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3篇)

关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3篇)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按照《__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近期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通报的通知》及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对我乡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工作,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4.特大地震后,目前,我乡共7个点,2个市县级:南村坝村十组:牌楼岗;烟溪沟村十六组:小河子。
5个乡镇级:南罗坝村团结组:后山滑坡;南罗坝村六组:堰坎上;烟溪沟村十二组:方家平;烟溪沟村十三组:石灰窑;烟溪沟村十五组烂地头。
其灾害类型主要是不稳定斜坡和滑坡两种。
二、主要做法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加强领导。
地震之后,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将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包到每一位乡、村、组干部,并与监测人员签订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目标责任书发放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应急调查等防治措施。
二是制定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逐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及时制定全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防治方案及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预案,逐一落实防灾责任人及监测人员,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设立警示牌,将防灾措施落实到位。
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成立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民兵应急抢险队伍。
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三是加大宣传、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通过张贴宣传画、办培训班、地质灾害逃生避险演练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减灾、确保一方平安。
三、存在的问题一是广大干部群众防御地质灾害意识还不够强。
国土资发[2003]151号
![国土资发[2003]1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beb9a640b1c59eef8c7b4cb.png)
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交通委员会、市政工程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近年来,特别是在每年的汛期,山区公路的地质复杂路段经常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交通运输及公路施工人员安全构成很大威胁。
为有效防止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每年汛期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年度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预案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年汛期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三、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督促公路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尤其是是选择临时办公、居住地时,要特别注意避开易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和沟口低洼处以及岩溶或洞穴塌陷发育地区,以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四、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石块崩落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并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安全。
五、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35号文件的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可行性论证阶段或初设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引导职工集中建房“撤队并区”复垦耕地——垦区普阳农场节约集约用地建设新农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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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发 出 通 知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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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地质灾謇防治工作
要 为加强 地质 灾 害防治 管理 , 实保 护 人 民群众 的生 地方 政 府批 准实施 。 严格 执行 地质 灾 害危险性 评估 制 切 在 乡镇 命财产安全, 日, 国土资源厅制定下发 了《 近 省 关于做好 度 , 地 质灾 害 易 发 区进 行 工 程建 设 或 编制 城 市 、 必 并 20 0 6年地 质灾 害 防 治工作 的通 知》 要求 各 地切 实 做好 规 划 时 , 须进 行 地 质灾 害 危 险性 评 估 , 依 评估 结 果 , 对 可能 产生 的地 质灾害 采 取必要 的防治 措施 , 大执 法 加 地 质灾害 防治 工作 。 做 通知 指 出 , 地质 灾害 防治 是关 系 到人 民生命 财产 的 力 度 , 好监 督检 查 。在做 好 突发性 地 质灾 害 防治工 作
则, 防止盲 目建设 和 急功 近利 。针 对 场 决 定 出资 10 元 , 5年 内合 着城镇 的生活 , 的决定我们 支持 、 50万 在 农场 4队基 础好 的实 际 , 场制 定 了具 体 并 1 农 0个作 业 区 , 复垦 耕 地 30多公 欢迎 。 0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25•【文号】国土资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县级地质灾害防灾机制体制,我部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近两年来,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完成了首批“十有县”建设以及第二批“十有县”的验收,“十有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现对在2010年通过验收的北京市房山区等第二批545个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十有县”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和成绩。
