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金融机构的协助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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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银行协助执行疑案之二:法院要求提现 银行协助予否难选择

律师解析银行协助执行疑案之二:法院要求提现 银行协助予否难选择

律师解析银行协助执行疑案之二:法院要求提现银行协助予否难选择基本案情原告梁晖与被告张晓文担保借款纠纷一案,经G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而原告在提起诉讼时,申请G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张晓文在G银行某储蓄所的个人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

判决生效后,原告梁晖申请G县人民法院执行被告张晓文被冻结的个人存款。

为此,G县人民法院向G银行某储蓄所下达提取个人存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G银行某储蓄所工作人员在对G县人民法院所提交的材料审核后,拟办理扣划手续,预将款项划至该法院账户。

但执行法官坚持要提现。

双方遂发生争议。

G银行工作人员认为,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1月15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

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依该条规定,G银行拒绝了法院的提现要求。

但G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认为,人民银行规定不能约束法院。

G县人民法院遂以“银行工作人员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为由,向G银行下达罚款决定书,对G银行罚款30万元。

法律分析依据协助扣划个人存款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尚无协助扣划个人存款的专门性法律或法规。

现有规定散见于许多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而且比较零乱,互相之间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

同时,这些规定又很少涉及法院是否有权要求提现这一问题,个别规章和司法解释虽有规定,但却相互矛盾和抵触,导致实践操作出现混乱。

本案就突出反映了这一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

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显然,该条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内容相矛盾和抵触。

协作处理金融法律问题

协作处理金融法律问题

协作处理金融法律问题金融法律问题是金融领域中不可避免的挑战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金融机构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多且复杂,这就要求各方之间协作处理这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协作处理金融法律问题的重要性以及适用的合作模式。

一、重要性金融法律问题的处理关乎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以及金融机构和个人的权益。

合理、公正地处理金融法律争议,对于保护金融市场的良性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并能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二、合作模式1. 调解协作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独立的调解员促使各方自愿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的方式。

在金融法律问题中,调解协作可以通过促进当事人和解,减少法律程序的时间和成本,实现快速解决争议的目的。

调解协作的好处在于,它强调各方的自愿和互动,有助于建立积极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能保护各方的隐私。

2. 仲裁协作仲裁是一种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独立仲裁员裁决的方式。

在金融法律问题中,仲裁协作可以提供一个中立的决策机构,为各方提供公正、高效的解决方案。

仲裁协作的好处在于,裁决结果具有约束力,可避免长时间的司法争端,并减少了法律程序的成本。

3. 诉讼协作诉讼是指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金融法律问题的方式。

在一些严重的金融法律争议中,诉讼协作是一种可以追求正义、维护法律权益的有效方式。

通过合理的程序和证据,法庭可以为各方提供公正和明确的裁决结果。

三、案例分析以某银行与某企业之间的贷款纠纷为例,展示协作处理金融法律问题的实例。

该企业在经营中遭遇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银行依法诉至法院,同时双方同意通过调解和仲裁尝试解决争议。

经由调解员的协助,银行与企业最终达成一致,企业同意按照新的付款计划逐步偿还贷款。

调解协作有效减少了法律程序的时间和成本,为双方提供了积极的解决方案。

四、总结协作处理金融法律问题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选择合作模式时,各方应根据具体问题的性质、法律环境和双方的合作意愿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浅议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浅议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浅议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这一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执行难的现状“无序执行期”“粗放执行期” “理智执行期”。

如何才能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民事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保障司法的权威性,是摆在各级法院和执行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执行难形成原因:司法执行权地方化和行政化难消除,执行工作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

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引起的社会人员流,被执行人难找。

债务履行能力差。

法律规定不健全,强制执行立法滞后。

执行体制不健全,措施乏力。

传统执行理念的根深蒂固。

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

司法独立性不强,权威性缺乏协助执行和委托执行难求,执行工作举步维艰。

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难适应要求。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在现行体制下,当事人要实现法院判令给其的债权,可采用的方法。

从完善我国执行体制、加大我国执法力度等制度方面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加强执行工作。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强,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执行人员的艰苦努力,一定能解决执行难这个问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司法永保权威,法律永保威严。

