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问责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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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的通知-农银发[2002]6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的通知-农银发[2002]6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的通知(2002年4月17日农银发[200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原《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农银发〔1998〕31号)、《中国农业银行审贷部门分离实施办法》(农银发〔2000〕74号)同时废止。

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部门分离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他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各级行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殊要求的,经有权审批行批准,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

第五条各级行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六条本规程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七条本规程经营行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行。

管理行一般是指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

客户部门是指各级行承担客户拓展,信贷业务调查和发生后管理,中间业务营销,组织客户存款等职能的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范本(doc 27页)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范本(doc 27页)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范本(doc 27页)(二)其他处理: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管理、岗位降级、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可以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不良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发生5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造成100万元(不含)以下资金风险或损失的;对本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严重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发生50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造成100万元(含)以上资金风险或损失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受到政府、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处罚的;对本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情节轻微是指:初次违规,且未造成损失的。

情节严重是指:明知其行为有损于本行利益的;屡查屡犯的;严重失职的。

第九条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按照第七条规定的处理外,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第十条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部门按程序有权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受到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12个月绩效工资。

受到降职处分的,降一级聘任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降两级聘任职务。

无职可撤、无职可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二条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的最高处分档次,加重一档处分。

第十三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特殊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的处分期为6个月,记大过、降职的处分期为12个月,撤职的处分期为24个月。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修正案)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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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识别伪造变造证件、印章、票据等,形成风险或损失的; (十)其他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 本规定所称从轻处理, 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下限处理; 减轻处理是
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 减档处理。 在警告处分最低档次进行减轻处理的, 可 给予积分处理、经济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管理、岗位降级等其他处 理;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本行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三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一节 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节 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三节 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四节 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五节 违反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节 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七节 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八节 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九节 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节 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一节 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二节 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三节 违反自营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处臵业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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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 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9]12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9]12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1999年9月29日农银发[1999]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根据银发[1999]263号《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前阶段清分经验的基础上,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资产风险监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本行所属的各经营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贷款是《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第四条评估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案件审理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8]125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案件审理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8]125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案件审理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案件审理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1998年7月30日农银发〔1998〕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现将《中国农业银行案件审理工作操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监察室)反馈。

附:中国农业银行案件审理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纪的严肃性和行政监察部门的声誉,准确、恰当地惩处违纪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案件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

第三条对于违纪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审查处理,必须由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违纪者的处理和处理建议。

第四条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复查复核终结制。

第五条中国农业银行各级监察部门在案件审理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六条按照批准权限,审理本级案件检查部门直接检查并由本级监察部门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

第七条审理本级案件检查部门直接检查并由本级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行领导或上级监察部门审批的案件。

第八条审理下级监察部门报请本级监察部门批准的违反政纪的案件。

第九条审理下级监察部门报送的特别重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

第十条审理本级监察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第十一条审理下级监察部门对其本级行领导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作出决定的案件。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节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节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节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五节违反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节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七节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八节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九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节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一节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二节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三节违反自营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处置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四节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及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五节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六节违反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七节违反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及处理第十八节违反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九节违反授权、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节违反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节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二节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节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四节违反行政印章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五节违反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六节违反总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七节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节移送程序第二节纪律处分程序第三节其他处理程序第四节复议程序第五章附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两个办法考试题判断

两个办法考试题判断

三、判断题(50道)1. 方案制定中隐瞒重要处置法律文件或掩盖事实,影响处置决策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A] 正确√[B] 错误2. 未经总行授权,擅自进行权益性投资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A] 正确[B] 错误3.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A] 正确√[B] 错误4.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托管资产划拨指令正确执行资金划转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A] 正确√[B] 错误5. 未经客户同意或未按规定激活客户银行卡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A] 正确√[B] 错误6. 未按规定对采购项目验收或对供应商监督考核评价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A] 正确√[B] 错误7. 审查后未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或审查结论出现明显错误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A] 正确[B] 错误8. 对员工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应当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当给予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处分。

其中一种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A] 正确[B] 错误9. 明知或应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接受其报名参与采购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A] 正确[B] 错误10. 不良后果包括形成法人客户不良贷款(含承兑汇票等垫款,下同)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贷款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下的。

