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73794
董事会管理制度

董事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董事会管理制度。
二、董事会的设置和构成1、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独立于公司的上级机构,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2、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3、董事的聘任、换届和解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董事会的职责1、全面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向公司股东和上级监管机构负责。
2、审议并批准公司的重大战略和管理决策。
3、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确保公司长期和短期目标的实现。
4、不断改进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制度,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5、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四、董事会的权利1、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策权。
2、申请公司资料,要求公司员工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
3、作出公司内部章程的修改和补充。
4、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董事会的运作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公司总经理为董事会的执行秘书。
2、会议议程由公司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共同制定,董事会主席主持会议。
3、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授权公司秘书记录会议内容。
4、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应提前3天通知所有董事。
5、董事会会议的决定应当有3/4以上的董事支持。
六、董事的职责1、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公司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2、董事应当定期参加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3、董事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公司观点,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4、董事应当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七、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的执行1、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由公司章程规定,所有董事在任期内应当遵守。
2、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由公司秘书负责执行,公司股东和上级监管机构有权监督。
3、公司董事会每年应当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4、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的合法和合规经营。
董事会管理制度

董事会管理制度
董事会管理制度是指公司组织结构中的董事会的运作和管理规定。
1. 组成和成员任命:董事会由一定数量的董事组成,董事的选
任方式和任期等应有明确规定。
通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以确保董事会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
2. 董事会会议: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频率和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能够及时有效地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
董事会会议应有
明确的议程,会议记录应予以保存。
3. 董事责任:确定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并规定违反职责的行为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保证董事的忠诚度、勤勉尽责以及保守
公司机密等方面。
4. 董事会对公司决策的监督:明确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决策的监督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并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风险。
5. 董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和透明度:确保董事会与股东之间的沟通畅通,并规定董事会应及时向股东公开重要信息。
董事会应建立与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机制。
6. 董事会评估:制定评估董事会绩效的方法和程序,以不定期评估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董事会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权益,避免公司治理风险。
董事会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第三条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企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开展董事会工作。
(二)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董事会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三)高效务实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迅速落实。
(四)廉洁自律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制度第四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定期会议:(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具体时间由董事长确定。
(二)定期会议的议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出。
第六条临时会议:(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召开临时会议:1.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 公司总经理认为必要时;4. 监事会提议时。
(二)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与定期会议相同。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董事,并提供会议议程和有关材料。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保证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第三章董事会文件管理第九条董事会文件包括会议文件、决议文件、报告文件等。
第十条董事会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文件应按照以下要求归档:(一)文件归档应完整、准确、规范。
(二)文件归档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三)文件归档应建立目录索引。
第四章董事会成员职责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
(三)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题。
(四)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是一个负责制定企业战略、监督公司经营、保护股东利益和监督管理层的重要机构,其管理制度是保证董事会有效运作的关键。
1.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是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营和决策;非执行董事是来自公司外部的独立专业人士,负责监督和提供独立意见。
2. 董事选举和任期:董事一般由股东选举产生,可以通过股东大会选举或由董事会提名选举。
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一定时间(如三年),可以连任或重新选举。
3. 董事会职责: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监督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审议和批准重大决策和交易,保护股东权益,以及任职和解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通常为每季度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额外召开。
会议应当按时召开,出席董事的人数要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要求,否则会议可能无效。
5. 决策方式:董事会的决策通常采用投票方式,多数决定原则,部分重要事项可能需要超过一般多数的支持。
6. 董事会委员会:董事会可以设立各种委员会,如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不同委员会负责不同方面的事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7. 董事会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董事会应当确保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尤其是与公司的治理、经营绩效和风险有关的重要信息。
8. 董事会自我评估:董事会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评估董事会的成员和整体绩效,以识别问题和改进机会,并适时提出改善建议。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董事会管理制度要点,具体的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可能会根据公司的规模、行业和治理需求而有所不同。
董事会管理制度

董事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管理,明确董事会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公司运营的有效性、合法性、稳定性,特制定本董事会管理制度。
二、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2.1 董事会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2.2 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如下职责: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确立公司的规划方向和管理目标;2.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包括审核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审批重大决策;3.管理公司的投融资活动,征求并审批股票发行、债券发行等事项;4.选举、罢免和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公司高层管理层的公正、透明和高效;5.确定公司的人事制度和薪酬政策等,以及其他需要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6.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7.提出关于公司治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董事会的会议3.1 召开方式董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时间和地点由董事长指定。
在下列情况下,董事会也可另行召开临时会议:1.股东大会、监事会、或股东的股权投票要求举行临时会议时;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批准事项需要董事会决议时。
3.2 开会程序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如下:1.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会议;2.确定出席人数是否符合法定、公司规定的要求,并宣布本次会议正式开始;3.审查和批准上一次会议的决议内容和执行情况;4.讨论和决定新的议题,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通过决议;5.确定下一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宣布本次会议正式结束。
3.3 决策原则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全体董事以少则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出席会议并以同等比例的赞成票决定才能确定。
四、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4.1 权利1.董事有权力参加、发言、决定或否决公司任何重要决策;2.董事有权检查、调查和监督公司的管理和经营状况,并要求董事会及其他公司管理层给予完整、正确和及时的信息;3.董事有权力提交任何应提交董事会的议案。
董事会工作管理制度

