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化妆品市场监管机制大比较
化妆品安全与监管的现状与挑战

化妆品安全与监管的现状与挑战化妆品是现代社会中人们经常接触的产品之一,其在美容、保养和个人形象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化妆品市场的蓬勃发展,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化妆品安全与监管的现状与挑战,并提出一些应对之道。
一、化妆品安全的现状1. 安全隐患存在化妆品的生产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原材料选取、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其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不合格的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不规范、质量检测不严谨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化妆品的安全性问题。
2. 消费者安全意识提高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消费者对于化妆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逐渐提高。
过往的化妆品安全事件,如添加有害物质、虚假宣传等,都使得消费者开始关注产品的安全性,对品牌声誉和可信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化妆品监管的现状1. 国家层面监管措施国家针对化妆品的监管主要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监管机构和加强市场监督等手段。
例如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和监督管理进行规范。
2. 行业自律和标准制定化妆品行业协会和企业也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管事务,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标准,加强对企业的自我监管。
举例来说,美国化妆品业协会发布了《自律性化妆品卫生标准准则》,鼓励企业遵守卫生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三、化妆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1. 市场准入的宽松性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市场准入方面相对宽松,导致部分不合格的化妆品产品流入市场。
这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并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2. 监管措施的不完善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化妆品监管措施可能存在不完善之处,如监管法规更新不及时、监管机构职责不明确等。
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监管措施执行不到位,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化妆品安全与监管的应对之道1.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国家需要加强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不合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起着重要作用。
中美两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其知识产权制度也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
本文将从专利、商标和版权三个方面对中美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比较。
1.专利制度专利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方式。
中美两国在专利制度上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专利授予流程上,两国都采用"先申请、后公开"的原则,即在申请日之后一定时间内保密申请内容。
然而,美国采用"一办多核"审查制度,即同一专利申请可以在多个地点提出审查,而中国则采用"一办一核"审查制度。
在专利保护范围上,美国专利的保护范围较广泛,可以保护任何有用、新颖且非显而易见的发明。
中国专利则注重技术实施和专利所关联的领域,对于商业模式和计算机软件等一些抽象的发明限制较多。
2.商标制度商标是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的一种方式。
中美两国在商标制度上存在一些相同和不同之处。
在商标注册上,中美两国都采用"先申请、先审查"的原则,即先到先得。
然而,美国在审查阶段更加注重对商标是否会产生混淆的考虑,而中国则更加强调商标注册的先后顺序。
在商标保护上,两国对商标的保护力度都较大。
然而,美国对于跨境商标侵权和网络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较大,有较完善的法律程序和制度保障。
3.版权制度版权是保护文化作品和艺术创作的一种方式。
中美两国在版权制度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版权保护对象上,美国版权制度更加注重市场利益,对于商业价值较高的作品给予更大的保护。
中国版权制度则更加注重对原创作品和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
在版权侵权打击上,美国有着更加完善的法律程序和制度保障,对于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
中国版权制度则需要在侵权证明和维权程序上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制度上存在一些差异。
美国在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具有更长的历史和较为完善的制度,对于市场利益的保护力度较大。
化妆品法律法规

化妆品法律法规化妆品法律法规1. 前言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其成分和使用场景对人体健康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化妆品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中国和国际上比较重要的一些化妆品法律法规。
2. 中国法律法规2.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是中国化妆品行业的基本法律。
该条例于1989年颁布,多次修订,目前的最新版本是2015年修订的。
该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要求和责任化妆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管要求咨询与委托的评估程序化妆品广告的管理2.2 《化妆品标签及说明书强制性国家标准》该国家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遵守的内容和格式。
