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2024年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____年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提高分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集团下属所有分公司,包括直属分公司和关联分公司。
关联分公司是指本集团持有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分公司。
第三条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区域的分公司,本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集团总部批准。
第四条分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第五条分公司负责人是分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管理经验,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分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规模进行人员组织结构的调整,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第七条分公司应设立以下职能部门:1. 经营部门: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销售、采购、生产等。
2. 财务部门: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运营等。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
4. 市场部门:负责分公司的市场开拓、品牌推广、市场调研等。
5.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分公司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6. 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分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必须具备中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的知识和经验,并接受集团总部的必要培训。
第九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机制,保证分公司的经营有序进行。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分公司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策略、措施和时间表,并将其报送集团总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及时将经营情况报告集团总部,并按要求参与总部的经营评估和业绩考核。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按照集团总部的规定,进行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财务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合法。
第十三条分公司必须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财务的正常运营,防止经营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背景在整个企业集团中,总公司在组织和管理分公司的财务活动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总公司需要确保分公司的财务活动遵循统一的财务标准和规范,并保持良好的财务管理水平,以更好地支持总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决策制定。
二、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1.确保分公司的财务活动符合总公司的财务政策和战略目标。
2.提供透明度和准确性的财务信息,以支持总公司的决策制定。
3.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防止财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4.保证财务活动的合规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5.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财务报告和会计准则-分公司需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分公司的财务报告需符合总公司的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要求。
2.预算管理-分公司需按照总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
-分公司需及时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给总公司,确保预算的有效控制和监督。
3.成本管理-分公司需按照总公司的成本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
-分公司需及时向总公司报告成本相关信息,并遵循节约成本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4.资金管理-分公司需按照总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的筹措、运用和监督。
-分公司需及时向总公司报告资金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有效管理。
5.内部控制-分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审计、风险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
-分公司需按照总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6.合规性管理-分公司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分公司需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合规性管理方面的情况,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指导。
四、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分公司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制度。
2.总公司需定期对分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的基本概述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扩张,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对于维持企业整体管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确保各分公司的工作有序进行,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实施管理制度,以确保各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标准化和合规化。
本文将讨论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组织架构总公司需要制定明确的分公司组织架构,包括分公司的各个部门以及岗位设置和职责划分。
分公司的组织架构需要与总公司的组织架构相对应,确保各分公司的职能和责任与总公司保持一致。
2. 工作流程总公司需要制定分公司的工作流程,包括各个岗位的工作流程和流转路径。
工作流程应该包括工作任务的下达、执行、审核和反馈等环节,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信息的畅通流动。
3. 绩效考核制度总公司需要制定分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并设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
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各分公司的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资源管理总公司需要制定分公司的资源管理制度,包括物资的采购、使用、报废等流程和规范。
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和保护企业资源,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5. 财务管理总公司需要制定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的收支记录、报销、审计等方面的流程和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分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保证分公司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6. 人力资源管理总公司需要制定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晋升等方面的流程和规范。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各分公司人员的选拔和培养符合企业战略和需要,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三、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建立制度标准总公司需要明确制度编写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制度的编写格式、内容要求和流程管理等方面。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模式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模式第一篇: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模式1、总公司对分公司、分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模式,包括业务管理、经济管理以及效绩考核方式等。
1.1管理模式总公司对分公司采用经理负责制,即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最高管理者,独立向总部负责,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所有成员具有绝对管理权,全权负责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分公司对项目部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指将分公司将工程项目承包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分公司签定承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管理模式。
1.2 业务管理(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业务。
(2)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
(3)分公司在承揽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4)分公司在承揽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5)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
(6)分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
1.3经济管理(1)预算管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其资产,对应的责任是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利润。
因此总公司在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以量化规范总公司对分公司权责利安排。
(2)审计控制不论是集权控制还是分权控制都应建立对分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形成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
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应包括会计审计和和预算审计两个方面。
(3)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必须由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较高职业道德的人去认真实施,通过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减少财务风险,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1.4效绩考核方式为了保证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在各分子公司得到有效落实,最终实现总体战略目标,建立公司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加强对分公司的考核激励,制定子公司经营层绩效考核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公司集团是多个独立运营的子公司组成的整体,每个子公司都有相对独立的运营管理系统。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一致性,集团公司需要制定一套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架构与权责划分核心是建立清晰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集团公司应设立总部,并设立各个下属公司,每个下属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组织架构,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职位。
同时,各级职位的职责和权限应有明确规定,确保统筹规划、明晰职责、高效协同。
