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白蚁灭治收费标准的批复
防白蚁规定

发布部门: 建设部发布文号: 建房字第166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委:白蚁危害面广,涉及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特别是房屋建筑白蚁危害严重,近年来,有不少新建房屋均遭白蚁危害,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做好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消除蚁害隐患,对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关系极大。
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对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各地在蚁害地区新建、改建、翻建、扩建房屋,都应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蚁害地区是指除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吉林、黑龙江省(区)以外已发现有白蚁活动的地区。
二、蚁害地区的房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时,要将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一并列入基建项目内容,同时将白蚁预防费列入工程预算概算内。
三、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主动与白蚁防治部门签订房屋建筑预防合同,各地建设、规划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关,采取相应措施,在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时,要审查项目是否已包托白蚁预防处理。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
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作的业务受全国白蚁防治中心(设在杭州市)监督和技术指导。
白蚁防治单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承担新建房屋白蚁工程跨地区开展白蚁预防工程的单位,其资质审查工作,委托中国白蚁防治中心负责。
未经资质审查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接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
重要建筑物及大型住宅区、开发区,白蚁预防技术难度较大,此类项目,可由中国白蚁防治中心组织实施。
五、各地白蚁防治部门在实施房屋建筑白蚁预防中,其防治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岗位培训的具体实施办法,参照部(88)城房字第22号、(88)城干字第77号、(89)建才字第470号和(90)建才字第450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各地白蚁防治部门在承担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按照《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定》(见附件)操作,保证质量。
粤价[2002]370号--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2]370号--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343ac956bec0975f465e204.png)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各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72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1997〕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对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准入管理,白蚁防治单位为经营企业,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
白蚁防治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城市新建房屋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委托开展白蚁防治服务。
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由房屋业主和使用人自愿委托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提供服务。
三、根据白蚁防治内容的不同,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
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3、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包治期内的复查(维护)不另行收费,其费用包含在防治费内(占防治费的20%),具体的监管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复查(维护)费是指包治期内检查和灭治的费用。
包治期按建设部的规定为15年。
四、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经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规定的条件核批的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企业名单,供建设单位选择。
不具备白蚁防治资质的服务单位不得开展白蚁防治业务。
五、建设单位有权自愿选择具备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为其提供服务。
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对建设单位指定白蚁防治服务单位。
