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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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1987年2月7日)现将《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执行。

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行政办公楼的建设中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特制订《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行政办公楼(以下简称办公楼)。

第三条办公楼的建设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精神,能不建的就不建,可以改建、扩建的就不新建。

必须新建的应根据机关的级别,按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核算建设规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并尽可能由几个部门联合建设,或在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统一建设。

第四条办公楼的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办公楼的建设以满足近期需要为主,不得过分强调今后发展使用要求,任意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并根据财力、物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努力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用较少的资金把工程建设好。

第六条办公楼的公用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附近地区的现有设施。

联建、统建的办公楼,其公用服务设施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同使用。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①第七条办公楼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楼,适用于部、省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3~15平方米(即每一编制定员,下同)。

二级办公楼,适用于市(地)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1~12平方米。

三级办公楼,适用于县(市)级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9~10平方米。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收费参考标准一、房屋日常养护维修房屋日常养护维修是指物业管理单位为保持办公楼(区)房屋原有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进行日常养护和及时修复小损小坏等房屋维护管理工作。

(一)服务内容:办公楼(区)房屋地面、墙台面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等的日常养护维修。

(二)服务标准:确保办公楼(区)房屋的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零修合格率100%,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24小时。

(三)收费标准:0.8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包括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下同)。

二、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是指为保证办公楼(区)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所进行的日常养护维修。

(一)服务内容:对办公楼(区)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疏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二)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畅通;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三)收费标准:0.60元/月/平方米。

三、供电设备管理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是指为保证办公楼(区)供电系统正常运行对供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

(一)服务内容:对办公楼(区)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

(二)服务标准: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完全;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

写字楼(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

写字楼(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

写字楼(办公楼)排除防安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一、四、成立:1、设立排除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法人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实体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实体的排除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排除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排除防安全管理人。

排除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排除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排除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排除防安全管理制度写字楼(办公楼)产权单位和受托管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确保排除防安全的排除防安全系统和操作程序,并公布执行。

本单位排除防安全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排除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排除防(控制室)值班;排除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专职和义务排除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排除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排除防安全内容。

3、制定排除防应急疏散计划制定的排除防和应急疏散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援队;(二)报警和报警处理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灭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和救援程序和措施。

该单位应遵守排除防和紧急疏散计划,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排除防演练时,应设立明显标志,并提前通知演习范围内的人员。

4、建立排除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写字楼(办公楼)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定期进行排除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排除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排除防法规、确保排除防安全的排除防安全系统和操作程序;(二)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及防火措施;(三)相关排除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灭初期火灾、自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办公楼停车场管理办法(精选5篇)

办公楼停车场管理办法(精选5篇)

办公楼停车场管理办法(精选5篇)办公楼停车场管理办法篇1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大楼停车场分为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凭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

停车卡办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地下停车场为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驶入。

第五条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停放地点仅限地上停车场。

第六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七条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满时,驾驶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将车辆停放在地面停车场。

第八条地下停车场仅限停放小汽车或小型客货车,其余中大型车辆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车场,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

第九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十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个人或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总经理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四条严禁停车场内吸烟。

第十五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六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七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办公秩序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办公秩序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办公秩序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为了有效管理办公场所秩序,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所有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依法进行办公活动。

二、办公场所规定1. 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不得播放吵闹的音乐或视频。

2. 禁止在办公室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3. 办公桌面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堆放闲置物品,及时清理个人物品。

4. 办公室内禁止随意接打电话,特殊情况必须低声处理。

5. 办公室内不得进行私人生活琐事,如购物、打牌、上网、看电影等。

三、办公时间和考勤管理1. 办公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6点,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至下午1点。

2. 上班时间应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

3. 考勤管理通过刷卡或签到表形式,个人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应及时向领导请假。

4. 加班情况需提前向领导请示,办公室内不得滥用加班,不得影响正常休息时间。

四、文件管理1. 办公室禁止私自销毁、乱丢公文、资料,从事涉密工作的公文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档。

2. 共用电脑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文件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外传或上网存储。

