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及监测

深基坑支护及监测
深基坑支护及监测

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福州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福州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福州市建设局

2010年3月29日

福州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及开挖深度范围内属软土场地时开挖深度超过4 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的,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基坑开挖深度:指设计规定禁止堆载范围外沿最高处自然地面至底板(承台)垫层底的深度;底板垫层底的深度指距

基坑边1.0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底板垫层底深度(有密集承台或整片承台的,应算至承台垫层底)。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高度超过8m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基底加固、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基坑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基坑安全等级均按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划分。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五区二市六县)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福州市建设局是本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鼓励深基坑与建筑边坡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或建筑边坡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前期的调查范围应为边坡和基坑可能影响的范围,且从边坡、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边坡高度或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

第九条属于第二条规定范围的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应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专家从省住建厅公布的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中抽取)进行专项论证;设计方案专项论证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方案专项论证由施工单位组织,论证内容包括深基坑或建筑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施工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设计、施工方案可行与否等明确意见。设计、施工方案经论证后方可施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应提交深基坑、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以及专家组对设计方案专项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深基

坑或建筑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基坑、边坡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或边坡高度3倍范围内的及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应当委托检测、监测单位进行现状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并对其将引起争议的部位进行必要的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作好原始记录,并经双方确认。

第十三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安装全球眼,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并将此列为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施工条件验收必备内容。

第十四条在深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进行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条件验收,验收时间点为基坑或边坡工程监测已经启动,提供第一次监测数据。

深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条件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分别告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分别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委托监测合同、监测方案、周围环境将引起争议的部位原始记录资料以及专家组对施工专项方案、监测方案的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对深基坑、边坡工程施工条件验收情况加强监督,对巡查中发现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相关资料不全的工程必须发书面整改通知书,经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按规定重新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条件验收。

深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条件经验收通过的,必须由项目总监发布施工令,否则基坑或边坡工程不得施工;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相关资料不全的工程,项目总监不得签署施工令。

第十五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章工程勘察

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现行国家规范、规程,结合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纲要,并经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开展勘察工作。

勘察报告内容应当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及勘察纲要的要求。

第十七条勘察单位应开展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边工程环境条件勘察并进行必要的岩土工程测试。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应包含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和边坡或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水文地质参数,提出深基坑或建筑边坡支护和地下水控制方法的建议,预测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等。

第十八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

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工程设计

第十九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其中属于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基坑或边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将基坑或边坡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基坑或边坡支护设计应由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审核人,设计文件应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凡设计中涉及刚性桩、格构梁、扶壁式挡墙、内支撑等,必须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参与。

第二十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基坑周围工程环境、管线分布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总平面布置、支护结构、土方开挖、施工降、排水、监测、环境和管线保护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并在设计文件中提出预防和降低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设计应满足以下基本规定要求:

1、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属软土场地,基坑支护采用围护桩水平内支撑时,原则上每层地下室须设置一道水平内支撑。基坑支护须利用主体结构的构件时应征得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的认可。

2、应根据深基坑规模、支护结构类型、工程地质情况、水文地质资料和周围工程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提出边坡或深基坑所需的监测项目和报警限值,并应根据监测资料进行动态设计。

3、基坑支护围护桩顶部(深层)水平位移设计计算限值:

一级基坑:20(40)㎜和0.2%(0.3%)的基坑深度的较小值。

二级基坑:30(50)㎜和0.3%(0.4%)的基坑深度的较小值。

围护桩顶部水平位移是指顶部第一道水平内支撑处围护桩的水平位移;围护桩深层水平位移是指除围护桩顶部水平位移外,围护桩其它部位的水平位移。

4、采用放坡、土钉墙、喷锚支护、水泥土墙和它们的组合型式支护水平位移限值:

二级基坑:50㎜和0.6%的基坑深度的较小值。

5、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在开挖深度范围属软土场地时,禁止采用放坡、土钉墙、喷锚支护、

水泥土墙(搅拌桩)、悬臂式支护以及这几种支护类型形成的组合型支护。

6、淤泥含水率平均值≥65%时,为防止基坑底部隆起,围护桩或其他竖向劲性隔土结构必须穿过淤泥层进入相对较好的土层且不低于1m,对于没有相对较好的土层,嵌入深度须大于开挖深度的2倍,且均应满足抗隆起稳定要求。

7、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的存在。若无法避免基坑周边有行车时,须考虑不小于20 kPa的荷载;其余基坑周边,须考虑不小于10 kPa的荷载;同时,支护设计还应考虑基坑周边堆放建筑材料、土方等荷载。

8、当场地内遇地下水时,须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并进行计算,计算应包括抗渗透稳定性和坑底突涌稳定性等。并应对深基坑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当降水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时,须预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

9、对于地铁等有特殊要求地下工程,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10、经论证通过的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改时,应重新论证;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修改后设计方案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为保证基坑或边坡设计及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属于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基坑或边坡工程,应采用2套不同软件进行互校。

12、深基坑或建筑边坡设计应根据现场的场地、地形、地质、周边环境和目前我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施工能力等,对土方开挖、施工提出切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施工工艺技术和安全措施要求。

第二十三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设计方案论证专家组应符合第九条规定,其构成应由岩土、结构、施工相关专业共同参与,各不少于1人,受委托的审查机构审查师应参与。专家组在论证评审前,应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深基坑、边坡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优化意见,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意见。专家组专项论证意见必须明确设计方案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并提出对设计方案的完善意见和整改措施,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与完善,由论证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出具正式书面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包括专家组论证意见和设计单位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将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论证评审报告一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

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具有深基坑、边坡工程设计或审查经验的岩土和结构工程审查师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充分论证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与设计单位有相互隶属关系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加强现场施工指导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属于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基坑或边坡工程,设计人员应参加建筑

边坡或深基坑工程关键部位、关键节点施工隐蔽验收,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该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予以督促整改。

