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与BOT融资模式的对比
项目融资各模式的特点

项目融资各模式的特点随着国际上各种项目融资方式,如BOT、PFI、ABS等,在道路、桥梁修建、能源开发、水资源开发等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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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各模式的特点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
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
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
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
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
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
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PPP、BOT、BT、TOT、BTO模式简析

PPP、BOT、BT、TOT、BTO模式简析目录PPP模式 (1)PPP模式的内涵 (1)PPP模式的目标及运作思路 (1)PPP模式的优点 (2)PPP模式的必要条件 (3)BOT模式 (3)BOT的含义 (3)BOT投资的特点和优越性 (4)BOT模式的参与者 (4)实施BOT的步骤 (5)BOT的具体方式 (5)BOT投资方式的发展 (6)BOT与TOT的区别 (6)PPP模式与BOT模式的比较 (7)BT模式 (9)BT模式的含义 (9)BT模式产生的背景 (9)BT模式的运作 (10)我国实施BT模式的依据 (10)BT模式的运作过程 (10)BT模式的特点 (10)BT模式的风险 (10)BT模式下的“信用担保” (11)BT模式的“多米诺骨牌” (11)风险补救措施 (12)TOT模式 (13)TOT模式的概述 (13)TOT方式的运作程序 (13)TOT模式的好处 (13)TOT模式的优势 (14)实施TOT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5)BTO模式 (15)什么是BTO模式 (15)BTO模式适用 (16)PPP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共私营合作制)。
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复习要点: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1.BOT方式。
通常所说的BOT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基本形式:典型BOT、BOOT和BOO方式等。
2.项目发起人(同时又是投产项目的所有者)设立SPC或SPV(翻译为特殊目的公司或特殊目的机构)。
SPC或SPV通常是政府设立或政府参与设立的具有特许权的机构。
3.与BOT相比,TOT主要有下列特点:
(1)TOT是通过已建成项目为新项目进行融资,而BOT是为筹建中的项目进行融资。
(2)TOT避开了风险,只涉及转让经营权,不存在产权、股权问题;
(3)从东道国政府的角度看,TOT缓解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
(4)TOT方式既可回避建设中超支、停建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等风险,又能尽快取得收益。
4.BOT与ABS的区别。
(1)项目所有权、运营权的差异;
(2)适用范围的差异;
(3)资金来源;
(4)对项目所在国的影响;
(5)风险分散性;
(6)融资成本。
5.PFI和BOT的比较。
(1)适用领域。
BOT方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或市政设施,PFI方式应用更广,可以用于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设施等。
(2)合同类型。
BOT主要是特许经营合同,PFI主要是服务合同。
(3)合同期满处理方式。
BOT结束后无偿交给政府,PFI规定如果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收益,私营企业可以继续保持运营权。
6.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PPP、BOT、BT模式简介及比较

PPP、BOT、BT模式简介及特点一、模式简介项目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融资模式也可称为“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是指政府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
“鸟巢”就是中国首例实行PPP经营模式的体育馆。
政府出了58%,中信联合体出了42%,联合体中,中信、城建、金州的股份分别是65%、30%和5%。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T属于BOT的一种演变形式,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但更多的是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
二、PPP模式与BOT、BT模式的比较(一)BOT、BT等融资模式。
多是由社会投资人独立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如独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独自完成项目建设、独立负责项目特许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各参与方缺乏充分合作,利益冲突大,由于项目周期长,风险分配往往不尽合理。
在城镇建设中,政府虽然积极引资,但由于考虑到一些地方政府扶植政策少、资源稀缺、项目边界条件较差、项目预期收益不明朗、政府财政力量薄弱等因素,投资人往往不愿承担风险。
政府投资项目多种融资模式PPPBOTBT比较

政府投资项⽬多种融资模式PPPBOTBT⽐较政府投资项⽬多种融资模式在我国,政府投资项⽬⼜被称为政府⼯程项⽬,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社会的⽂化、⽣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国债或地⽅财政债券,利⽤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划分为经营性项⽬(如项⽬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机场、电⼒、供⽔、环境卫⽣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和⾮经营性项⽬(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程(⾮经营性项⽬)建设,⼀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来源以政府财政投⼊为主,应⼤⼒推⾏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量提⾼政府投资项⽬的建设⽔平。
⽽对于经营性项⽬,由于项⽬的资⾦需求量⼤,投资建设期长,但能获得⼀定程度的回报,可以通过多种⽅式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引⼊私⼈资⾦参与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的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来源结构:⼀、银⾏信贷资⾦。
却可能造成政府过度负债,难以为继或因政府财⼒信⽤不⾜,银⾏怠于放款。
⼆、⼟地出让⾦。
但⼟地资源有限,难以成为长期持续的建设资⾦来源。
三、吸引社会资⾦。
即市场化融资。
市场化融资:其包括: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投资基⾦、资产证券化、项⽬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多种⽅式。
⼀、债券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时,若政府财政不⾜,可通过发⾏城投债、企业债、市政债券向社会募集建设资⾦。
发⾏城投债、企业债、市政债券⼀般有两种途径,⼀种是通过基础设施未来的收益为保障来发⾏,⼀种是以政府信⽤和政府税收为保障来发⾏。
⼆、股权融资是在股票市场发⾏股票为项⽬建设募集资⾦的⼀种有效途径。
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项⽬建设所需的资⾦,且融资成本较低,为社会投资者欢迎。
但是这种模式对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依赖较⼤,若是市场不成熟,这种模式很难达到融资⽬的,所有这种模式在发达国家更受青睐。
BOT 模式及其主要形式比较研究

