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上海市统计局制定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年报表式.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表).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表)(二)定报表式.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表).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表).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四、附录(一)填报规定............................................................(二)主要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及审核关系...................................................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代码[摘自《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 .....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与代码.................................................一、总说明为了反映上海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强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5(一)单位基本情况 5(二)法人企业财务状况 7(三)公共汽电车运营情况 9(四)轨道交通运营情况 11(五)城市客运轮渡运营情况 14(六)公路旅客运输能源消耗情况 15(七)道路货物运输能源消耗情况 16(八)水路运输能源消耗情况17(九)港口能源消耗情况 19(十)法人企业季度财务状况 20(十一)公路旅客运输月度生产情况 21(十二)道路货物运输月度生产情况 22(十三)城市公共交通月度运营情况 23(十四)水路运输月度生产情况 24(十五)港口分航线进出港旅客人数 26(十六)港口分货类吞吐量 27(十七)港口集装箱吞吐量 29(十八)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运量 31(十九)港口分货类分运输方式集疏运情况 32(二十)企业运行景气状况 33(二十一)船舶受电设施安装使用情况 34(二十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 35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36单位基本情况 36法人企业财务状况 40公共汽电车运营情况 44轨道交通运营情况 47城市客运轮渡运营情况 50公路旅客运输能源消耗情况 51道路货物运输能源消耗情况 52水路运输能源消耗情况 53港口能源消耗情况 54法人企业季度财务状况 55水路运输月度生产情况 56港口分航线进出港旅客人数 57港口分货类吞吐量 58港口集装箱吞吐量 59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运量 60企业运行景气状况 61船舶受电设施安装使用情况 62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 64五、附录 65(一)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65(二)港区间水运量纳入吞吐量统计范围的港口名单 66(三)重点内河货运企业名录 67(四)景气状况调查名录70(五)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72(六)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72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和反映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经营业户生产经营情况,满足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自然资源管理统计调查制度

自然资源管理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国家统计局备案2019年7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361)二、报表目录 (365)三、调查表式 (367)(一)自然资源信访情况(GB10) (367)(二)用地用海审批收件情况(GB11) (369)(三)自然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情况(GF10) (369)(四)自然资源行政诉讼案件情况(GF11) (372)(五)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情况(GF12) (374)(六)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GD10) (376)(七)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情况(GD11) (377)(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GQ10) (377)(九)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情况(GK10) (381)(十)城乡规划许可情况(GY10) (385)(十一)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部门及人员基本情况(GK20) (385)(十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GY21) (387)(十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GZ10) (387)(十四)土地违法案件责任人处分及处罚情况(GZ11) (388)(十五)矿产违法案件查处(GZ20) (389)(十六)矿产违法案件责任人处分及处罚情况(GZ21) (392)(十七)测绘违法案件查处情况(GZ30) (393)(十八)测绘违法案件责任人处分及处罚情况(GZ31) (394)(十九)自然资源科技人才情况(GK10) (396)(二十)自然资源科技研发情况(GK11) (396)(二十一)自然资源科技成果情况(GK12) (397)(二十二)自然资源标准化和计量监督管理情况(GK13) (399)(二十三)信息化建设情况(GX10) (400)(二十四)涉外海洋科研项目情况(GG10) (402)(二十五)自然资源管理机构、人员情况(GR10) (402)(二十六)自然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及学历教育情况(GR11) (403)(二十七)自然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员和党组织情况(GJ10) (404)四、主要指标解释 (405)五、附录 (418)(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418)(二) 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418)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全面了解全国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工作情况,掌握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工作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的介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的介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04.10.29•【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的介绍(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2004年10月29日)尊敬的蒋正华副委员长,各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位委员: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向各位领导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主要内容。
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统计法作了重要修正。
统计法是我国统计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共6章34条,对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统计组织和统计管理体制、统计调查、统计资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统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范。
一、统计法的调整范围统计法是调整统计调查者、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资料用户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统计调查者:组织政府统计活动的机构和人员。
统计调查对象:接受政府统计调查的组织和个人。
统计资料用户: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世界各国一般都将统计法的调整范围确定为政府统计活动。
我国1983年通过的统计法也是这样确定调整范围的。
在1996年修改统计法时,增加了对民间统计调查的管理规范。
统计法修改后,除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外,仍然是规范政府统计活动的。
特别是第三条关于统计申报义务的规定,只是对政府统计活动所作出的规定,民间统计调查不具有强制性。
二、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作了规范。
统一原则。
统计管理体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资料管理都应当是统一的。
(统计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独立原则。
统计法第八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了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与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管理上的关系。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填表说明和各项明细说明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号:MLK101-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3)63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移动电话号码: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年月日(法人单位在此盖章)审表人:审表日期:20年月日说明:新增单位填报时,表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填全年预计数。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一)填报规定1.基本单位调查按单位的场所所在的行政区划进行统计。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原则上在哪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由哪个省统计,并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资料。
