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分析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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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案例教学法教授《保险学》——以保险利益原则应用分析为例

运用案例教学法教授《保险学》——以保险利益原则应用分析为例

据 是 什 么? 上述 两 则 案 例 中均 出 现 不 同 观 点 ,但 依 据 保 险 学
7 5 << Ne w C u r r i c u l u m Re s e a r c h
保 险 利 益 是 指 投 保 人 或 被 保 险 人 对 保 险 标 的具 有 的法 律 上 认 可 的经 济 利 益 ,又 称 可 保 利 益 。保 险利 益
产 生 于投 保 人 或 被 保 险 人 与 保 险标 的物 之 间 的经 济 联
系 .它 是 投保 人 或被 保 险 人 可 以 向保 险 人投 保 的利 益 .
案 例 一 :2 0 1 0年 2月 1日 ,A 公 司 承 租 B公 司 一 座 楼 房作 经 营 之 用 ,租 期 为 9个 月 。 同 年 3月 ,A 公 司 为此 楼 房 在 当地 某 财 产 保 险公 司投 保 一 年 期 火 灾 保
险 ,保 额 5 0 0万元 。2 0 1 0年 1 1月 1 3 ,A公 司依 据 协 1
两 种 不 同意 见 ,你 赞 同谁 的观 点 ?依 据 是什 么 ? 案 例 二 :刘 某 于 2 0 1 0年 2月 为 其妻 王 某 投 保 了一 份终 身 寿 险 ,并经 妻 子 同意 将 受益 人 确 定 为 自己 。 2 0 1 1 年 1 2月 ,刘 某 与 王 某 离 婚 。离 婚 后 刘 某 仍 然 按
作 为 保 险 及 相 关 专 业 的专 业 主 干 课 程 ,教 师 在 讲 授 《 保 险 学 》课 程 时 ,既要 使 学 生 掌握 基 础 理 论 ,又
要 注 重 培 养 和 训 练 学 生 分 析 问题 及 解 决 问题 的 能 力 . 使 学生 在 学 习过 程 中做 到 理论 性 与 实 务 性 的 高度 结 合 。 案 例 教 学 作 为 了解 和研 究 保 险制 度 原 理 和 运 行 的 有 效

保险案例分析实验报告(3篇)

保险案例分析实验报告(3篇)

第1篇一、实验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保险的基本原理和实际操作,提高保险理赔的效率和准确性,本实验通过对保险案例的分析,旨在培养学生的保险业务处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实验目的1. 熟悉保险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种类;2. 掌握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流程;3. 分析保险案例,提高保险理赔的判断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4. 培养学生团队合作、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验内容本次实验选取了以下几个保险案例进行分析:案例一:重大疾病保险案例分析被保险人何某,女,1962年6月出生,投保康宁定期保险,保额为10万元,生效日期为2000年8月16日。

2011年8月28日至9月20日,何某因发现右乳腺肿物,疼痛10余天,经切除病理乳腺浸润性导管癌后住院治疗。

经调查核实及审核,被保人在保险有效期间诊断为右乳腺浸润性导管癌,符合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案例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公司为A办理的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A因意外摔伤导致其右手上臂肌肉破裂,未死亡。

然而,存留在体内的结核杆菌在伤口受到感染后复活并扩散,由于没有及时治愈,A最终死亡。

保险公司认为A的死亡是由于疾病未治愈而导致的,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案例三:百万医疗险案例分析陈先生的表妹确诊为乳腺癌,进行手术切除病变乳房并进行假乳房植入治疗。

医保报销后自费1.7万余元。

陈先生以为表妹购买的百万医疗险可以报销7000余元,但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仅赔偿537.95元。

原因是假乳房植入治疗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案例四: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职工赵某在马路上骑车时被一卡车撞倒,造成锁骨骨折和左肋骨骨折,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然而,赵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死亡,医院鉴定为急性心肌梗死,属于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保险法案例分析——重复保险案例

保险法案例分析——重复保险案例

李思佳诉西陵人保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2006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第7期出版)原告:李思佳,女,11岁,学生,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路。

法定代理人:李斌(系李思佳之父),男,38岁,宜昌市工商局干部,住址同上。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区支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一路。

代表人:高萍,该支公司经理。

原告李思佳因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区支公司(以下简称西陵人保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由其父李斌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李思佳诉称:2003年5月,原告之母在被告西陵人保公司为原告购买学生平安保险一份(该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被告未按规定出具书面保险合同。

原告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保险公司)购买了相同类型的附加保险。

2004年1月7日,原告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共花去医疗费1313.90元。

2004年3月,原告持医疗费发票原件到泰康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

后原告持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及病历原件到被告处要求理赔,被告却以必须持医疗费发票原件方可办理理赔手续为由至今不予理赔。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保险金1313.90元。

原告提供以下证据:1.被告单位工商登记资料一份,用以证明被告有权经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2.保险费发票、宜昌市职业教育中心投保缴费清单及证明,用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及被告未向原告出具书面保险合同的事实;3.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损害赔偿调解书,用以证明原告2004年1月7日乘坐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4.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病历及医疗费收据,用以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就医,共支付医疗费1313.90元;5.原告与泰康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条款及医疗保险金给付分割单和批单,用以证明泰康保险公司对原告的医疗费损失,除保险合同约定的50元免赔额外,已全部赔付。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七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七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七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

同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

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

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

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

(2)《保险法》。

案例二、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参考答案: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

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案例三、1998年5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

