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法的实施 B
《代表法》学习

《代表法》学习《代表法》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代表法》共有六章五十二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的根本目的和依据,也就是说为啥要定代表法。
以哪一部法律为依据就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第二条:代表法的地位:①民主选举产生②权利机关组成人员③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第三条:代表的权利共七项:①出席权;②联名提案;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④选举权;⑤表决权;⑥保障权;⑦其他;第四条:代表的义务(一)守法、保密、协助法律实施的义务;(二)出席大会的义务;(三)参加履职活动的义务;(四)学习调研的义务;(五)联系选民和群众的义务;(六)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的义务。
(七)其他义务第五条:执行代表职务大会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六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有十项职权:①出席权:第七条②审议权:a审议是行使表决权的前提,不经过审议的决议是无效的;b审议是一种监督形式;c审议是发表自己意见的形式,第八条;③向大会提议案的职权,第九、十条提出议案必须具备3个条件。
A法定考核符合人数;b内容是职权范围内;c时间议案必须要有案由,案据,方案。
④选举权:第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条:相关人选表权⑤询问权,第十三条;⑥质询权,十四条,质询案: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质询的内容。
⑦罢免权,第十五条;⑧依据提议组织关于提案问题的调查委员会⑨表决权赞成、反对、弃权。
债权法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第三部分债权法习题集第十七章债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2.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划分,债可分为()。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D.主债和从债3.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4.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D.双方都是特定的5.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6.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区别B.债权的请求权消失,债权仍可能存在C.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D.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7.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完全部债务之后,()。
A.连带债务消失,也不会产生新债B.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C.连带之债消灭,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追偿权D.以上都不对8.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9.甲市外贸局下属的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与甲市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
此时,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
现乙企业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A.甲市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B.甲市外贸局C.甲市外贸商品商行或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D.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10.债的标的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8.09.05【实施日期】1989.05.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9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1951年6月公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国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保守国家秘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八条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人教版数学八年级下册《第十七章章末复习》教学设计

人教版数学八年级下册《第十七章章末复习》教学设计一. 教材分析人教版数学八年级下册《第十七章章末复习》主要包括了本章学习的知识点和技能,主要涉及了一次函数、二次函数、不等式和方程组的应用。
本章复习的内容是学生进一步学习数学的基础,对于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 学情分析学生在学习本章内容时,对于一次函数、二次函数、不等式和方程组的定义、性质和应用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但还需要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
此外,学生的学习动机、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
三. 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目标:使学生掌握一次函数、二次函数、不等式和方程组的定义、性质和应用,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2.过程与方法目标:通过复习和练习,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 教学重难点1.重点:一次函数、二次函数、不等式和方程组的定义、性质和应用。
2.难点:如何将实际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
五. 教学方法采用问题驱动法、案例教学法和小组合作法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 教学准备1.教学素材:教材、多媒体课件、练习题。
2.教学工具:黑板、粉笔、多媒体设备。
七. 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教师通过一个实际问题引入本章复习的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呈现(10分钟)教师利用多媒体课件,对本章的知识点进行简要回顾,包括一次函数、二次函数、不等式和方程组的定义、性质和应用。
3.操练(10分钟)教师给出一些例题,让学生独立解答,巩固所学知识。
同时,教师可针对学生的解答进行讲解和指导。
4.巩固(10分钟)教师给出一些练习题,让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共同解决问题。
教师可参与各小组的讨论,解答学生的疑问。
5.拓展(10分钟)教师提出一些拓展问题,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思考和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9年最新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最新修正版)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四部分 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第十七章 社会保险

第四部分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第十七章社会保险知识点: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以保证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4.缴纳比例三、劳动者退休条件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死亡后待遇>>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致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两个条件: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B.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3)部分国有企业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经本人申请,也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管理学》习题与答案——第17章 激励
第十七章激励一、教学要点1、解释激励过程。
2、卢因的力场理论的基本内容。
3、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的基本内容。
4、需要的性质。
5、弗鲁姆的期望理论的基本内容。
6、亚当斯的公平理论的基本内容。
7、斯金纳的强化理论的基本内容。
8、波特和劳勒的综合激励模型的基本内容。
9、四种激励方法的基本内涵。
10、关键名词:激励、力场理论、需要层次理论、需要、期望理论、公平理论、强化理论、正强化、负强化、二、习题(一)填充题1.管理的激励职能就是研究如何根据规律性来提高人的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是产生激励的起点,进而导致某种行为。
3. 根据弗鲁姆的期望理论,所谓效价是指个人对达到某种预期效果的__________,或某种预期成果可能给行为者个人带来的___________。
4.根据弗鲁姆的期望理论,激励力=某一行动结果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库尔特·卢因(Kurt LEwin)把人看作是在一个力场上活动的,力场内并存着________和__________,人的行为便是场内诸力作用的产物。
6.美国心理学家_____________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
7. 马斯洛将需要划分为五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尊重的需要可以分为两类,即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9.安全的需要可以分为两小类,即_______的安全的需要和对_______的安全的需要。
10.需要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特征。
11.需要的可变性是指需要的____________、从而需要的_________是可以改变的。
12. 期望理论的基础是____________,它认为每一员工都在寻求获得最大的________。
第三编(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章)
主讲:潘毅
郑州爆破拆除最大违法楼盘项目 2008年2月25日
武汉爆破拆除长江河道内违法建 筑外滩花园2002年1月25日
