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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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规定

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规定

欢迎共阅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违反授权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节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节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五节违反风险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节违反储蓄存款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及有关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总行制定《处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是总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农业银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扭转全系统多年以来存在的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局面,促进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

1997年以来,总行先后下发了8个单行的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还有一些分散在各类业务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中的处罚规定。

这些规定对规范业务经营,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这些处理规定缺乏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重复和处罚尺充实和完善。

同时,《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出台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又相继制定了很多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我行原有的各项处理规定必须据此作出调整。

因此,在对现有各项违规处理规定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十分必要:一是使《处理办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我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二是统一设定处理的类型、幅度,避免对同一性质问题处理轻重不一;三是制定一个集中、全面、细致的《处理办法》,改变现有处理规定分散、漏缺的状况,推动我行规章制度建设。

基于上述情况,总行组织有关人员,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严格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我行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全面总结了我行多年来对违规行为处罚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处理原则、处理对象、违规责任人员、处罚的种类和适用、从重和减轻的情节、处理的后果以及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内容基本涵盖了我行业务经《处;(6)理的暂行规定(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复习题一、填空题:1、《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有五章206条。

2、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

3、有关责任人员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6、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人平等、程序规范。

8、对违规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17、受到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23、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的最高处分档次,加重一档处分。

38、领导班子成员或主管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规办理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57、在办理资金往来业务中,未及时核对资金往来账务,导致案件发生的;因玩忽职守造成汇款错汇、重汇款无法追回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59、在办理银行卡业务中,与持卡人勾结,帮助持卡人套取现金的;盗用客户资料,私自以客户名义申领、补办银行卡的;为单位卡套取现金的。

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92、在办理小额农户贷款和惠农卡业务中,收受现金或索取好处的,骗取或挪用惠农卡资金,供本人或他人使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125、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132、在集中采购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16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199、审计、内控合规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发现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违规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按照内部移送办法向监察部门移送。

202、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须经本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种情形,可免予处理?(A)A、违规情节轻微,所造成的损失较小且能够主动赔偿的;B、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或向上级报告的;C、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并向上级报告的;D、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落实整改的;2、新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自 C 起施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8]7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8]7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4月17日农银发〔1998〕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资产保全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化解金融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呆账贷款管理,进一步规范呆账核销的工作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呆账贷款核销的原则是:严格条件、逐级审查、统一审批、账销案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章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和管理第四条银行呆账准备金是用于弥补贷款损失的专项补偿基金。

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以总行为单位,按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提取。

第五条各分行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数额或比例,由总行在兼顾各分行加快核销进度和保持财务平衡的要求下,按照“统一计划,以核定提,自提自核,逐步核销”的原则,核定下达提取数额或比例,各分行安排提取。

第六条确定各分行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或数额的主要依据,是各分行呆账贷款实际认定数和年度核销计划,兼顾各分行的财务承受能力,目的是促进呆账贷款数额较大的分行加速消化。

第七条各分行呆账准备金的具体提取比例或数额,由总行资产保全部和财务会计部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原则确定,报行长办公会批准。

第八条总行批准核销呆账贷款后,各分行冲销相应的呆账准备金,并在总行规定的时限列账。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全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机构专设,人员专职,专项考核。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按农业银行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银企关系正常。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企业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作为一名中国农业银行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这是员工应尽的职责。

但有时候我们难免会犯错,如果不及时纠正,将对自己和银行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从自己的错误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

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小编将自己从今年入行以来的经历和感悟进行总结,从而得到了以下结论:1.在工作中,如果想偷懒或者图便宜,就很容易冒犯规章制度,比如私自转账、泄露客户隐私等。

2.不了解规章制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有时候员工对某些规章制度并不清楚,工作中就容易犯错误。

3.善意或无心也有可能造成违规情况。

有些情况本身并无恶意,但却在制度上存在着问题。

这些都是可能出现的情况,员工要时刻警惕自己的行为,避免对自己和其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办法当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银行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处理办法。

主要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点:1.员工应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错事或向上级领导做好汇报工作。

2.与员工谈话,严肃告诫,并开展必要的教育活动,帮助其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危害性。

