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江家变电站运行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电网生产管理,促进变电站(所、集控站、换流站)的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等,并结合变电运行管理的实际而制定。

1.3. 本规范制定了变电站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班组建设、变电设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和文明生产、培训工作九个方面的规范化要求。

2. 岗位职责

2.1. 有人值班变电站人员岗位职责

2.1.1. 值班长的职责

2.1.1.1. 值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工作。

2.1.1.2. 组织本站的政治、业务学习,编制本站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并督促完成。落实全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1.1.

3. 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组织本站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工作。参与本站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本站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会。

2.1.1.4. 定期巡视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2.1.1.5. 做好新、扩、改建工程的生产准备,组织或参与验收。

2.1.1.6. 检查、督促两票、两措、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2.1.1.7. 主持较大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

2.2. 专责安全员的职责

2.2.1. 变电站专责安全员是全站的技术负责人。

2.2.2. 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督把关,组织处理技术问题。

2.2.

3. 督促修试计划的执行,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完成设备评级。

2.2.4. 负责站内各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

2.2.5. 负责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

2.2.6. 编制本站培训计划,完成本站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2.2.7. 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2.3. 正(主)值的职责

2.3.1. 在值班长领导下担任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系。

2.3.2. 遇有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等情况,及时向有关调度、值长汇报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3.3. 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工作,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按时抄录各种数据。

2.3.4. 受理调度(操作)命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并监护执行。

2.3.5. 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2.3.6. 填写或审核运行记录,做到正确无误。

2.3.7. 根据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

2.3.8. 参加设备验收。

2.3.9.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3.10. 组织本值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工作。

2.3.11. 审查本值记录。

2.3.12. 组织完成本值的安全活动、培训工作。

2.3.13. 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2.4. 副值的职责

2.4.1. 在值长及正(主)值的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进行处理。

2.4.2. 按本单位规定受理调度(操作)命令,向值长汇报,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正(主)值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2.4.

3. 做好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监盘和缺陷处理工作。

2.4.4. 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2.4.5. 做好运行记录。

2.4.6. 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

2.4.7. 参加设备验收。

2.4.8.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 安全管理

3.1. 安全目标管理

3.1.1. 变电站每年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制定出变电站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上报主管部门。

3.1.2. 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本变电站的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

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3.1.3. 按期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2.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3.2.1. 变电站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应遵循《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应由安全监察部门每年审查并书面公布。

3.2.2. “两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3.2.3. “两票”管理要先把住执行前的审核关,考核重点应放在执行过程中,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3.2.

4. 工作票

3.2.

4.1. 工作票使用前必须统一格式、按顺序编号,一个年度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3.2.

4.2. 第一种工作票应事先(最迟前一天)送到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送达。

3.2.

4.3. 工作票填写应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2.

4.4. 复杂作业,针对本次作业内容和现场实际,编制相应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单,与工作票一起送到变电站。继电保护工作应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3.2.

4.

5. 变电站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返回工作负责人,不受理该工作票。

3.2.

4.6. 运行人员审核工作票合格后,核实现场情况,在已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现场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及装设的地线等。并在“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和“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填写相应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3.2.

4.7.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a.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b.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2.

4.8.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2.

4.9. 工作票执行后加盖“已执行”章。

3.2.

4.10. 使用过的工作票一张由变电站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另一张工作票按本单位规定收存。

3.2.

4.11.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2.

