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审计应把握的关键要点
工程项目招标审计的要点(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项目招标审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工程项目招标审计的要点,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工程项目招标审计的概述工程项目招标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等各方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核实的过程。
其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利益和投标人利益。
三、工程项目招标审计的要点1. 招标文件的审查(1)招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编制规定和行业标准;(2)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清晰、明确,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3)招标文件是否包含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4)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或者不公平性。
2.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的审查(1)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范围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2)资格预审条件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3)资格预审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审查。
3. 投标人的审查(1)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真实、有效;(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恶意压价或者高价竞争行为。
4. 评标委员会的审查(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备评标资格;(2)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徇私舞弊行为;(3)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标准是否公正、合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5. 中标人的审查(1)中标人是否为有效投标人,是否符合中标条件;(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真实、有效;(3)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恶意压价或者高价竞争行为。
6. 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1)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备招标代理资格,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2)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如泄露招标信息、收受贿赂等;(3)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招标文件的审计要点(3篇)

第1篇一、招标文件概述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一份详细说明招标项目内容和要求的文件。
招标文件的审计是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招标文件审计要点进行阐述。
二、招标文件审计要点1. 招标公告审计(1)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和发布媒体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招标公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资金来源、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3)招标公告是否明确告知投标人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信息发布渠道。
2. 招标文件编制审计(1)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资金来源、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条款等。
(3)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
(4)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 投标人资格审计(1)投标人资格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投标人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技术、人员等条件。
4. 投标文件审计(1)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提交时间等。
(2)投标文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虚假、伪造、篡改等违法行为。
(3)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 评标委员会审计(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具备招标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6. 评标过程审计(1)评标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2)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3)评标委员会是否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澄清、解释。
政府投资审计的重点与方法分析

26的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
(二)运用研究性思维开展审计立项的研究基层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紧扣“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总要求,切实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贯穿到研究方向确立过程中。
加强内外的协同,具体来说,对“内”,基层审计机关内部积极开展审计项目的展评活动,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项目立项的重要性、政府和相关领导的关注程度等,审计项目预期取得的效果以及项目的组织方式和审计资源的要求。
对“外”,基层审计机关主动向当地的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了解区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使审计服务“国之大者”“省之要者”的主动性更强、契合性更高,更加突出新时代研究型审计的政治性和前瞻性。
(三)强化动态管理,建好审计计划项目储备库做好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首先要摸清审计对象底数,树立建立动态审计计划项目库理念,明确专门科室、专门人员对审计项目计划进行统一管理。
其次每年度要走访发改、财政、水务、住建、组织等部门,全面梳理地区各类政策、专项资金、重要人事变动和重大建设项目,结合已经实施的项目情况,按照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的总要求,排列审计项目库,为各年度精准立项提供保障。
(四)逐步尝试对区域某一行业进行审计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审计机关覆盖面和审计工作效能,推进区域行业的发展,基层审计机关应尝试对医疗、水务、住建等行业的关联单位进行集中立项审计,通过对相关行业的主管单位、业务关联单位、业务监督单位的财务、事务、业务的比对与分析,力争摸清行业的历史沿革、内部管理模式、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管理方式和审计标准等,从而发现区域行业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全面剖析行业特点,分析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困难,不仅利于促进基层审计人员对这一行业的深入了解与自身审计业务的提升,更能切实解决区域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为促进地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审计保障。
招标过程审计要点有哪些?

招标过程审计要点有哪些?
