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规定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规定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规定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

司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节分公司设立

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

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一般为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工程处、项目部的负责人由分公司统一任免,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第年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该基金主要用于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

第七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驻外分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数不得低于1000元/

月,其它收入可视本分公司年经营效益,人员管理层次、岗位、工作效能等由分公司负责人确定。

第九条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分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在阜分公司参照公司人员请销假制度执行,驻外分公司人员年中途探亲假不超过两次,累计不超过35天,由分公司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驻外分公司女员工的产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积极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会,以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公司定期对分公司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与使用,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

使用台帐,使用情况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

第十六条分公司财务管理:各分公司应设立财务科,财务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两人,其中总帐会计由公司统一委派,其代表公司履行相应责权,对公司负责,其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公司统一发放。其他财务人员由分公司负责委任,原则上应实和近亲回避。

第十七条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十八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员工进行施工操作规程培训,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质量认证体系,不断提高施工人员操作水平和质量意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技术创新。

第十九条鼓励分公司工程创优,分公司单独创优工程所获得证书,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间有偿使用。

第二十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工程队、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充分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经营力度,经营方式灵活机动,把经营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点位置,同时也要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调研、认证,形成书面报告,尽可能规避风险,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认真把握,细致研究,合同条款明确规范,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要及时上报公司,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报公司备案。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分公司所签合同及合同的执行负责。

第三节分公司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负责人在承包经营期满时,必须保证跨入新一轮承包期的施工产值不低于自身完成承包经营期三年平均产值的50%。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考核由分司的各职能部室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考核细则,对分公司的综合管理、财务管理、施工管理、经营管理、培训教育、综合治理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出名次,在承包期内连续三年排名在前三名的,其分公司负责人在下一承包期时,其同等竞争额可下浮3%,在承包期连续三年排名在后三名的,取消其分公司负责人下一承包期竞争资格。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经理职务:

1、分公司负责人不顾公司利益,有与公司发展背道而驰的

行为。

2、承包期内不能按时足额上缴承包金的。

3、分公司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经营方法不当、经营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严重亏损。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公司备案。有下列情形的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直接解聘:

1、不适应所聘岗位要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动。

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分公司亏损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3、严重违背请销假制度,不请假离开分公司连续一个星期或累计达一个月的。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在一个承包期内未出现任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其分公司负责人在下一承包期时,其竞标额按105%参与评标。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一个承包期末,跨年度施工产值不中自身承包经营期平均产值的50%时,每少数10%,公司对其按年度承包金的20%预以罚款,该罚款由公司无息用于下一轮该分公司经营的启动资金。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时,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有权实行追加处罚,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3倍追加罚款,被相关管理部门吊销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0-30倍追加罚款。在实施上述处罚时,公司仍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 2006-11-7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规X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油财务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办事处、代理处及代办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是非法人的经营实体。行政上隶属于公司和(或)依托企业共同领导,业务上隶属于公司领导,同时受所在地银监局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核。 第三条各业务受理处的工作依托石油企业管理,业务上受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业务X 围 第四条分支机构必须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X围,并经公司授权(或转授权)后开展业务经营,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条分支机构经营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 (一)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二)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三)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四)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五)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公司授权的其他金融业务。 第六条业务受理处只负责受理封闭结算票据的审核、确认、传递,不办理资金的结算。 第三章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办事处实行独立核算,按属地原则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九条公司向办事处拨付5000万元的营运资金,每年向各办事处、代理处下达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其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罚依据。 第十条业务受理处经费,按照公司审批的年度经费开支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对信托贷款实行集中管理,办事处、代理处对贷款只有建议、推荐权,没有审批权。对贷款的审查由公司信贷部归口管理,执行信托贷款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须报经公司审批,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要严格在公司批准的业务X围内经营业务,不准出现以下行为:(一)不准擅自或变相办理贷款业务; (二)不准高利率吸收存款; (三)不准办理担保和同业拆借业务; (四)不准办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务; (五)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某集团外区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doc