BOT 模式及其主要形式比较研究摘要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控,银行银根收紧,中国过去依靠大规模基础建设带动的过热的经济实现了软着陆。
但当前地方政府一直采取的贷款——建设——还贷再贷的模式陷入了困境。
地方经济要发展,企业要寻找新的投资方向。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创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BOT融资方案。
此种方式将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相互融合到项目投资当中,为我国融资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案。
关键词:BOT融资企业融资方式一、BOT融资模式分析在金融经济中,对于企业的融资模式一共有三种融资BOT、BOO、BOOT 模式,这三种模式是根据融资项目而进行区分的,他们各具有其优势和缺点。
因此在对企业融资方式上,应当对于不同的项目进行不同的融资方式,让银行或投资方的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的保障。
1、BOT融资模式介绍。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
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实质上,BOT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
BOT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是诸如BOO(建设—拥有—运营),BTO(建设—转让—经营),BOOS(建设—拥有—运营—出售),BT(建设—转让),OT(运营一转让)等融资方式的总称。
各种方式的应用取决于项目条件,如BOO方式在市场经济国家应用较多。
从经济意义上说,各种方式区别不大。
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ppp模式是什么,比较BT、BOT、PPP模式的异同
ppp模式是什么,比较BT、BOT、PPP模式的异同近期李克强总理部署推广PPP模式工作,那么ppp模式是什么呢?BT、BOT、PPP模式之间有什么异同?为你解答疑惑。
BT模式的含义1.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2.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3. 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BOT模式的含义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
在国际融资领域BOT 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
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
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
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
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
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工程项目投融资-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工程项目投融资-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是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适用于竞争性不强或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
其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
特许期满后,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BOT包括典型BOT、BOOT及BOO三种基本形式。
典型BOT方式是投资财团自行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项目所在国政府授予的特许期内经营该公共设施,以经营收入抵偿建设投资,并获得一定收益,经营期满后将此设施转让给项目所在国政府。
BOOT方式与典型BOT方式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政府允许项目公司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将项目资产以融资目的抵押给银行,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从而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降低,但特许期一般比典型BOT方式稍长。
BOO方式与前两种形式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项目公司不必将项目移交给政府,即为永久私有化,目的是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期的角度合理建设和经营设施,提高项目产品/服务的质量,追求全寿命期的总成本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更低。
3.TOT项目招标TOT项目需要进行招标,招标程序与BOT方式类似,包括招标准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准备、评标等步骤。
招标的目的是选择TOT项目的受让方。
4.SPV与投资者洽谈SPV与投资者洽谈,达成转让投产运行项目全部或部分经营权的协议,并获得资金。
转让方利用获得的资金建设新项目,新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
转让项目经营期满后,收回转让的项目。
资产应在无债务、未设定担保、设施状况完好的情况下移交给原转让方。
5.TOT方式的特点TOT与BOT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 从项目融资的角度看,TOT是通过转让已建成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来融资的,而BOT是政府给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的许诺后,由投资者融资新建项目。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投融资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和融资决策时采取的方式和方法。
不同的投融资模式拥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下面对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进行全面解析。
1.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模式是指建设-经营-转让模式,也称为建-经-拆模式。
BOT模式是指由企业或投资方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标准建设一个项目,然后经营项目并向政府缴纳使用费,最后将项目交还给政府。
BO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建设: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经营:投资方负责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并从项目中获得经营收入。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2.BT(建设-转让)模式:BT模式是指建设-转让模式,也称为建-拆模式。
BT模式是指由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然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B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建设: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转让:项目建设完成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3.TOT(转让-经营-转让)模式:TOT模式是指转让-经营-转让模式,也称为拆-经-拆模式。
TOT模式是指政府或使用方先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进行经营和管理,一定期限后再收回项目。
TO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转让:政府或使用方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
-经营: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并从中获得经营收入。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再次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4.TBT(转让-建设-转让)模式:TBT模式是指转让-建设-转让模式,也称为拆-建-拆模式。
TBT模式是指政府或使用方先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进行建设,一定期限后再收回项目。
TB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转让:政府或使用方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
-建设: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再次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完整版)PPP、BOT、BT模式简介及比较
PPP、BOT、BT模式简介及特点一、模式简介项目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融资模式也可称为“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是指政府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
“鸟巢”就是中国首例实行PPP经营模式的体育馆。
政府出了58%,中信联合体出了42%,联合体中,中信、城建、金州的股份分别是65%、30%和5%。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T属于BOT的一种演变形式,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但更多的是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
二、PPP模式与BOT、BT模式的比较(一)BOT、BT等融资模式。
多是由社会投资人独立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如独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独自完成项目建设、独立负责项目特许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各参与方缺乏充分合作,利益冲突大,由于项目周期长,风险分配往往不尽合理。
在城镇建设中,政府虽然积极引资,但由于考虑到一些地方政府扶植政策少、资源稀缺、项目边界条件较差、项目预期收益不明朗、政府财政力量薄弱等因素,投资人往往不愿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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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与BOT融资模式的相同点:
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
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
在我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我国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
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BOO与BOT融资模式的不同点:
BOT与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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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BOT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
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
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项目东道国政府。
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私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
说到底,BOT模式不过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变。
换句话说,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而BOO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