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回顾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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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与统一城乡税制问题的综述

农村税费改革与统一城乡税制问题的综述

农业税制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有着重大影响。

按照党的十六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这些举措大大加快了城乡统筹和建立城乡统一税制的进程。

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认识和设计今后的城乡统一税制,这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一、现行农业税制概况与存在的问题由于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一直向农民征收农业税费,导致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农民意见很大。

不合理的农业税制,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干群关系,也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农业税是我国现有税种中最古老的税种,最初起源于鲁国的'初税亩,主要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又逐渐出现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但仍以农业税为主体税种。

2002年起,针对我国当前各种收费过多过滥,管理失控的状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结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全面展开了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分配制度,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

但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却逐渐暴露出来。

探究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寻求有效解决的良策,对于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确保基层机构的正常运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依法治税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我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或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发展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形势下,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老化和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我国在农村征收的税共有17种,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等。

解析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发展

解析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发展

解析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税费改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我国的农村税费改革,旨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那么,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发展有何深远影响?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优化税费制度,提升农村经济活力税费是影响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通过减税降费等手段,优化税费制度,降低农民负担。

通过减轻农民负担,提升农村经济的活力,发动起农民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一方面可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热情,促进农村农产品的生产,增加农村经济的收入。

另一方面,降低税费的负担,还能增加农民的消费能力,拉动农村市场的发展。

通过优化税费制度,农村经济得到了有效的激发,农村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鼓励农民创业,促进农村发展多元化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农民创业。

比如,加大财政自筹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扶持农民创业等。

这些措施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创业机会,激发了农村创业的热情。

农民创业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村发展的经济实力,还可以促进农村的多元化发展。

通过农村创业,可以发展农村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创业的推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促进了农村发展的多元化。

三、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发展农村税费改革还着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

在改革之前,农村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给农村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难题。

通过农村税费改革,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了农村交通、电力、通信、民生等方面的基础设施。

这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农民在基础设施完善的环境下,发展生产和经营更加便利,对外交流也更加方便,农村的发展势头更加迅猛。

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农村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

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

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

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陈汝君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全国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

这标志着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取消农业税,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侧影,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村的税费制度,了解农村税费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性及进程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正式开始,自此拉开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重大变革,以下我们结合实际分析其必要性。

第一,农村税费制度不合理。

其一是农民负担过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很严重。

而且由于我国正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化,农业剩余被提取为工业积累资本,过渡汲取的状况出现,农民负担加重。

其二是农民增收缓慢。

现行财政体制使农民负担过重,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收入的流失;农产品结构性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销路和发展;农民思想观念的保守制约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

其三是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城乡差距大。

第二,我国农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农业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提供了良好的时机;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给中国农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也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国精耕细作的农业如何与国外农业相抗衡。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由于以上背景农村税费改革呼之欲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局部试点研究后,于2000年正式开始,首先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省封闭进行,取得经验后推广。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三取消”,一是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方面想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二是取消屠宰税,三是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扩大到20个;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2000年至2003年期间,取消了乡统筹费、屠宰税以及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2004年,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农业税税率逐步降低,并且在黑龙江及吉林两省率先开展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2005年,取消牧业税,扩大减免农业税范围至28个省;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综合性制度创新阶段。

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一、历史上三次重要的农村税费改革自从有了国家,便有税与费。

我国古代社会以农立国,征税收费的主体是朝廷与官府,纳税付费的主体是农民。

一部中国古代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农民负担史。

农民负担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家凭借其行政权力向农民强制性征收的“皇粮国税”即正税,二是正税以外的各种行政性收费。

一般而言,国家财政收入理应以税为主,以费为辅。

但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朝廷与官府却反其道而行之,往往是费大于税、费重于税。

我国历史上“苛费猛于虎”、农民不堪重负的严重状况,曾引起个别帝王及官员的不安与关注。

他们实行过多次税费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三次税费改革是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火耗归公”。