2013某集团外区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1 **集团分支机构 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分支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 1、印鉴管理: 1)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统一的审批用印制度。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报批并用印。如需借用,需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分支机构需将用印的材料扫描一份存档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分支机构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由负责人审批,并建立用印审批档案,以备集团财务部和纪检部核查。 2、采购管理: 1)各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负责人审核采购需求,然后每月22日-25日上报至集团办公室行政人员处(杨曦),统一申报和审批。 2)每年1月份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的采购招标,各分支机构首先筛选3家以上供应商,集团办公室另外增加供应商,最终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确定。 3)大项采购或业务供应商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形式选择,分支机构做好配合。 3、固定资产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变更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向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上报。每年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要对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复核。 4、文件及档案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责任人,按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及档案保存,分支机构文件号由集团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制。2)建立文件及档案目录,使用借阅建立记录,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每半年上报集团办公室一份。每年集团办公室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复核。 3)所有保存文件及档案均需建立电子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要一致,电子档案每半年上传至集团办公室一次。 5、资质证照保管和年检变更: 1)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借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借出审批需每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各类资质证照原件和年检变更后原件,获得后二日内将扫描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文秘,印鉴需要盖原印A4纸上寄到集团办公室。 6、安全管理: 1)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承担,建立钥匙领取登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检查记录,确保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对各项检查记录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在服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域优势,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高效、及时、全面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及其她相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商基金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分支机构职责 第四条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与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市场渠道的拓展与维护以及对投研运作进行支持。 第五条分支机构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分支机构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分支机构应根据常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第八条各工作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各守其职,各负其责,在既内控严格又高效有序的原则下,经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在实际工作中可一人多岗。 第九条分支机构基本职责: (一)了解国家宏观政策,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宏观经济信息; (二)与所在地监管部门、其它机构等的沟通与联络工作; (三)负责所在地市场开发工作,包括渠道开发及维护、机构客户开发及维护、客户服务、营销策划等; (四)与研究机构进行日常联系、沟通 (五)参与上市公司的路演、推介服务

(六)协助公司相关产品的设计、报送、修改及企业调研等; (七)日常行政接待工作; (八)公司授权且中国证监会允许经营的其它业务。 第十条分支机构负责人基本岗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监督本部门所属员工执行; (二)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部门规章制度; (三)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汇报情况; (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域优势,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服务; (六)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对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提供支持。 市场部对分支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组织走访、开发分支机构所在地大型机构客户,发展并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积极向客户推介与销售公司基金品种; (二)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制订分支机构所在地区营销策略、方案,组织基金宣传与推广活动,组织并参与客户咨询会、座谈会、培训班与产品推介会等客户交流活动; (三)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代销机构进行考察与评估,与优秀代销机构开展长期合作; (四)负责分支机构所在区域基金发行募集、持续营销等有关工作; (五)公司授权的其她职能 运营保障部在分支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 (二)分支机构信息技术的费用支出与投资预算的制订; (三)根据分支机构业务发展的要求,提交软硬件需求报告及采购计划; (四)公司授权的其她职能 公司其她部门对分支机构承担职责以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职责为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拓展经营市场,加强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分支机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发展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分支机构设立的管理 1、公司新设经营分支机构的提出,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新设立的建议报告。建议报告应包括该经营分支机构所涉及的经营范围(包括地域及业务范围),拟设机构及其负责经营管理人员,拟授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市场分析、设立的可行性评价及决策建议。 2、申请新设立公司经营分支机构的建议报告,按公司决策管理要求,提交公司办公会议进行分析决策。对拟设立的经营分支机构,公司办公会议提出办理具体要求及安排意见,开展调研。 3、公司应组织不少于两人、由技术、经济管理方面专家组成的调研组对新设分支机构进行调研,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新设分支机构的经营市场预测、设立方案建议意见,设立地点、办公场所、机构负责人、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构成、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授权期限、年度任务要求等提出决策建议。 4、调查报告报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同意后,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新设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管理协议商定、分支机构营业手续办理,保障分支机构尽早开始运营。 5、公司依据《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范本)》,结

