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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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表

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表
备注:登记调查的工程机械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为:挖掘机、装载机、铲运车、推土机、平整机、压路机、洗刨机、旋挖钻机、打桩机、非公路用卡车、工程起重机械、水泥泵车、水泥搅拌车、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拖拉机、耕作机械、农用灌溉动力机械、收获机械、脱粒烘干机械、农产品加工动力机械等;船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客运船舶、货运船舶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所有人信息
所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所பைடு நூலகம்人地址
联系电话
所有人公司
主机
信息
机械名称
机械品牌
机械型号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出厂编号
车身颜色
同型号机械数量(台)
发动机信息
发动机型号
额定功率
出厂编号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排放阶段
燃料类型
燃料来源
年(均)
使用时间
年(均)
燃料消耗量
其他

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修订案(一)

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修订案(一)

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修订案(一)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修订案,是指对上海市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的政策。

经过修订,新的规定已经开始实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

一、背景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未用于公路、铁路等场所、但在建筑工地、采矿、森林等现场上使用的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这些机械常常在施工现场工作,缺乏有效管理往往会造成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上海市出台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

二、修订内容近日,针对原《办法》的不足,上海市进行了修订,主要有以下几点:1. 登记方式的改变原先,《办法》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到交通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由于需要提交大量资料加入登记,非常繁琐且耗时。

针对这一问题,新的《办法》将登记方式改为在线登记,只需进行网上申报,即可完成登记手续。

2. 标志管理的锁定为方便管理,新的《办法》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运输、使用过程中须悬挂标志牌,以方便管理。

此外,标志牌原先可以自行制作的规定已经被取消。

3. 实名制管理新的《办法》要求所有机械出租、出售时,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这样一来,政府工作人员便可以直接管理各个企业和个人,并及时掌握非道路移动机械流向。

4. 管理的规范新的《办法》规范了机械的操作和停放管理,更加严格地规定了施工现场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及维护要求,提高了机械的作业效率,降低了安全风险。

三、实施效果实施新的《办法》以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得到了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可以对各个企业和个人进行更加全面的监管,而且能够及时破获非法操作等违法行为。

同时,新的管理规定也提高了机械的作业效率,降低了安全风险,减少了环境污染。

机械运输、停放、报废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也为各个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加细致的服务和指导。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网上申报系统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网上申报系统

3.3 生产一致性备案
申请一致性备 案操作步骤
创建计 划书
计划书 (包括 附录A信 息)
申请 备案
审核通 过
计划书有一系列表单
选择相应的附录A,点击按钮[详细] 可查看和修改附录A的详细信息, 按钮[删除]确定后将附录A删除。
然后点击按钮[下一步]
计划书备案
确定即可,返回后可看到计划书变为申请中
二 企业资料
二 查询申报表
点击 查询 > 查询申报表
谢谢观赏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动机企业单位向 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环保一致性备案、
型式核准申报、年报等业务
操作简单、低成本、高效率的优 点,没有时间和地域限制,申请 和查询方便,用户只要能够接入 互联网,就可以进行申报工作。
申报系统功能 1、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 备案、年报申请等业务功能
2、用户管理等功能
申报准备
按系族申报
按机型申报
创建申报函
挑选申报表,系统 会列出所有状态为 无函的申报表
通过查看系统中的申报表状态确定申报是否被接受,如果状态为 “已通过”则表示已通过申请;如果为“被打回”或者“等待”状 态,可以点击 查看 审核结论。
其它功能
一 用户管理
在用户列表页面点击权限,可 以查看该用户拥有的权限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网上申报系统
目 录
• 一、系统概述 • 1.1申报系统概述 • 1.2 申报系统特点 • 1.3 申报系统功能
• 二、申报准备 • 1.1 申报准备
• 三、申报系统 • 3.1申报流程 • 3.2 系统登录 • 3.3 生产一致性备案 • 3.4型式核准申报 • 3.4.1按系族申报 • 3.4.2按机型申报 • 3.5 其它功能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备案登记基本信息表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备案登记基本信息表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备案登记基本信息表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标识判定方法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按照以下程序核实排放阶段,核发相应的排放标志。

按照条款顺序核定排放阶段,排放阶段确认后,不再执行后面条款。

一、有信息公开和型式核准号的,从国家机动车环保网“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系统”查询确认机械对应的排放阶段;
二、未列入信息公开和没有型式核准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果机械资料明确了排放阶段的,则按相应的排放阶段核发排放标志;
三、如果按以上两条都没有办法判定排放阶段,则依据生产日期进行判定、核发相应的排放标志,优先按照发动机的生产日期进行判定,没有发动机生产日期的则按机械生产日期判定。

(1)根据发动机生产日期判定:
生产日期在20XX.9.30 及以前的,对应排放标准为国 1 前;生产日期在20XX.10.1 至20XX.9.30,对应排放标准为国1;生产日期在20XX.10.1 至20XX.9.30,对应排放标准为国2;生产日期在20XX.10.1 至今,对应排放标准为国3。