六、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经营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3.12•【字号】苏政发〔1996〕35号•【施行日期】1996.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996年3月12日苏政发〔1996〕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第一批取消和降低标准的82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如下:一、取消45个项目(一)船舶过闸登记卡工本费(苏价费〔1994〕27号、苏财综〔1994〕41号)(二)各种航养费缴讫证补发手续费、过闸费退票手续费(苏交航〔1994〕25号、苏财综〔1994〕143号、苏价费〔1994〕259号)(三)报刊发行通建费(苏价费联〔1993〕2号、苏邮联〔1993〕1号)(四)语音信箱选号费(苏价费联〔1993〕49号、苏邮联〔1993〕16号)(五)程控交换机设备改造费(苏价检〔1993〕159号)(六)续订劳动合同收费(苏劳仲〔1993〕5号、苏财综〔1993〕127号)(七)汽车安全带安装费(苏价费函〔1993〕12号)(八)外汇兑换券许可证、经营寄售进口旅游商品必收外汇券许可证工本费(苏价费函〔1993〕21号)(九)“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工本费和公告费(苏价费函〔1995〕22号、苏财综〔1995〕52号)(十)土地权属界址费(苏价涉〔1994〕209号、苏土地函〔1994〕48号)(十一)信息台开户费和信息服务费(苏价费〔1993〕172号、苏财行〔1993〕83号)(十二)食品广告审核费(苏价费〔1993〕19号)(十三)医疗单位空气净化器使用费(苏价费〔1993〕168号、苏财行〔1993〕196号)(十四)药品广告审批费(苏价费〔1994〕55号、苏财综〔1994〕36号)(十五)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审批费(苏价费〔1994〕134号、苏财综〔1994〕90号)(十六)有奖电子游戏机管理费(苏价费〔1993〕70号)(十七)激光视盘审片费(苏价费〔1994〕110号、苏财综〔1994〕93号)(十八)林政管理费(苏农林〔1993〕04号、苏财综〔1993〕4号、苏价费联〔1993〕5号)(十九)阜宁船闸修建费(苏价费〔1993〕11号)(二十)远东船闸修建费(苏价费〔1993〕54号)(二十一)对离退休职工收取的绿化费(苏绿委〔1993〕06号、苏价费联〔1993〕23号、苏财综〔1993〕50号)(二十二)排污费(苏环计〔1993〕16号、苏财综〔1993〕34号、苏价费联〔1993〕12号)(取消后,排污费的收取按苏价费转〔1993〕21号、苏财综〔1993〕1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二十三)轨道衡计量收费(苏价管〔1995〕69号)(二十四)江苏名牌产品认定费(苏价费函〔1995〕10号、苏财综〔1995〕36号)(二十五)售票、送票服务费(苏价费〔1994〕224号)(二十六)南通机场建设附加费(苏财综〔1995〕136号、苏价费〔1995〕286号)(二十七)南京新机场建设附加费(苏价费〔1993〕32号、苏财综〔1993〕44号)(二十八)南京新机场代售机票手续费(苏价费〔1994〕312号)(二十九)航摄资料送审交通费(苏价涉函〔1993〕9号)(三十)镇江市市话城市建设附加费(苏财综〔1994〕214号、苏价费〔1994〕355号)(三十一)镇江市通信线路建设费(苏财综〔1994〕214号、苏价费〔1994〕355号)(三十二)江都市电力发展基金(苏财综〔1994〕216号、苏价费〔1994〕357号)(三十三)宝应县农、市话月租和通话附加费(苏财综〔1994〕216号、苏价费〔1994〕357号)(三十四)宝应县用电附加费(苏财综〔1994〕216号、苏价费〔1994〕357号)(三十五)宝应县旅游业附加费(苏财综〔1994〕216号、苏价费〔1994〕357号)(三十六)海安县电集资(苏财综〔1994〕219号、苏价费〔1994〕360号)(三十七)南通市城市综合服务费(苏财综〔1994〕219号、苏价费〔1994〕360号)(三十八)无锡市财政平衡地方预算基金(苏财综〔1994〕217号、苏价费〔1994〕358号)(三十九)无锡市邮电基础设施配套费(苏财综〔1994〕217号、苏价费〔1994〕358号)(四十)常州市行政事业费附加(苏财综〔1994〕215号、苏价费〔1994〕356号)(四十一)常州市城市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附加费(苏财综〔1994〕215号、苏价费〔1994〕356号)(四十二)徐州市旅店床位治安联防费(苏财综〔1994〕213号、苏价费〔1994〕354号)(四十三)淮阴市邮电通信建设基金(苏财综〔1994〕212号、苏价费〔1994〕353号)(四十四)涟水县高沟变电所电力建设基金(苏财综〔1994〕212号、苏价费〔1994〕353号)(四十五)连云港市地方通讯建设基金(苏财综〔1994〕211号、苏价费〔1994〕352号)二、降低37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一)公路零担集装箱短驳运输费(苏交运〔1994〕19号)(二)邮政编码簿列名费(苏价费函〔1993〕16号)(三)邮政礼仪定时投送费(苏价费〔1994〕399号、苏邮联〔1994〕88号)(四)淮阴邮电通信建设费(苏财综〔1995〕55号、苏价费〔1995〕115号)(五)邮件超远投递费(苏价费〔1995〕237号、苏邮联〔1995〕31号)(六)技术职务评审费(苏价费〔1994〕256号、苏财综〔1994〕152号)(七)劳动合同鉴证费、变更合同鉴证费(苏劳仲〔1993〕5号、苏财综〔1993〕127号)(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苏劳培〔1993〕25号、苏价费联〔1993〕38号)(九)《边境通行证》签发费(苏公厅〔1993〕196号、苏价费联〔1993〕55号、苏财综〔1993〕121号)(十)“消防安全标志牌”销售收费(苏价费〔1994〕114号)(十一)长江港口作业城市停泊运输船舶治安联防费(苏价费联〔1993〕16号、苏财综〔1993〕42号、苏公厅〔1993〕67号)(十二)江苏国际咨询评估公司业务费(苏价费〔1993〕177号)(十三)省金融学会资料工本费(苏价费〔1994〕77号、苏财综〔1994〕42号)(十四)推荐商品活动的报名费、评审评议费、铜牌和证书工本费、公告费(苏价费〔1995〕253号、苏财综〔1995〕130号)(十五)《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工本费(苏民城〔1994〕12号、苏价费〔1994〕102号)(十六)户外广告和标志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苏价涉〔1994〕89号、苏财综〔1994〕38号)(十七)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苏建综〔1994〕188号、苏财综〔1994〕107号、苏价涉〔1994〕173号)(十八)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费(苏价涉〔1995〕95号)(十九)房屋产权登记费(苏价涉〔1995〕55号)(二十)自学考试专业证书审定费、办理出国学历证明工本费(苏教计〔1994〕58号)(二十一)外语、计算机培训考核收费(苏价费〔1995〕29号、苏财综〔1995〕21号)(二十二)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录取费和毕业生审定费(苏教计〔1993〕35号)(二十三)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苏教计〔1995〕138号、苏价费〔1995〕205号)(二十四)新药技术复核检验费、药品委托检验费(苏价费〔1993〕42号)(二十五)仿制药品申报生产审评费,四、五类新药转标准审核费(苏价费〔1994〕55号、苏财综〔1994〕36号)(二十六)医药企业新增车间、型剂评审费(苏价费〔1994〕134号、苏财综〔1994〕90号)(二十七)科技查新费(苏价费〔1995〕187号、苏财综〔1995〕127号)(二十八)冶金物资市场席位费(苏价费〔1993〕31号、苏价费〔1994〕164号)(二十九)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苏价费〔1994〕176号、苏财综〔1994〕117号)(三十)助力自行车个别项目检测费(苏价费〔1993〕150号、苏财综〔1993〕137号)(三十一)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服务收费(苏价费〔1994〕141号、苏财综〔1994〕79号)(三十二)估价鉴定费(苏价费〔1994〕397号、苏财综〔1994〕227号)(三十三)南京郭家山货场延伸服务费(苏价费〔1994〕384号)(三十四)南京铁路站行李包裹逾期运输包干费(苏价费〔1993〕86号)(三十五)南京铁路站货场、仓库看守服务费(苏价费〔1994〕19号)(三十六)专利服务收费(苏专发〔1993〕55号、苏价费联〔1993〕92号、苏财综〔1993〕212号)(三十七)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登记费(苏价费函〔1993〕10号)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白蚂蚁防治收费标准

