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核算办法_银团贷款
中资银行国际银团贷款创新模式浅析

26中资银行国际银团贷款创新模式浅析文/张明生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摘要]国际银团贷款是全球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也是中资银行服务跨国公司和“走出去”客户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中资银行积极对接国际银团市场通行规则,创新运用分组银团、分级银团、参与性银团、平行贷款银团等银团模式,银团筹组方式更加灵活,境内外联动不断加强,国际银团贷款的产品线不断丰富。
中资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企业密切沟通协作,在银团贷款项目运作的全流程中发挥中枢和主导作用,以更好地满足中外资客户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关键词]国际银团;分组银团;分级银团;参与性银团;平行贷款银团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志码:A国际银团贷款是中资银行服务大型央企、国企及优质民企“走出去”需求,营销拓展优质跨国集团客户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中资银行国际市场竞争力及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核心业务。
近年来,中资银行主动顺应国内外经济及政策形势,积极创新国际银团业务模式,在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倡议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一、国际银团贷款市场情况简述国际银团贷款市场是全球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球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
与传统的双边贷款相比,银团贷款一是可以实现银行间信贷资源集中,二是有助于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散信贷风险,三是定价市场化程度更高;与企业发行债券相比,银团贷款的操作时间更短,手续也更加简单。
2019年,全球银团贷款总金额达到4.4万亿美元,接近当年全球发债金额(2.5万亿美元)的2倍。
从区域看,美洲银团市场长期占据主导地位(2.4万亿美元),其后依次为欧非及中东银团市场(9371亿欧元)和亚太银团市场(5771亿美元)。
与境内银团市场相比,国际银团市场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市场运作机制较为完善,各大银团市场均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有相应市场准则,整体市场化运作机制较为成熟完善;二是资产流动性强,欧美银团市场在银行资产组合管理需求的驱动下已形成成熟的信贷资产流转市场,二手银团买卖交易较为频繁;三是投行业务属性较强,国际银团牵头行通常需根据借款人融资需求、适用的管辖法律和税务政策以及交易类型设计交易结构,基于项目整体风险及对市场情绪的准确评估对银团进行合理定价,并开展项目路演和跨市场分销。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规范对账工作流程,确保内、外账务真实、准确、一致,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X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XX银行与存款人、借款人、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账户的账面余额,以及某一时段内双方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规范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贷款账户、XX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结算账户,以及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的对账工作;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单位通知存款账户等也应纳入对账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清算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
第五条XX银行对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即无论账户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XX银行都应与其对账。
及时性原则:即XX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对账对象发送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对账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即存贷款账户存续期间,XX银行都应与其对账。
监督制约原则:即对账应坚持记账、对账相互分离,对账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不得返回原记账柜员进行核查;客户经理不得参与对账。
第二章对账方式第六条XX银行对账采用纸式对账方式,即发送纸式余额对账单及明细对账单、回收纸式余额对账回单的对账方式。
XX银行对贷款账户仅发送和收回余额对账单,不发送明细对账单。
第七条对账单是用于对账双方核对账户余额及明细发生额的对账载体。
(一)余额对账单记载某一具体日期的账户余额,用于对账对象核对账户余额。
(二)明细对账单记载账户明细账务,用于对账对象逐笔勾对发生额。
第八条余额对账单应采用系统打印方式,因特殊情况系统未能打印或客户丢失对账单需补制的,可采用手工填制方式。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xx总发〔xx〕127号,xx年7月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银企对账工作,提高对账效率和质量,确保银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根据账户管理协议规定或防范资金风险需要,向单位客户寄递(送)“银企余额对账单”,用于核对其在银行开立的存贷款账户余额是否准确的一种服务手段。
第三条总行指定会计结算部为银企对账业务的管理部门;在管理部门下设置对账中心,作为银企对账的主要操作部门;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银企对账的联络部门。
第四条对账工作应遵循“集中统一、拓展渠道、内控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银企对账工作纳入总行客户对账系统管理。
各分支行应按职责加强系统及账户地址信息的维护工作,提高对账工作效率。
第二章对账组织部门及职责第六条银企对账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岗位职责、对账流程,制定并落实各项对账规章制度;(二)负责本行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及上报;(三)负责客户对账系统的统一管理及参数设置维护;(四)负责对账工作的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对账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一)设置系统维护岗、对账操作岗;(二)系统维护岗负责全行客户对账数据的导入、生成和交接;负责维护客户对账系统的账户对账方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三)对账操作岗负责管理客户对账回执的收集、录入、复核、保管、核查确认和邮寄余额对账单退信的处理以及与各分支行对账岗相关余额对账单、余额对账单回执的交接;(四)对账中心负责人负责辖内余额对账单回收率的考核工作,定期报告对账工作情况,监督对账差错整改落实。