4.12. 第一种工作票填写标准

a. “工作负责人”栏填写施工班组负责人姓名。若多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则

填写总负责人姓名。

b. “工作班组”栏填写使用该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c. “工作班人员”栏填写工作班组主要人员姓名。多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此栏只填写各班组负责人姓名,但共计人数应包括使用本票工作的所有人员。

d. “工作任务”栏应写清具体工作地点和相应的工作内容,多处工作也应逐项写清。

e. “计划工作时间”应根据调度批准的工作时间填写。

f. 安全措施的填写要求

f.1. “应拉开关和刀闸”栏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经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因工作需要而拉开的低压交、直流开关、刀闸、保险等。

“已拉开关和刀闸”栏由变电站当值人员填写,填写前应逐项核实现场情况。

f.2. “应装接地线”栏填写因工作需要装设接地线的地点或应合上的接地刀闸。

“已装接地线”栏由当值人员除按上述要求填写外,还应填写接地线编号。

f.3. “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栏内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临时遮栏、围网、布幔及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具体地点或设备编号。

“已设遮栏、已挂标示牌”栏除按上述要求由当值人员填写外,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f.4. “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栏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和上、下方临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亦应填入。

f.5. “补充安全措施”栏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

g. 工作票使用的术语按照倒闸操作术语要求填写。

h. 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要求执行。

i. 对使用计算机生成工作票,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严格执行。

3.2.5. 操作票

3.2.5.1. 倒闸操作应由二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单人值班的变电站可由一人操作。

3.2.5.2. 除事故处理、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接地刀闸或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外的倒闸操作,均应使用操作票。事故处理的善后操作应使用操作票。

3.2.5.3. 变电站倒闸操作票使用前应统一编号,每个变电站(集控站)在一个年度内不得使用重复号,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

3.2.5.

4. 操作票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下达的操作命令(操作计划和操作预令及检修单位的工作票内容)填写。调度下达操作命令(操作计划)时,必须使用双重名称(设备名称和编号),同时必须录音,变电站要由有接令权的值班人员受令,认真进行复诵,并将接受的操作命令(操作计划)及时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3.2.5.5. 开关的双重编号(设备名称和编号)可只用于“操作任务”栏,“操作项目”栏只写编号可不写设备名称。

3.2.5.6. 操作票填写完后,要进行模拟操作,正确后,方可到现场进行操作。

3.2.5.7. 操作票在执行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

3.2.5.8. 在操作中每执行完一个操作项后,应在该项前面“执行”栏内划执行

勾“√”。整个操作任务完成后,在操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

3.2.5.9. 执行后的操作票应按值移交,复查人将复查情况记入“备注”栏并签名,每月由专人进行整理收存。

3.2.5.10. 若一个操作任务连续使用几页操作票,则在前一页“备注”栏内写“接下页”,在后一页的“操作任务”栏内写“接上页”,也可以写页的编号。

3.2.5.11. 操作票因故作废应在“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若一个任务使用几页操作票均作废,则应在作废各页均盖“作废”章,并在作废操作票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当作废页数较多且作废原因注明内容较多时,可自第二张作废页开始只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原因同上页”。

3.2.5.12. 在操作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中断原因。若此任务还有几页未操作的票,则应在未执行的各页“操作任务”栏盖“作废”章。

3.2.5.13. “操作任务”栏写满后,继续在“操作项目”栏内填写,任务写完后,空一行再写操作步骤。

3.2.5.1

4. 开关、刀闸、接地刀闸、接地线、压板、切换把手、保护直流、操作直流、信号直流、电流回路切换连片(每组连片)等均应视为独立的操作对象,填写操作票时不允许并项,应列单独的操作项。

3.2.5.15. 填入操作票中的检查项目(填写操作票时要单列一项)

a. 拉、合刀闸前,检查相关开关在分闸位置。

b. 在操作中拉开、合上开关后检查开关的实际分合位置。

c. 拉、合刀闸或拆地线后的检查项目。

d. 并、解列操作(包括变压器并、解列,旁路开关带路操作时并、解列等),检查负荷分配(检查三相电流平衡),并记录实际电流值;母线电压互感器送

电后,检查母线电压表指示正确(有表计时)。

e. 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待送电范围内的接地刀闸确已拉开或接地线确已拆除。

3.2.5.16. 倒闸操作术语及要求

各网、省公司应对倒闸操作术语做统一规定。

3.2.5.17. 填写操作票严禁并项(如:验电、装设接地线不得合在一起)、添项及用勾划的方法颠倒操作顺序。

3.2.5.18. 操作票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2.5.19. 手工填写的操作票应统一印刷,未填写的操作票应预先统一编号。