其中包括产品的名称、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成分及含量等重要信息。
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都必须符合该国家标准的要求。
2.3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中国对进口化妆品进行备案管理的规定。
根据该办法,进口化妆品必须在上市前经过备案,备案要求包括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相关文件的提交要求。
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进口化妆品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3. 国际法律法规3.1 欧盟化妆品法规欧盟对化妆品的法律法规主要由《欧洲化妆品监管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规定。
该法规于2009年生效,统一了欧盟成员国对化妆品的监管要求。
其中包括:产品安全评估和报告要求化妆品配方中禁用的成分和限量使用的成分产品标签和包装的规定告知产品有害事件的要求3.2 美国FDA法规美国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负责管理和监管化妆品。
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化妆品在美国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要求禁用的成分和限量使用的成分产品安全评估和报告要求对进口化妆品的检验和审批4. 总结化妆品法律法规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化妆品管理和法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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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日起推荐执行。 “日本化妆品成分法典规定”,日本市场
上的化妆品配料由化妆品“综合许可标准” 进行了分类,共分11类,并被卫生福利部 认定为化妆品配料的质量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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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化妆品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1.化妆品的定义: 除外:疾病诊断、治疗、预防物质,影响人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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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化妆品管理模式
一、美国化妆品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 1.企业自律原则,化妆品产品无需注册。 2.生产厂商无需注册。 3.产品在使用时必须是安全的,是制造商
的责任。
4.化妆品必须遵照GMP要求生产和管理,是 法定的。
5.有限的一些成分被禁用于化妆品。 6.系改正。
第四节 化妆品规定的国际协调
一、化妆品规定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化妆品是国际化商品,为不妨碍其流通,
各国管理规定必须协调整合。 美国、欧盟和日本三大产地,是化妆品规
定的国际化协调和整合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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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妆品规定的国际化协调发展趋势 各国存在差异 努力国际化协调,促进生产及贸易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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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化妆品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1.化妆品定义。 2.功效化妆品管理。 3.化妆品安全管理。 4.条例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成分。 六氯酚(HCP) 汞化合物 含氯氟烃推进
剂 硫氯酚 卤代N-水杨酰苯胺 氯仿 乙 烯基氯 亚甲基氯 5.生产许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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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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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化妆品管理模式
第一节 欧盟的化妆品管理模式 一、欧盟化妆品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 1.化妆品定义范围广。 2.市场监督不需要许可证,管理模式上以企业自律为主。 3.产品备案制度完善。 4.遵守欧盟一体化的法规;成员国之间用同一标准进行监督。 5.生产体系要求达到GMP,是法定的。 6.使用国际专业命名化妆品原料(INCI)名称命名。 7.强调产品标签标识的信息完整,使消费者易于了解产品信
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的化妆品有什么不同?

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的化妆品有什么不同?
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各国的化妆品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美国、欧洲、日本、韩国这几个区域的化妆品市场有哪些不同呢?
从品牌方面来看,美国的化妆品品牌以大众消费为主,如L\'Oreal、Maybelline等;而欧洲则以高端奢华的品牌为主,如Chanel、Dior等;日本和韩国的化妆品则以
个性化和创新为主导,如SK-II、IPSA、Laneige等。
在产品类型方面,欧美地区注重防晒和抗衰老,而东亚地区则更注重保湿和美白。
例如,在北美洲市场上销售最好的护肤品是面霜和防晒霜;在亚洲市场上销售最好的则是润肤水和面膜。
在产品成分方面也有所不同。
例如,日本和韩国的化妆品通常添加了天然植物提取物和海藻成分,这些成分可以有效保湿、温和无刺激;而欧美地区则更注重于使用科技成分和人造合成成分,如水杨酸、透明质酸等。
包装和外观也是区别之一。
欧美地区的化妆品通常注重大气、奢华和精致的包装,主打高级感;而日本和韩国的化妆品则更注重可爱、小清新的包装。
