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分制度
中学学生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处罚制度(3篇)

中学学生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处罚制度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对学生基础文明道德的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一日常规》,反对一切不良思想的影响,培养青少年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违反《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一日常规》及各项学生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给予必要的处。
三、处罚规定:1、进入校园,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相互追逐打闹。
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
2、进入校园(含生活区),不准骑、趟自行车,一律推行,并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发现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
3、遵纪守法,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应向班主任请假。
迟到、早退累计满____次者,作旷课一天处理,旷课满____天者,班上作公开检查,旷课累计____天、____天、____天,分别受学校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旷课累计超过____天(含____天)的学生,初中不予毕业,高中劝其退学。
4、校园内必须佩戴胸卡,团员佩戴团徽,违反者:____次教育,____次通报批评,____次警告处分,____次严重警告处分,____次记过处分,____次以上留校察看,____次以上(含____次)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5、凡违反本校学生仪容仪表要求者,经教育不改者,受学校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6、上课认真听讲,勤于思考,作好笔记,作业独立完成,不准讲话,不准看其他书籍,不准做与本堂课无关的一切事情,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受学校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7、自习课(含夜自习)(1)不准随便走动和调换位置,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不准看武侠、言情等书籍,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尊敬师长,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有意见礼貌地提出,不与老师顶撞或采取不文明的行为,违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初中不予毕业,高中劝其退学。
学生违纪处分制度

学生违纪处分制度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市**中学学生管理手册》,我校特制定本项制度。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高中)、勒令退学(高中)五种。
留校察看期限以省教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的纪律处分1、打架。
惹起打架的记小过处分,先出手的记大过处分,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请家长协同教育。
造成人身伤害的要赔偿医药费。
2、勒索、偷盗、赌博。
勒索偷盗他人财物,参与赌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情节严重的,送派出所处理。
并请家长协同教育。
3、吸烟、喝酒。
有吸烟或喝酒行为(无论校内外),初犯给予记小过处分,再犯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由家长带回协助强行戒烟一周以上。
4、滥用药物。
一经发现,给予记大过处分。
并由家长带回协助强行戒药瘾一周以上。
5、顶撞老师。
不服从劝告、拒绝教育,态度恶劣、辱骂顶撞老师、职工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由家长陪同教育两周。
6、旷课。
无故旷课一个月累计三十节者(三节迟到作一节旷课),给予记大过处分。
7、带手机。
带手机进校园,一经发现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记过处分,凡带回学校的手机一律代管至毕业离校。
代管期间手机因长时间没使用导致功能损坏的,学校不负责任。
8、有意破坏公物、公共场所设施的,加倍赔偿后,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9、其他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解释权归政教处。
二、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或主动揭发者;三、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拒不承认错误者,在调查中提供伪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扩大事态、造成调查困难者,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处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管理制度处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2. 公正公平,严肃认真;3.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4. 适度合理,防止过罚。
第二章处分种类第四条学生管理制度处分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学生的不良行为给予警示,告诫其改正;2. 记过:对学生的不良行为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3. 留校察看:对学生的严重不良行为给予警告,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4. 开除学籍:对学生的严重不良行为给予处分,取消其学籍。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应当给予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法;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校正常秩序;3.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损害学校声誉;4. 损坏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5.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6. 其他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处分程序如下:1. 事前告知:学校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并要求其改正;2. 调查核实:学校成立调查组,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3. 审议决定:学校根据调查结果,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审议,决定是否给予处分;4. 通知学生:学校将处分决定书面通知学生,并告知其申诉权利;5. 实施处分:学校按照处分决定执行,并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
第四章申诉与救济第七条学生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条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学生的申诉,并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处分及惩戒制度

学生处分及惩戒制度第一部分:引言学生处分及惩戒制度是指在学校管理中,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的一种制度。
学生处分及惩戒制度的实施对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学生处分的目的、实施方式、教育效果等方面展开讨论。
第二部分:学生处分的目的学生处分的目的在于使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从而调整自己的行为,促使学生成长。
学生处分可以分为预防性处分和惩戒性处分两种。
预防性处分主要是通过警示、教育等手段,提醒学生要遵守学校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惩戒性处分则是对学生已经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以达到警示他人的效果。
第三部分:学生处分的实施方式学生处分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具体的方式根据学校的管理制度来确定。
一般来说,学生处分可以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课、记过等不同级别。
在实施时,需要根据学生的错误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学生的个人情况进行科学、公正的判断。
第四部分:学生处分的标准学生处分的标准应该通过学校的纪律规定来规范。
在确立标准时,需要注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对学生的侵害和不合理的制定。
同时,学生处分的标准也应该与学生的年龄、发展阶段有所关联,以便更好地实施处分。
第五部分:学生处分的效果学生处分的效果除了对处罚的学生有警示作用外,还可以对全体学生起到示范和警示的效果。
处分学生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求学校做好事先宣传和事后解释工作,以便充分发挥教育作用。
同时,学生处分也需要与其他教育措施相结合,例如人际交往教育、心理辅导等,以促使学生真正改正错误,并为将来的成长做好铺垫。
第六部分:学生处分的合理性对于学生处分的合理性,这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学校需要秉持公正和情理,正确执行处分决定;家庭需要与学校密切配合,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和监督;社会则应该关注学校学生处分的情况,提供相关支持和帮助。
第七部分:学生处分的改进空间学生处分制度不是铁板一块,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年级组学生处分制度