3.2.5.20. 对使用计算机生成操作票,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3. 倒闸操作安全管理

3.3.1. 变电站倒闸操作程序

3.3.1.1. 操作准备

复杂操作前由站长或值长组织全体当值人员做好如下准备:

a. 明确操作任务和停电范围,并做好分工。

b. 拟订操作顺序,确定挂地线部位、组数及应设的遮栏、标示牌。明确工作现场临近带电部位,并订出相应措施。

c. 考虑保护和自动装置相应变化及应断开的交、直流电源和防止电压互感器、所用变二次反高压的措施。

d. 分析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e. 与调度联系后写出操作票草稿,由全体人员讨论通过,站长或值长审核批准。

f. 预定的一般操作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准备。

g. 设备检修后,操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状况及一、二次设备的分合位置与工作前相符。

3.3.1.2. 接令

a. 接受调度命令,应由上级批准的人员进行,接令时主动报出变电站名和姓名,并问清下令人姓名、下令时间。

b. 接令时应随听随记,接令完毕,应将记录的全部内容向下令人复诵一遍,并得到下令人认可。

c. 接受调度命令时,应做好录音。

d. 如果认为该命令不正确时,应向调度员报告,由调度员决定原调度命令是否执行。但当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停电事故,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

3.3.1.3. 操作票填写

a.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

b. “操作任务”栏应根据调度命令内容填写。

c. 操作顺序应根据调度命令参照本站典型操作票和事先准备好的操作票草稿

的内容进行填写。

d. 操作票填写后,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同审核(必要时经值长审核)无误后监护人和操作人分别签字,在开始操作时填入操作开始时间。

3.3.1.

4. 模拟操作

a. 模拟操作前应结合调度命令核对当时的运行方式。

b. 模拟操作由监护人按操作票所列步骤逐项下令,由操作人复诵并模拟操作。

c. 模拟操作后应再次核对新运行方式与调度命令相符。

3.3.1.5. 操作监护

a. 每进行一步操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1. 操作人和监护人一起到被操作设备处,指明设备名称和编号,监护人下达操作命令。

a.2. 操作人手指操作部位,复诵命令。

a.3. 监护人审核复诵内容和手指部位正确后,下达“执行”令。

a.4. 操作人执行操作。

a.5. 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检查操作质量。

a.6. 监护人在操作票本步骤前划执行勾“√”,再进行下步操作内容。

b.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在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c. 由于设备原因不能操作时,应停止操作,检查原因,不能处理时应报告调度和生产管理部门。禁止使用非正常方法强行操作设备。

3.3.1.6. 质量检查

a. 操作完毕全面检查操作质量。

b. 检查无问题应在操作票上填入终了时间,并在最后一步下边加盖“已执行”章,报告调度员操作执行完毕。

3.3.2. 集控站倒闸操作

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集控站倒闸操作管理办法。

3.4.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本站暂无)

3.4.1. 严格执行公司及安委会防误工作的有关规定。

3.4.2. 防误闭锁装置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中对防误装置的使用应有明确规定,电气闭锁装置应有符合实际的图纸;运行巡视同主设备一样对待,发现问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及时上报;防误闭锁装置的检

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

3.4.3. 解锁钥匙应封存管理。

3.4.4. 解锁钥匙只能在符合下列情况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封使用。

3.4.4.1. 确认防误装置失灵、操作无误。

3.4.4.2. 紧急事故处理时(如人身触电、火灾、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使用,事后立即汇报。

3.4.4.3. 变电站已全部停电,确无误操作的可能,履行规定程序后使用。

3.4.5. 每次使用后,立即将解锁钥匙封存,并填写记录。

3.4.6. 在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出现异常,必须停止操作,应重新核对操作步骤及设备编号的正确性,查明原因,确系装置故障且无法处理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解锁操作。

3.4.7. 电气设备的固定遮栏门、单一电气设备及无电压鉴定装置线路侧接地刀闸,可使用普通挂锁作为弥补措施。

3.5. 消防保卫管理

3.5.1. 消防管理

3.5.1.1. 按照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制定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3.5.1.2. 变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3.5.1.3. 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盘、配电盘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3.5.1.