3. 文件借阅需填写借阅登记表,办公室负责人对借阅情况进行管理。

五、办公工具使用1. 办公用品需负责人统一发放,数量有限,不得私自乱取乱用。

2. 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需爱护使用,严禁私自调整设置或私自拆卸。

3. 使用办公设备产生的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需及时缴纳,不得拖欠。

六、违纪处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处分等处罚方式,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

七、附则本办公秩序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所有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办公秩序管理制度范文(2)公司办公秩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内部办公秩序,保证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力,特制定本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

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

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篇1一、目的:为保证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办公大楼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义:1、原则1.1分类原则即可控可不控分类原则。

1.2事前预防原则。

1.3谁使用谁负责。

1.4检查处理到位。

2、组织架构3、岗位职责3.1机关安全主管对机关安全负管理责任,有制订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事务直接调查、调配、宣传、处理的权利,对其下属有安全考核权利。

3.2机关安全主任、机关安全助理对机关安全负直接管理及培训责任,对办公室安全工作有调查、协调、宣传权利,对其下属人员有直接领导权。

3.3办公室各部领导对其所属辖区负间接安全责任,对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有配合及咨询权,对自身下属有安全培训及安全管理权利。

3.4机关安全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办公室安全负直接安全责任,有培训、警告、巡查权利。

3.5机关人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对自属安全负直接责任,有同意安全培训、咨询安全工作的权利。

四、管理办法1、类别1.1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能够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电脑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电源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楼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盗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为火灾、资料丢失及被盗、资金财产被盗等。

1.2不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不可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设备的老化、被抢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灾害等。

2、具体工作2.1日检。

机关安全员每天晚上十二点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表,如遇突发且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人员回报。

机关安全助理当日审核巡检表。

2.2周检:机关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办公室安全不定期进行四次检查,并出检查报告。

报告阐述一下内容:检查项目、问题、处理方式、合理性意见。

2.3月会:机关安全人员及各部领导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会议,会议阐述下列内容:工作概述、已解决的问题、未能解决的问题、合理性意见、下月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直属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桂发〔201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 26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直属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维修,是指使用自治区预算内维修资金对办公用房(含房屋本身及其设施设备)进行的维修、更新与改造。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和特殊用房等。

具体为:(一)办公室用房,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五)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第三条办公用房的维修应在保证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前提下,科学组织,严格控制标准,遵循经济、简朴、适用、勤俭节约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办公用房维修分类第五条根据房屋建筑年代、使用年限、老化损坏程度、使用功能调整、设施设备损害程度和维修工作量,分为日常维修、大、中型维修和整体装修。

商用写字楼维护管理办法

商用写字楼维护管理办法商用写字楼作为企业办公的重要场所,其良好的维护管理对于提升写字楼的品质、保障租户的正常运营以及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商用写字楼的安全、舒适、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维护管理办法。

一、维护管理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确保写字楼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2、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满足租户的需求。

3、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物业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原则1、预防为主:通过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预防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2、及时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减少损失和影响。

3、质量第一:维护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质量。

4、经济合理:在保证维护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维护成本。

二、维护管理的范围与内容(一)建筑物本体1、结构维护:包括对地基、基础、梁、柱、板、墙等结构构件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结构安全。

2、屋面维护:定期检查屋面防水层、排水系统,及时修复渗漏和损坏。

3、外墙维护:清洁外墙表面,检查外墙保温、装饰层的状况,修复裂缝、脱落等问题。

4、门窗维护:检查和维护门窗的开启、关闭功能,更换损坏的五金件和玻璃。

(二)公用设施设备1、供电系统:定期检查变压器、配电柜、电缆等设备,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2、给排水系统:检查和维护水泵、水箱、水管、阀门等设施,确保供水正常,排水畅通。

3、空调系统: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包括主机、冷却塔、风机盘管等设备。

4、电梯系统:定期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5、消防系统:检查和维护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