年级组学生处分制度1. 背景本文档旨在介绍学校年级组学生处分制度,确保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研究环境。
2. 处分种类2.1. 警告- 行为轻微不当,不足以构成严重违纪。
- 被给予警告通知,并要求反思所犯错误。
- 警告记录将被保留,作为后续处分的依据。
2.2. 纪律处分- 一些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将被视为纪律处分。
- 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书面批评、社会实践、修复等措施。
- 纪律处分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并有可能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2.3. 行政处分- 行为严重违纪、违法或涉及学校安全的情况将被视为行政处分。
- 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课、留校察看、记过、记大过等措施。
- 行政处分决定将根据具体情况由年级组教师和学校管理层共同决定。
3. 处分流程3.1. 违纪发现- 违纪行为可能由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举报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
- 违纪行为应当及时上报给年级组教师。
3.2. 调查核实- 年级组教师负责调查核实违纪行为,并了解情况的具体细节。
- 需要充分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并核实相关证据。
3.3. 处分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年级组教师将对违纪行为进行评估,并依据处分种类进行决策。
- 行政处分需经年级组教师和学校管理层共同决定。
3.4. 处分通知- 学校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家长,详细说明违纪事实、处分种类和理由。
- 同时,学校也将告知当事人有关上诉和申诉的途径。
4. 处分记录和消除- 学校将保留违纪处分记录,作为今后决策的依据。
- 学生在接受处分后,可通过积极改正错误并展现良好表现来逐渐消除处分影响。
5. 期望与效果- 通过严格执行年级组学生处分制度,提高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 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以上为年级组学生处分制度的简要介绍,请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共同遵守,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学秩序。
学生会处分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会处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学生会组织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处分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处分种类学生会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三条处分对象学生会处分对象为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处分程序1. 对学生会成员的处分,应当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经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
2. 学生会成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诉。
3. 学生会主席团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 学生会成员对学生会主席团答复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条处分情形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违反学生会纪律,经教育不改的;(2)在学生会工作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3)其他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行为。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1)违反学生会纪律,情节较重的;(2)在学生会工作中,故意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处理的;(4)其他应当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的行为。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严重违反学生会纪律,无法继续担任学生会职务的;(2)在学生会工作中,严重违反规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3)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其他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行为。
第六条处分执行1. 学生会成员受到处分的,应当及时取消其现有学生会职务。
2.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应当在处分期间内取消其参选学生会职务的资格。
3.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应当立即除名,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备案。
第七条处分公告1. 学生会主席团应当将处分决定在学生会范围内公告。
2.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应当在学校范围内公告。
第八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高中学校处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分种类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1. 警告:适用于违反学校纪律,但情节较轻的学生。
2. 严重警告:适用于违反学校纪律,情节较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
3. 记过:适用于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后果的学生。
4. 留校察看:适用于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
5. 开除学籍:适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无法挽回的学生。
二、处分程序1. 调查核实:学生违纪行为发生后,由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2. 通报批评: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
3. 提出处分意见:经调查核实后,由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
4. 告知学生及家长:学校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5. 执行处分:学校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予以执行,并将处分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三、申诉与复核1. 申诉: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复核:学校成立处分复核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核。
复核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四、处分期限1. 警告:期限为一个月。
2. 严重警告:期限为三个月。
3. 记过:期限为六个月。
4. 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
5. 开除学籍:不得恢复学籍。
五、其他1.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认真反省,遵守学校纪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学生受处分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参加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3. 学生受处分期满,经学校审核合格,可以解除处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违纪处分制度设定