合各分支机构具体情况,确定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公司按照确定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对分支机构生产经营依法进行管理。新设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管理协议商定后应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议评审。 6、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委托经营范围及经营管理方式、双方的责任权利,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与成果提交、税收财务管理要求,党风廉政责任管理、履约保证方式、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年度及阶段性经营目标任务等。 7、各分支机构应严格遵守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在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内,认真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运营管理(按照分公司经济责任制办法规定运营) 1、公司对经营分支机构实行责任授权下的统一管理、分支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公司经营分支机构按照与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规范运营,履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义务,加强风险管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3、公司经营分支机构归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管理职责分工为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加强管理。 4、分支机构应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劳动人事管理,对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建立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应与其聘用的技术人员及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

分会管理办法1

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以下简称“总会”)对各分支机构(包括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山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总会章程,认真执行总会赋予的职能与任务,在总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由总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成熟时由筹备组织提出申请,经总会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成立。 第四条各分支机构是团结、联系从事本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平台,为推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发展服务。 二、成立分支机构程序 第五条凡自愿遵守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章程,接受总会监督管理,履行相关义务,有能力开展、策划行业相关工作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总会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成立。分支机构的成立应充分体现其行业代表性。 第六条分支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除分支机构正、副会长(理事长)可由兼职人员担任外,秘书长等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第七条分支机构所属行业有主管部门的,分支机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必要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连同相关资料由发起人报送总会秘书处,经秘

书处初审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三、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分支机构作为总会正式会员出席总会会员代表大会,参与大会重要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参与总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有权对总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分支机构应自觉接受总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执行和落实总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完成总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须积极在本行业内发展会员,参加总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分支机构必须每年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为总会员,报协会备案,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地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四、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积极向总会反映本行业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策划行业交流、技术交流活动,组织和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团体之间的业务研讨和合作交流; (四)为广大会员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五)举办各种研讨交流培训,开展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的相关策划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准与创新能力; (六)研究和探讨我国信息网络安全行业的市场环境、发展方向、从业资格、行业规范、内部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推动信息安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分公司管理-信息集团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2013

信息集团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分支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 1、印鉴管理: 1)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统一的审批用印制度。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报批并用印。如需借用,需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分支机构需将用印的材料扫描一份存档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分支机构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由负责人审批,并建立用印审批档案,以备集团财务部和纪检部核查。 2、采购管理: 1)各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负责人审核采购需求,然后每月22日-25日上报至集团办公室行政人员处(杨曦),统一申报和审批。 2)每年1月份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的采购招标,各分支机构首先筛选3家以上供应商,集团办公室另外增加供应商,最终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确定。 3)大项采购或业务供应商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形式选择,分支机构做好配合。 3、固定资产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变更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向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上报。每年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要对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复核。 4、文件及档案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责任人,按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及档案保存,分支机构文件号由集团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制。

2)建立文件及档案目录,使用借阅建立记录,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每半年上报集团办公室一份。每年集团办公室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复核。 3)所有保存文件及档案均需建立电子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要一致,电子档案每半年上传至集团办公室一次。 5、资质证照保管和年检变更: 1)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借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借出审批需每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各类资质证照原件和年检变更后原件,获得后二日内将扫描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文秘,印鉴需要盖原印A4纸上寄到集团办公室。 6、安全管理: 1)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承担,建立钥匙领取登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检查记录,确保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对各项检查记录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7、车辆管理: 1)分支机构的车辆购置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办理,日常车辆保养、维修、年检、使用记录、用油由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发生费用以年度预算为标准,日常管理以车辆管理制度为依据。每月向集团办公室车队队长报车辆使用报表,车队队长每季度进行一次用车情况检查,以确保用车的合理化。 2)集团车队队长每季度组织一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驾驶和车辆维护培训(可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各公司用车违规行为和车辆事故等进行分析和公示,不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 8、其他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以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为准。 二、人事工作: 1、考勤管理: 1)早8:00---晚17:00,午休11:30---13:00,周休1-2天。(地区不同、业务不同可以调整,由集团审批确定。) 2)考勤采取指纹打卡的形式,每月5日前由分支机构的人事职员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劳资专员上报考勤汇总表和考勤机导出数据。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保监发〔2013〕20号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省级分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第四条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审慎决策,严格管理; (三)程序规,质量过硬; (四)保障运营,强化服务。 第五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开业两个阶段。 第二章筹建条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两亿元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请设立一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两千万元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五亿元以上的,可不再增加。 第七条保险公司在注册地所在省域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开业满两年。专业性保险公司除外。 第八条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制定科学规划。 分支机构设立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战略、资本实力、管控能力、人员储备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竞争程度等因素。

