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辩论升华部分

合集下载

辩论辩题的民事纠纷

辩论辩题的民事纠纷

辩论辩题的民事纠纷正方辩手观点:民事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它是人们在经济、社会关系中产生的矛盾和冲突的表现。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法律是最基本的准则和依据,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信任。

首先,民事纠纷的解决需要依靠法律的规范和裁判,只有通过法律的程序和程序来解决矛盾和冲突,才能保障公平和正义。

其次,民事纠纷的解决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法律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公平的裁决,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最后,民事纠纷的解决需要依靠社会的共识和道德规范,只有当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达成共识,才能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民事纠纷的公正解决。

反方辩手观点:民事纠纷的解决不应该只依赖于法律,还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利益。

首先,法律是一种抽象的规范和制度,它不能完全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只有当法律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才能保障公平和正义。

其次,民事纠纷的解决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和感受,只有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的基础上,才能保障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最后,民事纠纷的解决需要依靠社会的共识和道德规范,只有当社会对解决方案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达成共识,才能保障解决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民事纠纷的公正解决。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法律是保护人民的工具,而不是压迫人民的工具。

”——约翰·肯尼迪。

“法律之所以伟大,是因为它是公正的。

”——亚里士多德。

“法律是社会的保护伞,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人们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法律名言。

经典案例,《王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张某诉李某房屋买卖纠纷案》等。

民事诉讼辩论发言稿范文(3篇)

民事诉讼辩论发言稿范文(3篇)

第1篇今天,我受原告委托,代表原告方在此就本案进行辩论。

在此,我谨代表原告对审判长、审判员及各位当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案进行阐述和论证。

一、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以下事实:1.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3. 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具体损失金额为人民币XX元。

4. 原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已尽到通知、催告等义务,但被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

二、关于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 被告的违约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关于被告抗辩理由的评析被告在答辩中提出了以下抗辩理由:1. 被告称其未违约,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告无关。

针对被告的这一抗辩理由,我方认为:(1)被告的违约行为已明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对此有明确约定。

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

(2)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与被告的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被告称原告主张的损失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针对被告的这一抗辩理由,我方认为:(1)原告主张的损失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

(2)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关于本案判决的建议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建议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XX元。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模板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模板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模板尊敬的法官、各位法庭成员,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在本案中向庭上诸位提交以下辩论意见和相关参考内容。

一、针对原告的诉辩观点及相关参考内容在本案中,原告提出了以下主要诉辩观点(根据案情进行具体叙述),但我认为这些观点是不成立的,以下是我对这些观点的辩论意见和相关参考内容:1. 主张一:原告主张的事实及证据不充分/不成立。

辩论意见: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漏洞,无法充分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经过仔细审查和分析,可以发现原告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2. 主张二:原告主张的法律适用错误。

辩论意见:在本案中,原告错误地适用了某一法条或法律规定。

我方认为,(根据案件事实陈述)我们的观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论点。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可以明确地证明我方对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3. 主张三:原告请求判令过于苛刻或不恰当。

辩论意见:原告的请求过于苛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应该(提出替代诉讼请求或辩论观点)。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可以明确证明原告的请求过于苛刻,不符合法律精神和正义原则。

二、针对被告的诉辩观点及相关参考内容在本案中,被告提出了以下主要诉辩观点(根据案情进行具体叙述),但我认为这些观点是成立的,以下是我对这些观点的辩论意见和相关参考内容:1. 主张一:被告否认所指控的事实及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无罪。

辩论意见: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无罪,这些证据(详细列举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与所指控的事实无关。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可以证明我们的证据充分、确凿。

2. 主张二:被告主张的法律适用正确。

辩论意见:被告正确地适用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论点。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的主张符合法律精神和正义原则。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可以明确地证明我们的观点符合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民法辩论赛辩题

民法辩论赛辩题

民法辩论赛辩题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在这里就婚姻法是否应该修改以保护婚姻的稳定性展开辩论。

我代表反对修改婚姻法的一方,我将阐述以下几点观点。

首先,婚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保护婚姻的稳定性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婚姻的稳定性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幸福,也关系到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

如果婚姻法过于宽松,容易导致婚姻的不稳定,进而影响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其次,婚姻是夫妻双方自愿建立的家庭关系,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修改婚姻法以保护婚姻的稳定性,可以让夫妻双方更加珍惜婚姻关系,更加努力维护婚姻的稳定。

这样不仅有利于夫妻双方的幸福,也有利于家庭的和谐。

最后,修改婚姻法以保护婚姻的稳定性,也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稳定的家庭环境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发育至关重要,如果婚姻不稳定,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保护婚姻的稳定性也是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不应该修改婚姻法以保护婚姻的稳定性。

婚姻是夫妻双方自愿建立的家庭关系,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保护婚姻的稳定性不仅有利于夫妻双方的幸福,也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谢谢!。

