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材料、设备样板封样及进场验收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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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BJ-GC-ZY-09 材料样板封样及材料进场验收管理指引

1.目的

1.1.为规范中国金茂北京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北京”)材料样板封样及材料进场验收工作,保障开发项目工程进场建筑材料性能,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和标准统一,特制定本管理指引。

2.适用范围

2.1.本指引适用于金茂北京及其隶属管控的下属城市/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3.定义

3.1.本指引的“进场建筑材料样板”仅包括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主导封样用于建筑施工的材料,不包括设计阶段、招采阶段主导封样的材料。

4.职责

4.1.金茂北京工程管理中心:

a.负责指导各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落实本管理指引。

b.参与项目石材、木作等重点样板材料确定工作。

4.2.项目工程管理部门:

a.组织甲指分包材料、甲供材料的考察工作。

b.参加甲方限定(品牌)、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的考察和确定工作。

c.负责组织建筑材料样板封样,组织和参与样板材料确定和评价,签署意见。

d.对验收不合格的样板材料,监督相关方进行处理和重新制作、采购。

e.在大规模施工中,依据样板材料对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

f.定期参与到场材料的验收,对不合格材料,督促责任单位退场。

4.3.项目设计管理部门:

a.参与甲指分包材料、甲供材料、甲方限定(品牌)、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的考察、确定工作。

b.负责确定材料的建筑效果,并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品质要求及样品封样

c.参与样板封样验收,根据设计标准和要求,参与对样板进行确定和评价。

d.参与到场材料的验收工作。

4.4.项目成本管理部门:

a.选择性参与样板材料验收,从成本、档次、品牌等角度对材料样板提出相关意见。

4.5.项目营销管理部门:

a.选择性参与样板材料验收,对面层使用的材料样板,例如装修、装饰材料样板等,提出相关意见。

b.根据客户或其他来自于市场方面的反馈,总结意见和建议,向项目设计管理部门和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反馈。

5.管理规程

5.1.样板封样

5.1.1.材料样板范围

5.1.1.1.材料样板是指工程最终产品施工过程中需要用到的结构、装修材料,以及机电、暖通、给排水设备等样板。材料样板封样需参考设计管理部门的中标样品封样,封样目录详见《材料样品封样目录》(JMBJ-SJ-ZY-10-C01)

5.1.1.2.需要封存和验收的材料样板清单,参考《材料样板汇总表》(附件:JMBJ-GC-ZY-09-B01),但不限于此范围。

5.1.2.技术标准及样板提交

5.1.2.1.甲供材料采购30日前,由项目设计管理部门/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材料技术标准,项目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联系供货商提供材料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

5.1.2.2.乙供材料采购30日前由项目设计管理部门提供设计要求,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材料技术标准,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承包商提供材料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

5.1.2.3.建筑材料样板的质量、性能须满足本工程建设、管理以及相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

5.1.2.4.材料样板的标识应完整,包括名称、品牌、系列、规格、色别、使用部位、供应单位等,以及对应的施工图号和该材料在图中的代号或品名。

5.1.2.5.建筑材料样板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文件、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服务承诺书等文件。对需要由专门检测机构检测产品质量的项目,要求连同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一并封存。

5.1.2.

6.如因条件所限制,可以不必一定是实物,可封存其他形式。如:厂家签名盖章的图片、文字承诺等。

5.1.2.7.对于无样品,但需通过样品评定对其产品做更全面了解的项目,应要求厂家以展板形式提供,管材、电线类截取长度约20厘米。其上必须显示有商标、型号等产品信息。

5.1.3.样板确认

5.1.3.1.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要求供货商或施工单位参照《样品确认封样单》(附件:JMBJ-GC-ZY-09-B02)格式,做好标识。

5.1.3.2.项目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项目设计管理部门、监理单位、项目招标采购部门、总包单位、施工

单位/供应商对选定的材料样品进行确认。通过对材料样品实物和配件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服务承诺书等进行审核。

5.1.3.3.对符合技术标准的材料封样,履行建筑材料样品封样确认会签手续,签认《样品确认封样单》(附件:JMBJ-GC-ZY-09-B02),并将封好样品及相应技术文件存放到样品封样库房。

5.1.3.4.验收标准参照行业标准、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确定。对最终产品的效果产生显著影响的面层材料样板,例如装修、装饰材料样板等,项目设计管理部门需参与评审;涉及影响客户敏感度效果的材料,必要时还需征询项目营销管理部门意见。涉及档次、品牌等引起成本因素的,成本管理部需参与评审。

5.1.3.5.其他材料样板,如结构材料样板、防水材料样板、机电材料样板等,可只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评审。

5.1.3.

6.未通过验收的样板,需由给予否定意见的单位明确未通过原因,并通知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重新报送验收。

5.1.3.7.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封样材料,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发起补充封样流程,各部门配合确认。

5.1.4.样板封样保存及封样室管理

5.1.4.1.项目工程管理部门需根据现场条件设立材料封样室,并安排专人对封样室负责进行管理,对封样室的钥匙专职掌管。

5.1.4.2.招标完成后,招标样板退还至投标单位。施工样板封存至材料封样室。

5.1.4.3.进入封样室的材料、设备必须分部门、分专业、分用途进行摆放,摆放要整齐,并做好标识。

5.1.4.4.封样室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封样材料管理台帐》(附件:JMBJ-GC-ZY-09-B03)。

5.1.4.5.未经项目工程管理部门经理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样品带出封样室。

5.1.4.

6.进入封样室查看样品,必须有封样负责人陪同,并履行登记手续。离开封样室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5.1.4.7.封样室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和吸烟。

5.1.4.8.样板间管理专员负责对所封样品的管理与日常维护,确保所封样品不被更换和损坏,并保持封样室环境干净整洁,定期检查货架是否牢固,门窗是否严密、消防及用电设施是否有效。

5.1.5.样板材料大规模使用

5.1.5.1.材料大规模进场后,监理单位需根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指引》(JMBJ-GC-ZY-10)对比样板材料与进场材料差异。

5.1.5.2.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已经封样备案的建筑材料样品实物和配件

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服务承诺等文件,对采购进场的建筑材料进行封样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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