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资助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聊政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定信心,奋楫争先。
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科学研判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基础上,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年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受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更要深刻把握疫情后全球产业链结构性重塑和国家、省政策措施力度加大的机遇和有利条件,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主动适应新形势,全力抢抓新机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逢一必争、逢旗必夺,敢与高的比、敢与快的赛、敢与强者竞高低,自抬标杆,自我加压,争创一流,以只争朝夕的奋发精神和“勤勉敬业、敢于担当、马上就办、持之以恒”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实现聊城在鲁西大地率先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善谋实干,扎实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地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全市要上下一盘棋,全员一条心,相互沟通、相互补位,各牵头单位要统筹做好组织推进工作;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争取各项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二是健全调研谋划机制。
要围绕工作重点、难点、痛点、堵点,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聊政办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13〕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3日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9〕11号)、《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鲁发〔2010〕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聊城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聊城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15人,管理期限为3年。
第五条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聊城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聊城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聊城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聊城市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聊城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日聊城市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人才激励机制,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引进、留住更多的金融高端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市金融改革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金融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7〕4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高端人才的奖励对象为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经营的企业中从事金融工作,并于上一年度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融高端人才。
第三条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金融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织实施。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归属地,由个人所得税缴纳归属地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
第四条金融高端人才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20名,管理期限为1年,同一人一般不得连续获得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次。
奖励对象和金额主要根据金融人才上一年度经济社会贡献度确定,统筹考虑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金融业态人才的情况。
第五条金融高端人才奖励申报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金融高端人才的推荐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民营局、市科技局等部门。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组通字…2010‟26号关于做好2010年“533高端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人事局),经济开发区政工部,市直有关部门人事(政工)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引进高端人才来聊创新创业,根据《聊城市“533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意见》(聊办发…2010‟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聊城市“533高端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2009年以来,与我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工作合同、合作协议或领办创办高科技型企业的高端人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1.符合聊办发…2010‟20号文件所列三个层次引进人选所必备条件。
2.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创新类申报人要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个月,若不能保证,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9年之后。
三、申报程序市经信委会同市国资委具体组织实施市管企业人选的审核申报工作;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院士工作站人选的审核申报工作;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及市直事业单位人选的审核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具体负责区划内县属各用人单位人选的审核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及上述牵头单位要把各类人选梳理、遴选、汇总后,统一上报“533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鉴别、评审、划分层次。
四、申报材料1、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书后以附件形式提供下述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5)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6)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办法(试行)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办法(试行)为落实《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实施金月季人才队伍提升八项行动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相关规定,满足各类人才公寓需求,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就业创业,现制定人才公寓申请办法:一、申请范围(一)单位和创业人才范围1.提出入住申请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须在聊城高新区注册登记(不需要工商营业执照的民办非企业除外)、在高新区依法纳税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2.高新区内行政或事业单位;3.各类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4.经产业专班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人才申请范围在上述单位或项目中任职、本人及其配偶在聊城市主城区(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
1.区内引进的全职人才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已在聊城高新区范围内缴纳社保,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提供免租金人才公寓,最高支持3年。
(1)经国家、省、市、区各级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人才,优先租用;(2)《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人才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施行后,区内新引入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指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QS和TIMES上年度排名))全日制本科生。
副高级及以上或相当层次人才。
2.柔性引进人才区内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省以上高层次人才,作为临时性用房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表、柔性引进合同或协议和企业纳税薪酬证明申请。
3.招商引资引进人才经产业专班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入驻的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
二、入住期限和公寓分配原则人才公寓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审批的原则。
