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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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及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及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及分公司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运营,确保协调全都、高效运作,并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分支机构和分公司。

二、定义1.分支机构:指公司在国内外设立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的机构,有肯定的自主运营本领,并与总公司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隶属关系。

2.分公司:指公司在国内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实体,与总公司有直接的隶属关系。

三、设立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条件1.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设立必需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审批,并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程序申请行政许可。

2.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设立必需符合本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同时需要考虑市场潜力、经济环境等因素。

3.分支机构和分公司必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经营目标和机构设置,并能够独立承当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分支机构和分公司必需有充分的人员和资金支持,以确保正常的运营和发展。

四、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管理1.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和分公司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和政策要求。

2.分支机构和分公司必需遵守公司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总公司的业务引导和决策布置。

3.分支机构和分公司必需及时向总公司报告业务运营情况、财务情形和其他紧要事项,并按规定向总公司供应相关的报表和资料。

4.分支机构和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掌控体系,确保业务风险的有效掌控和管理,并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

5.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人员管理必需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含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和晋升等方面。

五、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业务运作1.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业务经营必需符合公司的业务规划和经营计划,并依照公司的业务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分支机构和分公司必需严格遵守本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分支机构和分公司必需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外部攻击。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定义与主管1.1 分公司:指公司在国内外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依据公司总部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开展业务活动并独立承当经济责任。

1.2 分支机构:指公司在国内外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实体,依附于公司分公司或总部的合法运作机构,向公司总部或分公司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管理。

1.3 分公司总经理:指由公司高级管理层任命,负责分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负责人。

1.4 分支机构负责人:指由公司高级管理层任命,负责分支机构日常运营管理的负责人。

1.5 公司总部:指公司的总部管理机构,拥有决策、管理和监督各级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权力。

第二条分公司和分支机构设立原则2.1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设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经公司总部审批,并依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济条件来确定。

2.2 分公司应选址合理,与总部联系便捷,能够满足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

2.3 分支机构的设立应依据业务需求和市场考虑,遵从经济、高效、实际的原则。

第三条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组织管理3.1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应设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2 分公司总经理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领导本领,负责订立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和目标,并监督执行。

3.3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定期向公司总部供应营运情况、财务报表以及相关业务数据,并依照公司总部要求及时完成各项报告。

3.4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员工管理应遵从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3.5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四条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业务运作4.1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开展合法经营活动。

4.2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应依照公司总部的业务规划和要求,订立年度业务计划,并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备。

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

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

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引言本文档旨在阐述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以保障企业的有序运作和统一管理。

分支机构作为主公司的一部分,需要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分支机构与主公司的利益一致。

1. 组织结构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首先包括明确的组织结构。

分支机构应与主公司建立明确的汇报关系,确保主公司对其有充分的管控权和监督能力。

同时,分支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也需要明确规定,以确保其在运营过程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决策机制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还包括决策机制。

分支机构在业务决策上应遵循主公司的指导方针,并且需要及时向主公司报告和汇报相关决策情况。

主公司在制定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决策符合整体利益。

3. 绩效评估为了确保分支机构的有效运营,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还应包括绩效评估机制。

主公司应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对分支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评估结果可作为主公司决策、奖惩和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以增强分支机构的管理效能。

4. 沟通与协作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还需要强调沟通和协作。

有效沟通是分支机构与主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和信息交流的基础,主公司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使分支机构了解主公司的战略目标和运营要求。

同时,在涉及重大决策和事项时,主公司也应与分支机构进行深入的协作和讨论,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结论以上是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明确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绩效评估和沟通与协作等方面的要求,主公司可以实现对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这将有助于保障企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组织机构管理,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机制,提高市场营销能力、推进协同发展、规范分公司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升集团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集团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是指按照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营销需要,代表集团公司在区域(包括京内郊区县、京外和境外)以市场营销为主要职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公司由集团公司管理,可授权集团公司事业部或者控股子企业进行管理。

分公司应与集团公司“战区”管理有机结合,以“五有标准”作为长期发展目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及集团公司授权所属事业部、二级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管理的分公司。

二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集团公司分公司管理方案以及本企业分公司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备案。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分公司设立和裁撤的最高决策机构,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制定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分公司设立和裁撤方案。

第六条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是集团公司分公司组织架构管理的主责管理部门。

市场营销部是集团公司分公司市场开拓的主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对分公司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督,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授权进行分公司管理的二级单位其总经理是该分公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分公司负责人是分公司管理直接责任人。

二级单位应建立集团公司分公司管理体系,明确主责领导和责任部门。

第三章分公司的设立和裁撤第八条分公司设立条件(一)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市场开拓的需要;(二)市场前景良好,有利于集团公司在该区域长期开拓和稳定发展;(三)为获得承接工程项目资格必须设立分公司的;(四)集团公司认为应当设立分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分公司设立程序:二级单位向集团公司提出设立申请→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组织市场营销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进行论证→集团公司“战区”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批→二级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备案。

集团公司与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与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与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与分支机构的管理,确保公司各级组织之间的协调运作,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本制度订立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部分支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子公司、办事处和分公司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集团公司组织架构集团公司设立总公司和各业务部门,总公司为集团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中心,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

第四条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分支机构应依照业务需要和管理效率原则设立,并向所属业务部门报备。

分支机构应设立机构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管理本机构的日常运营。

第五条人员配备集团公司在各个层级和分支机构中应依据业务需求合理配置人员,各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绩效考核集团公司对各级组织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包含但不限于业绩目标、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第三章分支机构管理第七条分支机构设立与更改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更改应经过集团公司总公司的批准。

