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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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加快X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本着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宗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和《X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X街道董邦村,东至规划路,西至农田,南至山坡地,北至山坡地,上述四至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征收范围内未发现依法应予以特别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及其他设施。

二、征收部门

X市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X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X市X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电话:X

工作班组:X互诚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电话:X(经办签订协议单位)。

四、征收实施计划

(一)X年12月10日起,开展前期入户测量和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登记。

X年3月29日至X年4月28日拟定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通过论证、修改并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30日。

(二)X年7月12日公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公告5日内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若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

(三)X年7月12日起,实施征收的基础工作:

1.召开动员会,讲解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被征收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权属材料(以下简称“两证”)。

3.组织房屋产权认定部门共同对“两证”不齐或房屋现状与“两证”登记的面积不符的房屋进行房屋合法产权认定。

4.受理自建房分户申请,对符合条件需分户的,提出分户申请,报征收部门或片区改造指挥部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为分户办理征收手续的依据。

5.合法产权认定工作完成后,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对象进行登记、汇总,上报预签订货币补偿协议。

6.片区改造指挥部将货币补偿签约的比例、数量及补偿资金需求及时报送房屋征收部门。

7.根据各户被征收合法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计算各征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制定各户补偿估价汇总表,并发给被征收人核对。

8.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人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

9.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工作。

(四)自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5日后,开始腾房验收工作,发放腾房顺序号即选房顺序号。腾房号即选房顺序号应予公示,接受监督。

(五)自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0日后,组织选房。

(六)自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签约,实行先签约先选房,签约期限为二个月。各被征收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统一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签订征收协议并发放补偿费。

(七)自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0日后,对已签订协议领取补偿费、协议搬迁期限已满的房屋实施拆除。在签约期限内,征收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公开选择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及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

补偿决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征收住宅房屋补偿计价方式:

1.各类结构房屋建安造价标准按《关于公布X中心城市房屋征收建安造价的实施方案》(X政建综〔X〕66号)执行:(按十成新)

⑴框架:1040元/平方米;⑵砖混:910元/平方米;

⑶砖石木:830元/平方米;⑷土木:740元/平方米。

2.本项目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的货币补偿综评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以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为:

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区位房屋补偿价+重置价×成新率)×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区位价=市场评估价-框架重置价(1040元/平方米)

3.被征收房屋二次装修补偿按市建设局与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X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二次装修补偿标准的实施方案》(X政建综〔X〕67号)文件标准执行,附构筑物补偿按X政综〔X〕77号文件标准执行。也可委托经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对二次装修按实作出评估。

4.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政府有权部门认定为合法使用权的用地,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有合法住宅,又取得其他地块住宅《土地使用证》或经依法批准的住宅用地未建设房屋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合法土地面积的同地类基准地价补偿,其余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以外无办证的天井、庭院、宅基地等空地按照合法土地面积的同类基准地价的30%予以补偿。

(三)补偿安置方法:

1.货币补偿方法:

⑴选择货币补偿方法的,在被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按期签订协议、搬迁,并交付拆除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可按经选定的评估机构评出同区位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结合被征收房屋的结构、成新进行计算,也可由经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分户评估确定。房屋货币补偿价值由房屋货币补偿、二次装修、附构筑物和宅基地等补偿组成。

该项目被征收房屋同区位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经公开选定三家评估公司评出的综合价格为4027元/平方米(框架结构,十成新),也可作为该项目的货币补偿协商价格。

⑵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被认定为可计算区位价的面积无需安置的,均可选择货币补偿。

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待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腾房、签约、交付拆除后两个月内应全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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