(2)根据机械生产日期判定:
生产日期在20XX.9.30 及以前的,对应排放标准为国 1 前;生产日期在20XX.10.1 至20XX.9.30,对应排放标准为国1;生产日期在20XX.10.1 至20XX.9.30,对应排放标准为国2;生产日期在2016.4.1 至今,对应排放标准为国3。

四、没有相关资料能表明排放阶段和生产日期的,经所有人签字确认,可划定为国Ⅰ前。

此后,所有人如能提供文件、资料证明排放阶段的,可以进行标志变更。

所有人不同意的,不予发放排放标志。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7.29•【文号】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相对于机动车而言,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通过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为有效实施排放控制区管理、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础。

二、突出重点场所,全面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制定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力争做到机械类型、数量全覆盖。

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信息主要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排放阶段、机械类型(按用途分)、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以及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京环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京环发〔2020〕10号为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进一步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4月24日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工程施工、企业厂区(场站)内作业、农业生产、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且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照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信息编码登记和进出施工现场记录。

第三条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登记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信息编码登记。

第四条机械登记人应当如实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填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采用网络登记方式,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的具体工作。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网络登记系统登录地址和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窗口地址。

第六条机械登记人应当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前办理信息编码登记,登录网络登记系统,在线提交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凭证,上传的照片应当清晰可辨。

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方案

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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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豚卡车之声,依托光电传统媒体优势,以网络电台、APP为核 心,车联网、移动广播等新媒体传播矩阵同步传播,声、屏、网联动, 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传播效能叠加、放大和用户的立体响应。围绕“陪 伴、社交、服务”,为3000万卡车人提供社会关爱、信息娱乐、社交 互动、职业营运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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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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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3•【字号】京环办〔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环办〔2019〕97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为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的有关要求,本市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9年底前,各区完成本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并发放环保号码标识等,实现“一机一码”。

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范围在本市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厂、机场、铁路货场等地点使用的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推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流程(一)信息采集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本市采用生态环境部开发的微信小程序和网络平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其中,生态环境部开发的微信小程序可以在微信软件中输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登录。

(二)信息核实在线收集信息后,各区生态环境部门登录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https:///fdlgather/)在线核实信息。

重点核实采集的照片是否清晰可辨,确认采集信息是否和照片的信息一致。

(三)发放标识根据机械排放阶段发放相应的环保号码标识贴、信息采集卡、信息采集表,并在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上进行机械与环保号码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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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申报登记
明白纸
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要求,全市范围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从2019年7月1日起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经环保部门审核后进行编码登记。

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和编码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需申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包含在本市使用,但所有人非本市的且无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本次申报登记暂不包括农业机械、林业机械。

二、申报方式
可使用手机微信小程序或计算机网络两种方式填报。

(一)通过微信小程序填报,二维码见右图:
(二)通过计算机填报,网址为:https://fdL.sdjdc.top:8127/sdjdc
三、申报内容
申报单位登陆微信小程序或者指定网址后,按系统提示注册
1.1机械类型
机械类型包含: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对于难以进行分类的机械统一为“其它”。

1.2排放阶段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的判定,按照以下步骤依次进行,在前面步骤可以完成排放阶段判定的,不进行后续步骤。

第一步:根据出厂合格证等材料判断为纯电动的,排放阶段代号为D。

第二步:有机械环保信息标签的,从环保信息标签上读取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编号,登录国家移动源监管平台查验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编号真实性,环保信息公开编号为24位,第6位是机械对应的排放阶段。

第三步:有发动机铭牌的,从铭牌读取发动机型式核准号/发动机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入库号,登录国家移动源监管平台查验型式核准号真实性,型式核准号为16位,第6位是发动机对应的排放阶段,发动机的环保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入库号为24位,第6位是发动机对应的排放阶段。

第四步:有机械环保代码的,登录国家移动源监管平台查验代码真实性,确定排放阶段。

第五步: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判定排放阶段,按以下方式处理:(1)按生产日期(根据合格证等资料):
按生产日期判定排放阶段的,排放阶段不能超过国2。

柴油机械生产日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且没有环保信息公开编号的,排放阶段认定为国2。

柴油机械生产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及以前的,机械排放阶段认定为国1及以前。

(2)没有资料证明排放阶段的,排放阶段认定为国1及以前。

1.3机械制造企业
对于组装的机械填写“XX组装企业”或者“组装企业”。

1.4燃料种类/电动
汽油、柴油、LPG、CNG、油气混合动力、油电混合动力、电动、其他。

1.5其他照片和其他永久性号码
其他照片指除了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和信息公开标签外,其他固定在机械机身上的永久号码照片以及出厂合格证照片等,永久号码有发动机缸体上冲压的编号、机身上冲压的PIN码及车架号等其他在机身上的永久性号码。

1.6附加信息
附加信息指需要特别说明的信息,如进行过DPF改造或更换过发动机的机械,在其中填写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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