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诉法
民诉法1-8章课件

民诉法1-8章课件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al Law课程性质及研究对象>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 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诉讼法和诉讼实践。
教学目标> 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 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课堂讲授(多媒体)> 案例教学> 课堂讨论> 观摩审判或模拟法庭> 平时作业或测验民事诉讼法主要法律、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施行,2007年10月28日第1次修订,2012年8月31日第2次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18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1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12月1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2月1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月1日施行)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思考: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第一节民事诉讼概述一、民事纠纷(一)含义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特征:1、主体——平等2、内容——民事权利义务争议3、解决方式——处分权(身份关系例外)一、民事纠纷(三)种类1、财产关系2、人身关系(四)处理机制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2、社会救济——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3、公力救济——诉讼二、民事诉讼的特点(一)诉讼的特点1、存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2、法官居中裁判;3、按照诉讼法设定的程序进行;4、以实体法作为裁判的依据;5、用判决作为解决争讼的典型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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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庭图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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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各种民
事权益,因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而产生纠
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
序,适用民事法律,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进 行审理和裁判的全过程。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先进行调解,一般只对 调解无效的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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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程序在美国
1999年,在联邦法院系统中起诉起诉的 案件进入到审判程序的不到3%,其余 都在审前阶段中得到解决。
美国的审前实务包括: 审前会议、动议、证据开示、即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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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陆法系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 以德国为典型
总结:当事人主张程序与证据调查 程序未分开,混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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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二:
(2)公法
诉权、诉讼权利、 审判权、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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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e Process Clause:
——the Fifth and Fourteenth Amendments:
No person (here, including artificial persons) may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缺点:软弱性,以当事人自愿履行保证 其效力。
8
(3)公力救济:
优点: 公正性、时效性,争议的真正解决。
民事诉讼法总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

4、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原则
T16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
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 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 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送达制度
▪ 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存在实际困难 时,应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 口头起诉 ➢ 巡回审判 ➢ 释明权 ▪ 平等原则对法院审判权的约束
3、法院对当事人各方在适用法律上应当 一律平等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平等制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二)平等原则的意义
▪ 吴某住院期间共花费2000余元,经鉴定属于轻伤。 ▪ 吴某出院后,发现当地派出所已经将参与殴打的
保安释放,保安均不知去向。 ▪ 于是吴某向歌厅老板王某索赔,被王某拒绝。
▪ 2009年11月,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被告歌厅老板王某赔偿住院费、误工费、 营养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吴某没有聘请律师,王某则聘请了律师代 为参加诉讼。
▪ 在诉讼中王某的律师提出,王某并不知道 吴某被人打伤的事实,打伤吴某的保安并 非王某雇请的,因此王某不应当承担任何 责任。
▪ 于是,主审法院告知吴某,要实现诉讼请 求,必须证明参加殴打的保安是由王某雇 用的,并告知吴某可以尝试到当地派出所 索取案发当天对保安的询问笔录。
▪ 吴某的请求遭到派出所的拒绝,吴某于是 将有关情况告知法院。主审法官于是亲自 到派出所取证,并调取了案发当天派出所 对参与殴打的保安的询问笔录。笔录中保 安承认自己为王某所雇用,并供述了殴打 的经过。
(T8) (T5) (T12) (T13) (T9) (T14) (T13)
民诉法讲义——杨秀清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主体平等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二、民事诉讼是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
诉讼行为是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诉讼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注意:对人的效力侧重于法律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二、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的关系1.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2.三大诉讼法的关系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权利的同等性与权利的对应性注意与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适用二、辩论原则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
适用于审判程序。
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注意: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第二节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