分支机构应依照公司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批程序,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八条分支机构运营分支机构在日常运营中应遵守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确保分支机构的业务运作顺利进行,并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九条人员管理分支机构负责人应依据业务需求,合理配置和管理人员。

分支机构的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公司的薪酬政策,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资金管理分支机构应依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资金管理活动,包含预算编制、费用报销、资金结算等。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依据公司要求进行资金监管和报告。

第十一条内部协作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之间应保持紧密的沟通与协作。

必需时,分支机构应搭配总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工作布置,并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分公司管理制度(三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三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是指在一个公司内部,针对分公司的组织、管理和运作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是确保公司分支机构正常运营、提高效率和保证企业整体稳定发展的关键措施之一。

下面是一个关于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草案,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约束分公司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提高分公司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分公司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公司,对于特定分公司可以进行个别调整和补充。

第三条分公司负责人是分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对分公司的运作和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第四条分公司的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条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履行各项报告和汇报义务,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分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总公司的业务拓展和项目推进,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来确定设置的时间、地点和规模。

第七条分公司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资源,确保分公司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八条分公司设立后,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第九条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负责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条分公司负责人应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分公司的工作团队。

第十一条分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解决分公司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分公司的各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工作职能和任务划分,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确保财务合规,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

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审批、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进行市场调研和竞争情报收集,及时提供给总公司。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节分公司设立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一般为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工程处、项目部的负责人由分公司统一任免,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第年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

该基金主要用于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

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第七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

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公司分支管理制度

公司分支管理制度

公司分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分支机构指在公司总部指导下,独立运作的地方机构,包括各分公司、办事处、营销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遵守公司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总部的决策和部署。

第四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做好风险管理,确保财务稳健。

第五条公司总部负责对分支机构进行监督、考核和指导,确保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第六条公司总部负责对各分支机构的人员选拔、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化。

第七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积极响应公司总部的各项政策和决策,共同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置第八条公司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规划,设立各分支机构。

第九条分公司应当设立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办事处应当设立在交通便利、行政中心的地区。

第十条分支机构的设置应当考虑市场需求、竞争形势和公司整体战略。

第十一条所有分支机构的设置需经公司总部的审批和备案,确保各项工作合乎公司总部的整体战略。

第三章分支机构管理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司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司总部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营业绩,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应当遵守公司总部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财务稳健和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司总部的各项考核评定,确保绩效评估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应当主动学习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团队合作,形成内部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本控制。

第四章分支机构运营第十八条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公司总部的决策和部署,开展相应的市场拓展和业务推广。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和分析,把握市场动态和竞争状况,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树立公司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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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
司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节分公司设立
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
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一般为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工程处、项目部的负责人由分公司统一任免,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第年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

该基金主要用于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

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
第七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

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驻外分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数不得低于1000元/
月,其它收入可视本分公司年经营效益,人员管理层次、岗位、工作效能等由分公司负责人确定。

第九条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分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在阜分公司参照公司人员请销假制度执行,驻外分公司人员年中途探亲假不超过两次,累计不超过35天,由分公司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驻外分公司女员工的产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积极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会,以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公司定期对分公司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与使用,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
使用台帐,使用情况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

第十六条分公司财务管理:各分公司应设立财务科,财务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两人,其中总帐会计由公司统一委派,其代表公司履行相应责权,对公司负责,其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公司统一发放。

其他财务人员由分公司负责委任,原则上应实和近亲回避。

第十七条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十八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员工进行施工操作规程培训,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质量认证体系,不断提高施工人员操作水平和质量意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技术创新。

第十九条鼓励分公司工程创优,分公司单独创优工程所获得证书,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间有偿使用。

第二十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工程队、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充分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经营力度,经营方式灵活机动,把经营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点位置,同时也要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调研、认证,形成书面报告,尽可能规避风险,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认真把握,细致研究,合同条款明确规范,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要及时上报公司,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报公司备案。

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分公司所签合同及合同的执行负责。

第三节分公司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负责人在承包经营期满时,必须保证跨入新一轮承包期的施工产值不低于自身完成承包经营期三年平均产值的50%。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考核由分司的各职能部室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考核细则,对分公司的综合管理、财务管理、施工管理、经营管理、培训教育、综合治理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出名次,在承包期内连续三年排名在前三名的,其分公司负责人在下一承包期时,其同等竞争额可下浮3%,在承包期连续三年排名在后三名的,取消其分公司负责人下一承包期竞争资格。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经理职务:
1、分公司负责人不顾公司利益,有与公司发展背道而驰的
行为。

2、承包期内不能按时足额上缴承包金的。

3、分公司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经营方法不当、经营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严重亏损。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公司备案。

有下列情形的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直接解聘:
1、不适应所聘岗位要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动。

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分公司亏损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3、严重违背请销假制度,不请假离开分公司连续一个星期或累计达一个月的。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在一个承包期内未出现任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其分公司负责人在下一承包期时,其竞标额按105%参与评标。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一个承包期末,跨年度施工产值不中自身承包经营期平均产值的50%时,每少数10%,公司对其按年度承包金的20%预以罚款,该罚款由公司无息用于下一轮该分公司经营的启动资金。

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时,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有权实行追加处罚,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3倍追加罚款,被相关管理部门吊销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0-30倍追加罚款。

在实施上述处罚时,公司仍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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