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建立税收程序法的合法性
论税法的基本原则

论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税法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本文将就税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规定了税法的制定、执行和适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税法应当依法制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税款。
合法性原则的核心是法律效力,只有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税法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法应当公平合理、权利平等、纳税人应当公正、公平地缴纳税款。
公平原则体现了税收的基本价值观,使得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保障了税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法应当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
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具有经济合理性和效率性,确保税收的最大化,同时避免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效率原则体现了税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四、便利原则便利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法应当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税法应当简单明了,使得纳税人能够轻松理解和遵守规定,同时也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服务和支持。
五、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法应当合理、科学、公正地制定和执行。
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应当符合合理性原则,避免虚假、欺诈等行为的产生,保障税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六、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法应当稳定、连续地制定和执行。
稳定性原则是税收政策的重要基础,保障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为政策变动造成纳税人的经济损失。
七、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法应当透明、公开、公正地制定和执行。
税法的透明度是税收政策的重要保障,确保纳税人能够了解税收政策的相关信息,同时也保障了税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八、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法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和执行。
了解税务筹划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的法律标准

了解税务筹划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的法律标准税务筹划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经济行为、运用税收政策等手段来降低纳税负担的一种经济活动。
然而,税务筹划并非无节制的行为,其合规性与合理性需要符合法律标准。
本文将就了解税务筹划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的法律标准进行探讨。
一、税务筹划的合规性税务筹划的合规性主要涉及遵守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确保自身行为符合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规性。
首先,税务筹划需要符合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平等原则、合法性原则和诚信原则。
合规性要求筹划行为不能损害税法的基本原则。
其次,税务筹划需要遵守税法的具体规定。
税法中对各种税收行为都作了具体规定,税务筹划必须遵循这些规定。
例如,对于企业来说,其合规性包括合法享受优惠政策、准确申报纳税义务等。
最后,税务筹划还需要遵守相关非税法律法规。
税务筹划往往需要和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相结合,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
因此,税务筹划的合规性还需要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税务筹划的合理性税务筹划的合理性是指筹划行为是否符合经济合理性和商业常规。
税务筹划不仅要合规,还需要有经济合理性,否则可能被视为滥用税收制度、避税甚至逃税。
合理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税务筹划需要真实反映经济实质。
筹划行为应该与经济实际相符,不能通过虚假、人为操作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税务主管部门在审查筹划行为时,会注重实质经济效益,并受到时代背景、行业特殊性等因素的影响。
其次,税务筹划需要遵循商业常规。
筹划行为必须符合商业经营的一般做法,不能超出正常商业运作的范围。
如若筹划行为偏离商业常规,有可能被认定为非合理的避税行为。
最后,税务筹划需要考虑社会效益。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务筹划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
筹划行为不应仅追求个人或企业的利益,还需要考虑到对国家经济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影响。
综上所述,了解税务筹划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的法律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试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之完善

税收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税收立法体制主要是规定税收立法权限在一定的国家机关之间划分的制度,其核心是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有关税收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在复合立法体制下,还包括税收立法权限在权力机关与根据授权的行政机关之间划分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称的税法是广义上的税法,包括各个效力等级的税收法律规范,而非仅指税收法律。
税收立法体制是从属于一国整体的立法体制。
大多数学者认为,当今世界的立法体制大致有单一(或一元)制、复合(或多元)制和制衡制三种;而我国现行的立法制,“既不同于联邦制国家,也和一般的单一制国家有所区别”,[1]是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的、多级的立法体制。
也有的学者直接按照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方式将立法体制分为中央集权模式、地方分权模式、集权分权模式和分权集权模式等四种模式,并认为我国的立法体制属于集权分权模式,即立法权主要由中央行使,但在一定限度和条件下,地方可以适当地行使某些中央授予的地方立法权。
[2]参照以上大多数学者对立法体制基本类型的划分方法,综合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体制,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 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是否在中央和地方之间[3]分配,可以分为一级税收立法体制和多级税收立法体制。
在一级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专属于国家中央政权机关,任何地方政权机关无权制定税收法规,如法国、巴西、挪威、罗马尼亚等国。
在多级税收立法体制下,中央政权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都可制定相应效力等级的税收法规。
如美国、加拿大、意大利、墨西哥等国,实行的都是这一体制。
2 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是否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之间分配,可以分为一元化税收立法体制和多元化税收立法体制。
前者是指税收立法权由同一性质的国家机关,一般是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行使,即立法机关性质单一化,如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情况。
完善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的建议

