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6 董监高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
董监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指引

董监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计算方法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计算方法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个人股东可能会因各种原因需要转让股权。
了解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计算方法,对于保障股权转让的公平、合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计算方法。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第三方的行为。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时,需要遵循《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转让价格。
二、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计算方法1.市场法市场法是指参照同类公司或同类股权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股权比例,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
具体步骤如下:(1)收集同类公司或同类股权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数据;(2)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等因素,对市场数据进行修正;(3)根据股权比例计算出转让价格。
2.净资产法净资产法是指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扣除公司债务和其他应付款项,计算出公司股东权益,再根据股权比例确定转让价格的方法。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公司净资产,即公司总资产减去总负债;(2)扣除公司债务和其他应付款项;(3)根据股权比例计算出转让价格。
3.收益法收益法是指根据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预测公司未来的收益,再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到当前时点,计算出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
具体步骤如下:(1)预测公司未来几年的盈利;(2)确定合适的折现率;(3)将未来收益折现到当前时点,计算出股权转让价格。
4.协商法协商法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权比例和市场行情,通过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
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但需要双方充分沟通、达成一致。
三、总结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计算方法有多种,具体选用哪种方法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权比例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实际操作中,转让双方可以参考以上方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保股权转让的公平、合理。
2016-096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增减持规定汇总 岑斌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增减持规定汇总特别提醒:持股增减达到5%是指5%的整数倍,还包括10%、15%、20%、25%、30%,即达到这些数字时,需要做披露,如持股11%的股东拟减持到8%,则减持1%达到10%的时候就需要停止交易并披露。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制度解析》)上市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增减持规定散见各类法律法规,比较杂乱,花时间分类进行了梳理(也等于复习一遍),方便大家理解,但还是建议小伙伴们日常执行时仔细对照条款原文。
话说正文前先看一个万科的简单案例吧(万科最近被各路媒体和专家大神扒拉的那是一个干净,当真要向万科的证券小伙伴说声辛苦了),要明白权益变动规定不掌握好,可也是会出乱子的。
万科案例:深交所公司管理部27日向万科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关注函》,其中要求二者如自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规定是一致行动人,则需要说明是否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第11.8.1条的规定。
(眼尖的小伙伴,不要在意是深交所的案例,权益变动规定都是一样的)先看一下条款原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十二条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钜盛华、华润股份要合并计算)第二十四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因为监管认定达到30%,就可能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实质影响,继续增持需以要约形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第11.8.1条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及时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2007-证监会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规定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含5%)
3、针对公司
备注
公司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减持新规》全解读,看这一篇就够了!

《减持新规》全解读,看这一篇就够了!以下【蓝色文字】为主页君的点评。
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减持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与2016年1月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减持旧规),在名称上的区别在于,从“大股东”的限制扩大到“股东”,范围增加。
【从文字看就知道倒霉的是谁了吧?】新规针对的范围证监会网站称:从2016《减持规定》发布后的实践情况来看,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大股东集中减持规范不够完善。
一些大股东通过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如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再由受让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以“过桥减持”的方式规避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数量限制。
二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数量没有限制,导致短期内大量减持股份。
三是,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大幅减持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
四是,有关股东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够完备,一些大股东、董监高利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
五是,市场上还存在董监高通过辞职方式,人为规避减持规则等“恶意减持”行为。
从上文可知《新规》针对的就是这五类股东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定增)、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信息披露不完备、董监高辞职减持。
新规与旧规的具体区别具体区别有:1,适用范围从大股东和董监高,新增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老股)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定增),以及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的股份。
同时也说明,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减持不在此范围。
【大白话,不仅大股东和董监高,IPO以前的老股东、定增的新股东、甚至接质押或接可交换债等方式拿到的大股东的股份,都被规定纳入了】2、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直接在二级市场卖,任意90日内不能超过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定增解禁后12个月内,卖出量不能超过定增股份的50%。
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须知

避免内幕交易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董监高不得买卖 公司的股份,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份。
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其他不得卖出公司股 份的情形
1、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2、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举例说明
王董事于2016年4月1日任职,任期至2019年4月1日,但其于2016年9 月1日提前离职。 按照规定,其所持股份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期间(即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且至2019年10月1日前(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其每年减持的股份数不得超过25%。
2017年王董事实际可减持股份数量应为: (2万+3万)* 25%=1.25万股。
2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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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的信息披露
股票交易的信息披露
集中竞价减持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1、事前披露 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
计划,并予以公告。 2、事中披露
(1)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2)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 组等重大事项的,董监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 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3、事后披露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股权转让原值计算