这些税费改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且许多改革思想对此后的财税改革也影响很大。

(一)唐代的“两税法”唐代推行的“两税法”首开中国费改税的先河,是历史上影响深远的一次税费改革。

两税法的出台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安史之乱爆发后,政治动荡,财权下移,财税管理紊乱,原有的“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的租庸调法无法继续实行下去。

()中唐以后,由于土地买卖限制日宽,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少数人集中了大量的土地,均田制受到严重破坏。

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量逃亡,并归附于庄园主成为隐户,导致国家失去了纳税户,“王赋所入无几”,国家财政陷入危机。

()在正税失控,官禄、兵饷日增的情况下,统治者对广大百姓横征暴敛,乱收费一发不可收。

()收费没有固定期限,征收时间、征收次数随意性极强,百姓随时都面临交费的困扰,生产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于是,在建中元年(公元年),唐德宗不得不接受宰相杨炎旨在解决财政危机、归并杂费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改革。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归并税目,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合并统一起来,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集中征收时间,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费改税,将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全部改为正税,一同并入两税之中,作为两税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农业税的演变、终结与启示

中国农业税的演变、终结与启示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农业税的发展(一)古代社会的农业税1.夏商周的“贡”“助”“彻”。

我国农业税的雏形是早期的贡赋制度,它产生于夏朝。

四千多年前的夏朝已经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农耕经济逐渐走向繁荣,自然孕育出税收体制。

夏朝的赋税采用“贡”法。

《尚书·夏书·禹贡》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做贡”,即只要有土地,就需要缴纳贡额。

《孟子·滕文公篇》记载:“贡者数岁之中以为常”,即不论丰年、歉年,一统纳贡。

税额以若干年的平均数为标准,形式上是一种定额税。

商朝的赋税采用“助”法,闻名于世的是井田制。

《孟子·滕文公篇》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商朝将田地划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分给八家,八家在干完公田的农活后,才能耕种自己的田地。

公田所得上缴国家,私田所得归农户。

周朝时期的社会生产力较商朝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户耕种的收益增加,逐渐出现“私田收益大、助耕公田收益小”的现象,于是,周朝在赋税上将“助”法改为“彻”法。

《孟子·滕文公篇》中对周朝田赋缴纳方式的记载是“周人百亩而彻”,即共同耕种一百亩田地,需要向国家缴纳十亩的收获物。

这种征收方式是一种比例税,以亩为计征单位,十取其一。

2.初税亩、田租和租调制。

春秋时期是我国由奴隶社会转向封建社会的重要节点,牛和铁制生产工具的应用与普及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土地耕种逐渐摆脱集体耕种模式,开始转向个人和家庭的耕种模式。

春秋时期最有代表性的田赋制度应属鲁国的初税亩。

在鲁国实行初税亩之前,沿用的仍是井田制,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农户开垦出大量荒地,私田数量增加,而公田及上缴收获物不变,使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

于是,鲁国开始实行改革,废除私田、公田制度,承认土地可以被私人所有,然后对所有土地按亩征收,税率为产量的10%。

初税亩奠定了君主专政制度的基础,标志着君主对国家赋税权力的集中控制,是我国历史上农业税税制的一次重要变革。

农村税费改革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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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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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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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农村税费改 革背景
03.
农村税费改 革的主要内 容
04.
农村税费改 革实施情况
05.
农村税费改 革的成果和 经验
06.
深化农村税 费改革的建 议和展望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和措施
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业 综合生产能力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 生产效率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降低农民 负担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 农业生产条件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范围: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包括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 改革目标: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综合改革的有效机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试点效果:试点地区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参考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 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村税 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和经验
05
改革成果的评估和总结
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业综 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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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农村税费结构,提高税收征 管效率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治 理体系

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与政策选择

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提出了“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其中特别指出,要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笔者总结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并提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选择。

一、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效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民负担问题,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控制“三提五统”征收比例和“两工”数量,清理涉农收费项目,治理农村“三乱”,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遏制了农民负担过快增长的势头。