第八条各分支行对账岗位设置及职责(一)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与总行对账中心的联络部门,设立分支行对账岗,指定一名对账员,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或内柜人员为本网点银企对账兼职人员;(二)负责客户对账回执收集及核查确认、退信处理工作;(三)负责直接与客户的面对面对账;(四)负责总行对账中心邮寄对账不符、对账回执未收回或其它需要重新对账的工作;(五)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报客户对账信息调整事项,督促前台做好客户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的维护变更;(六)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送客户对账回执。
银行资产负债表“庖丁解牛”之贷款篇

投资要点1.贷款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最重要的资产类别,我们在流动性第一篇报告中就已经指出,近年来商业银行贷款占总资产比重基本保持在50%左右,因此在第二篇报告中,我们将对贷款的相关问题做出详细研究。
2.在第二小节中,我们分析了贷款的分类情况。
住户贷款中,中长期贷款增速与房地产销量增速较为相关,且表现出一定领先性;短期贷款增速与信用卡消费具有较强相关性。
对公贷款中,中长期贷款增速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为相关,而短期贷款增速则与工业增加值在大部分时间内呈现一定负相关关系,但该负相关性并不一定在任何时间内均成立。
3.在第三小节中,我们主要研究了贷款的利率定价,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主要采用基准利率加点法,因此贷款利率既与基准利率有关,又与银行FTP价格等成本价格有关,也导致13年后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与资金利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背离。
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是如何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第一是降低基准利率,第二是降低银行风险成本,改善银行风险偏好,第三是改变银行贷款结构,加大与基准利率更加趋同的住房贷款占比。
在此过程中,即使资金利率和债券利率出现上行,对于存量债务影响并不大,新增债务占比仅为10%左右,并不妨碍社会融资整体成本的下行,因此我们预计目前社会融资成本缓慢下降的格局仍会持续。
4.在第五小节中,我们研究了贷款、存款与债券投资的关系。
从信用创造的角度分析了银行能够展开存贷业务的前提条件是吸收居民存款或央行投放基础货币,而在信贷派生的过程中,存款并非贷款的先决条件,反而本质上是由贷款派生了存款。
因此,在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下,信贷派生的核心是银行库存现金(或超额存款准备金),如果央行采用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基础货币投放,银行库存现金(或超额存款准备金)大幅增加,银行贷款、存款、债券投资可能会同时出现较大幅度的提升,对债市利好(如200 8年下半年,2014年下半年等);而在银行库存现金(或超额存款准备金)保持大体不变的情况下,贷款大幅增加以及随之派生的存款增加反而会消耗大量法定存款准备金,导致银行债券投资反而出现下降(2009年上半年,2013年下半年等),对债市利空。
银行对账管理细则

客户对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规范》和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会计结算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对账体系,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根据新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对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对账是指我行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提示与其账户、交易相关的各类信息,供客户核对、确认并及时掌握其在我行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以达到供客户核对银行账务的目的。
第三条运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行客户对账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办法、统一对账运营、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系统平台、统一开发流程。
统一制度办法:有关客户对账的制度办法由运行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统一对账运营:对账中心是我行统一、专属的客户对账机构,全行的客户对账均应依托对账中心实施。
统一信息管理:对账中心建立并集中管理涵盖各渠道、各专业统一、完整的客户对账信息。
统一系统平台:客户对账系统由总行统一规划,是我行统一的对账工作平台。
统一开发流程:凡客户对账业务需求,均由运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提交。
第四条客户对账按照“集约高效运营、内控服务并重”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客户对账实行人员独立、岗位分离.人员独立是指各级对账中心应配备专职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工作。
工作岗位分离是指对账人员应与记账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上门结算服务人员及其他外勤人员严格分离。
第二章客户对账的组织模式第六条我行采用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对账中心的组织模式,二级分行以下不再设立独立的对账机构和专职对账岗位.信用卡对账是我省统一客户对账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对账可采取独立对账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二级分行监督对账中心应设置专职副主任管理对账工作,同时根据对账工作量及岗位设置要求,合理配备专职对账人员,保证客户对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三章客户对账部门职责第八条各级运行管理部门是客户对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客户对账体系的建设;负责客户对账的统一管理;负责本级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指导本级对账中心开展客户对账。
银团合作协议(适用于各成员行之间组成银团贷款)

银团合做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牵头行: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代理行: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参加行(社):参加行(社):参加行(社):鉴于上述各行(社)均为合法经营贷款业务得金融机构,为满足借款人公司有效贷款需求,支持企业发展,规范银团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合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合国物权法》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银团合做协议。
第一条贷款额度(一)银团同意按与借款人公司签署得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银团借字年号)向借款人提供且借款人同意接受得贷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万圆贷款;贷款期限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在人民银行公布得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二)各成员行(社)得贷款承诺金额为:1.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人民币万元;2. :人民币万元;3. :人民币万元;4. :人民币万元。