人才公寓入住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协议期满后需续住的,由用人单位及人才在入住协议期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每人可分配一套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及以下人才分配一间人才公寓。
聊城人才引进方案

聊城人才引进方案背景聊城是山东省东部地区的一个新型城市和一个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
该市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但人才引进方案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了更好地推动城市发展,聊城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该市。
人才引进政策1.人才补贴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才来聊城工作和创业,聊城市政府推出了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该政策针对各类人才,包括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技工等各级人才。
对于引进的人才,根据其学历和经验,提供不同的补贴,最高达到100万元。
2.住房补贴为了解决人才来到聊城之后的住房问题,政府推出了住房补贴政策。
政府将通过资金补贴、优先安置等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引进的人才可以选择购买或租赁市政府给予补贴的房屋,享受优惠政策。
3.医疗保险为了保障人才的身体健康,聊城政府推出了人才医疗保险政策。
该政策针对聊城引进人才,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人才将享受免费医疗、门诊和住院补助等福利。
4.担保贷款为了更好地支持人才创业,聊城政府推出担保贷款政策。
政府将为引进人才提供贷款担保,降低创业者的融资难度。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和企业,政府可以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
人才引进团队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引进政策,聊城设立了人才引进团队。
团队将利用政府资源和社会力量,为聊城引进更多的人才提供全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团队包括聊城人才引进中心、人才招聘网站、人才统筹部门等。
成效近年来,聊城市政府的人才引进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截至2021年,该市共引进各类人才数万人,涵盖各行业领域。
这些人才的到来,为聊城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人才引进政策也促进了本地市场的发展和就业的增加,形成了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结语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聊城的人才引进工作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通过继续推进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聊城,为城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1〕1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8日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积极性,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统一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资金用途及标准(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聊城市市长质量奖(聊城市卓越绩效管理标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对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对纳入(评定)“好品山东”品牌荣誉、符合奖励政策范围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马德里注册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聊政字〔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的功能优势,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机构职能编制配套政策(试行)〉的通知》(鲁编办〔2020〕47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全面明确赋予参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经济管理权限。
一、总体要求结合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和市属开发区现实需求,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对参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有经济管理权限进行全面明确,为市属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主要内容(一)赋权事项对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有经济管理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进行全面明确。
其中,委托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委托收件等事项共计29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直接实施的经济管理职能涉及事项共计1794项。
按照“两剥离”要求,对市县同权改革中下放的社会管理职能涉及事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再实施。
(二)赋权方式及权限明确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为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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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资助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力度,完善引才育才聚才机制,根据《中共聊城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聊开发〔2019〕2号)精神,开展2021年开发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申报对象开发区企业引进培养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聊城市或开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到岗工作满1年以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目前在职在岗人员。
开发区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A-F类人才需符合开发区人才引进认定标准(参考附件1),其中近5年统计时间要求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近3年统计时间要求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普通本科毕业生统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后首次进入开发区企业工作,且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前工作满1年以上。
高层次人才团队、柔性引进高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人才工程申报奖励、市场化引进人才奖励、学历进修和技能培训奖励、人才平台载体奖励统计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首次来开发区工作或首次申报奖励。
开发区2019年、2020年已评审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需提供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工资流水和缴纳社保证明,不能按时提供材料的将停发人才补贴。
二、补贴奖励标准(详细奖励标准可参考附件1)(一)工作津贴。
开发区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A-F类人才可按类别分别享受每月30000元、20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工作津贴。
(二)购房补贴。
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A-D类人才在聊城开发区购房的,可按类别分别享受60万、30万、10万、5万的购房补贴。
(详见附件2)(三)人才团队资助。
对全职引进的人才团队,经主管部门综合评审、考察、认定合格后,分别给予A类、B类人才团队200万元、100万元生活补贴。
(四)柔性人才引进。
柔性引进的人才(A-B类)或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为A-B类),每年按照依托单位实际给付人才本人或团队带头人的劳动报酬,给予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
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申报单位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柔性引进的A类和B类人才,项目合作期间分别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1万元生活交通补贴。
(五)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以“人才+项目”的方式,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开发区投资创业的A、B、C类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团队,项目注册地在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为第一大股东且股权不低于总股份的30%,给予50-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和3年内无偿提供100-3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六)吸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新引进的在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主板上市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位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可分别享受B类、C类、D 类人才待遇,具有业内认可的经济管理类高级职(执)业资格,且担任企业中级管理职位超过5年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可享受E类人才待遇。
(七)人才工程申报奖励。
