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应用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正在施工范围内所有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

《道路运输车辆标志》(GB13392)

《汽车运输规则》(JT3130)

3.术语和定义

3.1.交通工具:包括所有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

3.2.驾驶员:指所有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

3.3.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在公路上或厂区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包括途中停放)发生的碰撞、碾压、翻车、落水、擦挂、失火等而造成人、畜伤亡,车、物损坏(盗窃)等事件。

3.4.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的计算包含:车、物损失:车、物损坏只计算其直接经济损失,指厂房、设备、车辆、货物及原材料的损失;因事故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3.5.受伤者的损失:医疗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医疗期间的工资;生活补贴费;丧葬费、扶恤费。

4.管理职责

4.1.领导职责

4.1.1.遵守和执行国家、各级政府相关规范和制度中有关驾驶安全的要求和规定。

4.1.2.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本规范的落实和执行。

4.1.3.定期听取汇报和审核有关交通安全的安全审核结果。

4.2.车辆所属部门领导和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4.2.1.保证所有机动车辆和工程车辆驾驶员持有效证件驾驶车辆。

4.2.2.组织驾驶员定期安全学习和参加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各类培训。

4.2.3.制订计划,定期开展对机动车辆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4.3.机动车驾驶员职责

4.3.1.遵守国家、各级政府相关规范和制度的各项要求。

4.3.2.定期参加交通安全的安全学习和培训。

4.3.3.驾驶前,负责检查交通工具基本情况,熟悉性能,详细了解工作内容,并制定相应行驶计划。

4.3.4.驾驶车辆时,持证驾驶,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行车规定。

4.3.

5.每天出车前检查车辆状况,保持良好车况。

4.3.6.定期清扫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4.3.7.不酒后驾车,驾车时不打电话,仅用耳机接听电话。

4.3.8.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或事故。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要求

5.1.1.机动车驾驶员一般安全要求

5.1.1.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获得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车所核准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

5.1.1.2.机动车驾驶员的健康要求:

1)作为汽车驾驶的基本安全条件,驾驶员需有足够的体力、耐力、敏捷性、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以应付驾车所需,并顾及自身和乘客安全;

2)严禁酒后开车,不得在身体过渡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驾驶车辆;

3)如果因生理或心理的缘故,无法安全地担任汽车驾驶,应请求他人代为驾驶。

5.1.1.3.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必须参加公安和交通部门组织的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车辆。

5.1.1.4.驾驶员必须随车妥善保管驾驶证、行驶证、检查证、营运证、保险证、附加费购置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5.1.1.5.驾驶时不准赤脚或穿不利于安全行车的鞋子,如拖鞋、高跟鞋或厚底鞋等。

5.1.1.

6.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本单位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车辆,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驾驶。

5.1.1.7.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一般损伤,除及时抢救伤员外,还应保护现场,要及时报告公司质安科和综合科。

5.1.2.工程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要求

5.1.2.1.工程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或特种车辆驾驶证。

5.1.2.2.工程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1.2.3.应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1.2.4.驾驶大型、重型货物及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有全面的了解。

5.1.2.5.对身体状况差,思想素质低或多次违章、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及时调换岗位或取消驾驶资格。

5.1.2.

6.对临时聘用或合同驾驶员的要求与本单位驾驶员的要求相同。

5.1.3.机动车辆施工现场行驶要求

5.1.3.1.机动车进入施工现场道路,车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

5.1.3.2.在施工现场道路行驶转弯、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30m

开启转向灯。

5.1.3.3.机动车在施工现场道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停车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过,如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及时避让。

5.1.3.4.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5.1.3.5.车辆未停稳前,乘车人不得上下车。乘坐机动车时,身体和携带物品不得伸出车外,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5.1.3.

6.禁止在施工现场道路内抢道、超车、变更车道或逆向停车。

5.1.3.7.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如遇夜间、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5.1.4.特种车辆行驶规定

5.1.4.1.外来货车在施工现场行驶除了遵守 5.4.节的规定外,还需遵守如下规定:

1)货车箱上不能载人,驾驶室内不得超额乘人和乘坐无关人员;

2)特殊情况载物超宽、超高、超长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指挥,前后左右要有人监护,在车辆、行人稀少的情况下,慢速缓行,其超出部分不得接触地面拖行;

3)车辆装载的货物要捆扎牢固,车辆侧板,后尾板要栓牢,后尾板和所载货物不得遮挡车号牌,尾灯和刹车灯;

4)装载货物要防止偏重,装载散碎,液体货物的车辆必须有挡板或使用容器,货物不得散落或飞扬;

5)铲车铲内的货物超过司机视线时,应有人领路才能行驶;

5.1.5.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