同时,希望其他地区以他们为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共545个)北京市(9个):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密云县、怀柔区、平谷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河北省(24个):平山县、赞皇县、阜平县、易县、涞水县、唐县,永年县、邯郸县、峰峰矿区,临城县、内邱县,遵化市、迁安市,抚宁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县、鹰手营子矿区,宣化县、张家口市宣化区、沽源县、张北县、阳原县山西省(21个):清徐县、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县、太原市杏花岭区,泽州县,长子县、屯留县、沁源县、潞城市、武乡县、平顺县,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寿阳县、和顺县、左权县,宁武县、河曲县内蒙古自治区(4个):赤峰市元宝山区、阿鲁科尔沁旗、丰镇市、察哈尔右翼中旗辽宁省(7个):庄河市,海城市、岫岩县,清原县,宽甸县、东港市,盖州市吉林省(10个):长春市双阳区,通化市二道江区,柳河县、通化县、辉南县,白山市浑江区、白山市江源区,蛟河市、磐石市,汪清县黑龙江省(30个):延寿县、依兰县、尚志市、五常市、龙江县、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海林市、穆棱市、汤原县、桦南县、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鸡东县、鸡西市恒山区、宝清县、双鸭山市岭东区、铁力市、伊春市美溪区、勃利县、七台河市茄子河区、萝北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五大连池市、黑河市五大连池风景区、嫩江县、孙吴县、庆安县、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塔河县江苏省(11个):南京市栖霞区、南京市浦口区、镇江市京口区、句容市、邳州市、新沂市、徐州市贾汪区、宜兴市、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浙江省(19个):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富阳市、温州市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苍南县、泰顺县、长兴县、新昌县、磐安县、天台县、龙游县、江山市、青田县、松阳县、景宁县、庆元县安徽省(14个):东至县、青阳县、旌德县、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枞阳县、桐城市、休宁县、黟县、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市徽州区、金寨县、舒城县福建省(30个):闽侯县、福州市马尾区、平潭县、福清市、厦门市集美区、厦门市海沧区、周宁县、蕉城区、屏南县、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涵江区、安溪县、南安市、泉州市洛江区、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县、上杭县、长汀县、武平县、大田县、清流县、沙县、南平市延平区、建瓯市、浦城县、邵武市、武夷山江西省(31个):修水县、星子县、九江县、彭泽县、上饶县、广丰县、婺源县、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奉新县、资溪县、黎川县、南丰县、广昌县、遂川县、崇义县、兴国县、南康市、大余县、石城县、龙南县、上犹县、安远县、乐平市、景德镇市昌江区、上栗县、芦溪县、萍乡市湘东区、萍乡市安源区、南昌市湾里区山东省(20个):沂源县、安丘市、莱芜市莱城区、文登市、乳山市、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市罗庄区、临沂市河东区、平邑县、沂南县、郯城县、临沭县、费县、莒南县、济南市历城区、泰安市泰山区、泰安市岱岳区、肥城市、宁阳县、金乡县河南省(16个):新密市、栾川县、三门峡市湖滨区、义马市、商城县、方城县、平顶山市石龙区、汝州市、泌阳县、林州市、安阳县、淇县、卫辉市、博爱县、永城市、济源市湖北省(21个):远安县、宜都市、宜昌市点军区、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咸宁市咸安区、咸丰县、来凤县、宣恩县、黄石市铁山区、黄石市西塞山区、阳新县、郧西县、丹江口市、竹溪县、十堰市茅箭区、英山县、松滋市、南漳县、应城市湖南省(40个):宁乡县、湘乡市、醴陵市、株洲县、衡山县、衡阳县、祁东县、常宁市、衡东县、平江县、临湘市、岳阳县、桃源县、常德市鼎城区、桃江县、隆回县、邵东县、绥宁县、武冈市、新宁县、双峰县、涟源市、冷水江市、辰溪县、麻阳县、芷江县、溆浦县、汝城县、永兴县、郴州市苏仙区、永州市冷水滩区、双牌县、江华县、道县、新田县、宁远县、永顺县、花垣县、桑植县、慈利县广东省(37个):广州市萝岗区,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龙岗区、宝安区,珠海市斗门区、香洲区、金湾区,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佛山市南海区,乐昌市,仁化县,河源市连平县、和平县,梅州市平远县、丰顺县,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经济开发区,汕尾市陆河县、海丰县,江门市台山市、鹤山市,阳江市阳西县,湛江市雷州市、坡头区,肇庆市四会市、怀集县,清远市佛冈县、清新县,潮州市饶平县、潮安县,揭阳市揭东县、揭西县,云浮市郁南县广西壮族自治区(5个):凤山县、宜州市、田东县、平果县、资源县海南省(6个):保亭县、昌江县、琼中县、陵水县、五指山市、白沙县重庆市(10个):万盛区、巴南区、北碚区、长寿区、潼南县、云阳县、巫山县、奉节县、彭水县、綦江县四川省(26个):荣县、巴中市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安县、江油市、三台县、资中县、隆昌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芦山县、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荥经县、广安市广安区、华蓥市、邻水县、岳池县、武胜县、康定县、丹巴县、小金县、甘洛县贵州省(61个):修文县、贵阳市乌当区、贵阳市云岩区、贵阳市南明区、遵义市红花岗区、余庆县、务川县、凤冈县、湄潭县、道真县、正安县、绥阳县、桐梓县、赤水市、习水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安顺市西秀区、普定县、镇宁县、紫云县、福泉市、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平塘县、独山县、荔波县、三都县、天柱县、岑巩县、从江县、麻江县、锦屏县、黄平县、丹寨县、台江县,兴义市、兴仁县、贞丰县、晴隆县、普安县,大方县、赫章县、金沙县、毕节市、织金县、威宁县、纳雍县,铜仁市、玉屏县、万山特区、松桃县、沿河县、德江县、思南县、石阡县、印江县云南省(35个):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宜良县、昭通市昭阳区、盐津县、水富县、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会泽县、玉溪市红塔区、龙陵县、昌宁县、腾冲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开远市、元阳县、河口县,文山县、丘北县、西畴县、江城县、孟连县、南涧县、漾濞县、永平县,潞西市,华坪县、玉龙县、香格里拉县、维西县,临沧市临翔区、沧源县、耿马县西藏自治区(5个):亚东县、芒康县、波密县、察隅县、洛扎县陕西省(19个):西安市临潼区、西安市灞桥区、宝鸡市金台区、太白县、长武县、淳化县、韩城市、白水县、商洛市商州区、镇安县、安康市汉滨区、镇坪县、洋县、留坝县、府谷县、定边县、志丹县、甘泉县、铜川市印台区甘肃省(19个):兰州市七里河区、酒泉市肃州区、山丹县、肃南县、天祝县、古浪县、白银市平川区、会宁县、通渭县、漳县、天水市秦州区、清水县、陇南市武都区、文县、东乡县、临夏县、迭部县、镇原县、崇信县宁夏回族自治区(4个):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海原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个):尼勒克县、特克斯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阜康市、沙湾县、乌苏市、乌鲁木齐县、哈巴河县、阿勒泰市、富蕴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0]4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2【实施日期】2010.05.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的《陕西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认真组织落实好《防治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继续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陕西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全省地质灾害现状及2009年地质灾害概况全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可划分出23个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10.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8.8%。