完善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的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行政执法显得越来越重要。
税收行政执法是在税收管理中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监督和制裁,保障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但税收行政执法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单一的执法方式、执法人员素质的不足、执法流程不规范、执法数据不统一等。
因此,我们需要从完善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这一角度来提出建议。
一、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素质税收执法人员是税收行政执法的重要执行者。
尽管他们是专业的税务征收执法工作者,但在税收执法工作中,还是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群体。
二、加强对税收执法流程管理的规范税收执法流程的规范化是税收执法工作的基础。
税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执法制度,制定严格的执法操作规范,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
加强对税收执法流程的规范管理,不仅可以提高执法质量,还可以避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人为差错。
三、建立统一的执法数据平台现在很多税务部门都有自己的执法数据系统,但不同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数据交换机制,无法实现数据间的共享和交流。
因此,建立统一的执法数据平台,可以集中管理执法数据,提高数据共享和互通的作用,同时也可以降低执法风险。
四、完善固定配置和柔性配置的相结合在税收执法中,既要保证执法力量的配置,又要保证执法工作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因此,需要完善固定配置和柔性配置的相结合。
固定配置指的是对执法力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编制规划,以保证执法力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而柔性配置则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对执法力量进行灵活的调度,以保证执法工作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五、加强税收诉讼和审查的监管税收诉讼和审查是税收执法中的重要环节。
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诉讼与审查监管机制,加强对诉讼和审查的监管和检查。
在诉讼和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浅谈税收法定原则(一)

浅谈税收法定原则(一)论文关键词]税收法定授权立法立法监督论文摘要]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障,是划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其基本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和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确立税收法定原则,这不利于依法治国原则和保障公民私有财产原则的实现。
在宪法中明确确立税收法定原则,构建合理的税收授权立法体系关系重大。
税收是现代社会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联系的纽带,是公民与国家契约关系的体现与保障,是公民让渡自己的部分财产权给国家以达到在彼此的权利冲突中寻求平衡及争取更大利益的目的。
所以,税收与税收相关问题规制的根据只能是公民意志协调的产物法律,这里的法律仅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命令等。
税收法定原则被认为是税法中的帝王原则,是税法体系建立的基础,也是税法体系得以建构的灵魂。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税收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法治主义思想和实践的结晶。
一般认为,税收法定原则萌芽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其中规定,“一切盾金或援助金,如不基于朕之王国的一般评议会的决定,则在朕之王国内不允许课征”。
这一规定正是“无论何种负担均需得到被课征者的同意”原则的体现。
1689年,英国资产阶级取得了对封建王朝战争的最后胜利。
在标志这一胜利成果的《权利法案》中,税收法定主义思想被表述为:“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从而正式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税收法定原则。
其后,这一原则在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订立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及1791年法国宪法的《人权宣言》中都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巩固与发展。
到目前为止,除朝鲜等极少数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中对税收法定原则作了相应的规定。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日本学者北野弘久将其归结为租税要件法定主义和税务合法性两个方面,另一位日本学者金子宏将其归结为课税要素法定主义、课税要素明确主义、合法性原则、程序保障原则等四个方面。
税务合规企业如何遵守税法和规定

税务合规企业如何遵守税法和规定税务合规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遵守税法和税收规定,提供准确、完整的税务信息,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纳税程序。
作为一家合规的企业,如何有效地遵守税法与规定,成为了企业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和挑战。
本文将从税法遵守的重要性、合规管理的重要环节以及合规的操作建议三个方面,探讨税务合规企业如何遵守税法和规定。
一、税法遵守的重要性税法是国家用来调节和管理税收行为的法律规定,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一种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然会产生税收义务。
遵守税法具有以下重要性。
首先,税法遵守可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遵守税法可以减少企业因不合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保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一旦企业触犯税法,将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甚至引起法律纠纷,对企业形象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税法遵守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合规企业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避免了逃税和偷税漏税的行为,保持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正常运行,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税法遵守有利于建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规企业通过主动遵纳税法,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增强了社会对企业的信任与认可。
企业在税收方面展示的诚信形象,对于吸引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和加强合作伙伴关系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合规管理的重要环节税务合规需要企业在多个环节进行合规管理,确保税务处理符合法规要求。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合规管理环节。
第一,税务信息管理。
合规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税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完善的票据、凭证的保存和管理,确保税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便税务部门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二,税务筹划与风险管理。
合规企业需要依法合规进行税务筹划,避免利用税收制度漏洞或恶意避税,同时也需要识别和管理与税务有关的风险,做好税务风险评估和防范。
第三,税务合同管理。
税务合同是合规企业进行纳税义务的一种重要形式,企业需要确保合同的内容与实际操作一致,并且与业务交易记录相符,避免合同与操作不一致或存在虚假合同的情况。
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的问题和对策

