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动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0年6月) 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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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7

巨力索具: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7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公告编号:2010-060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巨力索具”)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1、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杨建忠、杨建国,公司董事会提名丁强、姚军战、张虹、贾宏先、田阜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审核七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上述七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七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提名杨建忠、杨建国、丁强、姚军战、张虹、贾宏先、田阜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公司董事会提名杜昌焘、朱保成、葛江河、刘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审核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上述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第一章1、2016年国庆放长假,受聘于上海某公司的黎民准备与妻子趁假期外出旅游。

黎民在晚报上查阅了不少旅行社登载的广告,决定选择新江旅行社提供的昆明大理五日游。

于是黎民在9月25日亲自到新江旅行社办妥了手续,预约旅行时间为10月2日上午飞机去昆明,10月7日上午飞机回;在云南期间有进口空调大巴接送至旅馆及各景点;住宿条件为三星级宾馆、双人房;旅行社承担第一门票及三餐,每日餐费为50元/人;旅行社为每一名游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2万元;每人费用为4500元/人。

黎民当即付款9000元。

9月30日,旅行社与黎民又进行了确认,并告之具体起程时间。

10月2日上午,参加旅行的游客来到指定地点,应到45个人(包括一名导游),实到44人,有一位叫万林的游客因昨夜搓麻将突发脑梗阻死亡。

大家来到机场,不料由于机场有大雾,班机推迟了两个小时才起飞。

到达昆明后,游客在机场又等了近两个小时,才开来了一辆国产大巴车,且未开空调。

游客们表示不满,而司机则责怪是他们迟到违约在先。

车至旅馆后,游客们发现该旅馆实为二星级宾馆,而且因旅游情况火爆,在双人房里均加铺一张。

游客们提出不满意见,但在旅游期间一直未能解决。

在以后几天的旅游中,游客对景点游览时间太短、三餐价高质次等颇为不满。

10月6日,在去一景点游览途中,游客与司机、导游又发生争执。

司机竟然殴打游客,将黎民等三人打伤并摔坏了黎民的一架照相机。

后在当地警方的干涉下,司机被治安拘留。

结束这次不太愉快的旅行回到上海后,游客们纷纷向新江旅行社和消费者协会投诉,黎民等三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请分析本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

答案(1 )黎民等游客与新江旅行社约定昆明大理五日游,这是合法行为,引起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劳务法律关系的发生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2)10月2日,上午飞机误点是因机场大雾,是自然现象引起了乘客与航空公司的运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间延后)。

这种绝对事件往往被认为是不可抗力,当事人都无过错,所以任何一方均不应承担责任。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TIAN YUAN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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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TIAN YUAN LAW FIRM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电话: (8610) 8809-2188; 传真: (8610) 8809-2150网址: 邮编:100140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京天股字(2008)第011-7号致: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根据发行人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署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与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080768号《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依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08]第15820号《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在2008年3月31日后发生的相关变化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依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09]第00336号《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在2008年9月30日后发生的相关变化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依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09]第05670号《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在2008年12月31日后发生的相关变化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就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是否符合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文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现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0]第00155号《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1231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在2009年6月30日后发生的相关变化,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经济法-精华主观题

经济法-精华主观题

精华主观题一、简答题()1、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其中,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

2016年10月,光中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2亿元。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

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7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光中公司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2、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范英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范英俊

225,248,515.72 168,546,862.69
10.277
11.069
0.371
0.400
0.357
0.725
财务指标
2002 年 6 月 30 日 2001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2,240,977,519.51 2,013,418,200.48
潜力,公司的钢铁、铸管及其他产品也有较大程度的增长。
2)随着主营业务的增长,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相应增长,但由于原燃料价格同比
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以及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致使主营业务利润增长幅度低于主营
业务收入增长的幅度。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新兴铸管有限公司本年实际按 30%交纳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聘或解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分析
1、经营成果情况
项 目
金额(万元)
同比增长率(%)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2,295.88 52,595.11 23,029.63 -17,495.25
注:根据《公司经营者年薪制办法》以及董事会二届八次会议决议通过的《2001 年公司高管
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公司按薪酬兑现方案规定,于 3 月份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用其 30%-70%
的年薪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并按有关规定报请深交所予以冻结。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解聘情况
持有股份的质 押或冻结情况