据统计,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总额约为1247亿元,全国农民每年人均税费负担为140元。

其中,农民缴纳的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各项税收收入307亿元;农民直接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约为601亿元;农民承担的“义务工和积累工”中的以资代劳以及其他各种社会负担(包括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等)339亿元。

农村劳动力还承担了“两工”82亿个,每个劳动力人均17个。

与1996年相比,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增加了118.6亿元,3年增长了10.5%;农民人均税费负担增加13.5元,增长了10.7%;全国农村劳动力人均承担“两工”减少了6.6个,减少28%。

200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选择安徽以全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统筹,取消教育集资等税费负担,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设定农业税税率为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以农业税征收额度的20%为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替代原来的村提留。

安徽改革后,全省农民总的税费负担37.61亿元,比改革前同口径税费负担49.25亿元减少11.64亿元,减负达23.6%;加上取消屠宰税和农村教育集资,全省农民税费负担减少16.9亿元,减幅达31%。

[我国历史的简述]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我国历史的简述]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一、历史上三次重要的农村税费改革自从有了国家,便有税与费。

我国古代社会以农立国,征税收费的主体是朝廷与官府,纳税付费的主体是农民。

一部中国古代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农民负担史。

农民负担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家凭借其行政权力向农民强制性征收的“皇粮国税”即正税,二是正税以外的各种行政性收费。

一般而言,国家财政收入理应以税为主,以费为辅。

但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朝廷与官府却反其道而行之,往往是费大于税、费重于税。

我国历史上“苛费猛于虎”、农民不堪重负的严重状况,曾引起个别帝王及官员的不安与关注。

他们实行过多次税费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三次税费改革是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火耗归公”。

这些税费改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且许多改革思想对此后的财税改革也影响很大。

(一)唐代的“两税法”唐代推行的“两税法”首开中国费改税的先河,是历史上影响深远的一次税费改革。

两税法的出台有深1/ 11刻的历史背景:(1)安史之乱爆发后,政治动荡,财权下移,财税管理紊乱,原有的“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的租庸调法无法继续实行下去。

(2)中唐以后,由于土地买卖限制日宽,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少数人集中了大量的土地,均田制受到严重破坏。

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量逃亡,并归附于庄园主成为隐户,导致国家失去了纳税户,“王赋所入无几”,国家财政陷入危机。

(3)在正税失控,官禄、兵饷日增的情况下,统治者对广大百姓横征暴敛,乱收费一发不可收。

(4)收费没有固定期限,征收时间、征收次数随意性极强,百姓随时都面临交费的困扰,生产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于是,在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唐德宗不得不接受宰相杨炎旨在解决财政危机、归并杂费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改革。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1)归并税目,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合并统一起来,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2)集中征收时间,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3)费改税,将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全部改为正税,一同并入两税之中,作为两税的有机组成部分。

农村税费改革优秀调查报告

农村税费改革优秀调查报告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优秀调查报告》,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呈直线上升趋势。

农民的腰包鼓了,笑容多了,生活越来越好。

家里添置了冰柜、空调、太阳能、洗衣机等电器。

房子越盖越高,越盖越华丽,装修得也更漂亮了。

公路也通畅了,柏油马路铺到了家村,高速公路穿过农村,其它的路面也铺上了石头。

交通顺畅了,农产品可以方便运输,卖个好价钱。

有的农民甚至种起了果树,办起了养植场,收入也翻了番。

农村实行了税费改革,农业税免了,国家还实行财政补贴。

农民的收入由以前的几千元上升到现在的上万元,甚至数万元。

这飞跃是巨大的。

我对农村税费改革进行了一些了解。

根据中央的部署,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改革”。

(一)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

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修建乡村道路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

取消在农村进行教育集资。

所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也要一律取消。

(二)取消屠宰税。

随屠宰税征收的其他收费也一并取消。

(三)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村内用工实行上限控制。

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试点地区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具体步骤,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调整农业税政策。