浅析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的一种司法行为。

“执行难”是指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内容,致使执行不能,权利人合法权益不能实现、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国家法律和人民法院的权威遭到践踏的情况。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这一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一、执行难的现状现状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97年以前受理的二审、再审等案件进行认真清理,限期审结,共审结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的案件1400余件,并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审结了超审限的案件36万余件。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ﻫ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ﻫ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ﻫ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ﻫ(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一、引言金融案件是指以金融活动为核心,涉及的涉案方一般都是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公司和个人等,其影响面广、后续风险大,涉及的金额也相对较高。

但在执行过程中,却经常发生执行难的情况。

本文将分析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二、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1、资产难以查封扣押由于金融案件涉及的资产种类多样,且许多资产都属于虚拟、无形资产,例如网店、电子券、电子商务平台上商家的预存款等,独立行使执行权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制止金融案件的犯罪行为及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首要难题是要确保合法的证据、查到财产线索,采取现场查封押查、银行账户冻结等措施。

2、执行难因公司股权持有人过多许多公司在注册时股东数量很多,股份分散,股东之间关系错综复杂,这使得债权人在执行债权时成为难题。

3、执行难因金融案件与金融机构有关许多金融案件中,涉案方与金融机构有一定关联。

若金融机构存在信用问题,甚至已经破产、进入清算、被监管、管理不善等情况,那么涉案方因金融机构的原因难以满足债务,也会使相关执行及追偿难以达成。

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对策1、加强立法打击金融乱象的立法尚需进一步加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现今的社会,既能够惩处犯罪分子和清偿债务,也能够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可以建立专门的金融执法机构、加强金融行业监管、完善资产保全机制等,以打击金融案件的发生,同时提升法律执行力度。

2、有效提高执行效率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加强执行。

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在于缺乏执行力度和手段,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建立多元化的执行手段,扩大执行权力,全面采取多项措施,多管齐下,加强力度,确保执行效率。

3、对于欠款人及担保人采取惩戒措施在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中,欠款人和担保人的行动十分重要。

法律授权了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对欠款人和担保人采取强制措施,如限制其人身自由、查封其财产并强制执行、注销社会保险、征信记录等,加强其法律责任感和协助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行动意识。

关于协助执行法律规定(3篇)

关于协助执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协助执行,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为执行机关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的行为。

协助执行法律规定,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协助执行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协助执行法律规定的概述1. 协助执行的定义协助执行,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为执行机关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的行为。

协助执行是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2. 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的,应当依法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协助执行作出了规定。

三、协助执行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1. 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1)送达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代为送达。

(2)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可以委托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协助执行。

(3)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

2. 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1)公安机关的协助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协助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可以依法进行。

(2)金融机构的协助执行:金融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协助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协助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依法进行。

3. 个人的协助执行(1)被执行人的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妨碍执行。

金融债权执行的几点方法和思考

金融债权执行的几点方法和思考最近几年,全球的金融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债权的案例也不断增加,且其执行过程复杂,执行的被动性很大。

只在《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类的案件中,各级法院就会遇到各种各种各样的难题:恶意规避执行、转移财产、玩失踪等是被执行人耍赖的常规手段。

因此,在这一阶段,需要我们律师创新法律思维,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并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和方法,精准配合法官的执行,以期取得良好的执行成果。

以下是笔者近期代理的某金融机构十几件《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中的几个案例和一点办案体会。

02快速出击,网络查控“震”出被执行人2019年2月的一天,被执行人秦某(女)在久未露面后突然主动联系律师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配合签署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之后焦急地询问法官:我家18万的个人存款全被法院冻结了,我的退休工资账户都开不出工资了。

希望法院给我机会我想办法快速联系买主把抵押房子卖掉,还清银行的债务,我履行后你们就把我的账户解开吧!本案最后以第三人的卖房款全部还清她拖欠银行的贷款,顺利结案。

无独有偶,王某某的案子也相同之处,当他发现春节前准备为单位职工发工资的20万元进入冻结账户被网络查控无法取出后,再也藏不住了,只能来配合法院与银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上述两起案件的执结受益于快速的网络查控系统,凸显了互联网时代的效率。