白蚂蚁防治收费标准白蚂蚁是一种常见的害虫,它们在农田、果园、森林等地方都会给作物带来严重的危害。
因此,白蚂蚁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农民朋友解决白蚂蚁防治问题,我们制定了一套收费标准,以确保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首先,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规模的农田,我们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针对小面积农田,我们采取按次收费的方式,确保农民朋友们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同时,对于大面积农田或者果园,我们将提供更为细致的服务,并在收费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保证防治工作的全面展开。
其次,我们的收费标准将根据防治工作的难易程度进行调整。
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防治工作,我们将采取较低的收费标准,以满足农民朋友们的需求;而对于一些复杂的防治工作,我们将提供更为专业的团队和技术支持,并相应调整收费标准,以保证防治工作的高效进行。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根据防治工作所需的材料和药剂进行收费。
我们将提供高质量的防治药剂,并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作物和环境造成任何危害。
同时,我们也将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和技术支持,以确保防治工作的安全进行。
最后,我们将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以确保防治工作的效果持久。
我们将定期对农田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以保证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同时,我们也将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农民朋友们提高防治工作的技术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的白蚂蚁防治收费标准将根据地区、规模、难易程度和所需材料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防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有效进行。
我们将以专业的团队和技术支持,为广大农民朋友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白蚂蚁带来的问题,保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白蚂蚁防治收费标准

白蚂蚁防治收费标准
首先,针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和面积,我公司将收取不同的费用。
对于家庭住宅和公共建筑,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防治范围和所需药剂量,然后进行收费。
对于大型工厂、仓库等建筑,由于面积较大,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费协商,确保客户能够获得合理的服务。
其次,我公司将根据防治难度和所需人力物力成本进行收费。
对于一般情况下的白蚂蚁防治工作,我们将按照标准收费。
但对于特殊情况,如建筑结构复杂、白蚂蚁繁殖严重等,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费用,以确保防治效果和服务质量。
另外,我公司还将提供白蚂蚁防治后续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收费。
防治后续服务包括定期检查、药剂补充、防治效果评估等,以确保白蚂蚁不再滋扰客户的生活和工作。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服务项目,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最后,我公司将提供白蚂蚁防治的优惠政策。
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我们将提供一定的折扣,以回馈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对于新客户,我们也将提供首次服务的优惠,让客户能够以更优惠的价格享受到我们的专业服务。
总之,我公司的白蚂蚁防治收费标准将根据客户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制定,以确保客户能够获得高效、专业的防治服务。
我们将以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收费标准,为客户解决白蚂蚁带来的困扰,保障客户的生活财产安全。
白蚁防治怎么收费标准

白蚁防治怎么收费标准
白蚁是一种常见的害虫,它们以木材为食,对建筑物和家具造成严重的破坏。
因此,白蚁防治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在进行白蚁防治的过程中,收费标准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
那么,白蚁防治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就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白蚁防治的收费标准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比如,白蚁的种类、数量、侵害程度、所在地区的环境条件等都会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针对不同的情况,白蚁防治公司会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其次,白蚁防治的收费标准通常会根据防治方法的选择而有所不同。
目前,常
见的白蚁防治方法包括化学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
不同的防治方法所需的成本和工作量各不相同,因此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另外,白蚁防治的收费标准还会受到服务质量和公司信誉的影响。
一家有着良
好口碑和专业技术的白蚁防治公司,通常会制定相对合理的收费标准。
而一些不良公司可能会以低价吸引客户,但服务质量往往无法得到保障。
最后,消费者在选择白蚁防治服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选择有资