新的农业税实行差别税率,最高不超过7%。

试点省份的具体适用税率和农业税征收总额,由国务院确定;省级以下试点地区的具体适用税率和农业税征收总额,由省级和省级以下政府按照比现行农民税费负担明显减轻的原则逐级核定。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对中央和地方影响分析


二 、农村税费改革前后 中央和地方互动分析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前 后 中 央 政 府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互 动 关 系 明显 不
措 施。 自2 0 0 0年 以 来 ,我 国首 先 在 安 徽 、江 苏 等 省 试 行 的 中 国 同 ,改革前 ,很多地方政府在财政上脱离中央政府的的监管,由 农村 税 费 改革 也 是 其 中一 项 针对 农 村 的 重要 改 革 措施 ,此次 农 村 于很 多税费农民是直接 向地方政府交纳 。当时很多人都认为农民
三、税费改革后地方政治发展的变化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对 地 方 政 治 的影 响是 深 远 的 ,它 主 要 体 现 在 1 . 农 村税 费 改革 政 策对 于 农 民合 作 水 平 和 一 致 行 动 能 力 的
附加税;( 2 ) 农户要向村民委员会交纳三种费用 , 称作 “ 提 留费”, 林 、对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的供养、对 困难家庭的帮助、合作医疗
包 括公 积 金 、公益 金 和 管理 费 ,主要 用 于 农 田水 利建 设 、植树 造 以下 几个 方 面 :
机 构 和 集体 福 利设 施 建 设 、村 民 委 员会 的 管理 费 用 以及 村 干部 的 影 响 ;以前 农村 的决 策权 基 本上 都 掌 握在 地 方 政府 手 中 ,现 在 在 工 资 等 ;( 3 ) 农户 要 向 乡 、镇政 府 交纳 五 种 费 用 , 称作 “ 统 筹 费 ”, 新 的 税 费改 革 下 出现 了 “ 一 事 一议 ” 的政 治 形 式 , “ 一事 一 议 ” 主 要 用 于 乡村 公 路建 设 、防汛 、义务 教 育 、计划 生 育 等方 面 的开 鼓 励 广 大农 民参 与 民主 决策 、民 主管 理 、 民主 监 督 支 ;( 4 ) 农 户 要 为 乡 村 道 路 建 设 、 防 汛 、植 树 造 林 等提 供 一定 时 层 民主政 治 建设 等 方 面具 有 重要 的 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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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并、简化税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政策,调整农业税政策。要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还需要有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如对乡镇政府机构进行改革,建立新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增加对部分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等。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农民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是最近几年中国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00年,这项改革首先在安徽省进行试点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之后又在其他省份逐步推开,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进行。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加快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和具体任务。 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进行回顾与评价。 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背景 (一)农村税费制度的变化和现状 要研究农村税费改革问题,首先必须了解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和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变化。从1979年开始,我国在对粮食、棉花、油料、畜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政策进行调整和改革的同时,对原来的农业集体经济制度也开始进行改革,实行了家庭农业经营制度,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based on the householdand with remuneration linkedto output),取消了人民公社以及生产大队、生产队等集体农业制度,并依照宪法建立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 农业经营体制和政治制度的改革,使农村的分配关系相应地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原来的集体经营制度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经营,农民参与集体劳动,从集体中得到分配。农民并不是独立的生产者,而是集体农业单位的劳动者,单个农户对于生产成果或收入的分配并没有独立处置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政府的生产计划安排农业生产,并向政府交纳农业税(粮食实物税),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购价格(长期偏低)把农产品销售给政府经营的农产品收购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生产队)按照一定的政策或规定,把农产品及其货币收入分配给各个农户,并用集体经济的收入支持农村的公益事业,如教育、医疗等,维持农村社会的管理。在这种制度下,农户并不直接交纳农业税,也不直接负担各种管理费用。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后,农村土地依然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土地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平均承包给每个农户,以户为单位独立经营。农户家庭替代了原来的生产队作为土地的经营主体,每个农户可以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并独立进行经营,农户成为独立的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农户对土地拥有长期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目前规定最少为30年),并要直接负担农业税和向乡镇政府和村集体交纳各种行政性收费。在完成税费后,农户对自己的经营成果和收入拥有独立的处置权利。