3.对某些违规行为会进行停职甚至开除员工的惩罚,同时需要遵循相应法律程序。

4.据情节严重程度再视情况处理,涉及财产及金融系统安全等的问题,需要及时上报审批。

处理办法的实施,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并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这些处理办法说明了银行对员工的纪律要求是较高的,每个员工都需要时刻提醒自己行为是否合规,才可保证小心从事业务工作,充分保护客户及机构的利益。

学习心得在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时,我们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1.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时刻提醒自己行为是否合规。

2.不断提高自己的警惕性,杜绝侥幸心理,时刻提醒自己切勿随意违背规章制度。

3.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当发现自己或他人存在问题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4.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树立责任感和荣誉感。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总行】文件编号:农银发〔2008〕255号文件编号:豫农银发〔2008〕161号转发总行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规程的通知各二级分行、各直管支行:现将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准入管理(一)按揭楼盘准入流程以《通知》中要求的一般准入流程及整体准入流程办理。

2008年省分行对二级分行按揭楼盘准入转授权高于本《通知》要求的,本授权年度仍以省分行转授权书为准。

(二)若按揭楼盘为尚未竣工验收的期房,作为限制性条款,首笔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必须是按揭楼盘项目五证齐全、楼盘主体结构封顶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

二、严格个人住房抵押登记(一)以借款人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一手住房贷款,在办妥阶段性担保和抵押预告登记之后发放;借款人所购一手住房已经完成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贷款在办妥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之后发放;对当地房屋登记机构未开办抵押预告登记的地区,贷款应在办妥阶段性担保和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发放。

(二)以借款人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二手住房贷款,在办妥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之后发放。

三、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一)对于向借款人及其配偶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单笔超过30万元(含)的,须实行双人调查。

(二)对于向借款人及其配偶发放2笔以上(含)个人住房贷款的,须实行双人调查。

(三)对已婚抵押人的配偶或其他共有权人,应由贷款行经办人员现场见证签署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不能见证签署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应公证签署《同意抵押承诺书》。

对房地产权利证书上未将借款人配偶登记为共有权人,且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时无需配偶签字或出具承诺书的,原则上要求由贷款行经办人现场见证签署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或公证签署《同意抵押承诺书》。

四、其他规定各二级分行应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自行确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保证人是否交纳保证金及保证金的具体额度。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1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管理,提高贷款质量,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贷款通则》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的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发放的各项人民币和外币贷款。

第四条不良贷款认定对象是新增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升级。

需认定的新增不良贷款是指从正常类调入逾期、呆滞、呆帐类的贷款或从正常、关注类调入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不良贷款升级是指逾期贷款转为呆滞贷款或呆帐贷款,呆滞贷款转为睡贷款;次级贷款转为可疑、损失贷款,可疑贷款转为损失贷款。

第五条不良贷款认定要坚持逐笔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一逾两呆”贷款的认定标准第六条按《贷款通则》规定的标准分类时,可分别采取两种认定方式:(一)对期限因素造成的逾期贷款和呆滞贷款,科目反映与认定申请同期进行;(二)对呆帐贷款和非期限因素造成(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呆滞贷款,要先申请认定,待审批后再反映。

第七条逾期贷款的认定标准: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和呆帐)。

第八条呆滞贷款的认定标准:(一)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6个月仍未归还的贷款;(二)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6个月,但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借款人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

银行合规文化知识竞赛题库(多选题—254题)

银行合规文化知识竞赛题库(多选题—254题)

多项选择题**共254道题**三、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一)商业银行应明确合规风险报告路线以及合规风险报告的()。

A、要素B、格式C、频率D、字数答案:ABC(二)以下()是打包放款的风险。

A、出口商将打包资金挪作他用,致使信用证成为一纸空文,使打包放款无法偿还B、在自由议付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取得打包放款后,可能将单据和副本信用证提交他行寄单索汇,以逃避还贷C、单据有不符点,国外开证行拒付D、国外开证行无理拒付答案:ABCD(三)汇出汇款经办行负责对汇款人提交的材料的()进行审查。

A.表面一致性B、合规性C、实际真伪D、来源答案:AB(四)经常性外汇收入包括()。

A、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个人的外汇B、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C、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D、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答案:ABCD(五)以下属《员工行为守则》中普遍性规范的是()。