第五章工程施工

第二十六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其支护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深基坑或建筑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的,其协调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承担深基坑或建筑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二十七条承接深基坑或建筑边坡支护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岩土工程治理乙级以上资质;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安全等级一级的工程应由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岩土工程治理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接。承担支护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与支护形式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履约能力。

第二十八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周边工程环境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从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对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图审的设计文件要求和经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方案,包括支护、土方开挖顺序等。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文件。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限值时,应及时停止施工,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三十二条发生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的扩大。

第六章工程监测

第三十三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委托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监测,不得随意减少监测项目或改变监测方案。委托监测范围应至少包括基坑、边坡工程监测以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监测内容。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岩土工程监测甲级资质且社会信誉较好和具有深基坑、边坡工程监测经验的监测单位承担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的监测工作。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宜采用设计、监测一体化模式,即由同一个单位承担设计、监测任务,以确保动态设计和工程安全。监测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有相互隶属或同属一个上级单位的关系。

项目监测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监测人员应经我局委托的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监测工作实行项目监测负责人责任制度。

第三十五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专项方案和监测规范等有关监测内容和技术要求,并满足施工专项方案中信息化施工的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提出各项报警限值。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要一起报专家组论证。

必要时监测方案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六条监测单位的监测人员、设备应符合有关要求,并切实负起基坑、边坡和周边建筑物的监测责任,严格按照规范及经论证通过的监测方案作好基坑、边坡工程施工期间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一级边坡和一级基坑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边坡支护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应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测资料和成果。

第三十七条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监测记录应当规范、完整,每次监测数据和记录应经项目监测负责人分析确认签字,并在12小时内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监测单位在深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派代表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周例会,并在会上通报监测信息。第三十八条当监测采集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或发现异常情况时,监测单位应当立即预警并加大监测频率,书面通知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迅速查明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设计单位提交监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时,监测单位应当实时加强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大监测频率。

第七章工程监理

第四十条监理单位派驻深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为土建专业或岩土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四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论证意见、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等有关文件资料,针对工程的不同特点,制定监理方案。监理方案应当明确旁站监理部位和施工环节。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审核制度。

土方开挖前应当进行开挖条件审核。内容包括:具备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图,经审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已经开始实施,已完成的支护结构强度经检测达到规定要求,截水排水检查或者检测合格等。

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对开挖深度和支护受力情况等关键点进行控制。

第四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查基坑或边坡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及监测方案内容有否违反设计要求,检查和督促施工、监测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的实施,核对各项施工数据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旁站监理,严格检查施工各个环节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发现各类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对监测报告已经出现的报警限值,应立即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同时与建设单位一道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出现的预警进行分析,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必要时请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重新论证。遇到紧急状况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

第四十六条深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较长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深基坑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企业尽快完成基础工程施工及基坑的土方回填工作。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深基坑或边坡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

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规定,将深基坑和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安全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加强对深基坑和建筑边坡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以及深基坑或边坡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将深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及其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执行本规定和有关规定等情况列入日常质量安全考评必查内容。(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考评新增加项目及分值附后)

第九章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和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停止一年在我市(含五区二市六县)承接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任务.

1、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施工专项方案或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发生深基坑、边坡工程坍塌等事故的。

2、监测单位采集的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或发现异常情况,没有立即向建设、监理单位预警,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监测数据不真实的。

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经论证或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要求和专项方案施工且不按时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发生深基坑、边坡工程坍塌等事故的。

4、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不具备施工条件或不按规定要求签署施工令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未及事项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12号)、《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09]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福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基坑支护变形观测方案

目录 1、工程概况 2、组织安排 3、测量依据 4、变形测量控制布设 5、变形测量点的布设和制作 6、变形测量对仪器、人员、天气的要求 7、变形观测的周期 8、测量部分 9、变形观测的报警标准

基坑支护边坡变形观测方案 1、工程概况 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规模 拟建金马商业大厦位于石家庄淮安路与翟营大街交叉口,淮安东路路南,翟营大街以东。拟建的建筑物概况为: (1)高层部分:地上22层,地下2层,框剪结构,筏板基础; (2)多层部分:地上4层,地下2层,框剪结构,独立基础。 基础底标高为±0.00一下11.5米,自然地面一下约11.0米,为防止边坡塌方,保证和施工人员安全作业,特对支护的基坑边坡进行观测。 2、组织安排 人员和设备。人员投入1名测量工程师、2名测量技工;设备投入2、、各全站仪一套,南方NL32A水准仪一台,对讲机两部,工程车一部,电脑一台。 3、测量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变形测量控制点布设 控制点的布设原则:控制点应布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控制点互相通视。本次测量根据需要布设2个控制点。(见点位置平面布置图) 5、变形观测点的布设和制作 (1)变形观测点的布设原则:观测点应选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2)变形观测点的布设 在基坑边坡每隔30米钉一个水泥钉,东、西、南、北四个面共布设8个观测点。在东北角空地上布设一个基准监测点B。在西北角空地上布设一个基准监测点A。用A、B两个基准监测点定期监测8个点的水平、竖直位移情况。(点位布置详见点位平面布置图) 6、变形测量对仪器、人员、天气的要求 6.1在进行变形测量时,应使用的测量仪器经有关技术监督部门鉴定,仪器各项指标合格,在使用过程中要对各项指标进行定期检验。 6.2为了避免在测量过程中出现系统误差,必须确定专人使用固定设备进行测量,绝对不允许监测过程中调换人员和设备。 6.3观测应在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 7、变形观测的周期 7.1从基坑开挖4米开始观测,每向下开挖一步观测一次,开外到设计深度以后第一个月每周观测一次,第二个月两周观测一次,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观测一次。直到基坑内建筑物出地面为止,遇见大雨天气增加观测次数。 7.2当观测中发现变形异常时,随时增加观测次数。 8、测量部分 8.1控制点的测量 控制点的高程为相对高程,假设控制点A的高程为70.000m。 8.2水平位移观测 每次观测作业过程,在A、B两个基准观测点上架设全站仪科力达KTS---442,以位移观测点同方向远方的避雷针等物为后视零方向,然后再分别测量每个观测点。(见点位置平面布置图) 在基准观测点A架设全站仪,后视1、2、3、4个方向远方的避雷针为零方向,再观测各观测点的角度和距离。其它观测点同理。以第一次观测的数据为基准,每观测一次,用第上次的数据减去本次观测

