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及建议

目前税务登记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基础,是税务机关实现税收征管目标的前提条件。
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税收征管工作已经由粗放式管理逐步转移到程序化、信息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上来。
在这个过程中,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些薄弱环节也逐渐浮现出来,因此,研究税务登记管理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改善税收环境已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税务登记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务登记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和注销登记四个方面。
(一)开业登记方面1、在户籍管理上,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对户籍变化情况掌握不及时,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管理有的还不到位、登记信息不符或失真。
没有按工商或技术代码登记的内容进行登记,个别有工商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为了少提供资料,按无工商登记证(以下简称无证户)办理税务登记,造成了工商税务比对的不实。
2010年12月1日税码共享系统上线后,此系统将税务系统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录入的代码、及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对疑点数据下发给各局进行核查,下发给我市的存量核查数据合计3041条,其中未登记信息23条、错码信息2991条、重码信息25条、管理信息2条,目前核查工作已全部完成。
2、该办的没有办证。
该办的没有办证是指已经开业,因推迟纳税没有去办证,逃避了纳税义务。
对个体纳税人没有对办理税务登记前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没有核定纳税人应税收入,督促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对企业纳税人办证前情况没有核查记录,发生的应税收入也没有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3、不该办的办理了税务登记,不该办的是没有经营项目没有经营业场所,为了贷款或逃避贷款,新办税务登记,有的出现一户两个税务登记证,其中一户长期无收入或象征性地申报一点收入,形成非正常户,造成了税务登记库的混乱,税务登记户数的不真实。
4、企业的分支没有统一核算。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与基本规定

(三)帐薄、凭证管理的概念与内容
3.2、内容 3.2.1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 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设置账薄。帐薄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以及其他辅助性账。
(三)帐薄、凭证管理的概念与内容
3.2.2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 人要求: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 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 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账 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 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 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 置。
(二)税务登记的概念与内容
2.2.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指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 经营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 产经营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 记证件副本及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 民身份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购买填 开发票,缴纳税款并接受税务管理。
(二)税务登记的概念与内容
2.1.1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纳 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第一步。为什么要进行税务登 记呢?因为通过税务登记,可以使税务机关了解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便于 有效地组织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税务登记的概念与内容
2.1.2解读 什么是税务登记呢?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 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 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以及其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应当依法办理税 务登记。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停业和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最新法规38(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1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税源管理、负有管户责任的税收工作人员,按照税收管理员进行管户责任制度建设开展工作。
第三条主要职责税收管理员基本职责为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
税收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根据具体的必须分工范围和管户情况确定工作重点。
个体工商户办事机构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巡查巡管,严防漏征漏管;加强税额核定管控,公平个体税负。
企业税收管理员职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精细化管理,使企业纳税申报趋于真实世界,征收率不断提高,减少税收流失。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在履行税源管理管理职责时,依法兼具日常检查权、纳税评估权和处罚建议权。
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工作,不是具有税款征收权、减免缓营业税决定权和涉税处罚决定权。
特殊情况,如较大型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也可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税款。
第五条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相关服务相结合、属地风险预警行政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调戏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
第七条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其他工作需要、税源实际状况和税务人员素质及能力,科学配置税收管理员队伍。
企业税收管理员应具备一定财会拥有知识、熟悉税收业务、重新认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税收职员占基层税务人员的比例超越要达到50%以上,并实行定期轮换制,税费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原则上每两年轮换一次。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九条日常管理是指税收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总局、沙托萨兰县有关制度规定,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职能的统称,包括税务注册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额核定调查、催报催缴、多元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和税控装置的推广与管理,税务资格认定调查、税务行政审批检查的调查以及为履行管理职能所进行的日常事项等。