注意一审合议庭中的审判员与陪审员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注意:1、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2、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二、回避制度1 、回避的情形:2、回避的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47条三、公开审判注意: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2、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质证的区别四、两审终审制度掌握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一、法院主管的概念与范围注意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性程序。
二、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组织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1、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人民调解书不具有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具有合同的约束力。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事纠纷频繁发生,如何有效解决各类民事纠纷成为社会的迫切需求。
因此,民事诉讼法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规范,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民事案件。
本章将对民事诉讼法进行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
它是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制度化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
民事诉讼法为民事诉讼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和法律保障,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审判和合理有效的纠纷解决。
二、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案件中,从立案到终审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程序。
它包括以下主要环节:1.立案阶段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将起诉状提交给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立案受理。
2.举证阶段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当事人通过提交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法院则进行证据的认定和审查。
3.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指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的环节。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进行事实调查和法律适用。
4.终审阶段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这一阶段称为终审阶段。
终审判决为最终裁定,终结诉讼。
三、民事诉讼的特点1.自愿性民事诉讼是一种自愿参与的诉讼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提起诉讼并自由选择诉讼权利的行使。
2.公正公平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法定性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院只能按照法定程序来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
四、民事诉讼的原则和制度1.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对当事人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原则,即法院的审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以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合理期限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各个环节的期限,为了提高审判效率,不拖延诉讼的时间。
第01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
3.纠纷内容
。
(三)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1. 。在现代社会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诉讼
处于主导性地位,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项内容。
2.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称为诉讼外解决
民事纠纷机制,是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
等诉讼外途径解决纠纷的制度体系。
(五)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同 属程序性规范,是程序基本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前者适 用于法院主管范围内所有的民事案件,后者专门适用于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 联系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实行可裁可审、裁后 可诉制度。
的活动。
2.
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
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活动
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诉
讼活动表现出来。
(二)民事诉讼的
(三)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的
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处于
。
1.民事诉讼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提供了相应的救
济程序和各种不同的救济手段。
另一说法: 1.自力救济 (自决与和解) 2.社会救济(调解{诉讼外}与仲裁) 3.公力救济(诉讼和行政裁决)
特点为国家强制性和严格的规范性。
二、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
,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
种
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
的总和。
1.
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六)与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信息中心==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重点难点解析】1.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是国家解决民事冲突的一种手段;(2)民事诉讼的目的是排难解纷;(3)民事诉讼是一种活动;(4)该活动的主体有法院、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5)主体必须依法活动;(6)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仲裁、单位处理以及当事人自我平息冲突有诸多不同点。
2.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4)民事诉讼法是法院、当事人以及所有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5)一般所谓民事诉讼法是指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3.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证法院审理民事案件;(2)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3)宣传法制。
【答疑解惑专栏】疑问1: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有五种,请问,民事诉讼居于何种地位?解答: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冲突的重要方式。
表现在:(1)它是国家权力作用的结果。
其他四种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都是民间的解决方式。
(2)它是解决民事冲突的最后一道防线。
也就是说,当其他方式不能解决民事冲突时,最后还可以寻求民事诉讼的解决方式。
