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卫〔2011〕24号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实施方案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通用课件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
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 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 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2008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四次集体 学习时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构想提出三个 层次:
(3)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是创新公共服务体制, 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 与机制。通过公共财政、社会组织、企业与家庭的合作, 发挥和体现财政资金的公益性价值,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和效益。
2009年《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
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提纲
一、背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有关概念及意义 三、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内容 四、我省公共卫生均等化的有关情况 五、如何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背景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从19 世纪末期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西方发达国家为强化政府 对公共经济领域的垄断地位,推动公用事业等重要行业的 国有化,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基本实现了公共服务 均等化。
(三)均等化的涵义
“均等化”包含均衡、相等的意思,而均衡有 着调节、平衡的过程,最后达到相等。内涵为:
1、均等有两层含义: 一是机会均等:就是每位居民都有机会和可能享 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表现为政策受益面 的“全覆盖”; 二是结果均等:就是每个公民享受的公共服务不 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也应大体相等,主要 表现为公共卫生资源的均等。均等化要实现的是 结果的均等。
(3)制定的最低标准要适中,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 低,既要将切实需要政府保障、最为迫切的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又要考虑政府的财政 承受能力。
2011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项目公示

(2011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项目公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项目公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现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相关免费服务内容公示如下: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辖区内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免费建立统一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首次建立个人档案的居民可以免费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腰围及臀围进行心肺等体格检查。
二、健康教育为辖区居民提供免费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月出版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每月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不定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与义诊活动。
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免费为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并提供如下服务,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及第3年至少2次。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6.18•【字号】内卫妇字[2011]612号•【施行日期】201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内卫妇字〔2011〕612号)各盟市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国务院与自治区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任务(一)新增服务项目和内容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新增内容为:1.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
每个0-6岁儿童全程可获得13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以免费获得14种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针对儿童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为其提供生长发育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内容。
2.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
孕妇在接受第1次产前保健时,可以得到比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服务,包括一般健康检查、妇科检查、健康指导,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等实验室检查;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受益人群为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可以免费获得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其中,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免费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手册等健康教育资料,并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12.15•【字号】粤卫办[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0〕82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卫生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12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管理,明确年度目标,细化职责,确保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厅组织制定了《2011年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2011年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卫生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指导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的流行,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121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目,对城乡居民的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二)年度目标。
1.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基本情况清楚,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率2011年达到95%;2.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和4次随访;3.到2011年底,高血压患者管理率≥20%,糖尿病患者管理率≥20%;4.到2011年底,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30%,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30%;5.到2011年底,管理人群高血压控制率≥30%,管理人群糖尿病控制率≥20%。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实施方案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实施方案篇一:2015年XX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实施方案2015年XX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玉林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做好我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绩考核,特制定我院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坚持突出重点,分布实施,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这里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率,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我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实施主体,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指标和任务1、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使用。
全镇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其中电子建档率要达到65%以上。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要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加大检查力度,保证档案信息真实完整。
加强电脑录入管理,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更新,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
2、健康教育。
要树立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
丰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性和适用性,注重发挥中医药健康教育作用。
2011年山前社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2011年山前社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农社〔2009〕2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2年商水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在2010年启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2011年在辖区内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明确政府责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农村覆盖。
至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4、资源整合和开发相结合,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和健康公平。
5、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三、主要任务现阶段,我辖区按全省统一部署实施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
2011年各村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见附表。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
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利用新农合软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2011年,居民建档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0%达60%(省级目标为城市50%,农村30%),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城市70%,(省级目标为城市60%,农村50%)。
2011年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省卫生厅社妇处沈志洪(2011年8月25日)为全面考核各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卫生部妇社司、财政部社保司和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制定了项目考核指标体系、现场考核工具和现场考核程序,为规范绩效考核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
从今年起,我省的省、市、县三级绩效考核都应使用这一考核工作方案,以逐步规范绩效考核,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同时,与国家级考核有效地衔接起来。
一、考核目的通过对各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考核,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组织化程度,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促进医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考核依据考核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医改有关政策的要求。
(一)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三)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四)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六)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3号)(七)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制度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10号)(八)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卫社妇〔2010〕11号)(九)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1号)(十)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通知》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2号)(十一)省卫生厅《关于完善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卫办社妇〔2011〕8号)三、考核标准和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等(详见附件1)。
和平镇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心)