A、爱岗敬业、诚实守信B、勤勉尽职、依法合规C、公平竞争、廉洁自律D、专业高效、客户至上答案:AB(六)某分行行长要求其分行的一名客户经理关照一笔贷款,而该客户经理发现该笔贷款明显不符合规定,则该客户经理应当()。

A、应服从领导的指示,按照分行行长的意思做B、应向该分行行长解释相关规定以及该贷款不合规的地方C、自己回避,移交其他同事办理D、若受到该行长的巨大压力,可以向监管部门报告答案:BD(七)按照《员工行为守则》的要求,以下()行为不正确。

A、提供服务及接受客户咨询时未能准确宣传、介绍农行有关金融产品B、带动亲友使用农行产品,正面宣传农行金融产品C、优先选用农行金融产品D、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提供新闻线索,给农行造成负面影响答案:AD(八)以下()属于《守则》规定的强制性规范。

A、必须严守劳动合同B、爱岗敬业C、不得收送高额礼品D、同事关系答案:AC(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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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8.01.26•【文号】农银发[1998]21号•【施行日期】1998.01.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9月1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日)废止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1998年1月26日农银发〔1998〕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的范围是有关贷款业务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法规、制度,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贷款发放、贷款管理到贷款收回各环节的贷款业务操作及管理人员。

第四条对于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一)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奖金和责任目标津贴、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

(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四)其他处分:停职、免职下岗清收、下岗待聘、解聘、限期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以上几种处理可以并处。

第五条对违反规定并已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贷款操作人员的违规处理第六条贷款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一)贷款调查人员违反《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中国农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未按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和开具信用证,下同)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进行信贷调查,未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

2.未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测评;未根据信用等级和贷款方式测算贷款风险度。

3.在对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未向审查岗提交调查报告,或提交的调查报告内容不完整、调查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对借款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问题隐瞒不报。

4.对借款人不向贷款人提供规定资料、不符合贷款条件和贷款管理规定的贷款或不符合承兑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调查人在调查报告中未做说明。

(二)贷款审查人员违反《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和《中国农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未经贷款调查程序审查人员审查后签署意见,就提交审批人审批;2.未按照规定内容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贷款资料认真审查,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贷款资料明显错误未能发现和更正;3.未根据审查结果,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币种、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方式等建议;4.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和贷款管理规定的贷款申请及违反承兑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向审批人书面说明。

(三)贷款发放或汇票承兑、信用证等办理人员违反《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和《中国农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贷款发放前未按规定办理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手续,或者手续明显有误;2.未以统一印制的借款合同文本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填写要素不全;3.对抵押、担保贷款,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使抵押、担保合同无效;4.需要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物、质物登记手续和财产保险手续而未办理,或者需要办理重要权证、证明移交及保管手续而未办理;5.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6.未按规定使用贷款科目。

(四)贷款检查人员违反《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第七章和第八章等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在贷款发放后未按规定进行信贷检查,或虽检查未有书面报告;有问题未经领导签批。

2.未建立贷款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对贷款风险进行定期分析;对发现问题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报告。

3.未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并未按规定由借款人、保证人签收后收取回执。

4.对借款人改制或破产时,因主观原因未落实、清偿贷款,或贷款债权难以落实而未及时向主管行长或主管部门报告。

5.未建立辖区内贷款档案,没有完整记录贷款活动的全过程及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妥善保管贷款登记资料。

第七条对贷款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区别情况进行如下处理:(一)情节轻微,未造成贷款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虽未造成贷款损失,但影响较大,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三)对违反规定,已造成贷款损失(指贷款已经核销或经有权部门认定已成为呆账待核销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造成贷款损失50万元以下,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2个月奖金或岗位津贴。

2.造成贷款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扣发半年奖金或岗位责任津贴。

3.造成贷款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原则上主要责任人要专职清收,视清收情况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公职。

4.造成贷款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主要责任人要专职清收,视清收情况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5.导致贷款损失应处以以下并罚:损失10万元以下,罚款1000元以下;损失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要酌情罚款1万元以上。