招标过程审计要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供应商的考察、筛选、准入程序及是否执行,这点很关键。
二、市场价格或同类设备、服务的询价和咨询。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就是这个道理。
三、技术参数、服务条件、验收要求等信息的确认与对等发布和执行。
不能特殊化对待,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管理原则。
四、预算的管理,包括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预算金额的确定、低价的估算和确定等等。
五、招标程序、评标团队组成、确定方式等环节的安排和调整。
六、招标就是招标,权限管理很重要。
七、相关专业、使用部门的参与程度,如研发部门、质量部门、应用部门等等,参与程度越高,招标效果应该更加明显。
八、对于招标采购,尤其是定制类产品,对售后服务方式、付款方式安排、验收管理等环节需要重点关注,尤其是需要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了解。
九、招标结果的确认。
招标就是为了选择,所以在价格、设备技术参数、供应商名称、合同执行等方面需要持续跟踪。
十、对同类设备、产品或者服务整体情况的趋势分析和审计管理。
招标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美价廉的目的,那么对于招标结果、质量反馈、维修费用、故障次数等等就需要建立数据库,进行阶段性分析招标管理的效果,实现持续改善的目的。
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常见问题

招标实务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常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我国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经过多年的发展,招投标活动已成为我国基本建设领域最常用的准入手段,有效地促进了各行业公平竞争、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节约了政府建设投资。
然而,在实际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多方复杂利益关系,违规招标、定向招标、虚假招标的情况屡见不鲜,各种招投标问题引起的财政资金损、工程质量低下的情况频繁出现,招标投标活动已然成为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和关键。
笔者结合多年对招投标活动的审计实践,浅谈招投标审计的意义及重点。
招投标审计的意义1.招投标活动具有市场经济性,是审计工作中的必审内容从本质上来说,招投标活动是一项优胜劣汰的商品交易活动,是建设单位(招标人)购买权利的体现。
建设单位掌握定价权和择优权,目的是保障招标人能在节约资金的基础上寻求有质量、有效果的工程服务,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市场交易成本,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因此,招投标活动的审计目的就是被审计对象是否合理有效地利用了自身权利达到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与审计工作为国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意志相契合。
2.招投标活动具有关联性,是审计其他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参考依据招投标程序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它既是建设单位开展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概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的告一段落,也是进行下一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结算管理的开始。
是建设程序从“想”到“做”,从规划到实施的衔接环节。
因此,对招投标过程的审计,既是对建设项目前期规划是否科学可行,概预算编制是否合理的重要参考,也是审查项目后续合同、施工、结算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3.招投标活动具有不规范性,是审计工作应重点关注的环节不规范性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制定不统一完善,在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框架下,各地方根据自身情况颁布相关规定、条例。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重点及风险防范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重点及风险防范◇ 赵飞随着政府投资项目的增多,加大监管已经成为目前审计的一个重点。
面对种类繁多的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把握好审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控制好审计风险,值得每个审计人员深思。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如下特点:(一)投资主体的政府性政府投资项目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或者代表政府行使职能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临时组织等,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地方财政资金,或者政府担保的贷款等,投资兴建的基础性设施项目,主要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改善人民物质文化需求,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投资程序的复杂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同于一般的民间资本投资,其实施具有一套严格的程序。
如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后由发改部门立项审批,然后由设计单位负责项目设计,再通过财政评审,进行招投标,确定项目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经过开工审批后,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个施工主体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还要由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等程序。
各个环节都要层层把关,签批审核,程序性较强。
(三)投资领域的特殊性政府投资项目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目标,主要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共领域,如基础性设施建设等方面。
(四)投资目的的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大,风险比较高,成本回收难,所以这类项目一般都是公益性的。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用于公益性投资,重点是完善政府职能,加大社会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具有普惠性特点。
(五)投资过程的时效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存在参建单位多,过程复杂,审批难,周期长,并且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是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群众关注度高,在建设中普遍存在工期紧,任务重,时效性强,困难多,社会影响大等,需要超常规的建设节奏,有的工程甚至出现边设计、边施工、边建设的“三边”现象,违规操作也比较普遍。
招投标审计的几个重点

招投标审计的几个重点招投标审计的几个重点:1.招投标程序审计1.1 招标文件审查●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程序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对招标文件是否包含了必要的内容进行审查,如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
●检查招标公告的发布渠道和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1.2 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法定资格和相应能力。
●检查投标人的信誉记录、经验背景以及财务状况等。
●核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3 投标文件评审●对投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检查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确认是否存在恶意低价行为。
●对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评估,确保满足项目的需求。
1.4 中标人确定审查●对中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履约能力。
●检查中标金额是否合理,并与投标文件进行比对。
●核查中标人的信誉记录以及曾经参与的类似项目的履约情况。
2.招投标合同审计2.1 合同条款审查●对招投标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明确清晰。
●检查合同中关于款项支付、履约保证、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
●核对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要求和履约期限与招标文件一致。
2.2 支付和结算审计●对款项支付和结算情况进行审计,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检查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款项的流向。
