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债券品种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操作指南

三、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
• 收入测算,包括各收入项参考依据、数据来源、详细测算过程,并考虑合理上 涨情况。
• 成本测算,包括成本项明细测算过程,并考虑合理上涨情况。 • 融资平衡情况,包括综合测算项目可用于还本付息的净现金流或净收入与总融
资本息情况,净现金流或净收入/总融资本息=覆盖倍数,原则上应大于1.2倍。 • 还本付息情况,按照拟定的债券发行计划列示还本付息情况。 • 总体评价,根据项目融资平衡测算分析得出评价结论。
收入来源主要有:项目 自身收入,项目周边、 腾空或关联地块的土地 出让收入,政府补贴收 入。
专项债券发行准备流程
项目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
项目自身产生的收入
如产业园区项目的厂房租售收入、水电气暖类项目 的公用事业收费收入、医院类项目的门诊收入和床 位费收入、教育类项目(非义务教育)的学费住宿 费收入和食堂收入、水库类项目的原水供应收入、 地下管廊类项目的入廊费收入、文旅类项目的门票 收入和商业设施出租收入、污水处理类项目的污水 处理费收入等。需提供收费依据、支撑性文件或周 边同类项目的收费标准参考。
专项债资金必须严格用于发行债券时已披露 的对应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 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项目收益与融资本息之间原则上满足覆盖倍 数1.2倍的要求。
专项债券发行及使用注意事项
专项债存续期信息公开、资金用途调整的信息公开要求
存续期信息公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 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
加快支出 列入预算管理 按期归缴国库 存续期信息公开
项目单位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对应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 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
国债与企业债券比较

国债与企业债券比较一、国债与企业债券的发行比较从发行信用基础看。
国债的发行人是中央政府,借助的是国家信用,国家信用在所有信用形式中信用级别最高,信用风险最小,国债往往被誉为“金边债券”,发行时无需担保。
企业债券的发行人是企业,凭借的是企业信用,在评估企业信用时,注重从“6C”方面实行考察,即品质、水平、资本、经营环境、经营持续性和抵押品状况,随着企业的发展,这“6C”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企业信用,企业债券存有信用风险,发行时需要提供担保。
1998年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提供保证担保,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免予担保的除外。
1999年底,企业债券的发行核准权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给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基本上延续了在担保安排上的做法。
从发行品种看。
我国国债自1981年恢复发行以来,有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国家建设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公债和转换债。
这些国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能够归类为:按期限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按可流通性可分可转让国债、不可转让国债;按利率决定方式可分为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国债;按付息方式可分为零息国债和附息国债。
近些年来,国债采用最多的是无记名式、记账式和凭证式,以二年和三年期为主,长期国债和短期国债比例较小。
1年期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储蓄国债的推出,则进一步丰富了国债品种。
我国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有地方企业债券、重点企业债券、附息企业债券、利随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产品配额企业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
这些企业债券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还能够归类为:按照是否记名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与不记名企业债券;按期限可分为短期、中期和中长期企业债券,短期是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是三到五年左右的企业债券、中长期是五年以上的企业债券;按票面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企业债券和浮动利率企业债券;按债券偿还期的确定方式可划分为一次到期企业债券、分次到期企业债券;按债券是否可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又可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企业债券。
债券融资的种类

债券融资的种类
债券融资是企业或政府机构向投资者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的一
种融资方式。
根据债券的不同属性和特点,债券融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公司债:企业向公众发行的债券,通常以企业信用为主要还
款来源,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2. 政府债:政府向公众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
设和社会福利事业,以国家信用为主要还款来源。
3. 可转换债券:具有转换权的债券,即债券持有人在约定的时
间内可以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企业的股票。
这种债券通常有较高的利率,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4. 可回售债券:具有回售权的债券,即债券持有人在约定的时
间内可以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企业。
这种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利率,但也较为安全。
5. 零息债券:不支付利息的债券,但在到期时会以较低价格回购。
这种债券通常用于减轻企业的负担,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6. 永续债券:没有到期日,只有在发行企业破产或债券持有人
卖出时才会结束。
这种债券通常具有较高的利率,但也存在较大的风险。
以上是常见的债券融资类型,企业或政府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债券类型进行融资。
- 1 -。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