基坑围护监测方案

**工程项目 基坑围护监测方案 ***检测中心 二O O*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监测目的 (1) 三、方案编制依据 (1) 四、监测内容及测点布置 (2) 五、项目监测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 (2) 六、监控与反分析——信息化施工 (3) 七、监测进度计划及频率安排 (4) 八、报警指标 (4) 九、监测方法及监测设备 (5) 十、应急预案 (8) 十一、监测项目组人员安排 (8) 十二、监测质量的保证措施 (8) 十三、监测资料 (9) 十四、建议 (9)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是以办公、商业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大厦,基坑深*~*m。总占地面积为***m2。塔楼**层,裙楼**层,地下室**层,其中群楼高**m,建筑总高度为**m,属于一类高层建筑。本工程场地第四系覆盖层除表层杂填土外,以下分布有海冲积向淤泥、冲积成因的细砂、中粗砂和残积成因的粉质粘土、下伏基岩为白垩系上统碎屑岩类。地下水属空隙性潜水和基岩裂隙水,水位变化和水量与大气降水、潮水有直接的影响,因邻近珠江,孔隙性潜水与珠江水有直接的水力联系,地下水位受珠江水位的升降影响。 该工程基础采用冲孔灌注嵌岩桩,裙楼桩端持力层为中风化岩层,桩径**m,以进入中风化岩层**m控制;塔楼的桩端持力层为微风化岩层,桩径1.2m,以进入微风化岩层**m控制。 场地北面和南面数米范围内遍布砖木结构的民居,西面紧邻靠地下室边线分布几栋*层建筑,基坑开挖,降低地下水位对相邻建筑将产生不良影响,在基坑支护方案中采用地下连续墙加内支撑的方案。地下连续墙厚**cm,在竖向构件部嵌入微风化岩**m,其余部位嵌入强风化岩不少于**m并低于基坑开挖面不低于**米。 二、监测目的 在基坑开挖施工期间对基坑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预警并防范过大位移、变形与工程事故的发生,对基坑周边管线和建筑物变形进行监测,并通过监测,指导施工,实现整个基坑工程的信息化施工。 1.在基坑施工期间确保围护结构不产生过大的位移和变形。 2.对基坑外管线和建筑物变形进行监测,预警环境问题。 3.对地下水位进行监测。 4.支撑轴力监控。 5.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控。 6.信息化施工。根据监测数据,及时通报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基坑支护监测要求与要点

附件1 基坑支护监测要求与要点 建设工程基坑支护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设计文件)中有关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2012)等的相关规定。 一、监测平面布置图 设计文件中应有基坑监测平面布置图,在基坑监测平面布置图中应标明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主要包括基坑周边道路、地铁、地上管线、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江河、水渠等)的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置和监测点数量。 二、监测项目 根据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应包含如下相应的监测项目: (一)一级基坑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支护结构顶部沉降、支撑立柱沉降、基坑周边地面沉降、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沉降、周边建(构)筑物倾斜与裂缝、基坑周边道路沉降、基坑周边地下管线沉降、支撑轴力、锚杆或锚索拉力、地下水位等。

(二)二级基坑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地面沉降、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沉降与裂缝、基坑周边道路沉降、基坑周边地下管线沉降、支撑轴力、锚杆或锚索拉力、地下水位等。 (三)三级基坑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沉降、基坑周边道路沉降、基坑周边地下管线沉降等。 三、监测技术要点 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准点布置、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时限、控制值和监测报警值等,应满足如下要点:(一)各类水平位移观测、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应可靠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二)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的间距不宜大于20m,且基坑各边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基坑周边地面沉降监测点应设置在支护结构外侧的土层表面或柔性地面上;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应设置在建筑物结构墙或柱基上,邻近基坑一侧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15m;基坑周边道路沉降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30m, 且每条道路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基坑周边地下管线沉降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 (三)采用测斜管监测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时,对现浇混凝土挡土构件,测斜管应设置在挡土构件内,测斜管深

基坑支护监测方案

XXX三期基坑支护 监 测 方 案 XXX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XXX基坑支护监测方案 1.工程概述 1.1 工程概况 1.1.1本工程合肥市XXX?XXX项目三期基坑支护指定分包工程由合肥新站XXX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新建,工程地点位于合肥市万佛湖路与潜山路交口西北侧ZWQTC-036地块。 1.1.2合肥市XXX?XXX项目三期基坑支护指定分包工程由江苏东南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 有限公司设计,基坑支护详见设计图纸。 1.1.3 本支护工程为临时性工程,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0,基坑使用期 为12个月。 1.1.4、本工程支护范围内土层分布自上而下依次为素填土、粘土、强风化泥质砂岩、中风化 泥质砂岩,基坑底落于粘土中,场地地下水类型为主要为上承滞水。 1.1.5、基坑开挖深度约为3.2m—8.2m,基坑靠近星光东路有较多管线,北侧会所周边有天然 气管道。经放线,管道在基坑上口线外侧3m,对基坑施工无影响。 1.1.6、本次设计图纸分为4个剖面,分别为1-1剖面、1a-1a剖面,2-2剖面、3-3剖面。 1-1剖面设计为Φ800旋挖桩,间距1.6m,桩长10米,距桩顶2m处设置一道锚索,基坑内侧喷锚护面。1a-1a剖面设计为Φ1000旋挖桩,间距1.5m,桩长15米,基坑内侧喷锚护面。 2-2剖面、3-3剖面设计为土钉墙。潜山路一侧设计为自然放坡,放坡比例为1:1.4。 地下底板面标高为-8.3500m,基坑开挖深度为约8.0m, 1.2 场地岩土工程条件 拟建场地地基土构成层序自上而下为: ①层杂填土(Q ml)——层厚3.60~10.20m,层底标高为29.10~33.69m。褐、褐灰,褐黄、黄褐色等,湿,松散状态,状态不均匀。该层主要成分为粘性土,表部主要含碎砖石、砼块等建筑垃圾,含有植物根茎,局部地段夹生活垃圾和淤泥质土等。 al+pl)——此层仅局部分布,层厚0.00~1.50m,层底标高为28.51~29.61m。褐 ②层粉质粘土(Q 4 灰、灰黄色等,可塑状态,湿,有光泽,无摇振反应,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含少量氧化铁、铁