案例 某乡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便作出一项决定, 要求本乡 所有居民每户种植芦笋五亩,凡不按规定种植芦笋者,每亩 罚款300元,罚款并入本乡芦笋基金,并强制种植,如有抗 拒者,则由芦笋执法大队予以拘留15日以下处罚。该乡居民 王某因拒绝执行该决定,而被迫当场交纳罚款1500元,该 乡政府将笔款项入了芦笋基金的帐。该乡居民李某既不种植 芦笋也不交纳罚款,而被芦笋执法大队拘留10日。 问:该乡政府的决定中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是否合法?为什 么?该乡政府拘留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分析: (1)不合法。因为乡政府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只有法律才 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不合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处 罚。
“钓鱼执法” 当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7.47%, 而养路费滞纳金的年利率是365%,约是银 行贷款利率的49倍。变相罚款。 问题不仅仅在于滞纳金的比率! 滞纳金的功能是什么?少不疼,多不痒! 多了还是滞纳金吗? 交通部门为何不催促过车主缴纳养路费 用? 为何在车主拖欠养路费十几年当中,没 有申请过强制执行?
第十四章 行政强制
二、即时强制的种类
(1)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强制扣留、强制搜查等) (2)对住宅、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的强制。(强制检查) (3)对财产的强制。(当场查封、扣押、冻结)
三、行政调查的种类 行政调查首先可以分为特定调查和一般调查。 行政调查还可以分为经常性调查、临时调查和具体案件调查。 行政调查也可分为非强制调查、强制调查和间接强制调查。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 (2)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按键
PCBA
开关键
传统机械按键设计要点:
1.合理的选择按键的类型,尽量选择 平头类的按键,以防按键下陷。
2.开关按键和塑胶按键设计间隙建议 留0.05~0.1mm,以防按键死键。 3.要考虑成型工艺,合理计算累积公 差,以防按键手感不良。
➢ 《司法解释》第337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 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 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 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37
2.撤回起诉
➢ 《司法解释》第338条 在第二审程序 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 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 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 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D.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应当征得第 二审人民法院同意
39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一、上诉案件的裁判概说
➢ 裁定与判决两种形式
➢ 《民诉法》第170、171条 ➢ 《司法解释》第330——335条
40
二、上诉案件的裁判种类
➢ 《民诉法》第170条:
《司法解释》第334条 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 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8
➢ 关于第二审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D) A.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
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15日
B. 当事人上诉,应当以上诉状向第二 审人民法院提出,而不能向原审人 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C.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使用 书面审理方式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基础练习(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基础练习第十七章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概述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民法规定各种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而民事诉讼法作为民法实施的保障,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起诉,从而使民事纠纷得到解决。
单项选择题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A、C应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选项B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体现。
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ABC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原告在诉讼中有权变更、增加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全部或部分承认诉讼请求,也可以决定是否提出反诉。
这是当事人对实体民事权利处分的体现。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但是,调解不是法律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选项D属于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选项E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选项E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级别管辖的规定。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辖。
普通管辖的确定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所以选项A错误。
存在共同管辖时,如果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七章 法的实施 一. 名词解释 1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2.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在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成为都成为守法的主体,守法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3.守法主体是指由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法而构成的互相分工、相互配合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执法体系意味着执法的纵横结构的统一。纵向结构是指执法体系之内的层次区分,由于执法主体的职权管辖范围的不同,因此执法存在层级分别;横向结构是指由于调整社会关系、指引人们行为方面的差异,不同对象的执法分立,由此形成执法的外在划分。 4. 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5.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6.司法主体是指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享有司法权能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司法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大系统。 7司法体系也称司法体制或司法系统,是指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能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即由司法主体构成的体系。 二. 单项选择 1A 2B 3D 4C 5B 6C 7A 8D 9A 三.多项选择 1(ABCD)2(ABCD)3(ABCD)4(ABCD)5(ABD)6(ABC)7(ABCD)8(AC)9(ACD) 四.简答题 1.答:守法包括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等构成要素。 (一)守法主体 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从法的应然角度讲,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中的所有主体都应当成为守法的主体。 (二)守法范围 守法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 (三)守法内容 守法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守法是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的有机统一。 (1)履行法律义务 履行法律义务是人们按照法的要求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履行法律义务可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履行消极的法律义务。这是指人们遵守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规范,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二是履行积极的法律义务。这是指人们遵守法律规范中的命令性规范,做出一定的行为。 (2)行使法律权利 行使法律权利是指人们通过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行使法律权利是指人们遵守法律规范中的授权性规范。它既可以是权利享有者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是权利享有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2.答:守法的根据和理由如下: (1)守法是法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 (2)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 (3)守法是由于惧怕法的制裁也是出于社会的压力。 (4)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 3.答:守法的客观条件是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如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等都会对守法行为产生影响。比如,法制状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监督等状况,这些都与守法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就立法而言,守法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法自身必须具有优良品质。一个品质优良的法对人们会产生良好的影响,相反,一个质量低下的法则只会对人们产生消极的不良影响。其次,就执法和司法而言,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使用法的活动也影响着人们的守法。就法律监督而言,法律监督是对法的运行和操作合法性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手段,它的作用体现在人们实施一定的行为之前、之中和之后,这大大强化了法的威慑作用,促使人们自觉守法。 