融资券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 行交易。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付 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政策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2005年5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2005年5月23日) 《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2005年5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从事短期融 资券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133号(2005年5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交通银行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从事短期融资 券主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174号(2005年7月7日)
21
主管机关
2.3 主要特点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行制度
注册制(窗口指导)
注册额度上限 不超过净资产的40%(扣除企业债、短期融资券)
期限
不超过5年
发行方案
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可分期发行,也可一次性发行
发行人资质
具有法人资格的优质非金融企业
资金用途
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等
发行及交易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基金、财务公司购买持有)
水平
以上
优势对比
优势
劣势
➢ 发行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 制,在额度有效期内经过 申请备案即可,发行手续 相对而言非常简便,发行 效率较高。
➢ 初期只有资信评级为AAA的企业才能发行 ;对发行人的资信要求较高,发行主体受 限。
➢ 相对公司债、企业债发行期限短。
中期票据
➢ 发行利率水平较低,有利 于低成本筹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省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省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2•【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0〕164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20〕164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2019年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请示》(赣发改财金〔2019〕964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不超过12亿元,所筹资金9.5亿元用于丰城市新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2.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由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五、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专项债券解读.ppt

新增限额 2.18万亿
置换债
? 2018年,财政部安排全国地方政府债券
总规模 3.91万亿,其中置换债 1.73万亿,
新增专项债限额 1.35
增量资金投入地方政府经济项目建设的 一般债8300亿,专项债 1.35万亿。地方
政府债发行由置换向新增、由一般向专
项转变的趋势将更加明显。
0.83
新增一般债限额
? 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控制,各省市
自治区一般债新增空间已经不大, 今后
地方政府发债以专项债为主 。
1.73
? 这是财政部为地方政府融资进行经济建
设开的唯一的 “大正门”。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地方政府专项债最新政策要求
? 聚焦重点领域发行 ? 优化发行程序 ? 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偿还责任 ? 信息流程披露简化 ? 着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打包发行
通过项目打包的方式,可突破 单一项目收入不足的缺陷,适 当放大可发行债券额度,也可 将同类项目打包,实现资金综 合平衡
适当增加偿债来源
适当增加专项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标准化项目指引 其他注意要点
专项债券解读
投资管理部 陈睿
演示目录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01
标准化项目指引
02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操作指引
03
01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专项债券市场概况 债券发行的五大品种、三大平台
三类主体:政府、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
五大主管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国债、地方政府债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 国家发改委:企业债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意见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精神,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发改部门投资项目管理职能优势,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方式,持续扩大补短板项目融资能力,不断增加有效投资,增强投资增长后劲,结合发改部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地方政府专项债劵项目配套融资政策新要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的重要举措,在严控地方债务的同时,明确了重大项目依法合规融资的路径和方法,各地发改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研究政策蕴含的机遇,分析项目结构,从推动我省投资项目建设全局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职责分工,加快项目谋划储备、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资本金筹措、项目审批核准和项目推介服务等工作;要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带动作用,依法合规推进专项债券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专项债券等利好融资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有效缓解全省投资项目融资压力。
二、积极主动推进建立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机制发改部门要加大力度,配合推进建立财政、发改、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配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财政、货币、投资政策的协同配合。
加强项目前期手续等合规性审查,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批和核准。
配合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审核和安排程序,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项目安排意见,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可以迅速使用。
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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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国债市场:中国国债招标方式
分销:记账式国债分销,是指招标结束后至缴款日(含缴款日),中
标机构转让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国债债权额度的行为。
1.关键期限国债分销方式为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试点商业 银行柜台销售。非关键期限国债分销方式为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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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一级国债市场:中国国债招标方式
投标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利率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价格招标时,91天、182天
、273天国债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3年、5年、7年、10年期国债标位变动幅度为 0.025元、0.05元、0.06元、0.08元。 投标标位差。每一国债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不得大于当次财政部记账式国 债发行通知(以下简称当次发行通知)中规定的投标标位差。 投标剔除。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 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中标剔除。标的为利率时,高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标的为价格时,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2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 的整数倍。 最高投标限额。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不可追பைடு நூலகம்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次国债竞 争性招标额的30%,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25%。 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10%。上述比例均计算至 0.1亿元,0.1亿元以下4舍5入。 中标原则: 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有效标 位募完为止。 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国债承销团成员 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平均分配,取整至0.1亿元,尾数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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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债券品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在中国负责制定和管理债券市场的政策和规定。
根据不同的发行主体和债券特点,发改委支持和监管的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政府债券: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用于筹集资金支持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2. 企业债券: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用于企业融资和投资项目。
3. 金融债券:包括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金融债券互换等,用于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和融资。
4. 政策性金融债券:由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中国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发行的债券,用于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政策性融资需求。
5. 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
6. 公共部门债券:由非金融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政府相关机构发行的债券,用于筹资支持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债券品种和规定可能会根据市场
需要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债券市场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领域,投资者和发行机构应密切关注当地市场的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