这反映了不同地区消费者对化妆品的需求和喜好不同。
不同地区的化妆品市场有着明显的差异。
无论是从品牌、产品类型、成分还是包装外观来看,每个地区都有其独特的特点。
消费者在选择化妆品时应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偏好进行选择,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大品牌也
在不断创新和改进产品,以满足不同地区消费者对化妆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最后提醒:三甲医院大夫建议用温能效果最好,这款产品受到非常多消费者喜欢和好评。
中美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比较与借鉴

中美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比较与借鉴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是国家对外商投资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保护本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都有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在具体操作和实施上存在一些差异。
下面将对中美两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进行比较与借鉴。
对比审查范围。
中美两国都将外商投资的领域分为敏感领域和非敏感领域进行审查。
敏感领域包括军工、能源、通信等关键行业,对外商投资的审查力度较大。
但中美两国对敏感领域的界定有所不同,如美国将个人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业等纳入敏感领域,而中国则将核能、军事科研等纳入敏感领域。
在借鉴中,可以加强对外商投资的敏感领域的界定,以确保国家安全。
对比审查程序。
在审查程序上,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机构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而中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等。
美国的审查程序相对较为复杂,包括初审、详细审查和总统最终决定等环节。
而中国的审查程序相对简化,包括初审和核准等环节。
在借鉴中,可以借鉴美国的详细审查环节,以提高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精度和严密性。
对比审查标准。
中美两国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也存在一些差异。
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主要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可信性”和“潜在影响国家安全的能力”。
而中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主要是“影响国家安全”和“影响国民经济安全”。
在借鉴中,可以参考美国的标准,将“可信性”和“能力”等因素纳入到审查标准中,以全面评估外商投资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
对比信息公开。
在信息公开上,美国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较为透明,审查结果可以公开发布。
而中国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相对不够透明,审查结果往往无法得以及时获知。
在借鉴中,可以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透明度,增加外商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中美两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存在一些差异,但也可相互借鉴。
在审查范围、程序、标准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可以互相学习,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以充分保护本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
我国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欧美发达国家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异同

我国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欧美发达国家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异同摘要:通过对我国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欧美发达国家药品管理体系的构成及其要素的介绍,比较他们的异同,促进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
说明建立一个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保障药品质量的重要性,构建符合新版GMP。
关键词:质量管理体系;新版GMP;1、国外药品质量管理发展历史和现状在五六十年代经过了一系列的国际药害事件后,美国政府发现单以抽查检验为药品质量的保障方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而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对保证药品质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正是由于对保障药品质量的认识理念从药品生产结果的抽检到药品生产过程的保证之巨大转变,1962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FDA)制定实施了全球首版GMP。
FDA工作人员将对国内外的生产企业,进口的各类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查【1】,另外,FDA对药品上市后的不良反应也非常重视,每年约收到400000份产品不良报告【2】在此之后,欧美各国纷纷建立了各自的药品GMP,1975年WHO也正式向全球公布GMP规范。
1982年在国内医药产业不断发展的推动下,参照先进国家药品质量保障的经验和理念,。
国际ICH 组织分别于2005年11月颁布《Q9药品风险管理》,2008年6月颁布《QlO药品质量体系》,2008年7月欧盟将《Q9药品风险管理》的内容纳入GMP指南中,2009年4月美国FDA参照ICH发布了《符合制药cGMP法规要求的质量系统》指导性文件,正式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引人药品质量体系建设中。
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一系列介绍和推广新质量管理理念的指南文件相继颁布实施,标志着药品行业进入了一个质量管理的新纪元【3—6】。
1.1 欧盟 1994年以设在法国的欧洲药典委员会秘书处为基础成立了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
