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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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一、介绍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封装、运输、贮存以及使用过程中,可以产生危险或者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伤害的各类设备。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相关内容。

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一种级别,针对生产特种设备的企业。

获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的企业可以合法生产特种设备,并向市场销售。

2.1 获得许可证的条件•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并且保证设备和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企业必须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并且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测试。

•企业必须制定特种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企业必须具备负责售后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并且能够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维修需求。

•企业必须具备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良好记录。

2.2 申请流程获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的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安全检测报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等。

2.向所在地区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3.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现场检查。

4.审核通过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将颁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给申请企业。

2.3 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续期申请。

•续期申请要求企业进行再次审核,确保企业仍然符合生产特种设备的条件。

•续期申请需要在许可证到期前的三个月内完成,逾期将无法正常续期。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的续期一次最长为五年。

三、特种设备的分类和范围特种设备根据其不同的功能和使用领域,被分为以下几种类型:3.1 压力容器类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是指用来贮存液体或气体,在设备内产生一定压力的设备,如储罐、压力容器等。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常见问题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常见问题

1、《许可条件》第十六条规定的不用取证的是指那些容器?指最大容积小于25L,或内径小于150mm的低、中压容器。

对高压容器,如最大容积小于25L,或内径小于150mm,则需取得D1级别的制造许可证。

2、无损检测的部分外委(如:企业自身进行射线、外委超声探伤)是否也需要到发证机构备案文章转自:苏特特种设备许可证咨询网要。

3、对于单台或几台容器,由于压力容器的直径、长度影响,需在现场分段或分片组焊,是否允许在施工现场或其周围场地进行极片的切割下料、卷制工作“现场组焊”和“易地制造”如何界定?不允许,“现场组焊”仅限球罐或大型压力容器的最终一道或几道环缝。

4、B级许可专项条件第二十二条第1款规定B级许可企业应具有爆试验[wiki]设备[/wiki],而在《瓶规》中规定100升以下钢瓶需做爆破试验,100升以上钢瓶不要做爆破试验。

如果我们只做100升以上的B2产品,是否需要爆破试验记录设备?不需要。

5、RT或UT资格证:取得无损检测协会颁发的证书有效吗(以前是规定取得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颁发的)无效。

6、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是否必须有[wiki]化工[/wiki]装备协会认可发证的质保、焊接,无损责任工程师、省理化协会认可发证的理化人员、无损责任工程师省无损协会认可发证行吗?化工装备协会发证:质保、焊接,无损责任工程师;中国[wiki]机械[/wiki]工业联合会发证:一、二、三级理化人员。

压力容器企业由其他部门或由省级机械工业部门发的理化人员证,可以到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换成相应的一、二、三级理化人员证。

7、单位质保体系责任人员变更是否报发证机构备案原取证单位股权发生变化(参股不控股),是否意味着产权变更并向发证部门申报?要备案或申报。

8、原压力容器资格认可管理办法中对三类容器及球罐换证有数量要求(即三类容器不得少于25台,球罐不得少于6台),现管理办法是否仍适用?仍有连续生产和数量的要求,具体数量由审查细则规定。

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解答最终稿

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解答最终稿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以下称“第3号公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以下称“新许可规则”)已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好第3号公告和新许可规则,规范行政许可工作,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统一解答如下:一、压力容器(一)关于压力容器试设计文件。

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准备大型高压容器、中低压容器和球形储罐的试设计文件,同时满足新许可规则“表C-1”的要求;不要求准备超高压容器的试设计文件(即使提供了超高压容器的试设计文件的,许可证也不另外注明含超高压容器)。

试设计文件包括非金属压力容器的,许可证注明“含非金属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当准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共5个品种的试设计文件。

3.新许可规则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第4条仅指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

具有规则设计能力且仅设计本单位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单位,如果能够满足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子项目的许可条件,可以从事本单位制造产品的分析设计(SAD),在许可证上注明。

该单位的分析设计审批人员必须通过鉴定评审机构的现场能力考核,并应当准备至少一套分析设计文件。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资格前,其试设计文件不应当用于试制受检产品。

(二)关于压力容器试制造产品。

1.原A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按许可证延续的规定申请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原D1、D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源条件、制造业绩或试制产品应当满足新许可规则的要求,方可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否则许可证备注“限第一、二类中低压容器”。

2.仅制造单层压力容器的单位,许可证不标注“高压容器限单层”。

压力容器安装所需资质说明

压力容器安装所需资质说明

精心整理压力容器安装所需资质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许可证。

2、3、2、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4、5、3可从事6、7、48、9、5安装、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应当取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第五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