(三)公共区域1、楼道、楼梯的清洁和照明维护。

2、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包括地面平整、标识标线清晰、照明和通风良好。

3、绿化区域的养护和管理,保持绿化美观。

4、公共卫生间的清洁和设施维护。

三、维护管理的组织与职责(一)物业管理公司1、制定维护管理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14•【字号】苏政办发[2001]134号•【施行日期】200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苏政办发[2001]13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级机关办公用房是省政府行政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基本条件长期以来由于实行分散规划建设和部分产权由部门所有管理体制缺乏扎口管理存在着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不统一部门间差别较大房产余缺调剂难建设和管理成本费用较高等问题为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按照统筹兼顾规范管理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原则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配专业化服务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通知》(国办发[2001]5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改进和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分离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办公用房房地产权属统一管理省级机关(包括省委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各部委办厅局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协机关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团体省政府驻外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理局)负责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统一办理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特殊用途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权属登记经省管理局批准可作特殊处理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使用权负责制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办公用房使用档案在核定办公用房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未经省管理局同意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二、严格控制标准加强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和建设办公用房建设管理要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和装修办公楼通知》(苏办[1999]67号)省计经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通知》(苏计经投发[2000]318号)及省计委《关于继续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和装修办公楼通知》(苏计投资发[2001]522号)要求从严控制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扩建翻建改建办公用房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省管理局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和建设根据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现状及使用需求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统筹兼顾原则编制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没有列入规划项目不能建设新建扩建翻建改建办公用房统一由省管理局根据建设规划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予以审批超出其审批权限由省管理局初步审核后报省计委审批办公用房建设由省管理局按照政事分开原则统一组织有关实施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并逐步进行代建制试点改革实行办公用房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三、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办公用房统一调配制度省管理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标准合理核定分配调整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凡需调整变更办公用房统一由省管理局负责审批和办理新建办公用房单位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要按照建新交旧原则按期上交旧办公用房不能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理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调整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腾退相应办公用房撤销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省管理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需求情况对上交办公用房进行统筹安排四、实行统分结合规范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应坚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省管理局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具体规定房屋修缮设备设施改建标准时限和要求制定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标准以及维修项目管理程序和办法省管理局负责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申请和办公用房实际状况制订办公用房大中修专项性维修及大型设备更新计划编报经费预算组织工程项目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办公用房日常维修养护根据规定经费标准和核定面积编报预算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列入部门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五、适应改革发展形势推进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机关办公用房完整与安全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益省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机关办公用房实施物业管理要适应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及后勤服务社会化要求推进办公用房使用部门与管理单位分离建立并完善内部结算制度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实现办公用房管理科学化专业化并逐步开放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单位六、开展普查和清理逐步建立办公用房管理档案省计委财政厅和管理局要根据办公用房管理要求联合开展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普查重点查清办公用房及土地来源数量权属登记使用管理租赁及办公用房装修等情况由省管理局建立办公用房管理档案对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情况要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占用行政办公用房应根据其工作职责和经费来源与管理部门签订使用或租赁协议区别不同情况确定适当租金标准企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应进行清退清退有困难经批准可继续使用但应按市场价缴纳租金七、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是实现办公用房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各部门有效运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要措施对于加强省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机关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省管理局要根据省级机关实际会同计划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完善办公用房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最大限度地发挥省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效益附件: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实施细则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实施细则为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办公用房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服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制定本细则一、权属管理与登记(一)本细则所指省级机关包括省委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协机关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团体省政府驻外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本细则所指办公用房(含为机关服务业务用房下同)是指上述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省级机关资产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理局)统一申办省级机关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1.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省管理局名下2.办公用房权属尚未进行登记由省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下列资料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办公用房立项规划用地及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管接收购买沿用交换等形成办公用房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3.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要变更至省管理局名下4.