基坑支护监测方案

连江县琯头镇***********基坑支护工程建设项目 地下室基坑支护监测 监测方案 福建省*********有限公司 2011年8月

连江县琯头镇*********基坑支护工程建设项目地下室基坑支护监测 监测方案 项目负责:****** 审核:****** 编制:****** 福建省*********有限公司 2011年8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1) 三、监测内容 (1) 四、监测点布置、方法及仪器 (2) 五、监测标准及频率 (3) 六、监测工作程序 (4) 七、质量保证措施 (6)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7) 九、监测点平面布置图 (8)

拟建工程位于连江县琯头镇*********,场地现状为空地,周围为已建多层住宅楼。基坑南侧最近距离多层住宅20m,东侧距离多层住宅11m,西侧距离多层住宅20m。拟建场地周围住宅楼均采用桩基础。基坑开挖深度为 5.8m及7.9m,现场地相对标高为-0.70m,罗零标高7.30m为建筑相对标高±0.00。本地段地层主要为耕土、粉质粘土、淤泥、粉质粘土、淤泥质土含砂、残积砂质粘性土。 为了保证开挖施工过程中基坑和支护结构及周边已有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在施工期间建立基坑监测系统和埋设监测点,并进行动态变形监测的反馈信息,来保证整个工程的安全和稳定的目的。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深层水平位移、沉降,冠梁水平位移、沉降,支承柱水平位移、沉降,已有建筑物(构筑物)沉降,地下水位。 二、编制依据 1、《连江琯头*********基坑支护工程建设项目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纸》 2、《连江琯头*********基坑支护工程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报告书》 3、《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9、《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96) 10、《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基坑监测规范要求

基坑监测内容摘要 基坑围护体系随着开挖深度增加必然会产生侧向变位,关键是侧向变位的发展趋势如何。一般围护体系的破坏都是有预兆的,因而进行严密的基坑开挖监测非常重要。通过监测可及时了解围护体系的受力状况,对设计参数进行反分析,以调整施工参数,指导下步施工,遇异情可及时采取措施。应该说,基坑监测是保证基坑安全的一个重要的措施。 基坑监测规范要求如下: 一、监测点布置 1、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1."5倍,并应大于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2、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4)、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3、基坑周边环境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

必要时尚应夸大监测范围。 (2)、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 (3)、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侧不小于3个监测点; b、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c、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d、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e、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f、高耸构建筑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 (4)、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5)、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其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确定。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 1."5- 2."0倍的距离范围内,由外墙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 (6)、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至少应设2个,- 1 - 且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深基坑施工中的变形监测