截至2009年底,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99处,直接威胁人口50余万人,威胁房屋(或窑洞)30余万间(孔)及10余万亩土地,100余处公路铁路受到威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4•【字号】鲁政字[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的通知(鲁政字〔2014〕6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现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以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修订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各市以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县(市、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认真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开展地质灾害详细勘查,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要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要定期检查督促,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三、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规划》的要求,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明确责任单位,落实防治责任。
《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3月24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衔接石家庄市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限的通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衔接石家庄市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鹿政办函〔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衔接石家庄市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限的通知鹿政办函〔2015〕35号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限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7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区乡两级行政权力清单。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行政权力清单。
区直35个部门共保留实施行政权力1296项,其中,行政许可185项、行政处罚461项、行政强制111项、行政征收51项、行政给付22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确认65项、行政奖励13项、行政监督185项、其他类194项。
乡镇政府共保留实施行政权力34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监督14项、其他类5项。
5月29日前,区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5月底前,区审改办在河北机构编制网公开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同时公开乡镇政府和派出机构的行政权力清单,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区政府各部门汇总清单。
二、抓紧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区政府审定的行政权力清单,本着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于5月底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
廊坊市地质灾灾害防治规划
廊坊市地质灾灾害防治规划目录一、前言 1二、区域自然地理与地质环境概况 1(一)区域自然地理 1(二)地质环境概况 2三、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现状 3(一)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 3(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4(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5(四)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6四、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7(一)指导思想 7(二)基本原则 7(三)规划目标 8五、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 9(一)易发区分区原则 9(二)易发区分区及概述 10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 12(一)规划分区划分原则 12(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部署 13七、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及工程部署 16(一)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科研工作 16(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7(三)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8八、规划实施的主要保障措施 18(一)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行政 18(二)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19(三)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 19(四)建立健全防治经费投入机制 19(五)依靠科技创新,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20(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20附表:附表1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一览表附表2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一览表附表3 2006-2010年廊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规划项目一览表附表4 2011-2020(2006-2020)年廊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规划项目一览表附图:附图1 廊坊市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 1∶200000)附图2 廊坊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 1∶200000)一、前言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越来越给予重视。