聚光科技: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2011-03-25

聚光科技: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2011-03-25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成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作如下说明(以下简称“本说明”;本说明中的其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释义一、公司股本演变情况概览二、公司股权演变过程(一)FPI(US)为控股股东阶段1、2002年1月——有限公司设立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系经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高新【2001】636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并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外经贸资浙府字【2001】121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由FPI(US)出资在杭州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2002年1月4日,聚光有限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注册号为企独浙杭总字第004060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聚光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40万美元,分三期缴纳:第一期截至2002年1月16日,聚光有限以货币资金缴纳资本金149,990美元;第二期截至2002年4月16日,聚光有限以货币资金缴纳资本金149,990美元;第三期截至2002年4月25日,聚光有限以货币资金缴纳资本金99,990美元。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浙天验(2002)026号《验资报告》、浙天验(2002)184号《验资报告》以及浙天验(2002)225号《验资报告》, 审验确认以上三期注册资本金已缴纳。

聚光有限注册资本缴纳完毕后股权结构如下:FPI(US)系由聚光科技实际控制人王健、姚纳新在美国留学期间与自然人朱敏、YUEN KONG在美国共同设立的公司。

FPI(US)设立以来股权变化如下:2001年10月19日FPI(US)成立时,以0.001美元/股发行7,500,000股,股权结构如下:2002年3月30日,FPI(US)向自然人朱敏、YUEN KONG、王健、姚纳新以0.2美元/股发行3,000,000新股,发行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2004年10月30日,王健将其475,000股转让给姚纳新,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之后,FPI(US)股权结构再未发生过变动。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规则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规则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八年四月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第七章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合并、、分立分立、、增资增资、、减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原系依照国家有关股份制试点工作的政策和决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颁布后,公司已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现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办1991]批字[105]号文批准,于1992年12月28日以募集方式设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100001001480。

第三条 公司于1992年7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沪人金股字第48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万股,于1993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计案例附答案

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永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新近获准成立,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为了扩大事务所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事务所决定同时在报刊、电视和其他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树立起该事务所不断追求更高质量,讲求信誉的良好社会形象。

同时为了扩大业务量,事务所决定向介绍客户的个人或组织支付一定的佣金。

此外为了增强事务所的业务能力,事务所准备陆续聘请一些在其他事务所任职的拥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为该事务所的兼职人员。

请问该事务所的上述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1.“大庆联谊股票案”案例分析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始建于1985年7月,为申报上市,2006年开始筹划用其部分下属企业组建大庆联谊股份公司。

2006年下半年,大庆市体改委向省体改委请示成立联谊公司,将请示时间倒签为1993年9月20日。

黑龙江省体改委1997年3月20日批复同意,将批复时间倒签为1993年10月8日。

1997年1月,大庆市工商局向大庆联谊公司颁发营业执照,将颁发时间倒签为1993年12月20日。

主承销商W公司隐瞒真实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含有虚假信息的文件。

1997年3月,黑龙江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供了虚假股权托管证明和虚拟法人股本、资本公积金的报告。

为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大庆公司虚报1994年至2006年企业利润1.6176亿元,并将大庆国税局的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 400余万元,以满足中国证监会对其申报材料的要求。

H会计师事务所在知情的情况下,由D和Q二位注册会计师为大庆联谊公司上市出具了内容虚假的审计意见书。

大庆联谊骗取上市资格后,于1997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1997年年报中虚增利润2 848.89万元。

同时,大庆联谊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将募集资金投入四个项目,在1997年年报中亦称:“公司募股资金项目投入情况良好。

国际商务谈判策划案美国迪士尼公司)

国际商务谈判策划案小组成员:指导老师:日期:2017.5.8一,谈判题目:中美米老鼠毛绒玩具来样加工贸易商务谈判二,谈判背景:美国迪斯尼玩具有限公司生产的米老鼠毛绒玩具在市场供应不足,为解决生产问题,找到中国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来样加工合作事宜。

但双方就毛绒文具的价格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就此问题进行专门谈判。

三,我方谈判目的:在不影响我方常规的投资计划以及经营管理之下,要求中国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为我方生产加工毛绒玩具。