A0108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填写样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新增□变更□【表单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以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一)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二)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不能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纳税人,包括实施“两证整合”之前已经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三)符合临时税务登记条件的纳税人。
二、本表一式二份。
受理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
三、表内有关栏目填写说明:1. “纳税人名称”栏:指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3.“注册地址”栏:指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4.“经营地址”栏:指从事经营的具体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个人合伙”、“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实施“两证整合”之前已经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类型”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批准证件;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 “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10. 开户银行、帐号:扣缴义务人用于缴纳税款的开户银行的全称及银行帐号。
高教社2023(李克桥)税法教学课件第2章 税收征收管理

(四)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为了减少税款的流失,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的情况所进行 的检查和监督。
(五)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正确履行义务、发生违法行为时所应承担 的法律后果。
(六)税收争议的解决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 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税收争议的解决,是作为征管方的税务机关在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等相对人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争议予以解决的方式。针对不同情形可采 取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当税务机关的行为不当,给纳税相对 人造成损失时,纳税相对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予以赔偿。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四)纳税申报的延期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报告表确有困难(如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财务会计处理上有特殊情况等)。需 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书面延期申请;经过税务机关核准,可 以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五)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 数据电文(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或 者其他方式(如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关于加强税务部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税务部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XX省国税局辖管140多万纳税户,税收收入连续11年位居全国国税系统第一位,信息化手段在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内部管理和改善纳税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广东国税正处于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时期。
提高信息化水平,关键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把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律,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和有效发展。
一、树立“三个理念”,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发展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融现代科技、税收业务、组织管理为一体的系统工程,理念的更新是推动信息化的关键。
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和广东国税的实际情况表明,推动信息化建设需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三个理念。
一是树立战略信息资源规划先行的理念。
要从税收事业发展的战略层面和税收管理的整体性需要出发,对税务管理活动所需要的信息,从产生、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及利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并在规划的基础上对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及与之相对应的制度、流程进行科学整合,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服务税收管理。
二是树立税收管理信息化绩效评估的理念。
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把经济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标,要对税收管理信息化投入产出进行绩效分析和评估,当前要突出抓好税收数据的分析利用。
税收数据分析利用是提高税收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必须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工作,推动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是树立税收管理信息化动态发展的理念。
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个不断积累,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要紧密结合税收业务的发展变化,在保持信息化建设持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能动作用,在信息化建设上善于总结,持续改进,拓展优化,不断创新,使信息化建设持续有效地为税收事业发展服务。
一般纳税人会计财务制度

一般纳税人会计财务制度一、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1.明确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是会计报告编制的基础。
企业应当明确其会计政策,包括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方法、程序、技巧等。
会计政策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2.会计核算方法的统一:企业应当确定一套完整、系统的会计核算方法,确保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政府机构、股东、债权人等社会各界公开披露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财务核算制度1.资产负债表核算: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明确资产和负债的各项数据,保障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利润表核算:企业应当定期编制利润表,准确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情况,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3.现金流量表核算:企业应当编制现金流量表,清楚反映企业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及时了解企业的资金状况和运营情况。