深基坑施工中的变形监测 发表时间:2016-04-25T09:40:17.463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1月供稿作者:高桂棠 [导读]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随着工程设计愈来愈复杂,所需承担的载荷条件越来越苛刻,城市施工的土质特性越来越不稳定。使得深基坑支护结构,对防止出现强度问题与变形问题的要求极高。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95) 【摘要】随着工程设计愈来愈复杂,所需承担的载荷条件越来越苛刻,城市施工的土质特性越来越不稳定。使得深基坑支护结构,对防止出现强度问题与变形问题的要求极高。监测工作既是检验深基坑设计理论正确性和发展设计理论的重要手段,同时又是及时指导正确施工,避免基坑工程事故发生的必要措施。利用基坑开挖前期监测成果来指导后续工程施工的方法已发展成为一种新的信息化施工技术。 【关键词】深基坑;施工;变形监测 前言 由于深基坑工程的实施对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和水文地质的要求很高,很难从以往的基坑建造经验中得到有效的借鉴。同时理论上的分析、预测对多变的地下环境也不适用。因此在深基坑工程实施中必须要有专业人员时刻做好监测工作,保证基坑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深基坑的质量。首先深基坑土方开挖时,专业人员要适时记录开挖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计算监测数据并及时按设计要求预测基坑开挖承受的最大强度,为降低工程成本提供有利的数据参考; 其次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基坑开挖对地下土层、地下管线、设施以及周围建筑在开挖中所受影响降到最低保证周围建筑及人民的安全;最后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及时预测险情发生、发展的情况,以便能及时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因此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监测技术的应用不仅能取得大量测试数据使工程能安全、稳定的进行,同时还能对工程进行经验总结节省工程成本保证施工方的根本利益。 一、工程概况 某住院综合楼地下两层,地上20 层,总建筑面积约65 000 m2,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物高度约86 m,基础采用筏式基础。基坑长约84 m,宽82 m,周长约330 m,本基坑工程开挖深度为14. 4 m,属于一级基坑,采用预应力钢杆钢管桩复合土钉墙+ 桩锚联合支护的二级支护形式。 二、基坑监测 由于基坑采取二级支护形式,分3 批次完成整个基坑钢管桩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SWG1 ~ SWG33( SWG 为钢管桩水平位移监测点),以及基坑支护桩桩顶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SWZ1 ~ SWZ11( SWZ 为支护桩水平位移监测点) 的布设。监测点布设原则如下: (1)基坑围护桩顶面布设水平位移监测点,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 (2)监测点水平间距为15 m 左右,每边监测点数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宜少于3 个; (3)均采用20ф 以上球形顶端的钢质标芯,上面刻有孔槽,便于插入瞄准标志固定,控制对中误差。 基坑监测采用任意设站极坐标法对基坑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进行观测,观测方法参照《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二级精度要求进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架设仪器,通过观测在基坑四周稳定区域布设3 个以上工作基点,通过后方交会确定基准点坐标。水平角观测采用按照两个测回测定,距离4 测回测定,初始观测时如不稳定可适当增加观测的测回数,平差后基准点点位坐标中误差满足规范要求。 通过极坐标法对埋设于支护结构顶部的水平位移标志进行观测,每次观测所得的各个监测点坐标与前一期监测点坐标之差,得出期坐标增量。再通过期坐标增量计算出各水平位移监测点垂直于基坑方向的期位移变化值,即为本观测周期内的水平位移监测点期位移变化值。每次观测所得的各个监测点坐标与基坑开挖前各个监测点坐标的初始观测相比较,并通过计算得到各个监测点垂直于基坑方向的累计位移变化值。 三、实例 该综合楼基坑由于地层中主要为卵石层和强风化层,使得施工进度滞后,拟建场地地下水系丰富,基坑长时间暴露造成裂隙水不断从基坑壁渗漏。虽经施工方的封堵,但不能确定地下水走向和受水泵房长时间抽水影响,基坑支护桩桩顶部分水平位移监测点在第61 期监测开始出现较大的位移量,且不同程度地超出预警值。基坑工程经过冬春交季的冻融影响,基坑支护结构部分存在失稳隐患。 针对上述突发情况,建设单位组织基坑设计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监测单位等开展专家座谈,采取在支护四周注浆止水和注浆加固的方案。通过在基坑四周钢管桩外1 ~ 2 m 区域进行整体钻孔,注入超细水泥水玻璃双液浆。一方面,通过浆体凝固止水,封堵地下水,防止其继续流入基坑,减小因地下水冻融对支护结构稳定性造成影响; 另一方面,对支护结构外部土体进行凝固,填充支护结构外部土体空隙,避免应土体空洞而造成支护体失稳。但在注浆施工期间,通过监测,发现基坑支护桩桩顶水平位移监测点仍然出现突发性的变大,且变化量严重超出预警值。 由于基坑支护桩桩顶部分水平位移监测点在注浆期间仍然出现较大的位移量,而SWZ10 号水平位移监测点离邻近6 层建筑仅2 m,为保证建筑和支护体安全,选取即将注浆施工的SWZ10 号监测点以及邻近的SWZ9 号监测点进行动态监测,一方面反映基坑四周钻孔注浆施工对支护桩影响情况,另一方面保证建筑和支护体在注浆施工期间的安全。通过对周围没有注浆施工的SWZ9 号水平位移监测点和周围正在注浆施工的SWZ10 号水平位移监测点进行观测,并对观测数据进行计算、分析。SWZ9 号监测点在整个观测过程中位移量较小,几乎没有变化; SWZ10 号监测点从注浆开始一段时间内位移量较小,随着注浆的进行位移量逐步变大,注浆结束后位移量变小至基本稳定。 从整个监测期间监测数据分析,基坑四周进行转孔注浆止水加固施工作业,使得基坑4 周水平位移监测点出现很大的位移量,严重超出预警值。但在注浆加固周期结束后,各水平位移监测点变化趋势立即停止,整个基坑支护在趋于稳定。通过定期对基坑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进行观测,准确掌握基坑支护结构的变化情况,为施工单位的施工提供可靠地监测数据以判断前步施工是否符合预期要求,确定和优化下一步施工工艺和参数,使得观测成果成为施工工程技术人员做出正确判断的依据,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对施工方案及时加以调整和补充,随时掌握基坑支护结构及周围建筑的状态,对支护结构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有效地保证基坑及周围建筑

深基坑排桩变形监测方案

深基坑变形监测方案 (1)主要技术内容 深基坑工程是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深基坑工程的监测与控制则是一种比较复杂的信息反馈与控制。深基坑工程监测是指在深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借助仪器设备和其他一些手段对围护结构、基坑周围的环境(包括土体、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应力、位移.倾斜、沉降、开裂、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土层孔隙水压力变化等进行综合监测。 深基坑工程控制则是根据前段开挖期间的监测信息,一方面与勘察、设计阶段预测的性状进行比较,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判断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另一方面通过反分析方法或经验方法计算与修正岩上的力学参数,预测下阶段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为优化和合理组织施工提供依据,并对进一步开挖与施工的方案提出建议,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险情进行及时的预报.以便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 (2)技术指标 深基坑工程监测与控制技术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l20-9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规定。 ⑶深基坑变形监测采用经纬仪测墙顶水平位移,在基坑四面埋设基准点,排桩施工时每一工况进行一次监测,根据位移大小对支护参数进行调整。排桩施工结束后每周及每次雨后进行一次位移监测,评价边坡安全状况,遇危险情况采取适当应急措施。 ⑷监测项目: ①、基坑水平位移监测,每隔20m布置1个位移观测点; ②、基坑土体变形检测,每隔30m布置1个测斜管; ③、对基坑周边50m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沉降和水平位移监

