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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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规范

院属各科室:

为让广大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体现我院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特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障人人享有卫生健康权益,体现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职能,为我市人民的身体健康、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二、服务原则

以政策为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为宗旨,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和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就医环境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及优质便民措施,门诊大厅宽敞明亮,干净整洁,有足够的座椅侯诊。

(二)便捷的门诊服务挂号后有导医服务指导就医,对急危重患者、“三无”患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等措施,方便患者就医。门诊病人就诊时本着“先重后轻、先急后慢”的原则,接诊医生必须耐心细致的详细询问病情和全面检查(体格检查、医技检查),对病人进行评估和筛查,以帮助了解病人当前所需服务的类型,根据预防、缓解、治疗和康复的医疗需求,确定最适合病人的治疗方案。遇有疑难疾病或就诊三次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生或邀请会诊。

(三)畅通急救通道 120值班人员接到急救电话立即出诊,救护队接到急救指令应迅速出动。急救医务人员进入现场,在接近病人的过程中,速度要快,检查病人时,动作迅速,胆大心细,果断处理,及时有效。急救医务人员在运送病人途中,应在病人身边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及时救治;如遇危急情况,临危不乱,送就近医院抢救。

(四)快捷的预付通道服务普通住院病人接诊医生做完诊查后,依据症状及体征,本着“诊断阳性率高、收费低廉”的原则,只做常规检查(血、尿、便)和心电图,相关科室患者只做与本患者疾病相关的诊疗项目,接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即可到住院处交住院押金,为住院患者(包括各类医保患者)提供快捷的基本医疗保障预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病情较重或符合“入院标准”和“转诊标准”者,按“病人入院服务流程”、“病人转科服务流程”、“病人转院服务流程”办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需进入重症监护室的病人,遵照“ICU出入标准”执行。住院患者达到出院标准应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

(六)做好病床设施不够时的处理病情需要立即入院治疗但科室无空床时,

可暂时安排入住其他有空床的科室分流,或在需入住的科室内加床;病情需进一步检查、择期手术治疗的病人可暂行门诊治疗或安排回家等候,待医院有空床后再行通知住院;急诊病人暂时不能入院,如果病情允许可先在留观室观察处理;如果是医院短期无法解决病人的住院问题时,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排病人转院治疗。

(七)公开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医技科室设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供患者参考选择医疗项目;在门诊大厅设置我院各科专家简介,在门诊诊断室设置医师出诊信息,供就诊患者选择。

(八)保障各类医保患者权益参保人员就诊后,接诊医生必须详细规范书写医疗文件,处方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本着“疗效确切,副作用少,价格低廉”的原则选择用药,严禁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和过度诊疗。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向患者介绍基本医疗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规范是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院属每个医务工作者都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患者满意”,为广大患者提供放心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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