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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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01年7月,某市旅游质监所接到游客张某等15人的投诉,称他们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岛环岛观光8日游。在旅游过程中,该旅行社安排的服务项目,有的标准与原合同的约定明显不相符合,如原定的三星级宾馆改为二星级,在岛上游览时原定的豪华空调中巴变成了普通中巴,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的标准。经旅游质监所核查,不仅游客们反映的情况属实,而且还发现该旅行社并未获得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的批准,也未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而是由某家公司的几名业务员拼凑的,属于无证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据此,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旅行社” 停止非法经营,并没收了全部非法所得,处以1万罚款。思考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旅行社”与张某等15名游客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假定该“旅行社”是合法旅行社,那么该“旅行社”在履行合同种,违反了〈〈合同法》的什么原则?

案例2

2009年3月21日吴某通过S出境游组团社在莆田的M代办旅行社与S 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双方约定成行时间为3月23日

至27日,吴某的外公、夕卜婆等3人参加该社组团的港澳游。吴某当

即支付全部团费5640元及押金6000元,并购买了3月22日厦门至

深圳的机票3张。22日上午M代办旅行社通知吴某,由于同团的南平18名游客的港澳通行证无法出证,推迟到3月29日成行。经与吴某协商后,吴某同

意延期出行,将厦门至深圳的机票改签为3月28日。3月25日M代办旅行社接到S旅行社的通知,称由于南平客人3月29日参加单位会议,无法按期出行,要改期4月2日发团。吴某对此十分不满,要求退团,3月26日退掉机票。S旅行社答应吴某的要求,通过M代办旅行社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 元。

事后,吴某向省旅游质监所投诉,认为S旅行社两次违反合同约定推迟出游时间,原定3月23日成行,3月22日告知客人不能成行,根据出境旅游合同中“乙方(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3日内(含第3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80%违约金”规定,S旅行社应赔偿客人团款5640元80%的违约金即4520元。S旅行社辩称,由于潜在不可抗力原因而非该社直接原因导致游客无法顺利成行,客观上给客人造成不便;对此该社已向客人表示歉意,并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思考题:

按照吴某的主张,S旅行社应按照第一次提出改期的时间承担团款80%的违约金,吴某的这项请求能否站得住脚呢?

案例3:

2009年7月13日至V 7月26日,港中旅国际旅行社受某教师进修学院委托,组织约60位老师赴西藏-拉萨-泽当-林芝-日喀则-西宁等地进行为期13日的游览。但由于当时当地政府规定,布达拉宫每日最高只能接待2300人,其中每日只给旅游团队门票1600张,并规定每20人一组,每5分

钟放行1组。为此,港中旅将此团60人在7月22日分三批进入布达拉宫。当日15点待全团参观完毕后立即乘车前往纳木错进行游览,由于当时突降大雨,山体滑坡,车辆无法前行,最终57名游客同意回撤,故造成纳木错未能成行。团队回京后,港中旅即向游客道歉并赔付每位游客600元,全团55位游客接受了此方案。另有5位游客坚持认为,由于旅行社变更了布达拉宫的参观时间,才造成了延误,从而赶上了路上的山体滑坡,要求更高的赔付。

案例4:

据北京质量协会(以下简称质量协会)相关人士介绍,该会定于

2 0 0 6年1 1月5日至1 1月1 1日赴云南省召开北京市第4 9

次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表会。会议筹备之初,招商国旅远大路门市部有关人士多次与其协商,并于2 0 0 6年7月24日同其签订了t)

G 2 0 0 6 1 1 0 5团”合同,全程安排这次的云南会议。该合同约定,必须1

4 0人以上(最终按实际人数核算)才能独立组团,同时约定了相应费用标准。

2 0 0 6年10月15日,质量协会确定参会人数为1 7 3人,通知招商国旅协商具体会议细节。当时,招商国旅远大路门市部没有提出异议。

同年1 0月2 0日,质量协会接到招商国旅远大路门市部电话,对方称机票和地接费用上涨,要求质量协会为其负担一部分费用。因会议日期临近,重新选择旅行社已来不及,且在和该旅行社签订合同后,质量协会已将会议时间通知参会人员,为保证顺利成行,质量协会同意多支付1万元费用。

第二天上午,招商国旅远大路门市部再次提出至少要在合同基础上多支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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