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2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第六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许可条件(二)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具体条件见附件A;(三)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试压、检测等工作的需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具体条件见附件B;(四)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证。

(一(二(三(四(五在申请第十二条申请被受理后,受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受理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并且约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D1D2压力容器取证需要具备资质

D1D2压力容器取证需要具备资质

D1D2压力容器取证需要具备资质1.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2.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3.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4.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 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5.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二)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三)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试验室。

具体的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与监督管理规则》第二章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二)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与设计类别、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四)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工作场所;(五)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

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当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对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至少应当达到80%。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A级或C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10名。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1级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1级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1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1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是指向特种设备制造企业颁发的许可证书,用于证明该企业具备生产特种设备的资质和能力。

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能源、运输、军事等领域中,用于提供特定功能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按照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审和审批,分为A1级、A2级、B级等不同级别。

A1级是最高级别,代表了企业在特种设备制造领域具备了最高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

获得A1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企业在技术能力、生产能力、质量管理等方面达到了国家的要求。

这是一个重要的荣誉和信誉标志,也是企业进一步提升竞争力的关键。

获得A1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在特种设备制造市场上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竞争优势,能够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客户。

获得A1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要企业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企业必须具备一流的技术团队和专业的研发能力,能够独立设计和开发特种设备。

其次,企业必须拥有完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能够保证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稳定性。

此外,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获得A1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企业经过长期的努力和积累。

企业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引进和培养人才,不断提升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此外,企业还需要加强与客户和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获得A1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不仅仅是市场的领导者,也是行业的标杆和榜样。

这些企业在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具备了丰富的经验和成功的案例,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具有很好的借鉴和学习价值。

获得A1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荣誉和认可,也是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关键。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受理机构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进行受理、评审(由企业自行约请评审机构)、审批、发证联系人:徐 骏(锅炉), 郑建伟(压力容器)、顾山乐(压力管道)、郭顺松(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马溢坚(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联系电话:0571--85027326服务对象法人项目类型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B级压力管道元件;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或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自收齐鉴定评审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工作(不包括试制和鉴定评审时间),并在作出决定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不许可通知书。

收费情况不收费设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受理条件1、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组织;2、健全的制造质量保证体系;3、满足特种设备制造要求的人员、场地、设备等资源条件。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网上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并提供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2、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在接到初审的申请资料后,对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3、产品试制造申请单位接到同意受理申请书后,可进行受理范围内的相关产品的试制造工作。

试制造期间,按规定进行产品技术鉴定。

机电类特种设备凭受理后的申请书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的报告。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1.基本条件1.1人员1.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材料、工艺、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专项条件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本文表2所列理工类相关专业的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4)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粘接与浸渍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粘接(手糊)与缠绕(含热塑性塑料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相关工作、石墨压力容器制造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工作经历,金属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6)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表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任职要求注1:表1中产品制造过程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过程时,不需要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1.2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中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A4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根据其实际工作量适当降低。

各级别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数量见表2的要求。

压力容器安装所需资质说明

压力容器安装所需资质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许可证。

2、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领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3、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4、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第七条第5款规定: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5、找一本《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学习一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关于GC2压力管道资质是否可以安装压力容器资料

关于GC2压力管道资质是否可以安装压力容器资料关于GC2压力管道资质是否可以安装压力容器资料①压力容器安装需要那些资质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许可证。

2、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领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3、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4、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第七条第5款规定: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②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各级别的制造压力容器范围和代表产品是: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中压容器;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注: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③根据2007年6月7日“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条文如下:(五)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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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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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
日期:2005-12-3 23:26:01 来源:来自网络 查看:[ ] 作者:不详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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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1: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高压容器
AR2: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
AR3:指球形压力容器现场组焊
AR4:指超高压容器
AR5:指医用氧舱
CR1:指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CR2: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DR1:指无缝气瓶
DR2:指焊接气瓶
DR3:指溶解乙炔气瓶
DR4:指特种气瓶
DR5:指液化石油气瓶
BR1:指第一、二类低、中压容器
BR2: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注:QP:指球片压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
医用氧舱(A5)
A1 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

B 无缝气瓶(B1);
焊接气瓶(B2);
特种气瓶(B3)
B2 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 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C1);
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
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 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
力大于及等于10MPa 且小于100MPa 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
及等于 且小于10MPa 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且小于
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 或C 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 的各类型封头。
5. 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
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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