●核对合同支付和结算的金额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3 合同履约审计●对合同执行的过程进行审计,检查履约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跟踪关键节点的履约情况,如工程进度、质量要求等。
●检查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附件:本文档未涉及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制定的包括项目的技术规格、竞标要求、投标时间、开标地点等内容的文件,是投标人参与招标的基础。
●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做出正式响应并提供招标文件并具备投标资格的人。
●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被确定为中标单位的投标人。
浅析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审计

浅析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审计在当今经济转轨关键时期,国家大力促发展、保增长的前提下,在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中,因有些机制法制尚不完善和健全,存在招标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不够规范、肢解发包工程、泄露招标信息,投标人之间串标、陪标、哄抬标价等违规现象,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根据审计实践,提出招投标审计中应关注的重点环节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标签: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问题;审计重点;注意问题《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规范市场,让市场经济有一个公平竞争、择优成交、平等互利、有法可依、诚实的良性循环发展。
但是在当今经济转轨关键时期,国家大力促发展、保增长的前提下,还有些机制法制尚不完善和健全,加上地方保护主义、招商引资、违规垫资等其他因素的干扰,导致政府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仍存在一些监管薄弱、徇私舞弊、违法违规、人为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现象,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违背了招标投标的根本宗旨,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着政府部门的形象。
1 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不够规范,其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够规范。
审计中发现一些建设单位经常指定某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作为长期的招标人,如果選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知识机构不够全面,专业水平达不到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应有的错误,如果选定不应该中标的单位中标,就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财政资金得损失。
(2)建设单位肢解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某些建设单位为了达到指定施工单位施工的目的,将本应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若干阶段,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从而规避招标。
如修建道路工程,为了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违规将整条路分解为若干小路段,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
或者只对该项目的路基路面工程进行招标,苗木绿化、配电路灯、围栏标示等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3)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招投标信息泄露。
在实际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于管理监督不严,体制机制不健全,某些环节存在漏洞,导致有意或者无意造成招标投标保密信息泄露,或者招标人故意违法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等信息,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甚至根据临时情况随机应变地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导致整个工程项目招投标会议被他们非法的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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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审计应把握的关键要点 2012-09-07 09:35:28 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是一系列复杂、特殊的法律行为的组合过程。自1998年3月1日,我国施行建筑法以来,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后,我国在项目招投标管理上有了更加全面、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在全国各地的执行过程中,也因地制宜地出台了一些相关的管理条例和措施。这些法律法规和措施,构成了我国招投标管理的基本框架。由于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较多的涉及到了个人、集体和国家几个方面的利益,需要更多地综合考虑社会、市场、个人行为等诸方面的复杂因素。笔者结合近年来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实践发现的突出问题,分析探讨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审计应把握的若干关键要点,供大家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参考。
一、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及实施相关审计的意义 (一)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目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这几方面:一是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依法应招标的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逃避招标;二是将必须招标的项目、货物以暂估价的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规避招标;三是施工单位出借资质,违法围标串标;四是建设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五是违规调整拦标价。
(二)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的意义。 1.对工程招投标进行审计,可以促进工程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防止一些别有用心者操纵招投标。 2.对工程招投标进行审计,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招标文件中的错误和漏洞,在执行过程中会引起招标投标双方的争议,有些还可能引起造价增加,资产流失。招投标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纠正错误,避免损失的发生。 3.对工程招投标进行审计,有助于遏制工程建设人员的腐败行为。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的高发地,招投标工作又决定着工程的发包,因此很容易产生各种违规行为,滋生腐败现象。对招投标实施审计,不仅易于发现苗头性问题,而且有利于遏制工程建设人员的腐败行为。
二、招投标审计应把握关键要点 (一)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依法应招标的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逃避招标。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要求,但在审计中经常发现逃避招投标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勘查、设计以及监理单位的选择不招标,项目中主要工程实行招投标而辅助工程直接发包,项目进行拆分或肢解降低金额后直接发包。 审计应把握关键要点: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和标准,审查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有无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依法应招标的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例如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采购邀标、议标、竟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笔者在审计招投标过程中多次发现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把周边的道路、市政管网、绿化等直接发包。还有的建设单位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肢解,分为几个项目或者几个标段,使单个项目、标段造价金额在50万元以下,逃避招标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
