吊索具及钢丝绳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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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管理制度(三篇)

吊索具管理制度(三篇)

吊索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证吊索具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人员及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吊索具的使用、检验和保养等活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吊索具的选择与购买1. 吊索具的选择应根据作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满足工作要求。

2. 购买吊索具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保证其具有相应的质量认证和检测报告。

第四条吊索具的验收1. 吊索具在购买后应进行验收,包括外观、规格、质量等项目的检查。

2. 验收合格的吊索具应进行标识和编码,并登记入台账。

第三章吊索具的使用第五条使用前的检查使用吊索具前,操作人员应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吊索具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损坏等情况;2. 吊索具的标志、标签是否清晰,是否可以清楚辨认吊索具的型号、使用范围等信息;3. 吊索具的编号与登记记录是否相符。

第六条使用环境的要求1. 吊索具的使用环境应符合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地面条件、操作平台等。

2. 如果使用环境存在危险或者可能对吊索具造成损伤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吊索具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吊索具的使用限制1. 吊索具的使用限制应符合其设计和工作要求,不得超过其额定载荷和使用范围。

2. 吊索具的使用限制应在设备操作手册、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明确标明。

第四章吊索具的检验和保养第八条定期检验1. 吊索具应定期进行检验,确定其安全可靠性,确保其正常工作和使用。

2. 定期检验的周期应根据吊索具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日常检查和保养1. 每次使用吊索具前,应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吊索具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2. 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标志标贴检查、连接部位检查、防护装置检查等。

3. 吊索具的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运行稳定、寿命长。

第十条损坏和失效的处理1. 如发现吊索具存在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修理或更换。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1.1目的:加强起重吊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索具处于安全状态。

1.2 适用范围:公司内各部门及分厂使用的起重吊索具(钢丝绳、吊带、吊索、排钩吊)的安全使用和检查.2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2。

1。

起重吊索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设备动力部向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采购入库,所有采购的吊索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2。

2。

对于公司自制的各种排钩吊,设计制作人员应注明相应的起吊重量等相关参数,建立相应的档案,办理入库手续.2。

3. 吊索具投入使用前,必须建立吊索具档案,由各使用部门编号、登记入册后投入使用.2.4. 各使用部门(分厂)设置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主要使用人员能熟悉并正确选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选用非本工序使用的吊索具,一经查实给予50元罚款。

2。

5。

各操作人员在使用吊索具前应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裂纹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2.6。

各使用部门(分厂)应对本部门(分厂)所使用的吊索具建立台帐,每周组织人员检查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2.7. 公司设备动力部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时,一并对现场使用的吊索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裂纹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2。

8. 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后使用的吊索具,由公司设备工具分厂负责维修,在发现吊索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经批准后向设备动力部提出采购申请。

2.9. 设备动力部负责吊索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索具的报废更新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3 吊索具的报废更新标准:3.1 起重机用钢丝绳的直径、结构型式及报废更新标准上表中所列起重机用钢丝绳的更换周期为一般更换周期,在实施中可根据起重机的实际使用频率,来确定钢丝绳的报废更新日期,具体如下:3。

1.1 起重机用钢丝绳在一个更换周期内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则应立即进行钢丝绳的更换:(1)当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数的10%时应报废更新(见表一)。

吊索具安全技术规范

吊索具安全技术规范

吊索具安全技术规范1.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起重作业所用吊索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进行起重吊装特种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明确了吊索具等起重吊装作业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发放、报废等相关要求和方法。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3. 引用标准JB/编织吊索安全性第1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JB/编织吊索安全性第2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圆形吊装带JB8112-1999一般用途起重用锻造卸扣-D形卸扣和弓形卸扣4. 定义本规范所称吊索具是指起重作业的吊具和索具及端部配件的总称。

吊具是起重吊运作业的刚性取物装置,它可以直接吊取物品,主要有:吊钩、吸盘、夹钳及专用吊具等。

索具是吊运物品时系结勾挂在物品上具有挠性的组合取物装置,又称吊索,它一般由高强度挠性件(钢丝绳、合成纤维吊装带、起重环链等)配以端部附件(卸扣、吊环、钩等)组合而成,端部配件常用的有吊环、卸扣、绳卡等。

5. 职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起重吊装作业工具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公司各单位所需采购和使用的吊索具进行确认、验收和监管。

其职责是:(1)负责各单位所采购吊索具等起重吊装作业工具的供应商经营资质的审查和确认,其审查和确认的内容:①企业营业执照;②生产许可证;③产品出厂合格证;④使用说明书和省级劳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检验出据的《检验报告》;⑤特种作业的吊索具安全标志;(2)负责公司各单位所需吊索具的采购申请计划的审查和汇总以及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入库的吊索具进行验收;(3)负责监督各单位在用吊索具的保管、报废和使用。