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由省管理局提出申请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并办理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省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说明后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应予办理5.对已经使用办公用房考虑到历史沿革等实际情况其权属登记费用在办理时由南京市有关部门根据省管理局提出申请予以免缴今后凡新建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费用必须一律列入建设成本(三)特殊用途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经省管理局批准可由占用部门或单位申办权属登记报省管理局备案(四)企事业单位在省级机关办公区内投资建设或与机关合建房屋权属仍按现行办法由省管理局登记(房地产权已划拨出除外)(五)加强办公用房产权产籍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严格记录固定资产统计台账定期复核办公用房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六)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处置由省管理局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各部门各单位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或将富余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使用须经省管理局批准(七)省政府驻外机构及各部门各单位在南京市以外办公用房也要由省管理局实行统一权属管理由省管理局建立相应管理档案各驻外机构有关单位应配合省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二、调配和使用(八)办公用房在省级机关范围内由省管理局统一调配已对外出租或被企事业单位占用办公用房在进行普查和清理后要纳入统一调配范围(九)省管理局要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编制与业务需求重新核定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允许有5%面积误差)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使用服务用房和离退休干部活动用房不在此列(十)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办公用房安全和完整在核定范围内可自主安排使用办公用房可自主选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十一)各部门各单位占用超过核定面积办公用房应缴纳租金租金标准和收缴办法另行制定(十二)经省管理局重新核定办公用房后使用单位擅自将办公用房出租转让转借或改变用途及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由省管理局收回三、基本建设管理(十三)自2002年起由省管理局会同省计委财政厅等部门按照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现状和使用需求建立基建项目数据库编制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根据资金和其他条件分步实施(十四)省管理局根据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基建项目数据库和年度基建投资规模与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协商后编制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报省计委并会同省计委财政厅监督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十五)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均由省管理局负责统一扎口进行审批或审核并按审批权限组织评估论证组织竣工验收对办公用房项目资金自行能够平衡建设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省管理局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省管理局审核后报省计委审批7000万元以上或某些7000万元以下项目报省政府审批对凡需列入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办公用房项目不论投资大小均由省管理局初审提出意见后报省计委进行列项审批(十六)办公用房建设要由各部门各单位分散实施逐步过渡到省管理局统一按照政事分开原则统一组织有关实施工作并逐步进行代建制试点改革实行办公用房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为强化监督机制增强办公用房管理透明度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评估审批建设验收资金拨付与使用等关键环节省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十七)办公用房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大型设备大宗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投标并加强建设项目跟踪监督四、维修管理(十八)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分结合管理方法大中修和专项性维修工程由省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日常维修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十九)省管理局要会同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对办公用房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维修项目数据库为做好维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二十)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年8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办公用房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项目申请报送省管理局省管理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申请和维修项目数据库经鉴定评审确定维修项目统一编制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执行经费预算并负责组织工程实施项目竣工后省管理局会同使用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联合验收(二十一)办公用房日常维修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维修经费标准时限要求等规定制定工作计划申请经费组织实施省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二十二)20万元以上维修项目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50万元以上维修项目须按《招投标法》规定在属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五、物业管理(二十三)要积极推进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并逐步开放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推进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社会化进程新建办公用房应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专业化省管理局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相关费用参考标准和结算制度(二十四)使用同一办公楼(区)多个部门和单位要共同组成物业管理机构按照物业管理要求招聘物业管理单位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二十五)由机关服务中心承担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行内部结算制度推进机关服务中心改革降低管理成本承担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机关服务中心应在三年内取得物业管理资质提高管理水平六、经费预算管理(二十六)省管理局负责统一编制办公用房基本建设大中修及专项维修经费预算作为部门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批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组织上述预算执行定期向省财政厅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二十七)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规定经费标准和核定面积编制办公用房日常维修物业管理经费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列入各部门预算并负责组织执行省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七、普查与清理(二十八)2002年6月底前省管理局会同省计委财政厅监察厅联合对省级机关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并建立办公用房管理档案和数据库为机关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奠定基础1.2001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完成自查查清现有办公用房来源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管理情况和质量情况根据省管理局要求填表造册报送省管理局2.省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资料进行核实和重点抽查形成与房地产现状相符房产图地籍图和使用单位布局图建立办公用房初始档案和数据库(二十九)在普查基础上分类处理出租办公用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占用办公用房1.机关办公用房今后一律不得出租对普查中发现已经出租办公用房单位要进行分类处理出租造成办公用房紧张必须首先收回出租房办公用房宽裕要履行出租审批手续实行租赁许可制度凡有办公用房出租单位一律不得申请增加办公用房2.机构改革中转制为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调整划转原行政办公用房3.全额拨款以外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区别不同情况适当缴纳租金4.企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应清退清退有困难需继续使用须报省管理局批准并按市场价缴纳租金专项用于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和日常维修八、附则(三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以本细则为准(三十一)本细则由省管理局负责解释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二00一年十月十四日。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根据《____转发____机关事务管理____改进和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____通知》(____〔____〕____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____〕____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维修,是指使用中央预算内维修资金、行政事业费对归口____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管理的办公用房(含房屋本身及其设施设备)进行的维修。