各成员行(社)必须按照上述贷款承诺额发放贷款。
银团各成员行(社)在本协议下得权利合义务都昰独立得。
任一银团成员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得义务,并不免除任何其他银团成员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得义务。
任一银团成员对任何其他银团成员各自在本协议项下得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银团成员在本协议项下得权利相互独立,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银团成员均有权单独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得权利。
第二条各成员行(社)得权利与义务一、牵头行得权利与义务(一)牵头行得权利1、牵头行在业务上与参加行(社)昰委托代理关系。
牵头行履行职责得行为对各参加行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参加行(社)应通过牵头行行使本协议规定得各项权利;牵头行在授权范围内实施得代理行为得法律后果应由银团各成员行(社)共同承担,但超越授权范围而实施得行为得法律后果则应由牵头行自行承担。
2、协调参加行(社)得关系,督促借款人合其他有关方面落实贷款发放得条件;3、指定专人负责本协议项下参加行(社)具体事务;4、牵头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召集参加行召开银团会议或应参加行(社)提议组织召开银团会议;5、根据本协议得约定或银团会议得决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相应得声明或采取相应得行动,同时应以银团会议得决议或相关参加行(社)共同出具得函件做为授权证明;6、在履行《银团借款合同》时发生争议得,牵头行为维护各参加行(社)得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得合理支出,各参加行(社)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牵头行进行支付;7、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牵头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其他缔约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2)借款人提供得有关资料、文件不真实;(3)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4)其他牵头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得事由。
金融企业会计 第二章基本核算方法

(二)会计科目的作用 1、会计科目是银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和纽带。 2、会计科目是综合反映、考核和监督各项业务与财务活动 及提供会计核算资料的工具。 3、会计科目是统一核算和综合反映的口径。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及科目代号 (一)会计科目的分类 1、会计科目按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类,可分为表内科
目和 表外科目。
短期贷款 短期普通贷款 短期项目贷款 短期循环贷款 国际贸易融资
2196
2197 2198 2220 2230 2240
机关团体定期存款
机关团体通知存款 财政预算外存款 中央银行借款 同业借款 保险公司定期存款
续表 科目代号 123001 123002 123003 123004 123005 123006 1240 打包放款 进口押汇 出口押汇 出口贴现 福费廷 融资性出口保理 短期房地产贷款 会计科目 科目代号 2270 2280 2281 2290 2291 2295 2300 同业拆入 系统内款项存放 辖内款项存放 系统内借入 辖内借入 待清算费用支出 拨入营运资金 会计科目
保证金存款
代理业务资金 应解汇款 汇出汇款 应付利息 其他应收款 期付外汇款项 卖出回购票据 中央银行借入债券 卖出回购债券 本票 应付工资
续表
科目代号
1690 1700 1703 1705 1706 1707 1710 1720 1730 1731 1740 1810 1820 1840 1870 1890 1900
表2-2
科目代号
一、资产类 1010 1030 库存现金 贵金属 2010 2020
中国工商银行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 科目代号
二、负债类 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
会计科目
1040
收入、成本和利润的会计处理

借:汇兑损益
贷: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
投资收益的核算
投资收益是金融企业确认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以及债券投资 业务中持有债券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或应计利息,包括短期债 券利息收入、长期债券利息收入、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收益和其 他股权投资收益等。
投资收益是金融企业营业利润的一部分,但是其与金融企业的 营业收入不同,它是由于进行各种形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因此,金融企业设置“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收入的核算
利息收入的核算。 利息收入是金融企业发放各项贷款(包括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
现及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和垫款等)、与其他 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等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收入,包括单位利息收入、个人利 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银团贷款利息收入、转贷款利息收入、贸 易融资利息收入和其他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 算确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业务及管理费是金融企业在业务经营与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 钞币运送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 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差旅费、水电费、职 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 产摊销、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研究费用、提取保 险保障基金等。
收入的核算
科目的设置
收入类账户属于损益类科目。金融企业营业收入主要设置“利 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手续 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证券销售与证券发行收 入”、“租赁收入”、“汇兑收益”及“其他营业收入”等科 目。 各项营业收入发生时,应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 准备金”、“货币兑换”等科目,贷记“××收入”科目。 期末,应将各项收入账户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借 记“××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类 账户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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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银团贷款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团贷款业务核算,防范银团贷款业务风险,