各单位的采购部门必须通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所采购吊索具供应商的确认和审查程序,才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采购。

不得采购未经审查和确认的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各使用单位负责按照公司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吊索具进行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并提出相应的采购申请计划。

各使用单位由本单位的专(兼)职设备管理员或指定安全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吊索具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常用起重索具的使用方法及报废标准--ppt课件

常用起重索具的使用方法及报废标准--ppt课件
烧焦。 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起重吊链的使用注意事项
1、链条不允许错扭、打结,相邻链环活动应灵活; 2、注意吊具、吊环与吊钩受力角度与位置; 3、捆绑吊装注意棱角,棱角处要采职措施;放置时,物体下面 要用垫木,以防损伤链条; 4、严禁随意缩短或加长吊索具;
5、严格按照厂家所提供的说明,在额定载荷范围内使用,严禁 超载使用; 6、起重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挂牢,吊重时严禁人员在吊重物下工 作或行走; 7、起吊货物时升、降、停要缓慢平稳,注意被吊物重心平衡, 严禁使用冲击力,并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挂在吊链上。 8、因为链条的极限工作载荷随环境温度的变化而不同(随温度 升高,强度等级逐步下降), 所以链条在400度以上工作环境中应慎重使用;
4• 钢丝绳内部绳心挤出应立即报废
5.当钢丝绳的腐蚀严重,表面出现深坑,钢丝相当 松弛时应报废。
6• 局部压扁、扭结立即报废。
麻绳的特点
麻绳具有轻便、柔软、携带方便、容易捆绑 等优点,但同时其性能比钢丝绳差,易于磨损、破断 和腐蚀,且新旧麻绳的强度差异较大。在起重吊装工 作中,麻绳只用于系挂或控制物体、人力搬运和起重 量小于500kg的施工操作。麻绳一般不作为承载绳索使 用。
7· 严禁在高温场合或吊运化学物质(酸、碱)等非正常环境下 使用吊带,如果必须使用应按照制造商的指导、建议进行使用。
8·在有焊接、切割操作的场所,要防止电焊、切割产生的火花 烫伤吊带。
9·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存放;不应把吊带存 放在明火旁或其他热源附近。
起重吊带报废标准
1·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吊带出现死结。 6·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

吊索具安全使用、检查和报废要求

吊索具安全使用、检查和报废要求
起重链条 工作条件恶劣和预料会发生磨损的场合下使用。
16
4 吊索具的选择
b) 安全系数
最低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
;当实施化学品、中子源、生化等危险物品吊
装作业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8

17
4 吊索具的选择
3 端部配件选择 材质及制造工艺 主环、连接环 应选用镇静钢无缝圆形环和椭圆形环。 卸扣
7. 报废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表A.1吊索具使用注意事项 (推荐内容)
10
1 范围
包括起重用吊索具的选择、使用、检查及报废等方面的
安全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的生产企业。
1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4737 港口装卸用链式吊索使用技术条件
GB/T8918
GB/T16762 JB/T8112
7
吊装事故的类型Leabharlann 2. 吊物摆动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原因: 未垂直起吊 天气海况较差 人员站位不当
作业区域狭窄
8
吊装事故的类型
3. 正常起吊过程中人员被挤伤或压伤 原因: 人员站位不当 吊装区域在吊车司机视线之外
司索指挥与配合
9
基本框架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吊索具的选择 5. 吊索具使用 6.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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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要点3:设备选用
只使用正规的,SWL标注明确的,经过检查的,状态良好的 吊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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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要点3:设备选用
只使用正规的,SWL标注明确的,经过检查的,状态良好的 吊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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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要点3:设备选用
只使用正规的,SWL标注明确的,经过检查的,状态良好的 吊装设备。

工机具、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工机具、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工机具、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一、目的1.1、为了加强工机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设备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明确管理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履行格洛斯钢管厂维修业务合同所规定的中冶成工宁波检修分公司的工机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及说明四、相关文件4.1、《检修物资管理办法》DWYJxx005五、职责分工5.1、综合组是工机具、吊索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5.1.1负责制订工机具、吊索具的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维修技术标准。

5.1.2负责对各类专用吊索的专业点检、检修和实施检测工作。

5.1.3负责吊索具日常维护保养委托及资质审查及管理。

5.1.4负责对操作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5.1.5负责所属员工持操作证上岗操作。

xx年9月15日发布xx年9月15日实施5.1.6负责吊索具安全监督管理。

5.2、技术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5.3、工机具、吊索具操作人员根据分工协议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点检及给油脂记录。

维修工机具、吊索具,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安全确认工作。

六、工作流程6.1、各相关部门对工机具、吊索具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技术部对公司内所有行车吊夹具实行统一调配。