4.答:执法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其主要特征有:(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法律或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才能作为执法的主体,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构成执法的主体。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的行为,它涉及政治、经济、外交、国防、财政、文化、教育、卫生、科学、工业、农业、商业、交通、建设、治安、社会福利、公用事业等各个领域,内容十分广泛。 (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支配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行为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执法机关只要是在法律规定和授权的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执法行为,无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 (4)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执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行政机关的执法中,一般都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去履行职责,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5)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执法机关在行使执法权时,依法享有法定的行政优益权,即执行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包括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答:根据法律的具体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大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例如律师协会、体育协会等,它们依据法律的授权管理本行业的某些行政事务。 (2)企事业组织的执法。例如食品卫生监督站等。 (3)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执法。主要包括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它们根据法律的授权,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执行法律。 五.论述题 1.答: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一般来说,对守法具有重大影响的条件主要有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守法的主观条件是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通常人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文化角度程度等都对其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支配。 政治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政治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和,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意识。每个阶级、每个人都有自己所特有的政治意识,人们政治意识的高或低、先进或落后、发达或不发达,都会强烈地影响到人们对法的遵守。因此,为了保证法的遵守,必须高度重视和大量提高全民政治意识的水平。 法律观念是人们对法所持的态度和信念,是一种法律意识形态,它较之政治意识对人们的守法有着更直接的影响。在当今中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彻底清除与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观念,逐步树立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法律观念。 道德观念是人们关于善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的观念。不同的道德观念会形成不同的善恶、是非、荣辱标准,对符合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会给予不同的评价,从而使人们实施不同的行为。因此,道德观念对人们的守法行为也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法的实施需要良好的道德观念。 人们的文化教育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守法的状态。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受过文化教育的人或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人一定普遍守法,但是可以肯定,一个人如果是文盲或半文盲,这对于其知法和守法无疑是一个严重的障碍。 2.答:合法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对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执法的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它要求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可超越法律而行为。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2.执法内容要合法,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没有法律规定,执法主体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3.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必须按照各自不同的执法内容来决定所适用的程序,不能任意简化、改变、调换和省略程序。4.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行政执法遵循合法性原则的必要性和意义在于:第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基础,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协调服务者,行政机关担负着实现国家行政职能、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行政执法本身的合法性对于形成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树立执法的权威,进而实现全社会的法治秩序是极为关键的,如果依法行政不能取得成效,则依法治国最终也难以实现。第二,行政权力具有相对集中和命令与服从的特点,执法活动的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执法主体必须强调办事速度,强调效率,并拥有较大的自由权,因此,容易产生行政执法主体滥用权力寻求私利和侵犯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因此,必须以法律保障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职权,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并对执法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执法中贯彻合法性原则,实现依法行政,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对于保障行政权力的正常运行、保证行政机关的廉洁是非常必要的。特别在行政职能扩大、行政权力扩张的当代社会,更具有现实意义。 所谓司法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司法法治原则。司法法治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司法。既要遵循实体法又要遵循程序法,具体体现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必须在司法中全面贯彻执行。 (2)司法平等原则。司法平等原则是现代法律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司法平等原则具体地体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它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的特殊和差别。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公民个人,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 实行这一原则,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反对特权思想和行为,惩治司法腐败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尊严和统一,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加速实现法治,有其重要意义。 (3)司法独立原则。即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根本法原则,也是有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权不受监督,这里包括:党的领导和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上下级以及同级之间的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等。 (4)司法责任原则。即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这是根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而提出的权力约束机制。 (5)司法公正原则。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 六.案例分析 1.本案中的中国足球协会对本案有执法权。该案涉及的问题主要是,中国足协的性质主要是行业协会而不是行政机关,中国足协的行为主要是根据国际足联和自己的章程作出的,那么,中国足协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侵犯相对人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司法审查的对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他机关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是否也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但是,从行政法法理以及实践来看,不具有行政机关身份的组织由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也可以称为行政管理者,从而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本案中的中国足协,虽然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不享有一般行政管理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已经有相关规定授权:“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管理。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从法理上讲,中国足协属于受到法律授权的社团组织,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