不作为犯罪 辩论结尾的升华

不作为犯罪 辩论结尾的升华

不作为犯罪辩论结尾的升华
辩论结尾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法律规范与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比如,遗弃罪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行为人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

具有某种职务或者从事某种特定业务的人,都具有特定的作为义务。

4、例如,司法工作人员具有依法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义务,正在值班的医生具有救死扶伤的义务。

由于这些义务都是以行为人所从事的工作、所负担的职责为前提,因而一般都由本单位、本行业的主管部门或者业务部门通过的职责守则、条例等形式加以规定。

如果行为人不履行这些特定的义务,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应当以犯罪论处。

民法法律案例辩论赛剧本(3篇)

民法法律案例辩论赛剧本(3篇)

第1篇场景:法学院辩论赛现场,观众席座无虚席。

舞台中央设有辩论台,正方为“房产继承权应归法定继承人”,反方为“房产继承权应归实际出资人”。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欢迎来到今天举办的民法法律案例辩论赛。

本次辩论赛的主题是“房产继承权之争”,正方观点为“房产继承权应归法定继承人”,反方观点为“房产继承权应归实际出资人”。

接下来,让我们欢迎正方一辩、二辩、三辩和反方一辩、二辩、三辩上台。

【正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一辩。

今天我们正方坚决主张房产继承权应归法定继承人。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是基于血缘、婚姻、抚养等法律关系产生的,具有法定继承资格的人。

房产作为公民的重要财产,其继承权理应由法定继承人享有。

【反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反方一辩。

我们反方坚决主张房产继承权应归实际出资人。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房产,但并非所有房产都是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

实际出资人付出了金钱和劳动,理应享有房产的继承权。

【正方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二辩。

正方认为,房产继承权归法定继承人有以下几个理由:一是法定继承关系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二是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份额由法律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三是房产继承权归法定继承人,有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反方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反方二辩。

反方认为,实际出资人享有房产继承权的理由如下:一是实际出资人付出了巨大的经济和劳动成本,房产的取得与其贡献密不可分;二是房产继承权归实际出资人,有利于激发公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三是实际出资人享有房产继承权,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正方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三辩。

正方强调,房产继承权归法定继承人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法定继承关系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房产继承权归法定继承人,有助于避免因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三是房产继承权归法定继承人,有利于传承家族文化。

民事诉讼法律案例辩论(3篇)

民事诉讼法律案例辩论(3篇)

第1篇一、辩论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为了提高司法审判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一起典型的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辩论,以期通过深入探讨,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案件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原告称,被告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房屋存在重大瑕疵,导致原告购房后无法居住。

被告辩称,房屋存在瑕疵与原告签订合同时并无关联,且原告在购房前已充分了解房屋情况。

二、辩论双方甲方(原告代理人):张律师乙方(被告代理人):王律师三、辩论主题1. 被告是否存在隐瞒房屋瑕疵的行为?2. 原告是否在购房前充分了解房屋情况?3. 房屋瑕疵是否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四、辩论过程甲方(张律师):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委,大家好!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条件和质量要求。

然而,被告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存在重大瑕疵的事实,导致原告购房后无法居住。

以下是原告主张的几个关键点:1. 被告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房屋瑕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行为。

2. 原告在购房前对房屋情况并不知情,无法预见房屋存在重大瑕疵,故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

3. 房屋瑕疵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居住权益,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王律师):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委,大家好!关于本案,我方认为原告的主张存在以下几点不实之处:1. 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并未隐瞒房屋瑕疵,原告在购房前已充分了解房屋情况。

2. 房屋瑕疵并非重大,对原告的居住权益影响不大,不足以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

3. 即使房屋存在瑕疵,原告也可以通过维修、退房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无需主张违约责任。

甲方(张律师):针对乙方提出的观点,我方认为:1. 关于房屋瑕疵,原告在购房前并未了解,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构成欺诈行为。

2. 原告在购房前对房屋情况的了解程度与被告的隐瞒行为无关,被告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辩论场上的总结与升华精编版

四、辩论场上的总结与升华精编版

结辩反驳的优先级第一,立论的前提,通常表现为定义或比较标准。

在场上往往会发现这种情况,双方的定义或者标准完全不一样,却各自能开展一整套的形式逻辑体系。

此时必须先攻破对手的前提,才能开展交锋。

比如“人类因勤奋/懒惰而进步”中,正方的“因”定义为“凭借”,而反方的“因”定义为“原因”。

此时比赛双方如果不攻破对方的定义,就根本无从反驳对手的分论点。

而比较标准的不同也会导致相同的影响,比如“拼车出行利大于弊/弊大于利”,正方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交通效率的提高,反方的标准则是是否有利于环保,差之千里,场上根本打不到一起去。

