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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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条件(试行)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的评审,须按下列评审基本条件执行: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要求,按规定完成进修学习任务,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审各级职务,除必须具备上述条件,还应分别达到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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