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真实故事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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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笔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 不能 2.受益人的保障权能否实现转化为实质性权利? 能 3.实质性权利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李某是王父的法定妻子,是王父的遗产继承人.
CONTENTS
变的,从不因为时光的飞逝而有丝毫的影响,反倒在我
们日渐觉得被外界压力压到喘不过气的时候,跳跃在我
们眼前,瞬间补充了能量,让我们活虎生龙。那样东西
的名字叫做热血。有一种奇特的现象,每每我激动不已 时,身中血液之回路必然高速运转,充得我脸红筋胀,
01
保Fra Baidu bibliotek的概述
充得我满头大汗。这情况有如入火坑,可又无火源可寻,
有才人名之日:热血。热
02 八大案例分析
血是青春的浪漫。若青春少了热血,不可想象。若是学
校中没有了面红耳赤奔跑打闹的学生,若是数学课上没
PART 01 有因三颗星的题目而争吵叫嚣的场面,若是篮球场边没
有了比运动员更兴奋、声嘶力竭呐喊的拉拉队员,若是
化学课上看到神奇的实验没有了尖叫和掌声??若是校园
从经济角度看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从法律角度看
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从社会角度看
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PART 02
八大案例分析
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 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
案例一
1、2008年3月10日,张某为其夫投保了长期人寿 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2009年4月23日,张 某的丈夫遭遇车祸死亡,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 赔。保险公司在审核保单时发现,投保单中的投 保人签字和被保险人签字字体完全一样,说明出 自一人之手。张某承认是她填写的投保单,被保 险人的名字也是她代签的。保险公司认为,根据 《保险法》的规定,这是一张无效保单,拒绝给 付。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的处 理是否妥当?为什么?
汇报时间:XXX
家心里只有一个目
标——高中,就这样,我们怀着信念,努力拼搏,用微
笑迎接一次次挑战。是的,青春是迷茫的,但不缺少自
信;是疲倦的的,但不缺少坚持;是拼搏的,但不缺少
快乐让我们在青春的蓝天下,自由翱翔,用勇气与决心
目录 的羽翼,创造属于我们的未来!文章内容翔实,详略到
位,结构安排巧妙!热血走进青春只有一样东西是没有
一片死气沉沉,若是大家都不再燃烧,不可想象!青春
保险的概述 怎么可能没有热血?若热血再不灌烧我的大脑,再也没
有了向上钻的劲头,再也没有了在球场上、泳池里的冲 刺搏击,再也没有了万能的好奇心、创造力和开拓力,
就会只剩下如蜥蜴般无生气的眼球和下垂的冰冷鳞甲,
死子气 ,沉都险沉是利。内益就容是再不指也同投不的保会一人因本对为书保一、险次风标没格的有迥具考异有到的的青一法春幅律的画上每。承个而认日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
保险真实故事案例ppt
变”字,表明应着力写出一个人由花季少年成长为一个
充满朝气,富有活力的青年后,从生理、心理上的带来
LOGO 的一系列变化。文章的文体,适合写成抒情散文。难易
度:难:走进青春青春,犹如新生的朝阳,充满阳光; 青春,犹如闪烁的繁星,点缀黑夜;青春,犹如预放的
花蕾,绽放希望......再青春面前,我们自信——发下数
张某的理由看上去更为充分,首先她出示了王父的书面转让协议,声称自 己才是唯一的合法受益人。同时,她认为虽然她和王父已经离婚,但王某 仍是她的亲生儿子。根据《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自己的亲子作为被保险人,在受益人死亡的前提 下,这笔保险金应该作为被保险人即王某的遗产来处理。而王某未婚,根 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在配偶、子 女和生父不存在或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险金应该由王某生母即张某来继 承。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给了张某。
保险案例分析PPT 学卷子,一个个冷冷的红叉密密麻麻的布满试卷,好不
容易,才在一个角落,找到一个可怜勾勾,那刹那,心 痛如砖头,一次次无情袭来,看着初三时人生的一大转
折点,同学们在生活中,学会了成长,比之前更懂事,
听话,把更多的心,都放在了学习上,课堂上,不带是
大吵大闹,而是全神贯注的听课,踊跃的回答汇问报题人,:大XXX
时,我们是书中的主角、
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
保险概述
LOGO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 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据悉,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张某生活拮据,念在往日情分,故于1998年4月与张某订立书面协议,将受益权转让 给张某,这一情况王某并不知情。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继母李某同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要求给付保险金。
李某认为自己是王某法律上的母亲,也是王父的法定妻子,现在儿子和丈 夫双双去世,自己应该有权获得这笔保险金。
分析
1、《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 意并认可金额的,合同无效。” 2、投保人代签字产生的原因: (1)保险代理人没有告诉投保人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签名的有关规定; (2)保险代理人告诉投保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本人签名,但仍由投保人代签。 (3)两种情况下责任均在保险代理人。 (4)保险人应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保险代理人的知情被视为保险人的知情。 仍签发保单被视为放弃了“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以死亡未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发生死亡事 故时可以拒赔”的权利;
结论:保单是有效保单,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保险金。
案例二:父母离异 ,儿子保险金归谁?
王某,25岁,未婚,某印刷厂工人,早年父母离异,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1998年2月,王某所在单位为每一位 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王某在保单受益人栏填写的是父亲姓名。同年6月2日,王某在家中阳台修理 雨篷时失足坠楼死亡。祸不单行,王某家人还没来得及将此消息通知在外地出差的生父,王父却在外地遇车祸不幸身亡,其死 亡时间仅比王某迟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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