√[A] 正确[B] 错误11. 违反自助设备操作规程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A] 正确√[B] 错误12.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不及时纠正和处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A] 正确[B] 错误13.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施行后,凡与国家新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四篇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四篇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四篇《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1 近期,我行开展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学习活动,本人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

下面是我对这次《处理办法》学习的体会:通过学习《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办法》明白违规的严重性质,澄清违规就要问责的认识。

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应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信贷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和原始凭证,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信贷业务操作系统的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操作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人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

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

如此以来,我们的制度才得于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

再好再健全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它的反面。

业务发展要在健康、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不能打着业务发展的幌子进行堂而皇之的违规;抛弃侥幸心理确保每一笔业务都合规;学会保护自己,牢固树立人情信赖不能代替制度的从业观念,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自己的同事。

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

例如,不认真学习银监会信贷新规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客户经理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

因此,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而我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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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促进中国农业银行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确保全行又好又快发展,结合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问责对象主要是主管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问责要坚持从严治行、实事求是,有错必问、无为必究,权责统一、分级问责,惩教结合、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受到问责的人员,根据责任轻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问责原由是指下级行辖内发生经济案件、刑事案件,发生威胁人员安危、国有资产受到危害或损失的事故,发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案件、事故、事件后果严重,影响全行声誉等情形时,上级行党委对下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及实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党委对下级行主管部
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一)发生案件、事故、事件的问责。

1、本辖区发生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事件,造成100万元(含)以上资金风险、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或在本年度辖内连续发生三起案件、事故、事件的;
2、对重大案件、事故、事件发生后,应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或采取措施不力,导致后果扩大,造成农业银行声誉受到损害的;
3、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强令、授意、指使员工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或决策失误,引发重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受到外部监管部门或地方党政批评的。

(二)管理中未尽职的问责。

4、由于决策失误,造成1000万元以上资金风险、损失,被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
5、因管理松懈,致使市场竞争力弱化,在银行同业中的市场份额当年下降20%或连续两年下降的;不良资产余额当年上升10%或连续两年上升的;
6、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受到外部监管部门批评或中央领导批示核查的;
7、搞虚假政绩、报表,业务发展失控,虚列费用、虚假招投标等,受到监管部门批评或停办业务的;
8、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反映强烈,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9、被媒体恶意炒作,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问责方式可根据案件、事故、事件性质,情节,资金风险、损失大小和应负的责任进行:
(一)首问主管部门负责人,再问分管行领导或主要行领导;
(二)问责可采取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
职,免职。

第八条问责的实施
(一)按照各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下级行主管条线发生第六条所列情景或行为的,由主管部门提出问责事由,向分管行领导起草问责建议报告后,报请党委或分管行领导审批。

(二)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问责,由上级行分管行领导负责;对领导干部的问责,由上级行党委书记、行长负责;党委书记、行长也可委托分管行领导负责;在问责时,要安排纪检监察部门适当人员参加。

(三)被问责人应在谈话一周内写出书面检查及整改措施,上交问责部门。

(四)被问责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沟通问责谈话情况,问责谈话的有关资料由纪检监察部门留档。

第九条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免于问责:
(一)经有权部门认定自查发现的案件、事故的;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三)其他可免于问责情形的。

第十条受到问责的人员,取消当年评优和评先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或相当职务,但要安排适当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问责的程序
第十一条案件、事故、事件发生后,上级行首先要对下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待问责内容调查清楚,可根据被问
责情况,确定是否对下级行领导进行问责;性质严重的,上级行党委必须要向下级行行领导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问责前,主管部门应向分管行长或党委起草问责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时,要向问责人提供被问责内容和有关事实材料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对主管部门负责人或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制作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代党委或纪委草拟。

第十四条问责决定做出前,应听取被问责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或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决定,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问责决定,应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其他问责方式的决定,应归入干部廉洁档案。

第十六条问责决定应按照纪律处分决定的送达程序进行送达,送达由纪检监察部门执行。

第十七条申诉。

被问责人对问责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施问责的行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被问责人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总行此前施行的《中国农业银行案件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农银发〔2004〕2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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