税务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的问题和对策◇ 康雯静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概念在“税收国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手段,其中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制度中的一个主要原则。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其字面意思即为税收的征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法无规定时,纳税的主体不能被要求缴纳税款。
税收法定的发展历史并没有经历一个很长的时期,萌芽于在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
受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经过之后几百年的发展,形成了各国普遍认同的“税收法定原则”。
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存在差异化的。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其核心内容都是为了控制和规范征税权。
就其发展进程来看,如今的税收法定原则旨在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民主的形式。
在我国,税收法定的理念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就有所体现,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得到呈现和实施。
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税收法定原则”这一概念才被引入中国,却没有得到重视。
经过之后这么多年社会的发展,法治理念在我国逐渐被普及,国内的学者们对税收法定原则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慢慢形成较为成熟的税收法定原则的学说,而不是单纯的舶来品了。
如今,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发展,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实践中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但是在实际中,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实践中并没有获得相应的重视,并且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阻碍。
二、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存在的问题各学者虽然在理论方面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在实际中,我国有关税收法定原则的法律规范并不健全,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一) 法律位阶低在国际上,对于税收法定原则,大部分国家的做法是把其载入到本国的宪法中,一来是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渊源;二来是突出了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
但是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中并没有针对税收法定原则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在第五十六条中简单提到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却忽略了对于公民纳税权利的规定。
依法治税的关键是立法和执法