4.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清查、折旧、摊销制度,及时核算和调整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规范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5.存货核算:企业应当建立存货的进销存制度,确保存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存货盗损、滞销等情况。
6.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核算:企业应当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建立专门核算制度,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和调控,减少坏账风险。
7.税务核算: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编制和申报企业的纳税报表,确保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税收违规行为。
三、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预算管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制度,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预期目标,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规划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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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税局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区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提高纳税人基础信
息准确度,夯实深化运用税收信息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基础信息包含纳税人开业登记信息、补充登记
初始信息、纳税人提请修改的变更类信息、税务所发现的纳税人异动
类信息。
第三条 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包含信息采集、监控维护和分析
等过程,达到获取全面信息、提高数据质量、有效支持税收工作的目
的。
第四条 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管理。实行分层级、分环节的管理模式,明确划分
各部门负责管理的基础信息;
(二)集中维护。建立集中的维护处理模式,对基础信息进行
监控修改,提高数据质量;
(三)信息共享。实现基础信息一次采集,集中存储,共享使
用。最大限度运用电子数据,减少使用纸质资料;
(四)强化应用。强化应用意识,提高拓展基础信息的应用频
率和应用范围,指导改进基础信息采集方法。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五条 各单位应按照采集环节、岗位职责的要求,确保真实、
准确、完整和及时地录入涉税信息。
第六条 凡按规定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处理的税收业务工作,必须
通过信息系统处理,不得进行机外操作。
第七条 操作人员应当以本人的口令进入信息系统处理税收业
务工作,严禁使用他人口令进行操作。
第八条 纳税人开业登记信息由政务大厅税务登记岗负责录
入。应注重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与工商执照企业类型、主行业和明细
行业对应关系等基础信息的关联性,并对纳税人地址、联系电话应进
行简单核实。
第九条 企业纳税人补充登记初始信息(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
信息、财务会计制度报备、银税协议签订、工会经费信息、办税员信
息、税种鉴定及征收方式确定等内容)由纳税人学校辅导培训岗通过
指导纳税人填写“一本通”完成采集工作,辅导培训岗负责将各项初
始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第十条 个体纳税人税种鉴定工作由税务所个体管理岗将税种
登记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完成,其余补充登记初始信息
(包括纳税人办税员信息、存缴税款协议、定税信息采集和定期定额
核定等内容)由个体管理岗通过指导纳税人填写“一本通”完成采集
工作,个体管理岗负责将各项初始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请修改的变更类信息,由办税
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完成基础信息录入。
第十二条 纳税人通过网上纳税服务平台提请修改的变更类信
息,由区局核实后统一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 税务所在日常巡查、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纳税人异
动类信息(如生产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主营等信息变化),由税务
所将变更信息上报区局统一进行修改。
第三章 基础信息监控维护
第十四条 纳税人基础信息应根据逻辑校验关系要求,以税收
业务规程为基础,进行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的
监控。
第十五条 监控手段以运用《税收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和自设
的错误数据指标为主,定期提取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数据。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基础信息,必须上报区局由区
局统筹采用合适方式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数据维护可以通过前台修改和报上级机关进行后
台修改两种途径完成。前台修改通过系统提供的作废、更改、清理(删
除)、回退、反销号等模块完成。后台修改在《省局集中运行维护软
件》中报送数据维护申请表向上级机关提请数据修改请求。
第十八条 数据维护必须考虑对其它数据的影响,修改过程中
应一并修改相关联其它数据,防止造成新的错误数据。
第四章 基础信息分析
第十九条 基础信息分析是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利用现代信
息技术手段,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分析,为改进基础信息采集方法,
提高基础信息准确度提供指导。
第二十条 基础信息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对未列入必录范围但属于需要采集的重要基础信息进
行完整性分析,确保重要基础信息采集完整;
(二) 对CA密钥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提高CA申报比
率;
(三) 对财税库银签订情况及使用财税库银划缴税款情况进
行分析,提高财税库银签订使用比率;
(四) 按照税收政策及区局管理要求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
综合分析(例如,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与行业对应关系、财务报表报送
情况等),保障各项政策正确落实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基础信息分析应每月采取数据通报的方式进行
发布,及时完成数据修改工作。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 区局征管科设立数据处理应用小组,负责纳税人
基础信息数据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数据处理应用小组完成日常基础信息的监控及
分析,除纳税人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请求变更的基础信息外,其它纳税
人基础信息修改均由数据处理应用小组审核并组织修改。
第二十四条 数据处理应用小组按月进行数据质量考核。考核
内容为:
(一) 税收数据质量管理系统中无法修改的审核错误指标数
量(如税务稽查--每份文书应当制作送达回证);
(二) 提请上级需要后台修改的数据中,属于前台操作且为同
一人两次以上同类错误;
(三) 对税款征收造成影响的重大错误基础信息数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XX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