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收转病人管理制度

病房收转病人管理制度
病房收转病人管理制度

ICU病房收转病人管理制度

根据江西省等级医院评审和卫生部医院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为保证急危重症患者及时得到救治,结合我院ICU病房现状,特制定我院ICU病房患者收转范围及收治程序和管理制度。

一、ICU病房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急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

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

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

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慢性消耗性疾病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ICU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

处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病房的收治范围。

二、ICU病房收治程序:

1、重症患者需经ICU医师会诊后,对符合收治范围的病人,并且有空床情况下

方可收入ICU病房。

2、对轻症复合伤、无经济能力的患者以及不能从ICU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

终末期患者首诊医师不应建议入ICU病房。

3、需急诊手术的重症患者,应先由手术科室收入住院,手术后视病情转入ICU

病房监护。

4、ICU病房收入和转出的病人需由医务人员护送。收入病人由病房医务人员护

送,转出病人由ICU病房的医务人员护送。

三、ICU病房重症病人的管理:

1、病人收入ICU病房后由ICU病房医生具体负责管理。外伤和专业性很强的病人,经管的专科医生每天要到ICU病房查房,与ICU病房共同商讨处理意见,相互配合。

2、涉及需会诊的病人,由ICU病房医生提出并组织完成,如涉及到多学科疑难危重病人院内扩大会诊,需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

3、病情通报由ICU病房医生告知病人家属,需与专科医生协调时不得让家属去找医生,由ICU经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协调,如有困难,可报请医务科协调。经治专科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去ICU病房处理病情。

4、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原科室治疗。原科室不应以“无床”、“节假日无经管医师”、“无名氏”等为由拖延转科。

南昌大学一附院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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