(3)它是解决民事冲突中的最权威方式。
因为它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
这一点在其他四种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中几乎是不存在的。
疑问2: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有何区别?解答:民事诉讼是一种活动,民事诉讼法是一种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是多个主体共同作用所形成的一个过程,民事诉讼法则是立法机关行使权力后的产物。
民事诉讼是一种动态,民事诉讼法则是一种静态。
民事诉讼离不开民事诉讼法的调整,民事诉讼实践反过来又会丰富民事诉讼法。
疑问3: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有何不同?解答: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一种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学则是学者们们从事的一种理论研究科学;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人民法院必须实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而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则只能起到一种指导的作用,它并不能也不要求法院、当事人一一照办。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内容,也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概念。
本章通过介绍民事诉讼概念、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使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有基本了解,为学好其他内容打好基础。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范围,理解民事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基础。
★教学重点:1.民事法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2.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3.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教学难点:民事法律纠纷产生的原因课前准备:阅读有关的资料,收集有关的资料和案例材料课时安排:5学时教学手段:讲授、讨论◆前两学时(第一节民事争议和民事诉讼)●教学目的:了解民事争议和民事诉讼的主要内容,掌握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
●教学过程:教学过程是教案的主体部分,它包括本节课教学全部活动方案和主要内容。
一般以教学环节为单位进行表述,常见的教学环节可分为复习提问、引入新课、讲授新教材、复习巩固、承转过渡等等。
在各环节中又包括教学提纲和内容、教学方法、师生活动方式,三者有机结合在一起。
1.课堂考勤2.提示课题,导入新课民事诉讼法是一门应用性学科,但同时又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而且由于该学科相对于民事实体法,它的应用离我们的生活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有一定的抽象性。
加上我们已经习惯于在观念上重视实体法,轻视程序法,所以在学习中,也有部分同学存在忽视诉讼法的倾向。
应该注意克服。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对一定的人和事发生效力。
3.重点讲授:一、民事争议及其处理机制(一)民事争议所谓民事争议(也叫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民事诉讼法课件讲义
《民事诉讼法》讲义第一章导论一、民事争议及其处理机制(一)民事争议概念:也叫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特征:1、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2、它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3、原因是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4、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二)民事争议的处理机制1.自行协商(自力救济)2.民间调解(社会救济)3.民事仲裁(公力救济)4. 民事诉讼(公力救济)二、民事诉讼(一)诉讼《易经∙讼卦》:“讼争也,言之于公也。
”《六书》:“讼,争曲直于官有司也。
”(二)民事诉讼《周礼∙秋官∙大司寇》:“争罪曰狱,争财曰讼”,“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者”1、定义: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2、特点:(1)公权性;(2)强制性;(3)平等性;(4)程序性.3.民事诉讼与刑事、行政诉讼的区别(1)案件性质不同;(2)诉讼提起不同;(3)主体地位不同;(4)诉讼目的不同;(5)适用法律不同;(6)结案方式不同。
三、民事诉讼的目的和基本价值目标(一)民事诉讼的目的1、私权保护说(德国萨维尼、赫尔维格)2、私法秩序维护说(德国标罗)3、纠纷解决说(日本兼子一)4、权利保障说(日本竹下守夫)5、程序保障说(美国约翰∙罗尔斯)6、多元说国内观点:1、维护社会秩序说(通说)υ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ϖ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ω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合法权益ξ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2、平衡说(江伟)3、利益保障说(李祖军)(二)民事诉讼的价值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动态:价值是事物所具备的功能。
静态:价值指的是事物能发挥的作用。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1、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1)程序自由价值(2)程序公正价值:ϕ法官中立κ当事人平等λ程序参与μ程序公开ν程序保护(3)程序效益价值2、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1)实体公正价值(2)秩序价值3、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冲突四、民事诉讼模式(一)诉讼模式的涵义1.模式:某项事物或行为特征的概括或抽象。
第一章 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目的的意义(P12)
研究目的的原因是为了设置程序,所以多元说虽然看似很完美,但是却不能指导实践。
第三节
民事诉讼价值
一、民事诉讼价值概述(P14-15) 民事诉讼的价值,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诉讼主体合理需求 的积极满足和正面满足。民事诉讼价值的内容包括: (1)程序的内在价值,即程序自身的属性和功能。也称目 的性价值、程序价值; (2)程序的外在价值,即满足程序主体诉讼需求的价值。 也称工具性价值、实体价值; (3)程序价值评价,即程序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发生冲 突时如何进行评价。
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虽然 平等,但是被告一方固定 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 体,原告为行政相对人, 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 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不完 全对等。
双方当事人不能行使处分 权。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 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 关胜诉后无权放弃自己的 权利。
当事人处分权不同
双方当事人不论在实体 双方当事人不能行使处 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 分权。公诉人与被告人 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 不能进行和解或调解。 诉讼中的和解制度和调 解制度是民事诉讼特有 的机制。 可以调解结案或判决判 决结案。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 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 成功的,制作调解书, 送达签收后结案;调解 不成的,应及时判决结 案。
(二)我国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学说 (P8-11) 1.维护社会秩序说 (《民事诉讼法》第2条)(维护的不仅是司法秩序,而是整个社会秩 序)
2.多元说(以民事诉讼功能的多元性为基础:平衡点) (不同于上面的多元说)
3.利益保障说(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只认为要保护两个利益,而多元说还要维护社会 秩序以及寻求两个利益的平衡) 4 .纠纷解决说(和外国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