学生违纪处分制度设定一、违纪行为及其严重性学生违纪行为指的是不符合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旷课、作弊、打架等。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还可能对周围同学和教师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学校需要设定违纪处分制度来管理学生的行为,并严肃对待违纪行为。
二、处分形式及其目的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不同的处分形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体罚、停课、罚款等。
这些处分形式的目的是提醒学生反思自己的错误,使其认识到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并以此为教训,改正不良习惯。
三、违纪处分的公平性学校在设定违纪处分制度时,应保证其公平性。
即使是同样的违纪行为,对于不同的学生也应有统一的处理标准。
学校应公开宣布违纪处分制度,并确保教师和学生对此都有清晰的认识。
同时,学校应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处罚的程度。
四、处分的程序和流程为了保证处分制度的实施公正和透明,学校应明确规定处分的程序和流程。
应设立专门的违纪处理部门,并明确规定处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处理人员应先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的陈述,确保证据充分、公正。
处理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通报,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以备查验。
五、处分的合理性和适度性学校在设定违纪处分制度时,应考虑处分的合理性和适度性。
即处分的力度应与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不能过于严苛或过于宽松。
此外,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级和成绩等因素作出区别对待,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激励机制的设置除了对违纪行为进行惩处外,学校还应设立激励机制,鼓励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和校纪校规。
可以适时表彰优秀学生,给予奖励或荣誉称号,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违纪处分与教育相结合违纪处分不仅仅是为了惩戒,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
因此,在处分的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和行为规范培训,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八、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学生的行为是在家庭和学校两个环境中形成的,因此,学校需要与家长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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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田东波学校学生处分程序及制度
(2016-2017学年度)
为严肃校风、严明校纪,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及《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加强我校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对违犯校纪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惩戒,以达到惩前戒后的教育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种类: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共七类。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 不遵守“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且屡教不改的。
2. 违犯考场纪律,有一般性作弊行为的。
3. 一般性违犯校纪,不服从师长的管理教育的。
4. 有破坏学校环境及室内卫生行为的。
5. 其他情节较严重,但构不成“警告”处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10次或者旷课30节的。
2. 犯有较严重错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并有悔过表现的。
3. 经查实有进出“三厅”行为的。
4. 打架斗殴,但情节较轻,未造成伤害的。
5. 语言污秽,谩骂他人,态度恶劣的。
6. 考试中违反考纪,符合《考试规则及处理意见》相应条款的。
7. 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误有损于学校声誉,但情节一般的。
8.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有构不成“严重警告”处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 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15次或者旷课45节的。
2. 犯有较严重错误,已造成严重后果,并有悔过表现的。
3. 经查实多次进入“三厅”,已形成赌博事实的。
4. 打架斗殴,情节严重,已造成轻微伤害的。
5. 语言低级下流,恶语伤人,态度蛮横的。
6. 考试中违反考纪,符合《考试规则及处理意见》相应条款的。
7. 破坏学校设施,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的。
8. 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误有损于学校声誉,但情节较为严重的。
9.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有构不成“记过”处分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20次或者旷课60节的。
2. 犯有较严重错误,已造成很坏影响,尚有悔过表现的。
3. 经查实多次进入“三厅”,已形成赌博事实的。
4.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情节严重,已造成一定伤害的。
5. 语言污秽肮脏,不堪入耳,几经教育,不思悔改的。
6.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符合《考试规则及处理意见》相应条款的。
7. 破坏学校设施,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8. 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误损害了学校声誉,情节严重的。
9.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有构不成“记大过”处分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 犯有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无明显悔过表现的。
2.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反社会公德,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
3. 破坏学校设施,损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
4. 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误,尽管尚未触犯刑律,但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情节较恶劣的。
5.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又构不成“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1. 犯有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无悔过表现的。
2. 有盗窃、抢劫行为,因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需学校继续予以管教的。
3. 参与打架斗殴,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致伤他人,情节严重的。
4. 在校外活动时,出现较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社会反响较强烈的。
5. 以受过记大过处分,不思悔改,屡教屡犯的。
6.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又构不成“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道德败坏,有流氓行为,屡教不改的。
2. 犯有极其严重错误,造成十分恶劣影响的。
3. 有盗窃、抢劫、诈骗行为,且被公安机关立案审查,确有实据的。
4. 参与斗殴,严重扰乱学校或社会正常秩序,情节极为恶劣的。
5. 在校外活动时,出现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社会反响极为强烈的。
6. 以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无悔改表现,仍然出现严重违犯校纪,情节严重的。
7. 符合本条的其它同类情况的。
九. 附则:
1. 对受处分的学生,在公布对其处分决定三个月之后,确有悔过表现,为发生其他问题的,可以提出解除或减轻处分的申请,班主任提出意见,有学校进行全面考察,而后作出决定。
2. 对重犯、新犯错误的受过处分的学生则延长处分时间或加重一级处分。
3. 本“暂行规定”,由校长负责解释。
4.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陇田东波学校
2016.09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
——《论语•阳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