在受益人的项目内,王某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

1999年5月,其妻张某因家庭纠纷将王某杀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

保险公司经审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意外伤害。

退一步说,即使是意外伤害,也属于免责的范畴。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属于意外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因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26篇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26篇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2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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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险案例分析保险利益原则

由保险案例分析保险利益原则

由保险案例分析保险利益原则090151181 苑梦商学院09级经济学2班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核心要素,不仅涉及到保险金额,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保险利益的功能是保障保险活动的健康发展,决定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影响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效力。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有所不同,认识并完善现阶段我国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由三则案例,逐步对保险利益原则进行阐释和分析。

一、三则案例案例一:2003年1月1日,土木将其所有的丰川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二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30万元。

2003年4月9日,被保险人将该车出卖给张光并移转占有。

买卖合同约定:张光当日向土木支付20万元,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再补足余款。

张光迟迟未办理过户乎续,2003年4月23日保险车辆与他车相撞,损失15万元。

张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张光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

土木遂以被保险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车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土木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判决保险公司向土木承担补偿责任。

案例二:2000年初,某洗衣机厂为防止其新研制的“龙卷风”牌洗衣机遭遇仿冒的风险,欲向保险公司投保78亿元“天价保险”,虽与多家保险公司陇商,但美梦终未能成真。

案例三:甲运输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银行要求其以公司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

为防不测,银行对所抵押之房屋投保则产保险一年。

六个月后,运输公司将贷款悉数偿还。

保险期第十个月,该房屋发生火灾,银行依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如果拒赔,其理由是什么?上述案件的正确处理与对保险利益的认识密切相关。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核心要素,不仅涉及到保险金额,更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除、终止及保险人补偿义务的履行。

案例一涉及保险利益的有无问题,案例二涉及保险利益的量化问题,案例三涉及保险利益的转移问题。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九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九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王某,男,24岁.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

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

此案如何处理?参考答案: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案例二、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

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

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

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

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

属于“不可保风险”。

但也有例外。

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案例三、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

”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

此案该如何赔偿呢?参考答案: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保险案例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保险案例一、知情权。

1. 案例。

老张打算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代理人小王给他推荐了一款产品,说得天花乱坠,什么“啥病都能保,保障特别全”。

老张就有点心动了。

但是老张是个比较谨慎的人,他要求小王给他详细的保险条款看看。

这一看可不得了,条款里好多疾病都有特定的理赔条件,而且有一些免责条款,比如说因为酗酒引发的疾病就不赔。

老张就很生气,说:“你之前可没和我说这些啊。

”2. 分析。

在这里,老张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

保险代理人小王没有如实全面地向老张告知保险条款中的重要信息,包括理赔条件和免责条款等。

按照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险销售人员应该清楚、准确、完整地向消费者介绍保险产品的各项内容,这样消费者才能根据准确信息做出是否购买的决策。

二、自主选择权。

1. 案例。

李姐去一家保险公司咨询养老保险。

她本来对一款比较灵活的、可以根据自己经济状况调整缴费金额的产品感兴趣。

结果保险顾问一直不停地给她推荐另一个长期缴费、收益看起来比较高但灵活性差的产品,还说这个产品是公司主推的,特别适合她。

李姐有点犹豫,但是保险顾问就各种游说,还说如果不买这个以后就没这么好的机会了。

最后李姐稀里糊涂地就签了这个保险产品的合同。

2. 分析。

李姐的自主选择权没有得到尊重。

她本来有自己心仪的保险产品,但是保险顾问利用强势的推销手段,干扰了她自主选择产品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偏好和财务状况,自由选择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而不应该被强行推销某一种产品。

三、公平交易权。

1. 案例。

小赵买了一份车险。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并没有告知他第二年的续保费率可能会因为出险次数大幅上涨。

结果小赵这一年出了一次小事故,理赔了一点钱。

到第二年续保的时候,发现保费涨了好多。

小赵觉得很不公平,他觉得保险公司应该在他购买保险的时候就告诉他这个风险,这样他就能权衡利弊了。

2. 分析。

小赵的公平交易权被侵犯了。

公平交易要求金融机构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明确告知交易的条件、风险等重要信息。

保险学经典案例

保险学案例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解:(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

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解: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3.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

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解: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

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

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4.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1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100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80万元。

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6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解:(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工伤保险讲解及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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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2
申请时限
• 30天—用人单位
• 365天—本人、亲属和工会
救助办法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同意,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一个电 话)
法律责任
无论是否参保,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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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3
事故鉴别
• 凡发生职工伤害事故的,无论用人单位认为 本 次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事故,都要在规定的 时限 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请。 • 另须提出明确意见。 • 避免以后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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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饮酒和醉酒?(有效证据,每百毫升血液中大 于 或等于100毫克酒精含量) – 伤亡由醉酒导致及有效证明;(案例:提个问 题? 协议饮酒) -机动车事故中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 任认定书》中注明驾车司机酒精含量达到醉酒 或 者有其它有效证明注明职工体内酒精含量达 到醉 酒的。
杨涛死后不久,他的妻子向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提出申请,要求将杨涛的自杀死亡认定为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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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半个月,杨涛参加单位组织的更换混凝土轨枕 施工过程中,被一根10多公斤重的铁撬棍击中头部。单位 立即送杨涛到卫生服务站。卫生站诊断为头顶部3厘米皮 裂伤,并为杨涛进行了简单的包扎,打了一针破伤风疫 苗,没有进行影像学检查。
洗子手)? 间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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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 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的;
特点:适用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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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分类(7种情形)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注意 • 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履行工作职责 的管理行为而受到暴力侵害造成伤害,且该 暴 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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