本案立案后,律师积极介入并密切配合法院迅速对秦某、王某某的财产情况展开调查,在被执行人还放松警惕的时候快速出击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他们的银行账户,“震”出了被执行人,使其在压力之下断了逃避执行的念头,主动履行生效判决。

03行之有据,移送执行保护优先利益在执行司法实践中,有的首先查封法院会迟延处分查封财产,这里的原因较为复杂,有制度不协调的因素,也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

但最高院2016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首封与优先权执行法院处分财产问题的批复》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批复中规定: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尚未就该查封财产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协助执行法院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执行工作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协助。

为了规范和加强协助执行工作,保障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协助执行法院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民事纠纷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协助执行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执行标的合法原则;(2)执行程序合法原则;(3)执行公正原则;(4)执行效率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执行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执行工作制定的法律,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协助执行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协助执行的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对协助执行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的解答和解释,对协助执行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协助执行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助执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金融机构的协助(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证券等财产;(2)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证券等财产信息;(3)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其他财产权利。

2. 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管理部门的协助(1)查询、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不动产;(2)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其他不动产权利。

3. 交通运输部门的协助(1)协助人民法院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交通运输工具;(2)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其他交通运输权利。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ﻫ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ﻫ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ﻫ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ﻫ(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银行协助执行法律问题概述

银行协助执行法律问题概述作者:白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2期摘要在银行协助执行的过程中,由于现有法律制度的庞杂和混乱,银行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的摩擦、纠纷越来越多。

通过对于法律法规的整理,归纳出有权机关的范围、权限、协助执行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给银行在实践中如何履行义务提出建议;并通过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为后续的法律整合和清理提供一种思考角度。

关键词银行法院有权机关协助执行冻结作者简介:白洁,西京学院,助教。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26-02依法协助执行是银行的一项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此规定是我国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协助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查询、冻结、划拨概述查询即有权机关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调查询问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是了解被执行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有无存款及存款数额等情况的方法。

冻结是指有权机关对被执行人在银行等有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不准其提取或者转移的措施。

划拨是指有权机关将被执行人在银行等金融储蓄机构的存款强制转汇至某一账户,以清偿权利人的债权的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海关法》等法律规范中也使用了扣划、暂停支付、暂停结算的概念,根据实务中的理解,划拨相当于扣划,暂停支付、暂停结算相当于冻结。

立法部门在以后立法工作中应注意查询、冻结、划拨用语的统一、明确性、前后一贯性。

豍本文中除引述法条原文之外,统一使用查询、冻结、划拨的表述。

二、对于查询、冻结、划拨主体的规定银行在协助执行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哪些主体享有查询、冻结、划拨的权利,也就是前文所述的有权机关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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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金融机构的协助执行问题作者:何艳春贾如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9期摘要:金融机构协助执行,指的是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法院等执法机关完成某一特定执行事项的法律行为。

具体来讲,金融机构协助执行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助有权机关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

在实践中,协助执行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一线营业网点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它不仅是一项法定义务,而且是客户和金融机构权益保护的连接点。

因此,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存款的查冻扣问题,在金融实践中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金融机构协助执行人民法院作者简介:何艳春,法学硕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贾如,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西园支行客户经理。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132-02一、金融机构协助执行概述(一)协助执行的主体金融机构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执法机关和金融机构,执法机关是法律、法规授权通知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银监、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关。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有权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协助执行行为的执法机构有:(1)司法机关。

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2)行政执法机关。

即税务机关、海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3)金融监督管理机关。

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4)县团级以的军队保卫部门。

协助执行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存款类金融机构。

(二)协助执行的方式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

(1)协助查询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权机关提供被执行单位或个人账户基本信息的行为。

(2)协助冻结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有权机关发出冻结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后,协助其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涉案金额存款的行为。

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行为,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第一次冻结的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存款自然解冻。

实践中有如下两种作法,一为直接是直接针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冻结,使该账户资金只进不出,直至达到冻结所需存款的目的,二是先向开户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查明被执行人在开户行的具体存款金额,再决定是否冻结的问题。