董事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性,加强董事会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董事会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董事会职责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订立和审议公司的发展战略、重点决策和规章制度等。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和决议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2.审议和决议公司的重点投资、合作、收购和重组事项;3.审议和决议公司重点运营决策、紧要合同和重点人事任免事项;4.审议和决议公司的经营策略、利润调配和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等;5.监督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与运作第四条董事会成员形成与任期1.公司董事会由董事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不超出11人,具体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2.董事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超出两届。
第五条董事会主席1.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
2.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协调董事会工作,代表董事会与内外部相关方沟通和协商。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1.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特殊情况下,董事会主席可依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七日通知,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方、议程等事项。
3.董事会决议应当获得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第七条董事会工作报告1.董事会主席应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公司经营情形、财务情形、内部掌控、风险及整治情况等。
2.董事会应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看法和建议。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与义务第八条董事会决策程序1.重点决策事项应由董事会讨论和决议,决策前需征求相关部门看法,供应充分的信息和数据支持。
2.董事会决策采取多数表决制,每位董事有决策权。
3.对于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冲突的决策事项,相关人员应当回避参加决策,并在决策前向董事会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XXX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履行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财务负责人和公司所属相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的角色: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业务及日常管理,并加强本公司的治理,以尽力实现股东价值。
董事会的角色是为本公司订立策略,并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控及指引。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第四条《公司法》第66条规定,董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五、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六、制定公司的核心管理制度;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八、监控策略实施情况,向管理层提供指引;九、审查、批准及监控主要资本性支出、投资和策略性承诺;十、董事会应审查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对本公司内部监控系统的检查,包括财务、运营及风险管理等职能;十一、批准全公司员工整体的薪酬方案;十二、董事会亦有权要求管理层对董事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行政支持,并有自行接触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途径。
董事会可以要求本公司管理层的任何成员及本公司任何员工参加董事会会议,或对任何董事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尽量全面的响应。
董事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第三条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与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组成,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公司业务;(三)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职责:(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四)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六)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七)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八)决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九)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成员应当按时出席。
第九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召开。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一定时间发出,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确保会议决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董事会决策程序第十二条董事会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议题;(二)审议议题;(三)表决议题;(四)形成决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二)独立董事意见应当充分听取;(三)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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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第五章董事会机构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第七章董事会会议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金鲁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为7人。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各方推荐人选,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其中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推荐人数为4人,德州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陵县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临邑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家法人股东共同推荐2人。
自然人股东代表1人直接为公司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履行和行使下列职责、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方案以及多元经营投资项目、购买有价证券、参股投资项目等计划和对外提供的经济担保;(五)审核由公司经营班子制订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六)审核由公司经营班子制订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筹备股份制改造及上市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九)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十)审议批准公司用工计划和薪酬制度方案;(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等),以董事会决议公布任免决定,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二)推荐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人选,并负责以上人员的考核;(十三)审议公司重大法律事项并授权处理;(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董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六)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股东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第八条董事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自觉维护股东权益,自觉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保守公司秘密;(二)服从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并对决议的贯彻执行进行认真监督和检查;(三)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应尽义务;(四)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决策研究和监督工作;(五)对自己行使的决策表决权承担责任;(六)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拥有表决权;(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有关报表和资料,发现问题,向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四)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五)受董事长委托,主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兼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代表董事会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三)组织研究公司经营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四)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五)自觉遵守公司董事会制度,协调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的关系,保证总经理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正确行使职权;(六)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控,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防止资产流失;(七)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八)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签署公司出资证明书及重要合同;(四)签署公司对外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董事会文件;(五)提名推荐总经理人选;(六)根据经营及法律事务需要,向总经理和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七)根据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会工作人员;(八)向董事会提名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人选;(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和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十)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第十三条董事会设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长主持工作。
董事会秘书长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委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长主要职责:董事会办公室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二)受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三)起草董事会文件和报告,建立完备的董事会资料档案;(四)了解及反馈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五)负责对外联络工作;(六)办理公司证券事务和法律事务;(七)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董事会秘书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担任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二)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有关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三)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和保存,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记录和文件;(四)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十五条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研究、决策咨询、产权管理、考核奖惩等常设或非常设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第十六条投资决策程序:董事提出的公司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方案,总经理提出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主持咨询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论证报告,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属于股东会决策的,提请股东会作出决议。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方案或计划,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财务预决算审批程序:总经理组织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
由董事长主持咨询、审计等机构进行预审并提出评价审议报告,召开董事会通过,形成正式方案,提请股东会审批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检查监督程序: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总经理实施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可要求并督促总经理或有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涉及重大问题,可按程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要求总经理或有关责任人限期纠正。
第十九条考核奖惩程序:公司总经理及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应向董事会提交述职报告,由董事会考评机构进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奖惩。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列举授权范围。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董事签发,一般提前10天将会议议题、议程、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董事。
与会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做必要的调研,如需了解某项议案的有关情况,可要求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补充文件。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对本制度第七条第(七)、(八)、(九)、(十一)、(十二)项所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外,其余所事项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事项与某位董事有利害关系时,该董事应予回避,且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需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如果董事会已将拟表决议案的内容以书面方式发给全体董事,而签字同意或不同意的董事人数已达到作出该项表决所规定的人数,即可形成有效决议,可不必再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形成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无异议记载或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董事,视为无异议记载,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由董事会秘书长负责保管。
第三十条董事会召开会议时,可通知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总经理以及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在会议上可以陈述意见,提出质询或作出说明,但不享有表决权。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的议案由董事、监事会和总经理提出。
第三十三条向董事会递交议案(草案)时,应一并提交该议案(草案)的说明文件、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依据等材料。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议案材料一般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天或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3天,以书面方式递交董事会秘书处。
特别紧急重大的临时董事会议,议案可于会议召开日当天提交。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处对董事会议案(草案)收集整理后,由董事长决定是否作为董事会正式议案。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决议,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所决定的事项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应形成董事会决议,并以董事会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的决议由公司总经理等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长、董事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公司监事会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第三十九条董事报酬按股东会决定的数额和支出渠道支付。
第四十条董事会以及在董事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由董事长签字后,在公司管理费中据实报销。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