第九条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自身发展规划。其中,成立三年以的保险公司设立省级分公司,如与该公司成立时提交的发展规划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U类; (三)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均不低于B类; (四)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控健全; (五)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六)最近两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七)不存在申请人或者其管理人员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已设立的省级分公司运转正常,最近两年没有发生省级分公司市场退出情形; (九)有符合省级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 (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 (二)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I 类; (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B 类,且省级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C 类; (四)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控健全;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XX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XX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规定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 司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节分公司设立 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 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一般为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工程处、项目部的负责人由分公司统一任免,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第年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该基金主要用于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 第七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驻外分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数不得低于1000元/

公司分支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XXXXX公司分支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相关事项的审批流程,积极有效地开展机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根据现有和未来业务扩展情况,综合考虑股权关系、管理关系、重要程度等因素,对公司分支机构按照“统一规范、分类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包括由公司作为股东或上级主管单位而在中国境内外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永久存续和临时机构。 第二章机构审批程序 第四条分支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首先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后,经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投资额范畴的,其机构设立事项连同相关投资方案一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批准过的投资预算和业务规划中已明确具体机构设置的,董事会无需对该机构的设立再次审批,但设立手续办理完成后应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公司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综合办公室将相关情况形成简要报告通报所有董事。 第三章资料报批与监管 第八条分支机构设立或调整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或备

案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如下资料,并通过《章程》规定的程序上报至公司董事会: (一) 公司业务部门起草的关于设立机构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的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注册地点、经营范围、管理方式、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等;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机构的目的、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投资收益预测、经营风险分析等; (三)拟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草案; (四)设立公司需引入系统外股东的,须提交投资各方签署的关于设立公司的协议、合同的草案以及系统外股东资信情况简介;涉及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还需提交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第九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搜集资料,并通过《章程》规定的程序向董事会提交机构设立和运行情况的年度报告。 第十条公司董事有权随时对现存或拟设机构情况进行考察,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予协助。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适用本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邮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依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通过邮政管理部门网站在线填写,打印两份,签章后提交。 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由企业法人统一办理,也可以由企业分支机构自行办理。 第七条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 第八条备案登记表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对备案登记表审核后加盖备案专用章存档一份,企业分支机构留存一份。 第九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填写备案登记表,报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管理,更好地扶持和促进分支机构的发展,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需求和本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体现行业代表性的特点设立,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或在某一领域开展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分支机构隶属于本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分支机构的工作是本会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是本会工作的补充和专业领域服务的延伸。在本会章程规定和民政部核准的本协会业务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所开展的工作须体现分支机构的特定属性,符合专业特点。 第五条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具有行业代表性,并遵循下列原则和条件:(一)尚未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业态、业种。 (二)体现服务功能和专业特点,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与本会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主要业务不冲突。 (四)有一定数量的发起单位。 (五)有规范的名称和固定住所。 第七条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 (一)申报。发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二)初审。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报会长办公会初审。 (三)考核。对提名登记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审核。会长办公会审核。 (五)通过。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六)登记。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材料准备: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工作任务和经费来源; 2.拟提名登记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及对提名登记负责人的考核意见; 3.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版)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在各地区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信誉,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 分公司是公司二级机构,须经总公司批准,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相关营业许可证后,方可在公司授权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条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 统一管理就是要实行统一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企业形象和宣传;统一核算是要公司财务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条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对分支机构的发展、监管、协调、服务等的归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综合管理 第六条公司主要采用直接投资的形式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设立分支机构的地点应选择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者市场规模较大的地级市; 第八条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地点符合上述要求;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三)有清晰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渠道,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主要负责人应符合总公司对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 (五)至少有一名市场开发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 第九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加盟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向公司办公室进行申报,公司办公室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形成初步意见,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进行约谈,最后报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并由公司总裁约谈,就加盟的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商谈,达成一致的正式签署加盟协议,加盟生效。 第十条对于公司已具有一定签约客户,并且意向客户或潜在客户资源丰富的地区,或者合格的加盟者较少的地区,公司直接投资设立分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将由公司办公室准备申报材料并