二、决策流程与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流程,确保集团公司各个环节的决策高效而合理。
决策流程包括问题提出、决策权委派、决策执行、决策结果反馈等环节。
此外,集团公司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以激励下属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三、业务合作与资源共享集团公司应积极推动下属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与资源共享。
通过建立合理的合作机制,下属公司可以共享市场信息、技术资源、渠道资源等,提高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同时,集团公司应鼓励下属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四、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
内部控制包括财务管理、合规审计、内部审计等方面,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公司的运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同时,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
五、人力资源管理与人才培养集团公司应注重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通过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选拔和培养具有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人才。
同时,集团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保持员工的稳定性和团队的凝聚力。
六、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持集团公司应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和管理,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系统支持,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信息化建设包括企业资源规划、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集团公司可以更好地实现对下属公司的监控和协调。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2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子公司对各分公司管理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各分公司管理行为,确保在合作过程中总部与分公司之间业务良好衔接,减少或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风险,以达到奖优惩劣,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以及公司已有制度、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管理细则(一)招投标管理1、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时,需贯彻总公司经营理念。
“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项目”。
在承揽业务时,需谨慎对待,严格筛选,需要投标的项目需提前与公司分管领导和经营部联系,根据项目概况、业主要求等情况初步确定是否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必须提前一周送至公司。
若需汇保证金的需在开标截止前____天汇至公司,逾期到帐视为放弃投标。
2、标书制作费需在送招标文件时一并支付(本市____元/次,外地市____元/次)。
投标需总监到场时,总监费用另行由分公司承担。
3、开标所涉及公司及个人证书原件必须在开标后____小时内送达公司。
(二)合同管理1、合同签订前,分公司负责人应详细审阅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附加协议条款,电子档传送公司经营部统一编号并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最终审批签订。
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2、分公司项目在签订合同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应及时将保证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及时办理。
3、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分公司应安排专人定期关注合同履约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报告,严禁监理业务分包和转包,否则总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三)质量安全管理1、分公司经营的项目,应认真履责,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项目,将每个项目人员配备由分公司行文,并在分公司备案,同时上报总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变更,需向总公司备案,2、分公司对当地主管部门及总公司转发、下分的文件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3、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总公司要求参加的例会,无故不参加者,对分公司处罚____元,总公司对分公司所属项目的管理要求参照安恒质字(____)第____号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理部管理的若干规定》____相关条款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组织机构管理,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机制,提高市场营销能力、推进协同发展、规范分公司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升集团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集团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是指按照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营销需要,代表集团公司在区域(包括京内郊区县、京外和境外)以市场营销为主要职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公司由集团公司管理,可授权集团公司事业部或者控股子企业进行管理。
分公司应与集团公司“战区”管理有机结合,以“五有标准”作为长期发展目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及集团公司授权所属事业部、二级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管理的分公司。
二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集团公司分公司管理方案以及本企业分公司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备案。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分公司设立和裁撤的最高决策机构,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制定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分公司设立和裁撤方案。
第六条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是集团公司分公司组织架构管理的主责管理部门。
市场营销部是集团公司分公司市场开拓的主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对分公司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督,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授权进行分公司管理的二级单位其总经理是该分公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分公司负责人是分公司管理直接责任人。
二级单位应建立集团公司分公司管理体系,明确主责领导和责任部门。
第三章分公司的设立和裁撤第八条分公司设立条件(一)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市场开拓的需要;(二)市场前景良好,有利于集团公司在该区域长期开拓和稳定发展;(三)为获得承接工程项目资格必须设立分公司的;(四)集团公司认为应当设立分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分公司设立程序:二级单位向集团公司提出设立申请→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组织市场营销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进行论证→集团公司“战区”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批→二级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备案。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三篇_0.doc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x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名义下的由分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须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四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
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分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分公司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
须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分公司全部承担。
第九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全员质量教育。
第十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目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组成,适时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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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
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
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
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
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资金拆借必须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九条各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开办的分公司,总公司依据合作开办的分公司合同协议,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被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
分公司总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人员和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
分公司的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执行董事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
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
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并发放。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
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各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
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
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层办公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执行董事审议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执行董事: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执行董事负责。
各分公司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
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必须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一条各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
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八章特别审批事项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必须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分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