具体内容包括:(1)农户要根据自己经营的土地面积多少,交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教育附加税;(2)农户要向村民委员会交纳三种费用,称作“提留费”,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对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的供养、对困难家庭的帮助、合作医疗机构和集体福利设施建设、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费用以及村干部的工资等;(3)农户要向乡、镇政府交纳五种费用,称作“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建设、防汛、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开支;(4)农户要为乡村道路建设、防汛、植树造林等提供一定时间的义务劳动投入。[!--empirenews.page--] 可以看出,在这种制度下,农民不仅要为政府提供税收,还要为乡镇和村提供各种费用或基金,一般通称为收费。实际上,农民所交纳的这些收费相当于税收,是乡村公共产品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 (二)农村税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述农村税费制度是从1984年开始实行的。在最初的几年,由于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农民对税费负担还是能够接受的。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和政治条件的变化,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特别是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相当缓慢,农民财政负担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其一,农村乡镇政府机构不断扩大,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不断增多,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办公经费不断增加,而可用的财政收入却是有限的。由于税法的限制,农业税收增加并不多。为了满足不断扩张的经费需要,许多乡镇政府开始增加对农民的收费和集资项目。 其二,部分地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干部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向农民收费或集资,兴办乡镇企业和公共工程。其中有不少企业因为产品没有市场或质量不好,而陷入停产或破产状态。有的公共工程纯粹是一种“形象工程”,毫无用处,这样必然加重农民的负担。 其三,特殊的农村义务教育财务制度也是农民负担加重的重要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把基础教育的管理权限下放,建立起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地方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尤其是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担。这种体制对于鼓励地方政府发展教育事业具有积极作用,但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由于县和乡(镇)财政能力不足,直接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实施。据有关资料统计,县财政收入的60%~70%、乡(镇)财政收入的70%~80%都用于义务教育,而乡镇政府用于教育的经费来源主要靠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此外,教师的增加和教师工资的提高以及校舍的修建和更新,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三)农民税费负担的状况 1990年前后,农民负担加重的问题引起了学者和政府的注意。1993年,中央政府专门制定了法规,对农民的收费和集资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农民所上缴的各种费用总额不能超过当地农民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5%.但是,由于造成农民负担增加的主要制度和政策没有进行根本性调整,因而农民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而且越来越严重。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笔者在此提供一些分析数据。根据有关资料统计,1998年农民的税费总额为1224亿元,其中农业税300亿元,乡村收费(乡统筹、村提留)约为600亿元,其他收费300多亿元。根据一位知名学者的资料,2000年农民的负担总额约为1700多亿元,其中农业税收和教育集资约为480亿元,乡村收费约为700多亿元,另外还有500多亿元是法律和政策不允许收的,属于非法收费,就是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等。 可见,在农民所交纳的各种税费中,由法律规定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税并不是主要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各种合法与不合法的收费和集资项目是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主要原因。这也说明,原有农村税费制度很不规范,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加重农民负担提供了条件。[!--empirenews.page--] (四)农村税费制度不规范和农民税费负担过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农民负担过重,严重地制约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最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比较缓慢,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市和农村的生活水平差距也逐渐拉大。从一些反映家庭消费水平的指标来看,如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结构和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公共基础设施和医疗、教育条件等,城乡生活水平的差距是相当大的。另外,不规范的税费制度为部分地区[1][2]下一页 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向农民乱收费、侵犯农民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也是导致农村社会秩序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最近几年部分省份试点的情况和中央有关改革的规定,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主要有五项内容。 (一)税费合并、简化 合并、简化税费,就是把农民向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交纳的各种收费或集资项目取消,合并到农业税中,即“费改税”。同时,提高农业税的税率,将农业税率从原来的占农业产值的3%提高到最高7%.为了维持村民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和村级公共服务,规定对农业税征收20%的附加税,即最高相当于农业产值的1.4%.也就是说,农民交纳的税收最高为农业产值的8.4%. (二)取消原来的农村教育集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将由县级政府承担。对于经济落后的地区,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三)对农业税政策进行调整 其一,尽快取消农业特产税。