测; ④、地下水位监测,在基坑每侧位置各布置1个,共4个水位观测井。 附:基坑位移观测点布置图

深基坑变形监测与分析

深基坑变形监测与分析 1 工程概况 某深基坑工程位于市区,建筑面积25767 〃,框剪结构,地下 2 层,地上31 层,首层架空层层高为5.0m ,二层以上为标准层,层高均为3.10m ,外地坪标高为-0.000m ,天面标高为97.5m ,建筑物顶部标高为110.50m 。 1.1 周围环境 场地地势平坦,地质结构简单,但周边环境较复杂,北面临城市道路,东、南、北面与高层住宅楼相邻,小区有自来水、通讯管道、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线,因此也作为监测对象。 1.2 工程地质 根据工程勘察报告,场地自上而下土层为:①杂填土:厚 1.2?1.5m ;②淤泥:厚7.5?9.0m :③粉质粘土:厚4.0?6.0m。 1.3 基坑支护结构 基坑呈凸型,开挖深度8.4m ,基坑开挖地层主要为软弱土、高压塑性、力学性质差,邻近有建筑物、城市道路、地下管道等,场地不具备放坡条件。设计支护结构为静压沉管灌注桩(?600@1000m m ),混凝土强度为C25,桩顶一道冠梁,桩长约15m,配2道钢管式水平支撑,间距沿基坑开挖深度等间距设置(间距为2.8m)。

2 变形观测方案 根据监测的设计要求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变形观测点布置 2.1 基准点布置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程》和《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设3 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布置在大于3 倍基坑以外平坦位置。固定基准点要做到既服务于基坑变形测量,也可服务于后期的拟建工程主体变形测量。 2.2 基坑观测点布置 ①支护桩桩顶沉降及位移:共布置10个点(al ~ a10 );②基坑侧向变形观测:共布置9个点(bl?b9 ),基坑开挖期间,每隔2d 监测一次,位移速率较大且呈增长趋势时,监测频率加密到1 次/ d ;③地下水位监测:在此工程基坑开挖中,每隔3d进行一次观测;④流砂观测;⑤周边环境沉降观测:共布置12个点(cl?C12), 观测频率7d/1 次。 2.3 观测方法及工程预警值 桩顶变形、地下管道变形采用水准仪和经纬仪观测;基坑侧向变形采用测斜仪进行观测;基坑外水位采用电测水位仪观测。 工程的预警值:①桩顶变形:水平位移30mm ;煤气管道变形: 10mm ;自来水、通讯管道变形:30mm ;②基坑外水位:水位下降 1000mm,速率500mm/d :③周边建筑沉降:最大沉降值10mm , 最大差异沉降△ Smax <5mm ;④流砂:须立即报警,必要时进行处理;⑤道路沉

深基坑监测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1) 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 (1) 四、基坑支护方案 (1) 五、监测目的及要求 (2) 六、工程地质概要 (2) 七、监测内容 (3) 八、监测频率 (8) 九、测试主要仪器设备...................................... - 11 - 十、监测工作管理、保证监测质量的措施...................... - 11 - 十一、监测人员配备........................................ - 14 - 十二、监测资料的提交...................................... - 15 -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CENTER工程,本子项为通风中心;工程号为HB1001,子项号为VX。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南岸乡。 通风中心长58.60m,宽33.10m,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女儿墙)为22.900m,消防高度(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为22.200m,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占地面积1956.19㎡,建筑面积4298.00㎡。 建筑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本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Ⅰ类建筑。 二、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工程变形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3、《精密水准测量规范》(GB/T15314-940) 4、《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技术规程》(JGJ120-2012) 7、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设计 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 基坑 1-2交A-B,1-2交E-F,开挖的基坑深度较大约为8m,放坡系数80°,近似垂直开挖,如破坏后果较严重,因此侧壁安全等级定为一级,侧壁重要性系数1.1。 基坑其他位置地势相对开阔,无相邻建筑等级评定为二级,侧壁重要性系数1.0。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

XXXXXXXXX工程基坑监测 专项方案 一、监测工程的概况和周边的环境 本工程由一栋18层高层住宅楼及一栋6层多层住宅楼组成,两楼之间有2层商铺连接。该工程含有1层地下室,地下室主要位于18层住宅楼及2 层商铺区域内,基坑开挖深度约4m。拟建建筑均为框架结构,拟采用桩基础。 拟建工程位于嵊泗县菜园镇,周边均有邻近建筑,东侧靠东海东路,场地东、南、西面山麓距场地3~12m。 二、监测的项目 2.1基坑现场监测的对象: (1)支护结构;(2)相关的自然环境;(3)施工工况;(4 )地下水状况;(5)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6)周围建筑物;(7)周围重要的道路。 2.2仪器检测: (1 )坡顶水平位移;(2)破顶竖向位移;(3)土体深层水平位移;(4)土钉拉力;(5)周围建筑物变形。 三、监测的编制依据及人员配置 3.1、编制依据 (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

(5)《建筑基坑支护设计规程》(JGJ120-99 ) (6)《建筑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33/T1008-2000 ) (7)本工程围护专项方案 (8)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基坑监测方案 3.2、人员配置如下表 四、监测目的 为了确保在施工期间基坑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对印刷厂商住楼工程进 行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根据定期地进行基坑支护的监测,能动态地反映基坑周边的沉降量,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形达到报警值时,能够及时地进行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出现事故。 监测报警值: (1)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当日位移超过4mm/d 或累计位移达 50mm。 (2 )坡顶沉降:当日沉降速率超过4mm/d或累计位移达50mm。 (3)坡顶水平位移:连续位移三天超过4mm/d或累计位移达50mm

基坑支护监测方案要点

中航紫金·云熙基坑支护 监测方案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审核: 审定: 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2014年4月30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监测目的和依据 三、监测内容及项目 四、基准点、监测点布设及保护 五、监测方法及精度 六、监测期间工作安排与监测频率要求 七、预警指标及应急方案 八、监测组织措施 九、报表、报告提交

