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的分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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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运营管理制度

分公司的运营管理制度

分公司的运营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公司应明确组织架构,包括总经理、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客户服务部等关键部门。

各部门职责明确,形成高效的工作流程。

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确保分公司目标与总部战略保持一致;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与考核;市场营销部负责市场调研、产品推广与销售;客户服务部负责售后服务与客户关系维护。

二、财务管理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和有效监控。

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总部的审计与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以评估经营效益和预算执行情况。

三、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分公司运营的重要资产。

分公司需建立完善的招聘、培训、考核与激励机制。

招聘时要确保人才的质量与岗位的匹配度;培训要注重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考核要公平、公正,激励要及时、有效。

四、市场营销策略分公司应根据当地市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营销策略。

包括产品定位、价格策略、促销活动和渠道建设等。

同时,要注重品牌建设,提高品牌影响力。

五、客户服务与关系管理优质的客户服务是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关键。

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专业、及时的服务。

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客户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六、风险管理与应对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

必须建立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七、信息技术支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分公司的运营管理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系统。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技术支持体系,包括数据管理、网络安全、业务系统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

八、持续改进与创新分公司要保持竞争力,就必须不断创新和改进。

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建议,定期评估运营流程和管理方法,寻找优化空间,实现持续改进。

总结:。

2024年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2024年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____年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提高分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集团下属所有分公司,包括直属分公司和关联分公司。

关联分公司是指本集团持有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分公司。

第三条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区域的分公司,本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集团总部批准。

第四条分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第五条分公司负责人是分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管理经验,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分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规模进行人员组织结构的调整,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第七条分公司应设立以下职能部门:1. 经营部门: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销售、采购、生产等。

2. 财务部门: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运营等。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

4. 市场部门:负责分公司的市场开拓、品牌推广、市场调研等。

5.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分公司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6. 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分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必须具备中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的知识和经验,并接受集团总部的必要培训。

第九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机制,保证分公司的经营有序进行。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分公司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策略、措施和时间表,并将其报送集团总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及时将经营情况报告集团总部,并按要求参与总部的经营评估和业绩考核。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按照集团总部的规定,进行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财务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合法。

第十三条分公司必须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财务的正常运营,防止经营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的基本概述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扩张,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对于维持企业整体管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确保各分公司的工作有序进行,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实施管理制度,以确保各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标准化和合规化。

本文将讨论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组织架构总公司需要制定明确的分公司组织架构,包括分公司的各个部门以及岗位设置和职责划分。

分公司的组织架构需要与总公司的组织架构相对应,确保各分公司的职能和责任与总公司保持一致。

2. 工作流程总公司需要制定分公司的工作流程,包括各个岗位的工作流程和流转路径。

工作流程应该包括工作任务的下达、执行、审核和反馈等环节,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信息的畅通流动。

3. 绩效考核制度总公司需要制定分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并设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

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各分公司的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资源管理总公司需要制定分公司的资源管理制度,包括物资的采购、使用、报废等流程和规范。

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和保护企业资源,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5. 财务管理总公司需要制定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的收支记录、报销、审计等方面的流程和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分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保证分公司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6. 人力资源管理总公司需要制定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晋升等方面的流程和规范。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各分公司人员的选拔和培养符合企业战略和需要,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三、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建立制度标准总公司需要明确制度编写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制度的编写格式、内容要求和流程管理等方面。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三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三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指集团总部对其下属的分公司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

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权力权限等进行规定和管理,明确分公司的上下级关系和职责范围。

2. 目标管理:集团制定分公司的经营目标,包括市场份额、销售额、利润等,通过各种手段如年度计划、指标考核、奖励机制来实施目标管理。

3. 绩效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通过设定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估体系,对分公司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以激励分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 财务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包括财务制度、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确保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集团的要求。

5. 人力资源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持业务发展。

6. 营销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营销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销售渠道、促销活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营销策略与集团的整体战略相一致。

这些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分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为集团整体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并最终实现集团与分公司的协同发展和共同目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集团的战略和政策,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的所有分公司,包括新设分公司和已经设立的分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1. 统一性原则: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与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2. 独立性原则: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享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必须遵守集团的政策和规定。

3. 责任原则:分公司负有向集团汇报和接受监督的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权责。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2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2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子公司对各分公司管理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各分公司管理行为,确保在合作过程中总部与分公司之间业务良好衔接,减少或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风险,以达到奖优惩劣,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以及公司已有制度、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管理细则(一)招投标管理1、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时,需贯彻总公司经营理念。

“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项目”。

在承揽业务时,需谨慎对待,严格筛选,需要投标的项目需提前与公司分管领导和经营部联系,根据项目概况、业主要求等情况初步确定是否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必须提前一周送至公司。

若需汇保证金的需在开标截止前____天汇至公司,逾期到帐视为放弃投标。

2、标书制作费需在送招标文件时一并支付(本市____元/次,外地市____元/次)。

投标需总监到场时,总监费用另行由分公司承担。

3、开标所涉及公司及个人证书原件必须在开标后____小时内送达公司。

(二)合同管理1、合同签订前,分公司负责人应详细审阅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附加协议条款,电子档传送公司经营部统一编号并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最终审批签订。

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2、分公司项目在签订合同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应及时将保证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及时办理。