4. 变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3.5.1.5. 变电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

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3.5.1.6. 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3.5.1.7. 运行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3.5.2. 防盗窃管理

3.5.2.1. 变电站围墙的高度符合规定,市区变电站因特殊规定不设围墙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查。

3.5.2.2. 变电站的大门正常应上锁。

3.5.2.3. 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3.5.2.

4. 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变电站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3.5.2.5. 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3.5.2.6. 变电站的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每日必须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5.2.7. 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3.5.3. 防破坏工作

3.5.3.1. 变电站要根据所处的位置和重要性,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防止外人破坏设备的措施。

3.5.3.2. 重要节假日、活动、会议等保电期间,要加强对设备区的巡视和保卫工作。

3.6. 防汛、防风、防寒工作管理

3.6.1. 变电站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制订相应的设备防高温、防寒和防风措施。

3.6.2. 变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3.6.3. 定期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3.6.

4. 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3.6.5. 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3.6.6. 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3.6.7. 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3.6.8. 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3.6.9. 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3.7. 防小动物管理

3.7.1. 变电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7.2. 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将门关好。

3.7.3. 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及时堵好。

3.7.

4. 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它食品,应放有鼠药或捕鼠器械。

3.7.5. 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出入门应有防鼠板。

3.8. 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3.8.1. 变电站内设备及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要求。

3.8.2. 变压器和设备架构的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3.8.3. 蓄电池室的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3.8.

4. 停电工作使用的临时遮栏、围网、布幔和悬挂的各种标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全规程的要求。

3.8.5. 变电站内道路的交通标志应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3.9.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3.9.1. 变电站应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种安全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变电站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工器具。

3.9.2. 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应有防雨罩,应有固定的存放处,存放在清洁干燥处,注意防潮、防结露。

3.9.3. 安全工具在交接班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3.9.

4. 各种安全工具均应按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3.9.5. 携带型地线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接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本所需要,截面满足装设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

放要对号入座。

3.9.6. 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并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带完好,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3.10. 低压漏电保安器的安装与使用

3.10.1. 变电站内所有检修工作的电源应有专用电源箱(盘),变电站使用的各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低压电器,均应安装漏电保安器;每个熔断保险,只能带出一个负荷。

3.10.2. 携带型的低压电器,漏电保安器应安装在移动的低压电源板上。

3.10.3. 使用中的低压漏电保安器应定期试验,对不起作用的漏电保安器及时更换。

3.11. 危险品管理

3.11.1. 凡是在变电站内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的用品统称为危险用品。变电站内各类危险用品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制定使用规定。专人负责监督使用。

3.11.2. 各类可燃气体、油类应按产品存放规定的要求统一保管,定期检查,不得散存。

3.11.3. 变电站内备用SF6气体应妥善保管,特别对使用过的SF6气体更应严格收存,专人保管。

3.11.

4. 对变电站内废弃有毒的电力电容器要按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保管处理。

3.11.5. 对变电站内蓄电池组使用的酸类物品应有专用库房,配置室内必须有自来水,以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3.12. 外来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2.1. 进入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应遵守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在作业中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3.12.2. 对于所使用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经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在供电公司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方可进入变电站。如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运行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变电站。

3.12.3. 各级领导、外来参观人员等必须得到允许后,并在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设备场区并戴好安全帽。

3.12.