质和专业技术的公司,避免因为低价而受到次品服务。
其次,在了解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以与多家公司进行比较,选择性价比较高的服务。
最后,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白蚁防治的收费标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应
该谨慎对待,避免因为价格而忽视了服务质量和公司信誉。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14
•【字号】宁政发[2009]14号
•【施行日期】2009.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宁政发[2009]14号2009年1月14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市政府对2008年6月30日之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违反上位法规定,已被新的上位法代替;或者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者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的8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管理职能已经发生调整变化的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其他342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少数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工作连续性等特殊情况而必须暂予保留的文件),予以保留。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月1日之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1998年1月1日之后发布的未在保留、修改目录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
废止,不再另行发布,也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依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查阅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可登录南京市政府网站和南京市政府法制网查询。
附件一:
附件二:。
苏价工(1996)422号

苏价工(1996)422号苏财综(96)156号苏建综(1996)402号关于降低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处)、财政局(财贸办)、物价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1996]35号)精神,经测算、研究,决定降低全省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一、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含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复查费等)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室)每平方米由原2.20元和2.50元统一定为2.30元;八层以上(含八层)每平方米由原1.40元、1.60元、1.80元、2.00元降为0.70元;其中特殊建筑(如仿古建筑、别墅、内装修)收费标准仍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会同白蚁防治主管部门按当地实际情况研究。
二、为确保白蚁防治工作质量,各地秒得随间降低和减免收费标准,凡需申请减免收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建委审批;各地安居工程、解困房及开发区内各类房屋也必须采取白蚁预防措施和按规定标准缴纳白蚁防治费。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原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各白蚁防治单位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认真做好白蚁预防工作。
对白蚁防治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限期补治;补治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白蚁防治主管部门收缴已收的防治费并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该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证书。
四、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关于新建房屋收取白蚁防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建委、财政厅、物价局苏建综(1994)188号、苏财综(94)107号、苏价涉(1994)第173号)要求执行。
江苏省建设委员会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抄报:省政府,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
抄送:江苏省白蚁防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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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白蚁灭治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5.29
•【字号】宁价房[2001]193号
•【施行日期】2001.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白蚁灭治收费标准的批复(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宁价房[2001]193号)
南京绿城建筑害虫防治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报白蚁灭治收费的请示》悉。
为有效控制蚁害的蔓延,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就白蚁灭治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使用水剂灭治,一般房屋建筑(不含木地板、木墙板)每平方米4元,木地板、木墙板每平方米9元。
室内装饰白蚁防治每平方米9元。
蚁害检查每平方米0.2元。
二、白蚁灭治、防治、检查均按房屋的使用面积收费,工商企业用房收费面积双方应事先约定。
三、房屋建筑以外的桥梁、堤坝、林木等及外地灭治白蚁,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房屋建筑内装修白蚁灭治保质期两年,室内装饰白蚁防治保质期五年,保质期内发生蚁害灭治时不再收费。
五、本批复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