房屋本身和设施设备定义及分类参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试行)》(国管房地〔____〕____号)(以下简称《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管局根据房屋建筑年代、使用年限、危旧老化损坏程度、使用功能调整等因素,结合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负责项目审批、计划编制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使用单位”),根据办公用房的完好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参与或受国管局委托组织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办公用房的维修,应在保证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前提下,科学组织,严格控制标准,注重维护和完善使用功能,做到经济、简朴、适用。

第五条根据损坏程度和修缮工作量的大小,办公用房维修分为大修、中修和日常维修。

大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全面修复,以及建筑面积调整不超过原建筑总面积____%的小型扩建等;中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局部修复;日常维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及时修复和日常维护、保养。

第六条办公用房维修的程序主要包括检查鉴定、项目确立、计划安排、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必须严格执行,并按顺序逐步实施。

第二章检查鉴定第七条已投入使用的办公用房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进行日常检查、详细检查和专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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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办公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良好的公众形象,维护
办公区域秩序,实现办公楼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我院进行管理,我院各部门应予积极支
持和配合。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和进入我院内办理事务的单位
和所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四条 全院职工必须自觉执行办公楼的管理制度, 进入办公楼人
员应保持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裤叉等上班;不准在办公大楼内
吸烟或大声喧哗;严禁携带小孩在大楼内嬉闹、玩耍。
第五条 工作人员夜间加班超过11点钟,须主动告知警卫值班人员。
二、工作期问,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在办公室内办私事、会私客、
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使用办公电话要登记,严禁使用
办公电话聊天;个人的内务要整理干净,物品不得随意摆放。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各部门应积
极配合,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管理。
第七条 为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管理服务中心应建立突发事件处
置预案。
第八条 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组
织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提高防火意识。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
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九条 非我院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大楼联系公务,须在警卫室出示工
作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在登记簿上签注来访有关事项。
第十条 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楼内举办影响办公的各类活动;非工作
时间开展集体活动的,组织人应事先向部门领导和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并负责活动期间办公楼的安全。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门窗、门
锁、开水壹处于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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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共环境管理
第十二条 不准私自拆装和挪用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器
材、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
第十三条 全院职工要树立文明意识,讲究卫生,净化环境。不准随
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禁止在楼道、会议室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
共场所吸烟;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第十四条 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门窗等处乱画、
乱刻、乱钉、乱挂等,保持墙面清洁,如需挂物件等,要提前告知管理服
务中心,按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 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制度。各部门室内卫生由各部门自行负
责,办公楼公共卫生(大厅、梯道、走道、栏杆、垃圾处置房等)由管理
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交由会议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院全体职工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
物,保护环境。禁止攀折花木和践踏草坪,不准破坏公共区域内的绿化植
被。
第五章办公室管理
第十七条 各办公室间要指定专人负责公共电器的开关,即照明灯、
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等,下班后必须关闭电源开关。
第十八条 各办公室间的电脑、打印机使用者负责开关,即下班后或
离开房间超过1小时者必须断开电源,处于关机状态。
第十九条 各办公室间人员需如离开时间超过20分钟必须断开照明和
空调开关。
第二十条 室内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及文卷柜上无杂物,
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 不得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杂物。下班前应将办公室窗户
关严锁好,防雨、防盗。淘汰清理出的物品应放在垃圾筒内,不要随处堆
放。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下班时各部门最后离开的
人员在关闭好空调以及电脑设备,关掉电源,关锁门窗,做好防火、防盗
工作,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品德。

第五章 停车位管理
第十七条 全院停车位由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管理,进出车辆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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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安排,听从警卫的指挥。
第十八条 外来车辆统一在院内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第十九条 车辆进入院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进、保持场内清洁,
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第二十条 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管理服务
中心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
杜绝隐患。

第六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院史院设备由图书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七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树立安全、节约用电意识,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须事先向部门负责人、管理服务
中心申请,未经同意擅自安装者出现事情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职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严禁无人使
用时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八章 电梯管理
乘坐电梯遵守安全乘坐电梯注意事项,示经同意不得使用电梯搬运办
公家具、花卉等大型物件,上下三层以内提倡走楼梯。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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