一、工程概况 拟建场地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东侧,双龙路南侧,与龙岩万达广场隔路相望。周边条件:场地北侧为双龙路,与龙岩万达广场隔路相望;场地东侧现为隔壁在建工地活动房;场地西侧为高速路接驳口,场地南侧现为空地,局部堆土较高。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建筑设计±0.00=342.30,现地面平整后标高340.00m~342.00m(黄海),设二层地下室,计算底标高详平面图,基坑计算深度为9.00~10.30m,基坑开挖面积约50000m 2 ,基坑周长约900m。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重要性系数 r=1.0。 支护形式:基坑北侧、西侧、东北侧采用灌注桩+2道锚索支护,其余侧采用锚管土钉墙的支护方式。 地质条件:自上而下揭露土层特征如下:杂填土、填土、耕土、粉质粘土、细砂、含卵石粗砂、含泥质粉质粘土、含卵石粉质粘土、粉质粘土、含角砾粉质粘土、含碎石粉质粘土、粉砂岩残积粘性土。 水文条件:地下水位埋深1.0-5.1m,标高334.32-338.75m ,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的下渗及外围含水层地下水的侧向渗透补给。 二、监测作业实施规范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建筑工程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6、有关设计施工图纸 7、其他技术要求: 三、监测目的 基坑工程的围护设计虽能够大致描述正常施工条件下,围护结构与相邻环境的变形规律和受力范围,但因其涉及众多岩土工程问题且围护周期较长,因此必须在基坑开挖和支护施工期间开展严密的现场监测,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开展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目的主要为: 1、为施工开展提供及时的反馈信息。通过监测随时掌握土层和支护结构

深基坑变形监测的常见方法及应用

深基坑变形监测的常见方法及应用 本文主要介绍了深基坑的变形监测,分析了深基坑边坡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的监测方法,阐释了基坑变形监测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标签:深基坑;基坑变形监测;水平位移;竖向位移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为了解决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城市人口不断增长的矛盾,越来越多的小高层、高层甚至超高层建筑物应运而生。伴随着高层建筑的崛起,深基坑工程也日益发展起来,深基坑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基础施工的重中之重。因此深基坑的变形监测也具有更实际更重要的意义。 深基坑工程是指基坑开挖的深度值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边坡支护以及降水工程,或者基坑开挖的深度值虽未超过5米,但其地质条件情况、周围环境情况以及地下管线情况等较为复杂,或影响相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边坡支护以及降水工程。根据规范要求,开挖深度值超过5m、或者开挖深度值虽不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变形监测。 基坑监测是指在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对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监控工作。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水平位移监测、竖向位移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倾斜监测、裂缝监测、支护结构内力监测、土压力监测、孔隙水压力监测、地下水位监测、锚杆拉力监测、周边已建建筑的沉降监测等。其中基坑边坡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是最常见的基坑变形监测项目,本文就以此二项监测为例做相应的介绍和分析。 1、基坑变形测置点的设置 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 基准点作为该工程的基准和检核点,必须保证其稳定性,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设置3个基准点。当基准点离所测建筑距离较远致使变形测量作业不方便时,宜在稳定的位置设置工作基点。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避开交通干道主路、地下管线、仓库推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震动区以及其他可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方,并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稳定性。 基坑工程变形监测点是直接反应基坑变形情况的测量点。根据规范要求,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并应满足监控要求。为了满足观测条件,应将点位沿基坑周边布置在边坡顶部,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米,并应保证每条边坡上监测点数不少于3个。监测点宜采用1015cm长,直径20mm的钢筋,固定在边坡顶部,钢筋顶部刻十字花。

地铁深基坑支护结构变形监测分析及应用

地铁深基坑支护结构变形监测分析及应用 近年来,地铁工程的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对于推动城市交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且便于人们的日常出行,但地铁深基坑施工较为复杂,最终的施工质量与环境、地质及施工技术等多项因素密切相关,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结构变形问题,因此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变形监测,监测重点在于坑底土体及围护墙体等。本文就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 标签:地铁深基坑;支护结构;变形监测 深基坑开挖耗时较长且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对周边建筑的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采用质量较好的监测仪器进行变形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整合与分析,进而以此为依据调整施工方案,促使整个工程的实施更加顺利、安全,有效保障地铁工程的质量,本文就对此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 一、支护技术及原理 深基坑支护根据受力特点分为两种不同的支护形式。第一是内支撑支护,由墙体与支撑体系构成,墙体的作用在于挡土挡水,具有稳定土体的作用。结合其受力情况来看,支护墙体可承受弯矩与剪力,负责传送荷载。支撑体系接收到荷载后可实现变形作功,这样便能克服外力。支撑体系的设置有利于维持墙体的稳定性,因此需要增强该体系的强度与刚度。此外,部分支护结构防渗效果较差,因此需要结合水位特点配备隔水设施[1]。第二是非支撑式支护,其可通过调整墙体自重及刚度改善墙体稳定度及防渗性能。为了使变形约束及土体更加稳定,还需要加设锚杆,并制定好降水措施。 二、变形监测 (一)特点 深基坑的监测要点包括时间、设备及方法,即必须满足监测的时效性,充分考虑恶劣天气及夜间等不同的环境。监测设备必须在精确度方面满足监测要求,以免数据偏差过大,进而影响施工质量。另外,变形监测主要指的是相对变化值,因此无需测量绝对值。以边壁的监测为例,需要以基准位置作为依据,而后测量边壁的相对位移量就可。 (二)作用 深基坑施工较为复杂,受到地质条件、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影响,即使施工人员经验较为丰富,也难以对基坑变形进行准确预测,因此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监测,进而实现基坑的实时化控制。具体来说,变形监测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基坑施工时影响因素较多,难以保障基坑及周边建筑的稳定性,并且整个变化过程没有规律可循[2],因此需要通过精确度较高的监测仪器获取具