国有工程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工程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章总则 条为加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交建相关规定,按照《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维持、注销等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和所属各单位以公司名义或本单位名义依照本办法在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项目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等机构,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审批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等行为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公司企业规划部是所有分支机构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规定程序对各级分支机构的设立、变

更、注销等行为进行管理。所属各单位应明确其相应的对口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管理。 章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设立是指公司和所属各单位通过新设、合并、收购、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取得企业绝对控制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分支机构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交建对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的要求; (三)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 (一)所属各单位提出以公司名义或者本单位名义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1)设立的必要性; (2)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场前景分析; (3)申请单位的优势; (4)当地政府或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5)其他情况分析或说明。 2.分支机构组建方案:

分支机构设立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设立管理办法 T/MA-Y02-05

1.0目的 为明确分支机构设立、撤消的流程,对公司构建及撤消相应的营销网络,划分相应的区域市场进行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0范围 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及下属的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本程序适用于分支机构成立前期的调研工作、设立审批流程、筹建工作;以及分支机构在一定条件下的撤消及重新划分区域市场。 3.0参考文件 无 4.0定义 无 5.0职责 5.1分公司的成立 渠道总监:提交《申请设立分公司方案》,提名分公司经理人选;在审批通过后负责分公司的具体筹建工作。 总裁:对《申请设立分公司方案》审批。 人力资源总监:在内部网发布公告,通报XX分公司成立,同时做出分公司经理的人事任命通知。 5.2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的成立: 分公司经理:提交《申请设立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方案》,提名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人选;在审批通过后负责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的具体筹建工作; 渠道支持组组长: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及建议。 渠道总监:对《申请设立办事处(销售点/销售组)方案》审批; 人力资源总监:在内部网发布公告,通报XX办事处成立,同时做出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的人事任命通知,; 6.0资历与培训 6.1资历:

分公司经理: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专业软件销售经验,具有团队精神、沟通能力和销售技巧。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总体规划能力,具备战略发展眼光,可独当一面。 办事处经理/销售点主任/销售组组长:公司的正式员工,熟悉销售业务,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对公司具有较高的认同感。 6.2培训:专业知识和行业前景、发展趋势的再培训,产品技术支持、客户服务及市场与销售管理策略的培训。 7.0工作流程 7.1分支机构设立的前提和条件 7.1.1 前提:符合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及中、长期市场营销计划,区域发展较迅速,客户群较集中,业务开拓的可能性较大,从区域本身的规划上有必要。 7.1.2 条件:在国内各省会城市或其他具备地理环境优势的地区设立,经过市场调查具备工程项目集中,有市场潜力及销售需求的特点。 7.2分支机构设立前的调研工作 由市场部负责完成《可行性调研报告》。 7.2.1对设立区域的公路体系、公路建设投资、工程上科学信息化的应用程度及软件需求进行调研。了解顾客的需求、市场潜力及竞争对手状况; 7.2.2衡量与预测潜在的市场规模、投资回报期和利润。 7.2.3 向设立区域公路工程项目相关的各公司寄出《客户需求调查表》,了解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和对公司的认知度。 7.3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流程 7.3.1分公司的设立 7.3.1.1 申请:由渠道总监负责提交《申请设立分公司方案》,市场总监负责提交《可行性调研报告》,提交总裁审批。 7.3.1.2设立方案审批:总裁根据实际情况召集执行委员会成员对方案及可行性调研报告进行评审;做出审批意见。 7.3.1.3分公司经理选拔:设立分公司的方案审批通过后,由渠道总监对分公司经理人选进行提名,人力资源总监核查,总裁审批。审批同意后,渠道总监负责与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1) 2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立原则和条件 (3) 第三章集团公司与分支机构职权划分 (5) 第四章经营管理 (7) 第五章行政管理 (8)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管理 (9) 第七章财务管理 (11) 第八章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 (12) 第九章固定资产运行管理 (12) 第十章信息管理 (13)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13) 第十二章附则 (14) 附件1:分支机构具体规模和申请流程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部门公司化、公司集团化、集团社会化”战略发展的指导思想,强化集团公司“中央集权、区域分治”的管理职能,积极推进公司区域市场公司化运营的业务指导方针,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规范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明晰集团公司与各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试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公司【以下(统)简称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列分支机构指集团公司在各地以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等行政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及代理公司。其组成与释义如下: 一、分公司:(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集团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二、子公司:(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集团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主要指被集团公司采用控股、收购、兼并、参股、协议等方式,使集团公司获得该机构实际控制权和支配权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代理公司:是公司授权的独立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公司。 第四条分支机构是集团公司业务拓展、业务管理与客户服务的前沿阵地,是集团公司品牌在区域市场的形象代言窗口,是代表集团公司规范市场、管理市场的先锋,是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章程和战略规划的重要主体。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成立,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分支机构设立原则和条件。 第六条分支机构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的核心,是集团公司上市股改的重点,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条例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条例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4 分享到: 【字体:大中小】 保监发〔2013〕20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为统一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工作,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管理,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3年3月15日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省级分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第四条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审慎决策,严格管理; (三)程序规范,质量过硬; (四)保障运营,强化服务。 第五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开业两个阶段。 第二章筹建条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两亿元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请设立一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两千万元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五亿元以上的,可不再增加。 第七条保险公司在注册地所在省域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开业满两年。专业性保险公司除外。 第八条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制定科学规划。 分支机构设立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战略、资本实力、管控能力、人员储备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竞争程度等因素。 第九条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自身发展规划。其中,成立三年以内的保险公司设立省级分公司,如与该公司成立时提交的发展规划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Ⅱ类; (三)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均不低于B类; (四)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 (五)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关于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精)

关于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心的战略发展规划,建设部建设(1995)191号文的精神,为了深化 设计体制改革,强化对化工勘察设计单位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多种经营 活动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经济效益,依法规范其经营行 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部直属以勘察设计为主体的公司和院下属的咨询、 设计、总承包、监理等分支机构。 二、分支机构应经部主管部门批准组建,依法在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 、有独立企业法人代表、《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和《收费资格证书》,或 无独立企业法人代表,使用公司证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新组建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一、公司(院)本部所在地一般不成立分支机构。 二、异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视情况确定经营范围。 第四条各分支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以及国家和部颁布的有关咨询、设计、总承包、监 理等有关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五条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局、总公司应加强对省属化工

勘察设计单位分支机构管理,并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第六条对于化工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属于贸易性质等其他分支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章名】第二章分支机构的组建准备、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组建准备 各公司(院)凡在组建新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作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编制分支机构下述申报材料: 一、名称、性质; 二、地址、通讯(电话、电传、邮编); 三、经营范围; 四、经理、副经理、人员和装备配备; 五、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六、章程。 第八条审查批准 凡组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将组建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报材料主送部政策法规司,抄送部建设协调司。 凡组建非独立企业法人,使用公司(院)本部的资格证书的分支机构,应将组建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报材料主送部建设协调司,抄送部政策法规司。 经上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正式下文批准。 第九条登记注册 分支机构经批准后,持有关文件按工商管理规定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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