6.下岗清收期间要扣发岗位责任津贴和奖金;下岗期间扣发岗位责任津贴和奖金,只发基本工资的80%。

7.为鼓励工作人员积极清收贷款,凡专职清收、下岗清收贷款者,3个月内清收回全部贷款的,可返还被扣发岗位责任津贴和奖金的80%,6个月内清收回全部贷款的,可返还被扣发岗位责任津贴和奖金的50%。

第三章贷款审批人员的违规处理第八条贷款审批人员是指各级行行长(经理、主任),行长授权的主管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

其违规行为主要为:(一)审批的贷款未经贷款调查和审查程序,没有调查材料或审查意见,逆程序操作。

(二)审批的贷款需经贷款审查委员会研究而未经审查委员会研究同意,自批自贷。

(三)未经授权和转授权而经营贷款、承兑银行汇票、开具信用证或为他人担保。

(四)违反按权限审批制度和授权范围,越权审批或化整为零变相越权审批。

(五)超出管辖区范围跨地区贷款;以优于一般贷款条件,给关系人发放贷款。

(六)承兑汇票签发没有承兑申请人提供的供销双方签订的合法商品购销合同,或者审批不符合贷款条件和贷款管理规定的贷款。

第九条对贷款审批人员的违规行为,区别情况进行如下处理:(一)情节轻微,未造成贷款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虽未造成贷款损失,但影响较大,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三)对违反规定,造成贷款损失(指贷款已经核销或经有权部门认定已成为呆账待核销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造成贷款损失50万元以下,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2个月奖金或岗位津贴。

2.造成贷款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扣发半年奖金或岗位责任津贴。

3.造成贷款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原则上主要责任人要停职清收,并视清收情况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公职。

4.造成贷款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责任人停职清收,视清收情况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5.导致贷款损失应处以以下并罚:损失10万元以下,罚款1000元以下;损失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要酌情罚款1万元以上。

6.停职清收期间扣发奖金;下岗清收期间要扣发岗位责任津贴和奖金;下岗期间扣发岗位责任津贴和奖金,只发基本工资的80%。

第四章违规处理的其他规定第十条非信贷部门或非信贷人员未通过信贷部门实施贷款调查、审查与发放贷款,给予开除处分;行长批准由非信贷部门直接从事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发放贷款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乱用科目、发放贷款不入账和违反贷款比例管理发放贷款的,不论情节和后果,分别对直接责任人和批准人给予降职以上处分。

为客户人民币贷款提供财产担保、变相担保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形成不良贷款或造成贷款损失的,以第九条的有关条款给予并罚。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贷款管理规定,造成贷款管理混乱或贷款发生损失,视后果和影响,由上级行对行长和主管副行长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经济处罚,并适当扣发奖金和责任目标津贴。

(一)未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小组);(二)未建立贷款管理岗位责任制;(三)未实行大额贷款专管制度;(四)未配备信贷管理人员或信贷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五)未实行信贷人员离岗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参与同一笔贷款的违规发放与违规管理的某个环节或整个过程,属共同责任,对共同责任应由错误做法的提出人或建议人承担主要责任,分不清提出人或建议人,由参与该笔贷款的决策人或主持人承担主要责任,对非主要责任人的处理可在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理基础上下降一个档次。

第十四条决策人对下级单位提交的贷款管理报告未予认真对待和及时答复,造成贷款风险,应视情况根据本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对发现违规案件应处理而未处理的,上级行应对袒护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处理。

情况严重的,对袒护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章执行与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各级行领导负责贯彻执行。

检查发现违规违章行为,由具体组织检查的行处或部门直接行政领导负责按照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属权限范围内的,可直接处理,超权限的报上级行批准。

凡违规违章行为,已构成案件的,分别交由监察、保卫部门查处。

凡违规违章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分别交由各级行监察、人事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受到经济处罚的个人,应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项,逾期不缴的,由财会部门根据处理通知从被处罚的个人工资中扣收。

第十八条建立违规违章登记制度。

由各级行有关部门负责登记保存,详细记录违规违章的时间、内容、后果、处理情况等,并有行政领导及违规人员的签名盖章。

第十九条各级检查机构不按本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有意隐瞒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对违规处理的各项罚款由各级行按财务制度规定作非营业性收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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