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团贷款业务指
引》等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银团贷款业务是指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
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
一贷款协议,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
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三条 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
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
内部增设副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 相关费用
第四条 我行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接受借款人书面委
托,为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贷款筹集、信用保证、法律咨询等融资
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包括安排费,以及承诺费、代理费等。
第五条 根据银监会有关规定,银团贷款收费由借款人与银团成
员行自愿协商确定,并由借款人支付。银团贷款安排费一般按银团贷
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贷款承诺手续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
定比例每年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方式收取;代理费可根据代理行的工
作量按年支付。
第六条 向借款人收取的银团贷款安排费,属于与我行自有贷款
资金相关的部分,计入贷款成本;应向其他成员行支付的,暂挂其他
应付款科目。向借款人收取的银团贷款承诺费,属于与我行自有贷款
资金相关的部分,确认为中间业务收入;应向其他成员行支付的,暂
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我行作为代理行收取的代理费收入确认为中间业
务收入。
第三章 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七条 我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银团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
本金,扣除收到的银团贷款安排费收入,或加上支付的安排费支出,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第八条 我行作为牵头行时的核算原则及其账务处理
发放银团贷款时,应将我行使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的本金计入“银
团贷款——本金”科目,同时将向借款人收取的安排费收入中与我行
自有贷款资金相关的部分计入“银团贷款——利息调整”科目,将收
到的安排费收入中应向其他成员行支付的部分暂挂其他应付款科目。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团贷款——本金
贷:银团贷款——利息调整
客户存款等科目
借:客户存款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我行收到承诺费等收入时,将与我行自有贷款资金相关的部分分
期确认为手续费收入: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
贷:手续费收入递延收益
借:手续费收入递延收益
贷:手续费收入——银团贷款手续费收入
收到的承诺费收入中应向其他成员行支付的部分,暂挂其他应付
款:
借:客户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向其他成员行支付待收承诺费收入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第九条 我行作为代理行时的核算原则及其账务处理
我行作为代理行收到其他银行缴来的贷款资金时,暂挂其他应付
款科目,待银团贷款实际发放后,转入客户存款等科目。帐务处理如
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客户存款
我行作为代理行收取的代理费收入,比照上述作为牵头行所收取
的承诺费会计处理分期确认为手续费收入。
第十条 银团贷款的后续计量
银团贷款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其中,实际
利率是指将贷款在预期存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贷款当
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摊余成本是指将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
列调整后的结果:
(1)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 加减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
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 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认应收利息,同时逐期按实际利率法对安排
费造成的利息调整项目进行摊销,调整利息收入科目。
上述实际利率的计算方法为:
期初摊余成本(银团贷款本金加上或者减去安排费)=c1/(1+r)
^y1+c2/(1+r)^y2+c3/(1+r)^y3+„„。
其中:r为实际利率。
c1、c2、c3„表示未来各期收到的利息和本金还款。
y1、y2、y3„表示未来各期收到的利息与本金还款的实现日与本
期基准日期的时间距离(以年为单位)。
各期末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为: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当期利息调整摊销额。
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安排费收入的情况下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 [数据来源:按合同利率计算确认]
借:银团贷款——利息调整
贷: 利息收入——银团贷款利息收入 [数据来源:按摊余成本
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的利息收入]
支付安排费支出的情况下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 [数据来源:按合同利率计算确认]
贷:利息收入——银团贷款利息收入[数据来源:按摊余成本和
实际利率计算确认的利息收入]
贷:银团贷款——利息调整
第十一条 向贷款客户收取利息时,按应归属于我行的利息收入冲
减已计提的应收利息,并将代其他银行收取的利息记入其他应付款科
目。帐务处理如下:
借:客户存款等科目
贷:应收利息
其他应付款
将代收的利息支付给其他银行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第十二条 银团贷款的终止确认
银团贷款到期时,利息调整项目已全部摊销完毕,收回的我行贷
款资金,冲减银团贷款科目;收回的他行贷款资金,暂挂其他应付款。
账务处理如下:
借:客户存款等科目
贷:银团贷款——本金 [我行贷款资金]
其他应付款 [他行贷款资金]
将他行贷款资金归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存入中央银行款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X银行会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
与本办法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