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
这个时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资源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发展。
这一切活动对于地质环境的扰动越来越大,人为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的机率日趋增大。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9•【字号】冀政办[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挂河北省海洋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土地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四)将国有企业改制除作价出资和授权经营以外的土地资产处置审批,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海洋综合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七)按照有关规定,对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平山县圣煜·丽水湾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意见2010年1月28曰,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在石家庄召开报告审查会,聘请有关专家(名单附后)组成审查组,对本单位编写的《平山县圣煜·丽水湾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一、拟建场地位于平山县西南,康乐街以西冶河之东的高漫滩和一级阶地地段,征地面积37.8333公顷(567.5亩),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1′07.7″,北纬38°15′05.3″,场地拐点坐标报告。
该建设项目为规划住宅小区,主要建筑物为6栋18层楼、2栋12层楼、38栋7层楼、9栋6层住宅楼,沿街2-3层商铺及附属建筑物,规划建筑面积51.0万m2,项目规划投资3~5亿元,属于重要建设项目。
评估区地处冶河高漫滩和一级阶地之上,地面标高121.0~129.0m,冶河支流谷宽2m左右,深0.5~1.0m,但拟建场地由南西向北东流过,长度约720.0m。
第四系厚13.3~20.0m,为冲积成为的粉土、砂砾卵石及漂砾、淤泥质粉土等,下伏元古界甘陶河群南寺组细晶白云岩。
第四系孔隙水水位埋深2.0~6.8m,水文地质条件与工程地质条件比较复杂。
评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抗震度防裂度为6度。
地质环境条件程度为中等。
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定为一级合适。
二、评估工作收集了区域有关成果,利用了拟建场地岩土工程勘查资料,完成调查面积3km2,调查路线10km,地质地貌点12个,水文地质点1个,拍摄照片17张。
基础资料比较扎实。
三、现状评估认为,评估区地质灾害不发育,地质灾害危险性小;预测评估认为,拟建项目遭受的地质灾害主要是软土地基变形和岩溶塌陷,软土地基变形危险性为小~中等,岩溶塌陷隐患危险性中等。
评估结论可信;综合评估认为,拟建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基本适宜该项目建设,评估结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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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冀国土资发[2013]1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3.18
【实施日期】2013.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3〕14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降雨和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较多,威胁20多万人的生命安全和30多亿元的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大局。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时
刻绷紧防灾这根弦不动摇。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防治理念,把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旅游景点、建设工地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做为重点防治区域,把汛期(6至9月份)做为重要防治时段,把群测群防做为重要防治手段,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扎实开展隐患点核查排查
开展隐患点核查排查,全面摸清隐患点底数,关系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成效。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核查排查工作。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4月30日,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结合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迅速组织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各分站的技术人员,对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核查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禁走过场。
核查、排查工作继续实行责任制,坚持“谁核查、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点填写核查排查日志,逐点落实核查排查责任人,逐点建立核查排查档案。
核查、排查成果务于5月10日前交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汇总。
5月底前省厅将对各市核查、排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做实做细防范各项基础工作
一要全面落实群测群防。
各地要将汛前核查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5月10日前各市将列入省年度防治方案的重点隐患点及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信息等报省厅地质环境处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二要认真编制年度防灾方案。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核查结果,抓紧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防治重点和防治措施,5月25日之前报同级政府发布实施。
5月底前,各市将市政府发布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省厅地质环境处备案。
三要全面维护应急指挥系统。
4月底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对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