EDQM主要功能之一是对上市后的仿制药品的监督管理,其主要监督手段是对产品的符合性签证和对通过欧洲各国官方药品检验所(OMCL)之间的欧洲网络系统来对药品的市场监督【7】.另外,上市后药品监督的另一种方法是不良反应监测【8—9】,例如最近在意大利发生了减肥药西布曲明的死亡事件,中止了该品种的上市销售【10】。
前三季度中国化妆品零售、本土品牌、与外国市场品牌占比对比及男士化妆品市场发展分析

前三季度中国化妆品零售、本土品牌、与外国市场品牌占比对比及男士化妆品市场发展分析2018年限额以上化妆品零售额2,619亿元,根据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与社会消费品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0.46﹕1推算,2018年化妆品零售总额约为5,693亿元。
2019年1-9月,限额以上化妆品同比+12.8%(2016A/2017A/2018A:+8.3%/+13.5%/+9.6%)。
此外,根据调查数据推算,2018年中国化妆品正品行货(不含水货、灰色海淘、海外购物、国内免税、微商等)含税零售额约3105亿元。
年轻消费群体崛起是化妆品快速增长的根本驱动力,信息媒介变迁、电商渠道的发展是推动力量,国家政策(降关税及消费税、跨境及自贸区等)进一步催化。
预计化妆品行业仍将保持高景气,未来3年CAGR+10%~13%。
一、需求端:消费群体迭代,颜值当道根据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2020年,中国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在2.1万美元以上的UpperMiddleClass+Affluent家庭户数预计将由5000万升至1亿,数量占比由17%升至30%,消费占比由40%升至55%。
消费群体代际切换,年轻群体成为化妆品主力消费人群。
年轻消费者更加注重颜值、时尚,化妆品消费意愿更强,根据腾讯的数据,30岁以下的高端化妆品消费者占比高达58%。
经济增速放缓下的口红效应。
经济增速放缓,口红等彩妆相比其他奢侈品价格更易接受,更有助于提振信心。
消费升级意愿强烈。
小镇青年从不消费化妆品到消费化妆品;中产从消费中低端化妆品升级到消费高端化妆品。
根据麦肯锡的调查数据,44%的消费者愿意在化妆品上进行消费升级,位居所有品类第一。
二、媒介端:信息媒介变迁,即时性美容需求提升社交、新媒体可视化推动美容需求提升。
随着各类社交、即时聊天工具的普及,颜值的重要性提升,化妆品对提升外在形象方面的功能性被强化。
三、渠道端:线上高增速,高频推新拉动销售增长2018年中高端化妆品整体增速为39.4%;分渠道看,电商增速高达105%,为拉动中高端增长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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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化妆品市场监管机制大比较
慧聪网 2005年2月28日8时32分 信息来源:国门时报
中国加入WTO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增强,WTO相关法规对各行各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如何使我国现行化妆品检验监督管理机制更好地适应WTO规则和我国经贸发展形势,提高我国化妆品生产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课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与美国的化妆品检验监督管理机制进行比较和分析,旨在提供一些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及方法。
中美化妆品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的比较 美国化妆品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单一机构、集中管理模式,我国则为多个机构、协调管理模式。 在美国,隶属于卫生及公共服务部的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是集审批、监督、执法于一体的政府机构,也是化妆品行业的单一管理机构。FDA对化妆品的管理权限包括:颁布化妆品相关法规,对化妆品产品进行检查和调查,对化妆品生产厂进行检查,阻止任何劣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产品进口,取缔劣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产品。由于FDA高度集权,因此,在化妆品管理方面,FDA可以根据行业实际情况迅速下达各种管理规定,以确保较高的管理效率和良好的管理效果。
我国对化妆品的管理是由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完成的,具有机构较多、职能各异的特点。其中,卫生部及其所属的各级卫生防疫站负责化妆品审批和国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口岸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监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化妆品市场管理等工作。
与美国的单一机构、集中管理模式相比,我国现行的多部门协调管理模式优劣并存。其优点是:在目前的国情下,由于监督力度较弱,相关法律体系有待完善,多个部门的协调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某一机构权力过大而滋生腐败现象,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化妆品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比较低,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如果没有多个部门的协作,单一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管理。其缺点是:多头管理,多头认证,环节复杂,手续烦琐;人为地加大了企业负担,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各部门职能重复,易产生相互推诿、管理脱节等问题。
中美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比较 美国化妆品的相关立法具有历史较长、法规相对单一的特点,其《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简称FDCA)和《良好包装和标签法》(简称FPLA),对于美国市场准入化妆品进行了明确的阐述。由于立法时间较长,该套法规经过长期实践和多次修订补充,已颇为完善,加之美国提倡法规与最新科技成果的迅速匹配,因而其法规的修订程序简单而快速。
我国化妆品的相关法规立法时间短,法律法规繁多。在过去10余年的时间里,我国制定的化妆品相关基本法规有《化妆品生产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11部,化妆品相关法规有18部,还有18部化妆品产品标准。由于法规标准繁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管理机构难以全面理解,因此,执法力度大打折扣;加之法律法规修订程序烦琐,相应法律法规修订迟缓,部分条款已经严重落后于形势,因此,我国化妆品行业亟须依照WTO/TBT协议原则精神,从立法角度进一步清理、整合,逐步规范化妆品法规体系。