(二)招标流于形式,建设单位将必须招标的项目、货物以暂估价的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规避招标。审计应把握关键要点:对大宗材料、专业分包工程以暂估价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形式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能从表面上看像是进行了招投标,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27号令)第五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或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这也是审计业主方逃避招投标的关键要点所在。
笔者在审计招投标过程中发现这种暂估价情况,例2005年1月24日,某公司在代理市妇幼保健中心综合大楼主体建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招投标过程中,对部分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进行了约定。其中,“橡胶卷材楼地面、医院专用LG卷材楼地面/踢脚线”部分约定主材价格暂定价为160元/平方米。2006年6月6日,该市妇幼保健中心、某代理公司未经招标与某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LG卷材的“产品购销合同”与“LG卷材施工合同”。在“产品购销合同”中,LG卷材工程数量为9,600平方米,主材价为136元/平方米,合同价为1,113,600.00元。高于我们所询查的市场价,在此项目中LG卷材就是这样规避招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7号)第五条的规定。
(三)审计招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出卖资质,违法围标串标情况。所谓围标,是指某个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以非法手段赢取中标的一种违法行为。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腐败行为,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违背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使得业主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个别围标人中饱私囊。在目前市场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围标现象仍严重存在。所谓串标,是指不同的投标人秘密串通,在私下里结成临时联盟,并达成协作利益协议,最终形成围标效果。串标和围标不完全相同,串标是投标人结成的市场动态联盟组织,并有利益关系。这种联盟是一种松散的组合,比较隐蔽,很难发现。如果在联盟中引入行为不端的招标人和监管人,那么对业主将无疑是最大的侵害,尤其在无标底的招标中,这种动态联盟关系对业主财产侵害的可能性更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现象常有出现。这一状况已经危害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健康发展,会给业主带来较大的工程风险及损失,也会成为滋生商业贿赂的温床。 针对此类问题的审计应把握关键要点: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仔细分析,若有“围标串标”现象,一般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投标单位各自的商务标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存在相似的打印机污记、墨迹、排版格式;资料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身份、简历、业绩存在相同部分;投标报价清单单价基本相同,有相同的错误;或是某几个单价数完全一样;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工艺大段大段雷同一致。通过这些现象就能判定是围标串标。 另外由于为了确保投标人按时参加投标活动,根据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求交给招标单位、业主或招标代理公司。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往往采取邀请其它公司,或者借用其它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名义,购买多个招标文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单位替其它单位缴纳多份投标保证金。通过对疑点单位延伸审计,一般能发现陪标单位均未保留投标档案资料,且财务账上也未反映缴纳投标保证金情况。有时甚至还能查到盖章记录,投标文件是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后,交由陪标盖章确认。
笔者在审计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在某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中,有三家单位参加了投标。我们在对各家单位投标书进行分析时,发现一家报价为30784270元,一家报价为31298607元,另一家报价为33499916元,三家报价比例1:1.017:1.088,三家单位报价清单中每一个分部分项单价比例均为1:1.017:1.08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表和主要材料价格表,而三家单位只提供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表,都没有提供主要材料价格表,所犯错误完全一致。我们有理由判断投标单位有串标、围标之疑,招标活动存在虚假行为。通过对疑点单位延伸审计,我们发现陪标单位财务账上也未反映缴纳投标保证金情况。
(四)审计合同协议条款,防范签订建设单位抛开招标结果,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合同。招投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投资控制的作用。但是,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各种约束或作出的承诺,签订合同时实质上并未遵守,而是重谈条件、另搞一套,从而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合同价,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具体表现在,合同重新提高综合费率、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式、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增加工程量等。 审计应把握关键要点:对合同协议条款审计,通过熟悉招标文件中关于结算办法的关键内容筛选、归纳出来,然后对照合同内容进行符合性测试,借以判断施工合同是否实质性地遵守了招标文件。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招标文件或合同内容比较混乱的情况。
如笔者参与某办公楼招标文件关键内容概括为:“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固定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风险因素。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材料价格采用某市造价信息2003年10期,材差采用逐项调整差的方法计算”。但在签订合同时又约定三大材根据市场实际采购价格签证,并不再下浮,《补充合同》中又进一步扩大至所有材料按此办法实施。典型的与招标投标文件的相关实质性条款相违背,这对其它投标人而言显失公平。
(五)对控制价进行审计,防止人为调整控制价,操纵投标过程。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是反映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期望的最高控制值。根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在进行招标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二款的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但由于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由于招标方式的改变,标底保密这一法律规定已不能起到有效遏止哄抬标价的作用,我国有的地区和部门已经发生了在招标项目上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标底的现象,致使中标人的中标价高于招标人的预算,对招标工程的项目业主带来了困扰,因此,为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其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政府采购中的采购预算。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精神,规定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编制控制价是各地针对有形建筑市场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哄抬标价等现象,从制度建设着手,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控制价进行审计的意义:一是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二是提高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三是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使之符合市场规律。 审计应把握关键要点是审计控制价的计价依据,控制价的计价依据包括: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工程的招标文件、答疑纪要;3、工程图纸、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4、当地的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和计价办法;5、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某一期价格信息)或参照的市场价格;6、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7、其他的相关资料。 重点要审核是否充分考虑现场条件,选择合理施工方法,取费的合理性。取费的基数、费率等都是审核的关键要点。判断是否有无提价或压价,人为调整标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