6.2、工具机具安全管理。

6.2.1购买工具,手持电动工具(角相磨光机、手持电钻、手持砂轮机、电钻、电铲、电动搬手)时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Ⅱ类以上机电产品,入库必须验收检查,使用前试操作检查,操作人会使用操作。

6.2.2购买起重工具,机具(卸扣、滑车、手拉葫芦、千斤顶、钢绳、卷扬机等)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资料齐全,入库验收检查,使用前试操作检查,操作人会使用操作,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2.3各种工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安设备总电源开关分开关,并有漏电保护器,做好接零接地保护,不准一闸多用,装额定熔断器。

物件吊运安全规定(3篇)

物件吊运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件吊运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物件吊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物件吊运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物件吊运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件吊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物件吊运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掌握物件吊运安全操作技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措施第九条物件吊运前,应当进行以下安全检查:(一)吊运设备、吊具、索具等是否完好,符合安全要求;(二)吊运场地是否平整、坚实,是否存在障碍物;(三)吊运路线是否畅通,是否存在交叉作业;(四)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十条物件吊运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一)吊运设备、吊具、索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检验合格;(二)吊运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吊钩、钢丝绳、链条等不得出现磨损、断裂等现象;(三)吊运前,应检查吊具、索具是否与吊运物件的形状、重量相匹配,确保吊运安全;(四)吊运物件时,应确保吊点牢固,吊索具拉紧,防止物件滑落;(五)吊运过程中,应保持吊运物件平稳,避免剧烈晃动;(六)吊运物件时,严禁超载,不得超过设备额定载荷;(七)吊运过程中,严禁人员站在吊运物件下方,确保安全距离;(八)吊运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吊运,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十一条物件吊运结束后,应当进行以下安全检查:(一)吊运设备、吊具、索具等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损坏;(二)吊运场地是否整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吊运路线是否畅通,是否存在交叉作业。

四、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从事物件吊运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吊索具管理规定

吊索具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吊索及吊索具的检查、使用、维护、检查和报废管理,特制定本文献。

2 合用范围本文献规定了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规定,合用于物探事业部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海洋石油钢丝绳检查及检查规定》Q/HS 4004—2023《吊索具安全使用、检查及报废规定》Q/HS 4020—2023《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检查细则》海安办(海油分部天津安全监督处)4 重要应对风险通过规范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防止作业时发生吊索具断裂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

5 释义吊索: 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

吊索具: 完整配备端部配件的吊索。

本文献吊索及吊索具泛指钢丝绳索、吊带、起重链条、吊网、环眼吊钩、吊索主环、连接环、卸扣、导链(葫芦)、滑轮、滑轨、吊链、吊耳、活动旋转环等。

6 职责健康安全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作业单元、制造维修中心负责吊索及吊索具的管理工作。

7 管理规定7.1基本规定1)吊索及吊索具应定期接受具有资质的检查机构的检查,检查机构的资质应是属地作业者认可的。

未经检查或已经超过检查期限的吊索及吊索具严禁使用。

2)使用前应进行常规检查,若发现损伤超过报废标准不应使用。

3)任何吊索及吊索具严禁超载荷使用。

4)起重作业用吊索及吊索具最小安全系数为6,且应满足其安全生产作业环境的规定。

5)被吊索及吊索具出厂时应检查焊缝质量、连接部位牢固,结构安全系数不低于3,吊耳、吊点结构设计和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出厂前应做载荷实验。

7.2产品至少涉及但不限于以下证书:1)经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查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2)出厂合格证;3)质量检查合格证书;4)产品使用说明证书。

7.3限制使用条件遇有下列情况时,吊索及吊索具不应使用:1)已达成报废标准或已报废的;2)无标记的;3)超过规定检查期限的。

7.4制造的条件除非具有以下所有条件,否则不允许自行加工制造吊索及吊索具:1)非标准件且又是厂家非批量生产的;2)因特殊需要,经作业者或承包者选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过负荷实验的;3)按作业者或承包者选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度设计和计算的;4)作业者或承包者认为有必要时,制造后的样品通过负荷实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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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lure is not terrible. The terrible thing is that I have never worked hard and comforted myself comfortably.
Even a little regret is covered by numbnes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
吊索具及钢丝绳安全要求
1.吊索具及钢丝绳安全要求
(1)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2)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3)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4)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

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

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6)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

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

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8)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安全要求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严禁酒后作业。

(2)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3)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4)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5)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

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

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

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7)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

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8)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

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9)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10KV 220KV
3.安全操作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

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3)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5)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6)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

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8)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9)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0)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1)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13)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

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14)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的安全距离。

15)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16)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7)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18)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9)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

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22)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应暂停吊装作业;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应暂停吊装作业;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暂停吊装
作业;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23)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

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4)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

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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