目前有的省份,如安徽省,已经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只征收农业税。其二,根据农民承包土地面积的变化,计算和核定每个农户应交纳的农业税,并使农业税收负担在今后若干年保持稳定不变。同时,还要解决不同地区农户之间税收负担不公平的问题。 (四)取消农民承担义务劳动投入的政策 在农村进行乡村道路或其他公共工程建设时,要按照一定标准向农民支付劳动报酬。 (五)建立规范的村级公共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村民委员会在决定修建道路、兴建公共福利设施而需要向农户筹集资金时,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大会进行讨论和决定,在取得多数农户同意后,才能进行。 可以看到,上述这些改革实际上是把过去的不规范收费项目合并到农业税中,并提高了农业税的税率。这样做,不仅使得农村的税收制度趋于规范和统一,而且由于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不再承担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和其他一些行政管理费用,使得农民的财政负担减少了。据一些实际调查和案例研究估计,经过税费改革,农民的财政负担将减少30%~40%. 三、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农民的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税费制度不规范、不合理的因素,也有农村基层政府机构扩张和人员增加过多的原因,还有义务教育经费制度不合理的因素。因此,要想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完成,使农民负担不再反弹,还需要有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empirenews.page--] (一)对乡镇政府机构进行改革,即“精简机构”和“合并乡镇” 在前两年的试点改革中,许多地方已经进行了机构改革,通过合并,减少了乡镇的数量。同时,要减少乡镇政府机构的干部和人员总数,也就是要大幅度减少财政供养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的干部人数也要减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但是,这也是难度最大的改革,因为它直接涉及到一部分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所以必须慎重进行。目前,全国乡镇总数为4万多个,村民委员会约71万个,财政供养的人员约1280万人,其中约200万人为退休人员;在职人员中,政府机构官员约140万人,平均每一乡镇近35人;乡村中小学教师近700万人,占人员总数的65%以上。 (二)建立新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来源制度发生变化后,中央和省级政府对部分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必须保证,否则,农村义务教育就会陷入困境。在过去的体制下,实际上是农民直接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大部分资金。税费改革后,则是由县政府承担。在我国西部的许多地区,县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非常有限,很难为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因此,如何保证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发展,就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问题。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体系也要进行调整。目前的政策是,提高教师的素质,精简教师数量,在有些地区,还要合并学校。 (三)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增加对部分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 根据有关资料,2000年和2001年安徽省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两年得到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28亿元。据专家测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中央财政每年需要向有关省份增加转移支付300亿元。在某些省内,省级财政向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也必须相应增加。可见,农村税费改革实际上是对原来的财政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涉及到了政府与农民收入分配关系的变化。如果得不到中央财政的支持,许多地区的农村税费改革是无法继续下去的。当然,在东部地区,如浙江和广东等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并不需要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进行的是“自费改革”。但对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许多省份,特别是农业比重较大的省份,中央财政的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四)在减轻农民财政负担的同时,还要重视农民收入的提高 农民负担程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农民的收入水平相联系的。在收入不增加的情况下,负担水平的下降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很容易反弹。如果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财政负担就自然减轻了。目前,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已经不再是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因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的上升更加困难,而且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来提高农民收入。目前,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应通过加快工业和服务业的改革与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多的非农业工作岗位,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同时,要增加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投入。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手册[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empirenews.page--] [2]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农业投入与财税政策[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3]国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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