股权转让原值计算股权转让原值计算1. 前言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的行为。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了解股权的原值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原值可以影响转让价格和利润的计算。
本文将介绍股权转让原值的计算方法。
2. 股权转让原值计算方法股权转让原值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下面将介绍两种常用的计算方法。
2.1 市值法市值法是一种常用的股权转让原值计算方法。
它基于公司的市值来计算股权的原值。
具体步骤如下:1. 首先,确定转让时点的公司市值。
公司市值通常可以从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数据提供商获取,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或金融数据公司(如Wind、Bloomberg等)。
2. 然后,确定转让时点的实际转让比例。
这是指将要转让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权的比例。
3. 最后,通过以下公式计算股权的原值:股权原值 = 公司市值转让比例2.2 财务报表法财务报表法是另一种常用的股权转让原值计算方法。
它基于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来计算股权的原值。
具体步骤如下:1. 首先,获取转让时点的公司财务报表。
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 然后,计算公司的净资产值。
净资产值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净资产值 = 总资产总负债3. 接下来,确定转让时点的实际转让比例。
这是指将要转让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权的比例。
4. 最后,通过以下公式计算股权的原值:股权原值 = 净资产值转让比例3. 注意事项在进行股权转让原值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转让时点的市值或财务报表数据应该准确、可靠。
转让比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通过协商或法律规定确定。
以上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具体计算可能需要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 结论股权转让原值的计算对于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介绍了两种常用的计算方法:市值法和财务报表法。
在进行计算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注意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股份计算方法

股份计算方法
股份计算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直接计算法:根据公司的总股本和每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计算每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数。
2. 比例计算法:根据公司的总市值和每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计算每个股东持有的股份市值。
3. 等分计算法:所有股东持有股权数之和等于公司总股本,每个股东持有相同的股份数。
4. 等比例计算法: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数按照一定比例来分配,如一人持有10%的股权,则可分配10%的股份给该股东。
5. 其他计算方法:还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协议、优先股等因素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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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
金新农冯青霞
对于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的上市公司来说,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会收到中登公司发送的《关于核对高层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解锁信息的通知》,下面就董监高当年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关知识做简单总结。
一、规则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第十一条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B 股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照A股、B股分别计算);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二、计算公式
1、计算公式
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本次核定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基准日持股余额×25%
本次解除锁定股份数量=基准日持股余额×实际解锁比例-无限售流通股(计算结果与04股份比较取孰低值)
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本次解除锁定股份数量-无限售流通股
2、 了解股份类别示意
股份类别示意: 00无限售流通股
01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04高管锁定股
05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40内部职工股
通俗来讲:00股份是无限售股份可直接卖;04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每年第一个
交易日根据规则计算可解除锁定数量进行解锁后变成00股份后就可以卖出了;
其他限售股在承诺的限售期到期后申请解除限售并公告后,变成00股份或04
股份。
三、示例
1、中登公司发送的确认表格格式大致如下(对计算不重要的信息有删减):
上表中,该董事各账户持股合计为13,990,000股,根据上述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3,990,000*25%=3,497,500股
第二步:本次解除锁定股份数量=13,990,000*25%-无限售890,000股=2,607,500姓名 证券账户 本次核定可转让股份额度基准日持股余额 托管单元编码 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本次解除锁定股份数量 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 实际解锁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类别
XX 董事 账户一 2,600,000
04 ****** 3,497,500 2,600,000 7500 25% 账户一 890,000
00 ****** 0 账户一 10,500,000
01 ****** 0 账户二
0 0
股与04高管锁定股2,600,000股比较取较小值,因此本次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2,600,000股
第三步:2016年实际可转让股份额度=无限售890,000+本次解除锁定数2,600,000 =3,490,000股
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3,497,500-本次解除锁定股份数量2,600,000 -无限售流通股890,000==7500股
其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是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减去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后剩下的当年可转让股份剩余部分,并在以下情形下使用:
(1)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的,其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转换成可上市交易的股份;
(2)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超过其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的,则未超过部分转换成可上市交易的股份,超过部分被转为高管锁定股份,不能上市交易。
注意的是,根据董监高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持股总数按25%计算出的是董监高次年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实际可转让额度还要根据上述步骤来计算,法定可转让不等于实际可转让。
当然中登公司能够有效控制董监高股份的锁定与解锁管理,我们只是了解其过程,方便董监高问到具体问题时能妥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