清浦区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件和社卫发(2011)47号★关于印发《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心各科室、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指标的如期实现,经研究,现将《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附: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2011年度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卫生部、财政部等制定的《2011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我镇实施《2009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清浦区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综合考虑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0类44项的要求,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防治及卫生安全协管等工作得到切实有效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得到有效实施,使我镇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10大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坚持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具体工作目标(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实行团队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3+X),将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山西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
山西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发布时间:2009-10-9 8:24:26 编辑:疾控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政府责任,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各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公共卫生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增加服务内容。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09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60%,农村达到10%;到2011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2.健康教育在全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09年11个市及50%以上的县启动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10年达到70%,2011年达到90%;在地方电视台开辟“健康讲坛”栏目,开展《健康生活报》进社区、农村行动;全面开展控烟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单位;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塘村镇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塘村镇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塘村医院制订了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 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工作方案一、年度目标2011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所辖服务人口的50%。
二、责任单位和职责(一)责任单位:卫生院(村卫生室)。
(二)职责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落实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任务,为全镇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社区诊断,并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管理、随访、干预工作。
三、工作内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全镇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可以在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填写相应记录;也可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全镇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村卫生室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工作的质量,并每月按时、按计划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五、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和指标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全镇内常住居民数×100%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真实可以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2: 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工作方案一、年度目标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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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卫生局文件
红卫[2011]24号
关于印发《红安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有关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制定了《红安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红安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红安县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红安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县所有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红安县内)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11年,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项。
具体目标为: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完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0%。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应急接种(强化免疫)和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
接种达到规定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及时率达100%,准确率达95%;非住院结核病人100%、艾滋病人70%得到规范的随访和治疗管理。
5、对0-36个月婴幼儿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80%。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90%。
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60%。
8、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管理率达60%。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60%。
10、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适当增加服务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提供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使广大居民受益。
(二)确定服务机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
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
乡镇卫生院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乡镇具体工作的管理和实施,组织村卫生室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优先考虑。
各乡镇要将未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等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纳入整个实施规范,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居民。
(三)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卫妇社发[2009]98号),结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好农村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使每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乡镇卫生院都有技术骨干,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都得到培训,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转变服务模式
要积极引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
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乡村卫生机构和农户,按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素对居民健康的威胁。
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县顺利实施。
(五)绩效考核
1、制定考核细则。
县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制定《红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件3),细化、量化考核办法。
2、组织实施考核。
成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的自查工作于2011年11月底上报县卫生局。
3、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00分以上为优秀,799-6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上或单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补助总额的依据。
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量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完成服务不合格扣减的经费中解决。
县卫生局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四、经费筹集和支付
(一)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县为单位,2010年按服务人口每人25元的标准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元,省级财政补助5元;县财政补助5元。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居民免费提供。
单项项目补助标准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0元/份;健康教育1元/人;预防接种3元/针;传染病防治1.5元/人;儿童保健100元/人;孕产妇保健90元/人;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80元/人;高血压病管理88元/人;糖尿病管理80元/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40元/人(详见附件2)。
(二)经费支付方式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当年全额拨付、次年考核结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管理原则,不得转作他用。
并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情况,结算上年度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多退少补。
2、要根据当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疗单位按规定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给予专项补助。
乡、村服务机构原则上以2:1比例对预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发放。
对于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卫生机构,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即先按服务人口数拨付经费的50%,项目执行结束后
按服务量根据考核结果综合拨付补助经费。
3、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弥补人工、耗材及公共卫生服务应分摊的必要公共经费等成本,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不得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卫生院要把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加强宣传动员
加强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口号、制作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为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
(三)落实督查责任制
要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要建立乡级人员包村的责任制和县
级综合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卫生院考核村卫生室每月不少于1次的“111”督查机制。
加大督查和技术指导力度,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禁贪污、拖欠、克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对单位和个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1、红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2、红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
3、红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
附件1:
红安县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汝才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占映洲县财政局副局长
薛懿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梅文革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计财股股长
冯功辉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林清国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刘端俊县卫生局基妇股副股长
陈曙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夏冰峰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李晓斌县精神病院院长、杏花乡卫生院院长
杨良文城关镇卫生院院长
何明华七里坪中心卫生院院长
熊庆华华家河镇卫生院院长
汪学争上新集镇卫生院院长
韩四海二程中心卫生院院长
邹建兵高桥镇卫生院院长
袁武平觅儿寺镇卫生院院长
刘子俊八里湾中心卫生院院长
阮军太平桥镇卫生院院长
罗红波永佳河中心卫生院院长
石磊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张绍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吴艺红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林清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端俊、石磊铭、张绍顺、吴艺红等同志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