4. 施工作业中使用变电站电源时,必须经变电站运行人员同意,并指定接引位置。

3.12.5. 不准动用工作票所列范围以外的电气设备。作业中发生疑问时,应先停止作业,立即报告运行人员。

3.13. 安全文件管理及安全活动

3.13.1. 变电站站长接到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后应明确指示,立即组织学习,传达到每位职工,值长及以上人员应分别签字。对与本站有关的事故,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并具体落实。

3.13.2. 安全资料的管理应以有利于指导变电站安全管理为原则,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3.13.3. 变电站(集控站、操作队)的安全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可以全站或分值进行,由站长或值长组织,站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活动。

3.13.

4. 安全活动在学习、传达上级安全通报、文件等时,应结合本站实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同时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照安全规程查找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因素,并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

3.13.5. 每次安全活动应认真填写记录,记录活动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和活动内容。对学习内容讨论情况、事故教训及建议和措施应详细记录,不得记录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内容,不得事后补记。

3.13.6. 有关人员应定期检查“安全活动记录”的填写情况,对运行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做出反馈,审查后签名。

4. 运行管理

4.1. 值班制度

4.1.1. 变电站运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以后方能上岗值班。

4.1.2. 值班期间,应穿戴统一的值班工作服和值班岗位标志。

4.1.3.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不应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4.1.4.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要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完成当班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和管理工作。值班期间进行的各项工作,都要填写到相关项记录中。监盘、抄表要认真、细心,抄表时间规定为整点正负五分钟。

4.1.

5. 实行监盘制的变电站,正常情况下,控制室应不少于二人值班。在执行倒闸操作、设备维护等任务时,控制室应有副值或以上人员监盘。其它值班方式的变电站,除倒闸操作、巡视设备、进行维护工作外,值班人员不得远离控制室。

4.1.6. 值班方式和交接班时间不得擅自变更。

4.1.7. 每次操作联系、处理事故及与用户调整负荷等联系,均应启用录音设备。

4.2. 交接班制度

4.2.1. 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以控制室钟表为准,正点交接完毕。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控制室。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

得擅离职守。

4.2.2. 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4.2.3. 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4.2.3.1. 运行方式及负荷分配情况。

4.2.3.2. 当班所进行的操作情况及未完的操作任务。

4.2.3.3. 使用中的和已收到的工作票。

4.2.3.4. 使用中的接地线号数及装设地点。

4.2.3.

5. 发现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4.2.3.6.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和投退变更情况。

4.2.3.7. 直流系统运行情况

4.2.3.8. 事故异常处理情况及有关交代

4.2.3.9. 上级命令、指示内容和执行情况。

4.2.3.10. 一、二次设备检修试验情况。

4.2.3.11. 维护工作情况。

4.2.3.12. 环境卫生。

4.2.4. 交班值长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情况,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培同下进行重点检查,交班值长或指定人员负责监盘。实现微机管理的变电站,在交接班时,应当面打印出当班的值班记录。值班记录的签名栏,应由交接班人员亲自签名,不得打印。

4.2.

5. 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4.2.

5.1. 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

情况。

4.2.

5.2. 核对模拟图板。(本站暂无)

4.2.

5.3. 检查设备情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

4.2.

5.4. 负荷潮流。

4.2.

5.5. 检查试验中央信号及各种信号灯。

4.2.

5.

6. 检查直流系统绝缘及浮充电流。

4.2.

5.7. 检查温度表、压力表、油位计等重要表计指示。

4.2.

5.8. 核对接地线编号和装设地点。

4.2.

5.9. 核对保护压板的位置。

4.2.

5.10. 检查内外卫生。

4.2.6. 接班人员将检查结果互相汇报,认为可以接班时,方可签名接班。

4.2.7. 接班后,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安排本班工作,做好事故预想。

4.3. 巡回检查制度

4.3.1. 对各种值班方式下的巡视时间、次数、内容,各单位应做出明确规定。

4.3.2.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设备,提高巡视质量,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杜绝事故发生。

4.3.3. 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4.3.4. 正常巡视的内容,按本单位《变电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4.3.

5. 每周应进行全面巡视一次,内容主要是对设备全面的外部检查,对缺陷有无发展做出鉴定,检查设备的薄弱环节,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网及引线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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