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种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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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族 实际上的种 姓制度 瓦尔那阶序 首陀罗 贱民
来自百度文库
统治一切生 物的权力 吠舍
婆罗门 刹帝利
印度种姓制度
(以下信息均摘自 http://baike.baidu.com/view/22131.htm)
简介


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 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 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 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 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 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 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 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 贱的职业。 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 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 婚。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 上是不平等的。
当代的种姓制度和批评



印度独立后,宪法第1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种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 第17条明文规定废除“不可接触制”。为了保证低种姓人和贱民的教育和求职权力, 印度还实施了著名的“保留政策”,不仅在议会两院为他们保留了一定比例的席位, 而且在所有政府机构和国营企业中为他们保留高达27%的名额。另外,还给低种姓出 生的学生一定比例的升学名额。在今天,印度人的身份记录里不再有任何关于种姓的 记载。 尽管自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印度宪法明文规定不准阶级歧视,但是 种姓制度对今天的印度社会特别是印度农村仍然保留着巨大的影响。种姓层级最高的 婆罗门不及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就算在天灾时, 贱民亦饱受歧视,得不到最基本的援助,同在2008年8月,印度比哈尔邦的阿拉里亚 发生水灾,然而由于阿拉里亚为贱民的集中地,灾民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任何协助,令 大量灾民死于水灾当中 无论在印度境内或境外,皆有许多对种姓制度的批评。这些批评有些出自印度教 教徒,有些则不是。受人敬重的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与耆那教创始人大雄,或许都反 对任何形式的种姓结构。许多虔诚派运动时期的圣人如拿那克、卡比尔、采坦耶、赛 古鲁奈安涅希瓦、阿克那斯、罗摩奴阇与杜卡拉姆拒绝接受所有以种姓为基础的歧视 并接受所有来自种姓的教派。许多印度教改革者如辨喜与实谛· 巴巴相信印度教无种 赛· 姓制度容身之地。15世纪圣人罗摩难陀也接受所有种姓成为他的信徒,这其中包括贱 民。上述的圣人大都赞同中世纪时反对种姓精神的虔诚派运动。难陀那,一位低种姓 的的印度教祭司,也拒绝接受种姓精神并接受达立特。一些其他的印度教运动同样欢 迎低种姓成为他们的信徒,这些最早是成为虔诚派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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