中美化妆品监管制度的比较 一、生产许可注册 美国对生产企业的管理强调“企业自律、自我约束”,对化妆品行业的管理采取自愿注册制代替强制审批制。产品投放市场前,不需进行任何审批手续,也不需强制进行任何安全性测试,但政府鼓励企业向主管机关进行自愿注册。自愿注册厂家的信息将被记入FDA的VCRP数据库,一旦某种成分被认为是有害或被禁用的,FDA将通过VCRP数据库中的通讯录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从而帮助自愿注册且有安全意识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更容易被销售商和顾客接受。
我国对化妆品生产企业采取审批制。在我国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办理“一照五证”手续,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计量合格证”、“注册商标证”、“广告认可证”等,分别由卫生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发;企业的产品,必须经生产许可证颁发机构指定的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
我国目前实行化妆品审批制度。由于我国化妆品企业整体生产条件较差、管理理念较落后,加之国民素质尚需提高、监管制度尚需完善,我国完全采用企业自律管理模式的条件尚不成熟。相对于美国成熟的备案制而言,我国的化妆品审批制度存在程序繁杂、从办证到产品投入市场周期较长等缺点,因此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对化妆品审批制予以科学修订,并逐步由审批制向国际先进管理的备案制过渡。
二、流通领域产品监管 FDA是美国惟一在化妆品投放市场之后有权进行市场管理的政府机构。对流通领域化妆品的市场监控是通过销售商对产品的承诺、生产商/进口商的明确标示以及市场内部监督机制来实施的。在流通领域对化妆品进行监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条件、采集样品检验等。
美国对具有潜在危害的或缺陷的产品采取召回程序,这是由化妆品企业自动采用的一种召回行动。FDA可以要求相关公司实施,并监督整个召回程序,还可以审阅公司报告、对零售和批发进行审计等措施,核实召回程序的有效性。如果生产或销售商不愿意发布通知,FDA有权在每周一次的政府刊物上发布该公共通知和健康损害分类。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流通领域商品的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流通市场上的伪劣商品进行依法查处,但由于目前我国化妆品的管理机构较多,分工不同,而且各部门又制定了多种法律、法规,工商管理部门很难完全掌握各部门有关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因而,对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管理,目前多采取各部门根据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工商进行联合监督检查。这种联合性大检查的弊端是:部门之间协调困难,人力资源浪费,以及很难及时、有效地实施市场监督等。 化妆美容品FDA认证与检测 产品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 2007-07-30 12:00:47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
FDA监督和规范美国市场上的化妆品,对于出口到美国的化妆品,FDA做入关前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业主可以有一次在FDA前听证上诉的机会,如果FDA证据确凿,则产品退回业主,或就地销毁,销毁或退货的费用由原业主负担。
FDA关心的是产品的安全性,及不良厂家对消费者的误导,FDA有一套完整的认证程序,并且对不同人体部位使用的化妆品有不同规定,已知的有害性物质不可以出现在化妆品成份中,误导的标签在进入美国必须改正。
FDA倡导厂家的自律。如果厂家在FDA的出口记录良好,抽查可以少而且迅速。如果厂家有连续的违规记录,厂家会发现他们以后很难与FDA打交道.
在美国,管理化妆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良好包装和标签法》(FPLA)和其它适用法规。
FDCA第801节授权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检验通过美国海关进入美国境内的化妆品。检验既可在入境之前,也可在抵达进口商和中间商之后进行。进口商/中间商把向美国海关报关文件副本,连同每次报关物品的发票提交给FDA。美国海关和FDA对报关归档分类以鉴别需FDA执行法律法规的程序。接到报关文件后,对进口产品的初检是记录复核。 通过对化妆品进行记录复核,将做出下列三项之一的决定:
本批放行 本批自动扣押 通过码头检验或取样以进行检验
对于化妆品,码头检验基本上包括对于强制性标签要求的标签检验,以确定化妆品的标签上是否带有或列出下列内容: 配料标签、禁用配料 、英语标签 、不准许使用的色素 、法规要求的警示性说明 、产品需用符合21CFR700.25节要求的抗干扰的包装。 其它强制性标签信息(如制造商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包装商或经销商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品名,内容物净含量的公布等) 进行进口检验的检验员可对全部入境产品、多重批次或单一系列产品进行码头检验或抽取样品。取样一般包括对产品的物理采集或文件汇总,用于FDA地区实验室的随后检验。无论何时FDA抽取了样品总会向货主或承销商提供一份取样通知单。检验可包括色素分析,污物分析,微生物分析或化学污染分析。检验也可是复查标签或标签制作,以确定是否符合法规对化妆品的标签制作的要求或是否带有疗效或药物声明。
进口程序如下:
在货物抵达入境口岸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或机构向美国海关总署填报入境文件.
当FDA接到入境通报后,审核进口商的报关单位以确定是否应进行物理检验(码头检验,抽样检验). 如果决定不抽取样品,FDA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可续行通知)。此时,本批货物在FDA处予以放行. 注意"可不经检验续行"并不意味着产品符合要求。它只意味着在产品入境时FDA不予检验。如果日后发现产品违反法律和法规,将视违法的性质启动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没收等). 如果决定取样,FDA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取样通知书"该批货物必须保持原样以待进一步通知,FDA将从该批货物中抽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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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胸过程: 丰胸功效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月丰胸美乳的第一个阶段-----坚挺抗下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