由开发区推荐,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的,给予个人10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申报企业或项目100万元资金奖励;申报入选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给予个人5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申报企业或项目50万元资金奖励。
(八)市场化引才奖励。
对帮助我区全职引进A、B、C类人才的海外人才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公职人员),引进人才在开发区全职工作满1年以上,经专家评审后,开发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家中介机构(含个人)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鼓励学历进修、技能培训和乡村之星。
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人2000元、4000元补贴。
鼓励企业各类优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历进修,对获得博士学位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对开发区乡村之星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最多发放4年。
(十)人才平台载体奖励。
对新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国家级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
对新申报建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经费资助。
院士工作站、国家级专家工作站经上级考核合格的再奖励10万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经上级考核合格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2021年4月19日—6月1日。
请各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过乡镇(街道)、主管部门盖章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每个申报人的材料需单独装订放入一个档案袋,一人一档,档案袋封皮正面写清楚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以企业为单位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材料报送方式如下: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乖宝宠物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麦富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鸿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聊城凯滋特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海创工贸有限公司、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希杰食品有限公司、聊城蓝天热电有限公司、希杰(聊城)饲料有限公司,以上单位请将申请材料交开发区管委会北办公楼1楼人才服务科,电话(略);除上述单位外的其他单位请将申请材料交开发区管委会北办公楼3楼302室人才就业科,电话(略)。
四、申报提交材料(一)A-F类人才申报材料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个人版)。
(附件3)2.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限申报开发区人才补贴使用)。
3.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证明,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供)。
6.近一年以上工资流水。
7.个人缴纳社保证明,由聊城市人社局或开发区社保处出具,需打印全部缴纳社保的信息,明确起止时间。
7.担任国家级重点项目工程职务的原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原始资料的复印件。
9.企业工商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纳税证明。
(企业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10.以申报企业为单位提供1份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需企业审核人员、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11.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2019年1月1日后购买房屋的合同及票据的复印件。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材料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版,附件5)。
2.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个人纳税证明、执业职格证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近一年以上工资流水;3.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学信证明;4.相关荣誉证书的复印件;5.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证明;6.未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7.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内主板上市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的从业证明及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协议。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三)人才团队资助申报材料。
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人才团队版,附件6);2.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证明;3.知识产权证明;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证明;5.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6.引进人才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8.获奖证书等。
(四)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材料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高层次创业人才版,附件7);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知识产权证明;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证明,团队近一年工资流水;5.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6.引进人才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7.实际到位资金证明;8.近一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10.获奖证书等。
(五)柔性引进人才申报材料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柔性引进人才版,附件8);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证明;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劳动合同;4.近一年工资流水;5.引进人才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6.人才到企业开展3次以上工作证明,提供往返票据。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8.获奖证书等。
(六)人才工程申报奖励申报材料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人才工程奖励版,附件9);2.身份证复印件;3.人才有效证书复印件;4.引进人才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6.获奖证书等。
(七)市场化引才奖励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市场化引才版,附件10);2.身份证复印件;3.人才有效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4.引进人才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等。
(八)鼓励学历进修、技能培训和乡村之星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学历进修和技能培训版,附件11);2.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证书复印件;4.引进人才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等。
(九)人才平台载体申报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人才平台载体版,附件12);2.平台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引进人才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等。
五、申报审批流程1.申请人所在企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工作单位初审意见)。
2.申请人所在企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享受奖励申请,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条件要求审核盖章。
(乡镇街道意见处盖章)。
3. 街道办事处盖章后交主管单位审核盖章(主管单位意见处盖章)。
4.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后,会同经贸发展部、财政金融部等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或委托评审机构对人选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5.相关项目按照程序通过正式审批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受资助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区财政金融部依据审批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奖励和资助资金,并将拨付和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区党群工作部根据奖励名单和金额将各类经费拨付到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由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将经费拨付至有关单位,有关单位需在一周时间内拨付给人才本人,并将拨付凭证报送至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