基坑支护结构监测项目与监测预警

基坑支护结构监测项目与监测预警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快速发展,人们对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的发展也有了长足进步,支护工程设计受地质条件约束支护类型选择的局限性,还需要专业岩土设计人才通过实践和研究将其完善,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助力。通过对基坑支护结构实施设计和动态监测,可以有效控制施工安全和提高施工质量。深基坑支护结构预警机制不仅提高了基坑结构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且满足各项参数指标均符合设计规范,为类似工程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基坑;支护结构;监测项目;监测预警 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建筑工程中的基坑支护结构监测项目与监测报警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专业人员通过实践不断发展和总结,促进建筑行业长足稳定发展。 1建筑基坑工程注意事项 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项目 建筑施工本身就是一项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的工作,尤其是在基坑施工期间尤为突出。为了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频率与次生灾害的不利影响,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期间合理配置专职监测人员,而且还要根据监测内容及变形量累加变化进一步加强监测的频率,这样就可以有效应对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监测人员要定期巡查每一个监测点,尤其是支护结构冠梁、锚索结构成型质量、支撑和立柱变形量,以及施工时对和现场周边构筑物综合管线等影响,及时收集数据并进行记录。变形量超出预警范围是及时发出预警,便于现场采取合理应对措施。 1.2降水措施 根据设计基坑支护类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用合理降水措施,结合基坑地质情况及规模,为配合土方开挖,可在基坑内部和外部分别设置明水沟集水沟。深基坑可根据支护类型对基坑外侧地下水采取截水帷幕。基坑外侧周围设置排水沟挡水坎可有效降低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机率,使得地面水流入外侧排水沟,经沉淀合格后收集起来作为文明施工路面喷洒降尘用水或选择性的排入市政工程的雨水管道。 1.3加固基坑 由于基坑底端埋设于淤泥质粉质黏土层里,为降低开挖基坑时基底土的扰动,对基坑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需对基坑开展地基加固施工,加设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或水平铺设素混凝土垫层。 1.4自由落锤复打法的试验验证 对于浮桩问题的补强处理方案,通常的方式为注浆法和复打(复压)方法。桩端的注浆加固法经周边类似工程的试验和比对分析,由于其未能解决桩端上浮的根本问题,其加固效果和经济性不如复打(复压)方法。对于设有地下室的工程,由于桩已被送至不可见的地面以下深处,在基坑开挖前其所产生的桩身上浮和水平变位已经难以观测和估算,因此在地表采用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

XXXXXXXXX工程基坑监测 专项案 一、监测工程的概况和边的环境 本工程由一栋18层高层住宅楼及一栋6层多层住宅楼组成,两楼之间有2层商铺连接。该工程含有1层地下室,地下室主要位于18层住宅楼及2层商铺区域,基坑开挖深度约4m。拟建建筑均为框架结构,拟采用桩基础。 拟建工程位于嵊泗县菜园镇,边均有邻近建筑,东侧靠东路,场地东、南、西面山麓距场地3~12m。 二、监测的项目 2.1基坑现场监测的对象: (1)支护结构;(2)相关的自然环境;(3)施工工况;(4)地下水状况;(5)基坑底部及围土体;(6)围建筑物;(7)围重要的道路。 2.2仪器检测: (1)坡顶水平位移;(2)破顶竖向位移;(3)土体深层水平位移;(4)土钉拉力;(5)围建筑物变形。 三、监测的编制依据及人员配置 3.1、编制依据 (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GB50497-2009)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02) (4)《建筑变形测量规》(JGJ8-2007) (5)《建筑基坑支护设计规程》(JGJ120-99) (6)《建筑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33/T1008-2000) (7)本工程围护专项案 (8)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基坑监测案 3.2、人员配置如下表 四、监测目的 为了确保在施工期间基坑和围建筑物的安全,对印刷厂商住楼工程进行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根据定期地进行基坑支护的监测,能动态地反映基坑边的沉降量,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形达到报警值时,能够及时地进行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出现事故。 监测报警值: (1)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当日位移超过4mm/d或累计位移达50mm。

(完整版)深基坑监测方案

************工程 基坑变形监测方案 编制人: 审批人: 施工单位:********************** 2014年10月17日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监测目的及要求 (1) 3、编制依据 (2) 4、工程地质概要 (2) 5、监测内容 (3) 6、监测频率 (7) 7、测量主要仪器设备 (9) 8、监测工作管理保证监测质量的措施 (9) 9、监测人员配备 (14) 10、监测资料的提交 (14)

基坑变形监测方案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勘察单位:**************** 6、监理单位:***************** 7、施工单位:***************** 8、结构形式:***************** 深基坑支护采用如下方案: 1.1 基坑支护方案 本工程基坑东侧采用钢筋砼排桩支护,北侧采用锚杆加土钉墙支护(详见专项施工方案)。 2、监测目的及要求 2.1.监测目的 在深基坑开挖的施工过程中,基坑内外的土体由原来的静止土压力状态向主动力土压力状态转变,应力状态的改变引起的变形,即使采取支护措施,一定数量的变形总是难以避免的。这些变形包括:深基坑坑内土体的隆起,基坑支护结构以及周围土体的沉降和侧向位移。无论那种位移的量超出了某种容许的范围,都将对基坑支护结构造成危害。因

此,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只有对基坑支护结构、基坑周围的土体进行综合、系统的监测,才能对工程情况有全面的了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2.深基坑工程监测的要求 在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中,为满足支护结构及被护土体的稳定性,首先要防止破坏或极限状态发生。破坏或极限状态主要表现为静力平行的丧失,或支护结构的构造产生破坏。在破坏前,往往会在基坑侧向的不同部位上出现较多的变形或变形速率明显增大。支护结构物和被支护土体的过大位移将引起邻近建筑物的倾斜和开裂。如果进行周密的监测控制,无疑有利于采取应急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减轻破坏的后果。 3、编制依据: 3.1《建筑基坑工程变形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2《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3.3《精密水准测量规范》(GB/T15314-940) 3.4《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3.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7) 3.6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技术规程》(JGJ120-99) 4、工程地质概要: 4.1本基坑地下水属潜水类型,其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 4.2拟建场地浅层土层成份复杂,基坑工程正式施工前应对场地内的障碍物作进一步查明并给予清除,以确保围护体和坑内加固等正常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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