3、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分公司应安排专人定期关注合同履约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报告,严禁监理业务分包和转包,否则总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三)质量安全管理1、分公司经营的项目,应认真履责,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项目,将每个项目人员配备由分公司行文,并在分公司备案,同时上报总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变更,需向总公司备案,2、分公司对当地主管部门及总公司转发、下分的文件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3、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总公司要求参加的例会,无故不参加者,对分公司处罚____元,总公司对分公司所属项目的管理要求参照安恒质字(____)第____号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理部管理的若干规定》____相关条款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总则

分公司管理制度总则

分公司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分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设的所有分公司,在分公司内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分公司是公司在国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独立承担利润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分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总部的政策、决议,服从总部的管理,发挥所在区域的经营优势,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总部的指导方针,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并在全年进行落实和考核。

第六条分公司负责制定组织结构和制度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内部运营的高效性和协调性。

第七条分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和市场情况,不断调整业务方向和产品结构,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第八条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遵循合规经营原则,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经营风险的可控性。

第十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队伍建设,提升员工素质和技能,确保人才梯队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员工福利,关注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当定期向公司总部提交经营情况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总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形成团结合作的工作氛围,提高整体绩效。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总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部所有,经总部审批可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新。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分支管理制度

公司分支管理制度

公司分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分支机构指在公司总部指导下,独立运作的地方机构,包括各分公司、办事处、营销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遵守公司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总部的决策和部署。

第四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做好风险管理,确保财务稳健。

第五条公司总部负责对分支机构进行监督、考核和指导,确保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第六条公司总部负责对各分支机构的人员选拔、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化。

第七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积极响应公司总部的各项政策和决策,共同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置第八条公司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规划,设立各分支机构。

第九条分公司应当设立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办事处应当设立在交通便利、行政中心的地区。

第十条分支机构的设置应当考虑市场需求、竞争形势和公司整体战略。

第十一条所有分支机构的设置需经公司总部的审批和备案,确保各项工作合乎公司总部的整体战略。

第三章分支机构管理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司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司总部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营业绩,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应当遵守公司总部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财务稳健和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司总部的各项考核评定,确保绩效评估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应当主动学习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团队合作,形成内部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本控制。

第四章分支机构运营第十八条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公司总部的决策和部署,开展相应的市场拓展和业务推广。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和分析,把握市场动态和竞争状况,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树立公司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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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释义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13、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战略发展部事前沟通。

战略发展部视情况需要牵头召开由派出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董事会预备会议。

15、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有关重要信息及时告知战略发展部。

第二节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其中一次应在每年11月15日之前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条董事会工作报告一般是在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通过的基础上制作而成,故其内容与格式基本一致,如果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合并召开,可略去成文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文件应至少在召开前15日报送战略发展部审核,召开前10日通知董事及其他与会人员,召开前7日将正式定稿文件送达董事。

第十三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十四条为便于子公司、子公司董事会与战略发展部和其他有关决策机构的及时沟通,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效率,子公司董事会应设立董事会秘书,应由子公司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等兼任。

小规模的子公司可以不单独设立董事会秘书,但应指定固定联系人与战略发展部保持经常联系。

第十五条子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准备和递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文件;2、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会议文件和记录的保管;3、保证公司信息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地向本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战略发展部、股东和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反馈与披露;4、有权查询并知悉子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有权了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5、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协助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6、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十六条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2、检查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3、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6、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8、作出具体决策前,应当与战略发展部事前进行沟通;9、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重要信息及时告知战略发展部。

第二节监事会第十七条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八条监事会和监事工作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二”。

第五章高管人员第十九条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派出人员必须向战略发展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2、派出人员必须向战略发展部提交就任述职报告;3、派出人员应根据子公司经营情况向战略发展部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4、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5、参与战略发展部组织的关于子公司战略规划讨论、修改、制定;6、及时向我方董事、监事和战略发展部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一节子公司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子公司绩效考核设定以下关键绩效指标: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流动比率、净现金流量等;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

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4、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5、研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6、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7、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8、战略发展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

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一条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财务、市场开拓、研发、内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服务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3、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1、考核组织:战略发展部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同一的评估值。

此评估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战略发展部予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母公司投资副总裁审核。

3、董事会确定、描述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时,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节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第二十三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模型和指标原则上参考母公司有关个人能力素质模型和业绩考核体系。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1、考核组织。

战略发展部可视情况,会同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每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

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战略发展部予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别沟通,并上报投资副总裁审核。

3、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贡献程度,参考战略发展部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

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对于非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管人员,战略发展部如认为不胜任职位,可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撤换建议。

第七章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任何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以及超过10%净资产总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变卖、清算事项,必须先报战略发展部。

战略发展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或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进行长期和短期对外投资。

超过净资产总额10%以上的累计或单项对外投资需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以高于正常融资成本利率进行融资。

超过净资产总额30%以上的单项或累计对外投资需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进行改制,需将改制上市预方案报战略发展部审核后,由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做出书面决定;子公司改制上市实施过程应接受战略发展部的指导。

第八章信息制度第三十条子公司与战略发展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董事会秘书或固定联系人)负责与战略发展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三十一条母公司通过战略发展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

第三十二条战略发展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设计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需遵循以下原则: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与子公司,应通过战略发展部来传达、审核和统一管理。

2、母公司管理支持、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生产制造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首先必须向战略发展部提出具体要求,投资管理部审核后,做出具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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