但建筑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不论其场所的行政区划是否与法人单位相同,均由法人单位所在省统计并上报资料。
2.法人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应填写包括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3.基层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4.在填写基层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5.基层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0”。
6.各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
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报告期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二)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1.组织机构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新《统计法》培训资料

三是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 为重新作了规定,将虚报、瞒报统 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统称为提供不真 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将屡次 迟报改为迟报,同时,对统计调查 对象的其他统计违法行为也作了进 一步的归纳和整理,并根据违法行 为主体、违法行为种类规定了不同 的法律责任。
2、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提高了 罚款的数额。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 他组织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 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 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尤其把真实性摆在第 一位。原来的统计法只是讲准确性,真 实性、准确性这两个词意非常接近,但 还是有区别的,针对性不一样,强调的 侧重点不一样。真实相对与虚假而言, 准确相对于误差而言。(第一条)
(二)明确禁止领导人员的行政 干预行为
(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规定。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 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 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 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 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 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 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为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保障统计 资料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任何调查对象都要按本条规定,建立严 格规范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真实、准确是指调查对象应当依据 真实、客观的情况和资料提供统计资 料,不能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 据资料。 虚报—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 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 统计资料的行为。 瞒报—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 制度的规定,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 统计资料的行为。
1: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4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制度
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制度(试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制定二〇一四年九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4)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 (5)(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6)(二)企业经营情况 (6)(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情况 (8)(四)民间非营利组织经营情况 (9)四、填报说明与主要指标解释 (10)(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10)(二)企业经营情况 (12)(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情况 (15)(四)民间非营利组织经营情况 (18)五、附录 (20)(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20)(二)主要业务活动类别填报目录与代码 (21)一、总说明(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2]84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依照国家及广东省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以2013年为基准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以开展我市环保及相关产业的全面统计工作。
(二)调查对象:从事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内容与表格:主要调查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从业法人单位的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财务状况和从业人员数量等;调查表格有4张,具体情况见报表目录。
(A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2019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法人单位20 年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本项):—02单位详细名称: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单位位于:省市区街道(镇)居委会(村委会)详细地址(门牌号):15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单位位于:省市区(县级市)街道(镇)居委会(村委会)详细地址(门牌号):05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长途区号固定电话固话分机号移动电话传真号码传真分机号邮政编码网址:06行业类别主要业务活动1主要业务活动2主要业务活动3行业代码统计机构填写(GB/T4754-2017)08登记注册类型内资110国有120集体130股份合作141国有联营142集体联营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49其他联营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172私营合伙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230港澳台商独资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310中外合资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0其他外商投资09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10隶属关系10中央11地方90其他11 1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写):年月2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写):年月12运营状态1正常运营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6当年注销7当年吊销9其他13执行会计标准类别1企业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28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9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14机构类型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55农民专业合作社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0其他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号:M L K 101-1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9)101号有效期至:2021年1月十十万万千百十亿亿亿万万万元亿百亿十亿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元千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2017.1)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7年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3)(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3)(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 (4)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5)一、总说明(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地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运输经营者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行车事故(包括客运班线车辆、旅游车及包车、货运车辆(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