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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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保障性住房在很大程度上使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得到了解决、有效抑制了我国房价上涨的速度,但是,在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中也有很多问题存在,使此民生工程的顺利进行受到了严重阻碍。对此,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验,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标签:保障性住房;问题;对策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已经得到了健全,不断增加了保障性住房面向对象的数量,比如外来务工人员、毕业生和回迁户等都成为了保障住房的目标,由此表明保障性住房有着十分巨大的需求,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十分艰巨,但在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过程中仍有很多问题存在,如何从宏观上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的规划理念,是保障性住房得到更好建设的重中之重。

1、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存在的问题

1.1相关法律、政策仍需进一步健全

自十九大后,中央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进行了着重强调,各项重要的工作都应具备相应的法律行为约束。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已经过了二十几年的时间,会积累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法律约束的缺少。十九大后提出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有助于加快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立法进程,但是因为保障性住房工作所需花费的时间很长,更离不开比条例更高级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

1.2资金来源单一,缺少有效的融资途径

因为保障性住房具有公益性的特点,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由政府投入资金。但是,因为诸多地方政府没有遵循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少于10%的廉租房保障房资金,少提现象普遍存在,进而导致保障房建设缺少充足的资金。并且还存在挪用保障房资金和已经筹集到的保障房资金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进而让原本就匮乏的保障房资金更为紧缺。

1.3配套设置不完善

针对保障性住房工作而言,在房屋建成数量上花费了较多的精力,但是并未重视起保障性住房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1]。因为通常情况下都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建设保障性住房,这样建筑用地本身的基础设置就不强,而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由于缺乏配套设置,小区周围的休闲娱乐、医疗和教育不能使人们正常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这就会造成一些家庭因为过高的生活成本,取得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后却没有入住。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通常因为保障性住房区域整体消费水平不高而不愿意重新进行布局,因此在全国有诸

多城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因为不能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出现了入住率极低的问题。

1.4缺乏完善的保障性住房轮候机制

现阶段我国在分配保障性住房时,保障性住房名额被高收入家庭挤占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社会福利降低,不能有效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同时,终身制是我國保障性住房所采用的方式,大部分收入较高的家庭仍享有保障性住房的福利政策,缺乏健全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2、推进和改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策

2.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立完整的监督机制

第一,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将一套统一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制定出来。同时要对相关文件的内容予以丰富和完善,特别是要详细明确的规定住房保障的来源、对象、水平和标准等。第二,地方政府要坚持立足于中央规定,适当的和本地的发展现状以及需要保障的人口数量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分析问题,促进地方性住房保障法规的实施。第三,建立起和住房保障相对应的政府专门机构,对住房保障的投资基金等进行管理。把问责机制建立起来,在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中纳入保障性住房,严厉惩处徇私的人员。

2.2多渠道筹集资金和房源

我国保障性住房缺乏丰富的资金筹集渠道,主要是依靠财政拨款[2]。但现阶段,有诸多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面临着住房困难的问题,所以必须大力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对住房保障产品的市场供应予以增加。对此,中央政府应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增加,改革现有的住房金融制度,在一些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将民间资本和商业资本等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地方政府要将财政投入力度加大,严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进行挤占和挪用,把税费优惠、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等政策落到实处,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的引导,让其主动参与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之中,借助长期租赁、购买、改建、新建等方式,多渠道对保障性住房资金和房源进行筹集。

2.3重视设施配套,便于居民出行

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必须对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予以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和生活配套设施必须做到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因为经济条件的限制,人们的出行主要借助公共交通出行,因此,交通条件严重限制了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和消费。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选址和规划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出行方便,在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上建设保障性住房,使居民的出现便利得到有效保障,同时降低居民的交通成本。

2.4建立科学的准入、轮候机制和退出机制

就准入机制而言,保障性住房制度使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现阶段收入的高低是决定能否入住的主要标准,从而确定保障对象是不是真正具有住房困难的问题。准入标准的确定是重中之重,申请者要想获得保障房,就必须具备能够证明自己真正需要保障的文件,也就是户籍证明、住房证明、财产证明和收入证明等,在此过程中为了避免寻租问题的出现,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约束;同时,还离不开社会大众以及社会媒体的监督,诸多不规范行为的改善都是借助社会监督曝光得以实现的。就退出机制而言,我国保障房的受保障对象在收入增加和保障条件不相符时就应从保障房中搬离出来,但是因为和自身利益有关,大部分受保障人员在收入增加后也没有在第一时间从保障房中搬出来,从而导致真正需要保障房的低收入者享受不到应有的福利。

结语:

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使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一系列的问题存在,在以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要对科学的建设理念和原则予以重视,做到科学合理选址。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障性住房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张家亮.中小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7.

[2]黎明.关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江西建材,2017(23):26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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