依法治税的关键是立法和执法依法治税作为近几年来我国税收增收的重要原因,是税务系统应当继续坚持的基本原则。
对于我国税收领域现存的一些主要问题,经济学家往往主要从税收或宏观经济的角度来探讨,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则都可以归结为税收法制的问题。
依法治税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其中,立法问题和执法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立法问题。
要依法治税,首先要有法可依,为此就必须先做好立法工作,这在各个法治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
要解决这些问题,近期尤其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及时修宪。
我国宪法上对于财税制度的规定微乎其微,过于简约,而世界各国几乎都在宪法上对财税问题做了大量的规定,以解决国家与国民,以及相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税权分配问题。
在宪法修改方面,尤其应当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定原则”,即预算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和国债法定原则,这几个原则的确定和有效坚持,对于解决我国实践中的大量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还应当对相关的财税方面的权力配置做出明确规定,这是解决财税体制法问题的最重要的依据。
2.加快制定税收基本法。
税收基本法(或称税法通则)在整个税收立法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如果近期内不能及时修宪,就必须加快税收基本法的制定,明确各类税权的划分,明确税法的基本原则,规定税法的基本制度,解决税法的基本问题,从而增进整个税法的规范化、系统化。
3.完善相关实体法。
随着我国税收程序法的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实体法的缺欠也更加突出。
因此,对于相关实体法应当提高其立法级次,至少要使主要的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以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同时,应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更新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推进所得税、财产税等领域“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的统一,以实现税收法制的统一和完善;此外,还应看到现实存在的多种层次的“二元结构”(如城乡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内外二元结构等),结合现实问题来完善相关的立法。
4.注意配套立法。
税收立法的配套不仅是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的配套,也不仅是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的配套,以及各个“税种法”之间的配套,还包括税法与其他相关的经济、社会立法的配套,特别是与相关的财政立法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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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执 法程序存在 的主要 问题
( 一) 税 收确定程序 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1 . 税务登记时间不合理 目前 《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有关税务登记管理的时间不尽合理 , 例 如现行 《 税 收征收管理法 》第 1 5条第 l 款规定: 企业, 企业在外地设立 的 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 、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 单位( 以下统称从事生产 、 经营的纳税人) 自 领取营业执照之 日 起三十 日内, 持有关证件,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根据规定 ,如果纳税人在外
应该一视同仁 , 这是税收程序法立法 的基础。( 2 ) 程序参与性原则 ,是 指所有该法律主张会影响到的个人或者企业 ,或者会被该法律 主张影响 到利益的当事人都应该有参与诉讼 的权利 , 并且这些人的行 为可 以对法 庭 的判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 ) 程序平等性原则 ,是指税 收程序法 所保 障的是作为债权人 的国家和作为债 务人的纳税人之 间是 平等的关 系。( 4 ) 程序公平性原则 ,是指就是 “ 收人多的人多课税 ,收人少 的人 少课税” 。也就是说税 收应该根据个人 的承担能力的差异而有所差别 。0 税收执法者应该平等对待每个纳税人。
《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 3 1 条第 2 款规定: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 不能 按期缴纳税款的, 经省 、自 治 区、 直辖市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 可以 延期缴纳税款,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延期缴款制度的初衷是为了给
予有困难 的纳税人一定 的宽容期限,但在执法中不知情 的纳税人常被认 定为 “ 违法” 。 2 . 欠税处理方面的问题 我 国实行 的欠税处理程序与相持 的理论格格不入 。 《 税收征收管理 法》 第 3 2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规定期限解缴税款 的, 税务机关除责令 限期缴纳外, 从滞纳税款之 日 起, 按 日 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条款不仅对欠税期限作出实质规 定且并未对故意犯错的纳税人进行处罚。 3 . 税收滞纳金条款存在 冲突 《 税收征收管理法 》是这样阐述 的,滞纳金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而占 用 国家税金的一种补偿 。但是这又与征管法本身 的立法原则发生 了 冲突。 4 . 税源管控难 国家税务机关要注意对税源的掌控 , 对纳税人的收入途径有所 了 解。 因为纳税人不仅可以从 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获利 , 还可 以由其他业务带
论如何建立税收程序法的合法性
韩 锐
哈 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
哈 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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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在构建我 国的税收法律体 系中,税收程序 的合法性尤为重要 。只有税收程序具备 了中立性、平等性 、参与性和公 平性,税 收程序 才具备 了合 法性 。本文通过对税收程序法的 内涵 、特征的研不足和 问题。 【 关键词 】税收 税收程序法 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 :D9 2 2 . 2 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0 0 9 - 4 0 6 7 ( 2 0 1 3 ) 0 9 — 1 7 4 — 0 1
现阶段 ,由于税收 的强制性 , 税务机关在我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占 主导地位 ,同时税收执行者事实上是公权力的代表 , 这使得我国的税 收 程序法更像是 “ 管制”而非 “ 规制” 。目前我 国对税法 的程序法部分的研 究相对滞后 。而完善的税收执法程序对 于推动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 , 规 范税 收征纳行为 ,保护纳税人权益 , 发挥税法的调控 和促进经济与社会 的良 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作 用具有重要 的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国外学者 A . W a g n e r 在《 财政学 》 中首次提出了税收征管的四大原则 , 上世纪 7 O 年代 , 优化税制理论 的提出为税收程序法律提供了新方向 , 之 后各国学者对税 收征管基本理论框架进行 了补充和完善。 我国 学者陈雷 、 张文蔚从立法角度通过论述税收 的价值的变化来反映程序法 的内涵。同 时武丽提出确立税收的法律原则 ,在税收立法 , 税收执法和 司法救济等 领域的全 面推进法制建设。
来收入 。。
二 、税收程序法 的内涵及立法标准
在学术界对于税收程序法 的定义有两点 : 一个是 由税收实体的权利 义务而形成 的法律关系 ,二是由税收程序权利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税收程序法立法应该依据 四个标准 : ( 1 ) 程序 中立性原则 , 是指执 法者必须处于中立地位 ,在税 收征纳关系中 , 执法者对于国家和纳税人
包括经营期 内地址、电话 、财务人员 、注册资金 、 银行帐号等, 均应依法 自发生变化的 3 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 . 纳税期限规定不合理 纳税期 限不合理已经成为一个常态 ,改变原有的纳税期限是新的改 革方向。如 《 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日、 3 E l 、 5 E l 、 1 0日或一个月, 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如此等等, 纳税期限因税种不同而有所差异 , 在实际工作 中, 税务机关往往规定纳税 人按月申报, 并规定在次月 1 — 1 0日内缴纳税款 。 这种情况会导致税务机 关 的征收效率低下。0 5 . 对纳税人得处罚过松 当纳税人未及时或如实纳税 申报时 ,且在税款缴纳期内,庞大的工 作量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实 际经营 隋况未完全了解。而在执法过程 中, 过于宽松处罚方式纵容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 ( 二 )税 收征 收程序 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1 . 延期缴款制度不合理
随着我国税 收法律的建立健全 ,其程序的合法性也引来法律各界 的
关注 。程序的合法性不仅是税收制度合理性和税 收公平的前提 , 还是提 高税收的效率的有力保障 。而 目 前我 国对税收程序法部分的研究相对滞 后 ,因此有必要对其完善和补充
一
、
税 收 程 序 法 的相 关 阐述
( 一 )研 究 背 景 以及 研 究 的意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