并建立长足深远的贸易联系,构建完善的生产销售产业链。

四,谈判人员构成:1.谈判领导人员/商务人员:2.财务人员:3.记录人员:4.技术人员:5.翻译人员:6.法律人员:五,完成任务内容:1. 谈判领导人员/商务人员:编辑谈判对话,搜集资料,编写策划书。

2. 财务人员:向中方介绍产品销售状况。

搜集我方财务资料,编制财务报表。

3. 记录人员:记录谈判内容,保存会议档案,谈判后进行经验总结。

4. 技术人员:制作我方产品简介PPT,包括产品规格,技术水平,产品改良与发展等,并向中方介绍。

5. 翻译人员:翻译策划案内容以及简要同步翻译会议内容。

6. 法律人员:拟定商务合同内容,介绍关于合作生产的法律条文及注意事项。

六,双方背景分析:1.美国迪斯尼公司:迪斯尼公司创立于1922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成为一个成功的跨国集团,其业务涉及电影、主题公园、房地产以及其他娱乐事业等多个领域。

目前,迪斯尼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技术系统,不仅包括硬件、设施、机器和过程,而且包括把这一切联系起来的运输、传播和信息网络以及高效运作的大批雇员和一系列规章制度。

品牌经营指企业针对市场需求的基本态势,以企业理念为核心,以品牌为手段,通过品牌营销、品牌推广、品牌资产管理等各种经营方式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迪斯尼乐园通过实施品牌经营策略获得了巨大的收益。

首先,品牌经营为迪斯尼赢得了全世界范围内的忠诚顾客,形成了差异化竞争优势。

5060003_机构荐股

本周个股推荐:南方泵业(300145)鼎昊投资最大收益率:14.231%机构荐Trend ·责任编辑:李雪峰本周可谓内忧外患,国内PMI7月继续回落,市场担心经济增速下滑以及7月cpi 有可能创新高,国外则受欧债危机及美债事件的影响,市场担心经济将陷入第二次危机。

盘面上,本周创下本年新低,趋势仍空头,近期以防御为主,可待指数站稳5、10日均线再博奕反弹。

昆明制药(600422):2010年下半年公司完成了对昆明中药厂公司的营销诊断和分析,进行了营销组织机构和关键管理人员的调整,致使公司部分口服制剂业绩今年迅速增长。

我们认为随着营销改革的推进,昆明中药厂的优势产品资源将得到充分的挖掘,有望成为公司另一主要利润来源。

二级市场上,该股涨幅较大,短期注意回落风险,中线可继续看涨。

ights Reserved.总股本流通A 收益净资产净收益率分配预案76790110000.20 5.19 3.90不分配公司是一家以经营生鲜农产品为主,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为辅的商业零售企业,公司以生鲜农产品作为自身的特色。

在加强和巩固核心市场的前提下对四大区域的周边市场进行核心扩张和渗透,并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性的超市企业。

二级市场上,该股上市后持续回落,但近期开始放量筑底,关注。

西南证券罗栗总股本流通A 收益净资产净收益率分配预案1050001020000.24 2.3310.40不分配营业收入增长40%,营业利润增长58.89%,利润总额增长53.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55.19%,毛利率维持在30%附近,毛利率没有降低。

公司业绩主要由三四季度贡献,下本年的收入才是关键。

上半年已经增长,但绝对值相对较低,预计全年业绩达到0.80元的可能性较大,可积极关注。

天相投顾黑猫股份(002068)湖北宜化(000422)国电南瑞(600406)永辉超市(601933)总股本流通A 收益净资产净收益率分配预案30000250000.05 3.66 1.29不分配公司目前炭黑产能45万吨,为国内炭黑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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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 生品种的行为: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18岁以上子女、兄弟姐妹;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18岁以上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 2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 第五条规定的相关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 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 股的,可一次 3

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 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上年末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 第十二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 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或减少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 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 计算基数。

第三章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 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 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 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上述时间内提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申报或确认上述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4

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 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 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 品种的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书面报告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 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 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第二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进行日常监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通过发出问询函、约见谈话等方式对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目的、资金来源等进行问询。

第四章 股份锁定与解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董事会申报个人信 息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 份证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帐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帐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行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二十三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 股、B 股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 额度(按照A 股、B 股分别计算);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 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第二十四条 因公司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 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者行权等 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 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 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全部自动解锁。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 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本公司董事 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 售。解除限售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对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帐 户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规定对每个帐户分别做锁 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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