(3)协助扣划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收到有权机关作出扣划的强制执行通知后,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其将涉案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存款资金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2款,第30条分别规定了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冻、扣的行为,但同时规定了例外条款,即对个人存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单位存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两条规定指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权利来源,是银行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执行查、冻、扣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一)有权对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执法机关及法律依据目前,有权对个人和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执法机关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三家。

他们的法律依据分别是:(1)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21条对人民法院有权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有权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状况,有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涉案标的范围内的存款。

银行等金融单位必须办理。

(2)税务机关。

税收是国名经济的命脉,是调节经济的杠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纳税的义务。

因此,《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机关有权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义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定,对于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先通知纳税人开户行暂停支付纳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限期仍未缴纳税款的,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同样,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将上述强制执行行为作用于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的权力。

(3)海关。

《海關法》第6条第5项规定:海关有权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同时该法第61条规定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并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上述两条规定明确赋予了海关查询、扣划存款的权力。

对于海关能否冻结存款,《海关法》的用词是“暂停支付”,相当于对存款实施了冻结措施。

因此可以认为,海关在依法行使关税征缴职务时具有对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权力。

(二)有权对存款进行查询、冻结的执法机关及法律依据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监狱、军报部门、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无权扣划。

其法律依据分别为:(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权力。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25条对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在其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侦查权享有与公安、检察相同的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行使侦查权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银行存款,但不得扣划。

(2)国家安全机关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国家安全法》第10条规定了公民和有关组织负有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提供有关危害国家安全情况的义务并不得拒绝。

这一义务是作为国家公民和任何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强制性义务,也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国民利益的基本需求。

因此,在国家安全机关履行事关国家安全职责的任务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查询、冻结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单位、人员存款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当然负有忠实履行的义务。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职权的规定》也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履行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职能时与公安机关一样,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但不得扣划。

另外,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依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冻结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存款,但无权扣划。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第186条第6款规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被调查事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冻结权。

不过查询仅限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冻结也须在有证据证明存在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行为,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行使冻结的权力。

这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享有了查询、冻结单位和个人银行存款的权力。

(三)有权对存款进行查询的执法机关及法律依据有权对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的执法机关有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等。

其法律依据为:(1)行政监察机关。

《行政监察法》第21条规定了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查询的权力,但须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方可。

并在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的存款。

(2)审计机关。

2006年2月28日修改的《审计法》第33条明确赋予了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对被审计单位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查询的权力,同时该法第34条也明确规定,需要冻结被审计单位的存款的,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这样,就从立法上明确赋予了审计机关查询单位存款的权力。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1条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账户的查询权,同时对于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行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其账户的权力。

这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依法有权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相关个人账户存款进行查询。

三、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具体操作金融机构有协助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和保守存款人秘密和保护存款安全的双重义务。

因此,无论是作为申请方的执法机关还是作为被申请提供协助执行的金融机构,在协助执行的操作过程中都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

(一)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审核执法证件为其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银行经办人员对执法人员的证件审查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审查执法人员所持证件的单位是否为有权作出强制执行行为的单位。

二是要审查执法证是否为本人所持有,两证是否齐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有不对应之处,应告知执法人员并要求其补正,对于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有权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银行业应当协助执行,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

(二)对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的审查被申请协助执行的银行分支机构经办人员应审查申请单位要求协助执行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文書。

其中:申请协助冻结的应出示冻结存款裁定书或冻结存款决定书。

申请协助扣划的应出示有关生效的法律文书,如终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支付令、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文书等,并注意审查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同时应审查执法人员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审查协助执行通知书应注意一下几个方面:一是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否为有权部门出具;二是“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具体信息是否与银行金融系统中所列的账号、户名等信息一致;三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是否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等。

(三)查询、冻结、扣划具体操作程序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对此,应按《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可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和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填写后,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共同签字。

金融机构在按照规定完成协助执行行为后必须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正本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起附在被执行人账户上,同时必须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并退回给执法机关。

在填写时,应当按照实际协助的执行事项的内容如实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对于被执行人的户名、银行账号及执行金额和协助日期都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对无误后才能退交执法机关。

总之,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结合金融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加强金融执法意识,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存款的查冻扣问题,妥善处理金融机构的协助执行问题,对构建和谐的金融执法环境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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