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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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实施《宿迁市2009-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总结2009年各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经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考核管理,切实落实全省“三年五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结合宿迁市2009-2011年33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从见习工作组织领导、见习基地建设、见习活动组织、见习人员数量、见习经费保障、见习人员管理与服务、见习人员实现就业情况、舆论宣传等方面,对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有特色的经验做法,分析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于2010年2月23日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各地要结合总结,对市级见习基地(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可采取量化考核、专家评估、问卷调查、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见习基地(单位)实地检查见习条件、

制度建设、见习管理、师资队伍等情况,全面客观地评价见习工作,并将督查意见及时向见习基地(单位)进行通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相应整改。

三、对市级见习基地(单位)督查,采取自评、专家评估、抽查年就业见习计2009-2011的形式进行。各基地(单位)对照宿迁市.

划和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填写《2009年宿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就业见习工作评估表》(见附件)中“自评分”栏目,县、区(开发区)人才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进行考评,填写表中“考评分”栏目后,于2月23日前将总结材料和评估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专家评估和抽查工作另行安排。

联系人:葛霆

附件:《2009年宿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就业见习工作评估表》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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