如果把立论比做一棵大树,那么定义、标准就好比大树树根,而树干、树枝都是从树根衍生而来的。

如果不把对方从根上刨掉,那么对方的枝叶即使都被砍光,却总还有起死回生的可能。

而根一旦被刨掉了,就再没活下去的希望了。

当然,有的时候,立论的前提还可能是一两组数据。

比如在“应该/不应该炸毁长江大桥”中,长江吃水深度就成为辩论讨论的基础。

第二,对手的防御底线。

所谓底线,就是对手退无可退的那条立论以及防守的根基。

比如,在“网络加强/促进人际交流”,正方的底线就是“网络交流只是现实交流的一种补充,而没有替代性的效果”。

如果一方守不住自己的底线,那么自己的立论大厦将可能立刻崩塌。

相对应的,如果能把对方的防御底线给击破,也能够摧毁对方的立论。

第三,对方的主要火力点或者主要事例。

第四,对方的次要火力点和次要事例、数据。

这一些东西点到为止就可以了,千万不要做纠缠。

花大量力气反驳对手的口误以及一些无关紧要的小点是结辩的大忌。

谢谢。

其实刚才一连串的争议都起源于对方一辩在开展命题的时候所犯下的几个关键错误。

一开始他们弄下了两个前提,用这两个前提开展他们的立论。

第一,他告诉我们,今天所谓的“万”不指全部。

但是对方辩友这一种用《辞海》断章取义,只看一个“万”字,不看“万恶之源”这四个字,是不是有点离题之嫌呢?对方辩友的第二个假定是告诉我们,今天人本身是没有恶性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辩论升华部分
辩论式教学打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主张以学生为核心,充分发掘学
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是民法课堂实践教学的一种方法。在民法课
堂教学中,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话题特别是社会上的热点问题让学生进行
辩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能较好的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调
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增加学生的信息输入量;另一方面,
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倾听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
能力和创造能力。
作为教师来讲,在辩论式教学的准备工作方面,首先应了解辩论的一
些基本知识如辩论规则、辩论技巧、辩论程序等,围绕法律辩论课的特点,
制定具体的规则与方案。并能较早地布置辩题,公布辩论课的程序和环节
以及辩论结果如何运用等,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也可随机请部分同学
作为评委,具体参与辩论结果的评定。同时,成功的组织辩论式教学值得
注意的几个重要环节是:
第一,选择辩题。辩题是辩论式教学成功的关键因素,辩题可选择学
生比较关注或感兴趣的问题,尤其是社会热点、学生感触较多或很困惑的
问题;同时也是目前还存有争议的,如法律是否应当规定取得时效、侵权
责任是否包括专家责任等,正反双方均有内容可辨,也可以找到丰富的资
料;最后要根据教学内容进行设计,通过辩论来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一
般应选择在民法课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存在理论探讨价值且学生容易模糊
的命题。
第二,组织课堂辩论。作为整个辩论式课堂教学的中心环节,一般应
由以下几部分组成:首先,由正反双方根据己方观点进行阐述,从立论、
证明、结论等方面说明立场,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有力;其次,双方
辩手依次开展一对一攻辩、自由辩论,这属于辩论的核心程序,能充分体
现双方各自的观点、论据,亦能在观点交锋中使台下的学生感受到该辩题
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再次,由双方的最后一名辩手针对辩论中的种种情况
和己方的立场作总结陈词,重点为反驳对方观点,重申己方立场。最后,
可在公布结果之前设计5—10分钟的提问时间,台下学生就辩题内容,论
据或双方观点进行提问,辩手作相应解答,以此扩大学生的参与面。
第三,总结点评。点评是辩论式教学效果的升华,有利于学生理解辩
题所涉法律内容,可分为学生点评和教师点评。在学生评委代表点评后,
由教师客观、公正的针对整个辩论情况、双方的论点及论据、辩论技巧、
辩手表现及团队合作等进行总结。教师不能代表任何一方的观点,一方面
肯定双方的优点和独到之处,另外也指出双方在辩论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
处以及对民法相关教学内容的意义。也可安排学生对整个辩题的认识及观
点进行整理,写成课后作业,使得论证更趋严密,深化对该辩题的认识和
分析,切实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
当然,教师还应关注学生辩手、辩论赛主席等人员组成及角色分配,
提醒学生较好地控制辩论的节奏,注意语言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在此过程
中,注重训练学生搜集与筛选资料的能力,从占有的大量资料中去粗取精、
去伪存真,进行归纳和整理。同时,开展辩论式课堂教学不应是经常性的,
也需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安排,在结果运用上可考虑占课程考核的30%—
40%,以此推动课堂实践教学在课程学习中的分量。
民法的实践教学方式很多,案例教学和辩论式教学只是其中之一二,
它们改变了教师积极传授知识,学生被动接受的传统教学模式。当学生能
主动参与民法的课堂教学实践,不断增强学习民法的兴趣,而教师结合教
学实践中涉及的民法概念、原则和制度,对实践活动作深入的讲解,使学
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析、
综合、归纳问题的能力及多向思维能力的同时,有利于逐步培养学生运用
民法原理分析社会热点问题的习惯,形成正确的民法思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