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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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安监200749号

烟安监200749号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烟安监…2007‟49号关于认真贯彻全省安监系统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4月4日,省安监局局长孙立新主持召开了全省安监系统视频会议,分析通报了全省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对做好下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为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特别是“两会”、“两节”期间,许多—1 —同志牺牲休息时间,始终工作在一线,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一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46起,死亡76人,同比分别下降12.3%和28.3%,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开展不平衡,重点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覆盖率较低,部分重点工作起步晚、进展慢,等等。

各县市区安监局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根据既定的思路和部署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各个时期的工作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百日集中整治活动。

市政府确定,从4月份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目前已专门印发了工作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重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这项活动。

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排查上报市级重点监控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低于5处;同时,还要确定一批县、乡和部门重点监控整改的隐患。

确定的重点监控整改的隐患,要报市局备案,并定期报送整改情况。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机构•【公布日期】2018.09.19•【字号】烟防办字〔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交通正文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烟防办字〔2018〕74号各县市区人防办,各相关单位:现将《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9月19日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人防工程行业监督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安装管理的通知》(国人防〔2016〕71号)、《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国人防〔2017〕57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建设社会中介机构备案办法》(鲁防发〔2013〕2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注册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及不良行为的认定和惩戒,适用主体包括:在本市从业的人防工程设计、审图、监理、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等单位。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审图、监理、专用设备生产安装活动的单位,须于每年度3月底前持相关资料到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进行资质资格核验,主动接受市人防办的监督管理。

上半年新取得资质或在省人防办登记的单位,统一安排在下半年7月份核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
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15
•【字号】烟政办发〔2017〕13号
•【施行日期】2017.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广告管理
正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烟政办发[2004]78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烟政办发[2004]78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正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烟政办发[2004]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财贸办公室、工商局、规划局、建设局四部门拟订的《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或改造,使其硬件设施和经营环境上档次、上水平,有利于优化市场交易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和执行《标准》的重要意义,把抓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好《标准》,全面提高市区农贸市场的发展水平。

今后,市区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都要按照《标准》要求,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建设档次,改变农贸市场规模小、档次低、设施简陋、服务不配套的状况,努力创造清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同时,要积极引导现有农贸市场有计划地进行升级改造,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在市场内开办生鲜副食品超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贸市场向超市化经营方向发展。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提高市场整体建设水平,改善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的规模指标、规划与建设、配套工程设施、场内经营设施等要求。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烟台市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烟政办字〔2021〕6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6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9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9号令)、《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类、政府采购类、药械类、资源类、产权类、无形资产类、环境权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类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施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转让方、项目管理方、拍卖人等;所称竞争主体,包括投标人、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等。

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分解

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分解

4.2.8 4.2.8.1
产品代码 编码要求
实行流向登记的产品,应按产品类别、规 格、型号编制规范性代码,并进行登记和管 理。 已经编制代码的产品,交付给其他单位, 接受单位不需重新编制代码,仍用原代码进 行登记管理;代码编制单位应将代码内容提 交给接受单位。
4.2.8.2 代码格式
产品代码使用 9 位数字代码规则编制,格式 如下:X1X2X3—X4X5X6—X7X8X9 X1X2X3为产品类别代码,应按下表要求统一 编制; X4X5X6宜为主要规格代码; X7X8X9宜为型号、次要规格或花色差异分类 代码,由登记单位自行确定。
4.3.1.1 对应关系 表1的第3、4栏分别与表3的第2、3栏对 应;表1的第5、6栏分别与表2-1或2-2的第 2、3栏对应。 4.3.1.2 数量平衡 登记单位在某一检查时期内,产品的来 源、去向和库存应平衡。即: 检查期期初库存+来源量=检查期期末 库存量+去向量+合理损耗量。
4.3.2 登记方法 流向登记宜使用计算机记录和数据处 理。 现状:现在礼花弹已经开始强制执行, 其他烟花爆竹产品也在积极探索有效的实 施办法。 我市的龙口、蓬莱等县市区已经购置了 管理软件。
3.4 编号:由管理系统赋予登记标签的唯一
编号。
3.5 登记标签:粘贴在烟花爆竹包装箱
上,对烟花爆竹进行唯一性标识的标签。标签由集 成电路芯片及其天线组成,基于射频原理(商场、 超市商品防盗系统应用原理)接收和返回数据,表 面印制产品信息和 QR 码图形。
3.6 产品标签:粘贴在产品上,对产品进
行标识的标签,表面印制 QR 码图形和说明文字。
4.登记管理要求
4.1.1 登记范围
流向登记范围包括产品和单位。产品包括:烟 花爆竹产品、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和氯酸 钾。 单位包括: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 和氯酸钾生产、经营单位。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突发事件共分四类四级。

一、一般突发事件(蓝色)(一)自然灾害类。

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及一般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

指造成3人(道路交通事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

指出现乙类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人数明显增加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传染病疫情,5人以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其它一般性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

指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黄色)(一)自然灾害类。

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以及发生M≥5.0级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受伤,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达6小时以上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

指发现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甲类传染病疫情,5人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或新发生的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2•【字号】烟政办字〔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2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2日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为贯彻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数字烟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建设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一)优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

以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为标准,再造办事流程,打造100个“一链办理”事项。

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领域的高频事项为重点,全年落实200项以上“秒批秒办”事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推进跨省、跨市互认,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持续打造“掌上办事之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司法局牵头)开展“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场景化、向导式改造,完成智能客服、老年关怀专版等建设改造项目。

(市大数据局牵头)(二)加快建设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

完成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一期)建设,初步实现“一屏观全市、一网管全市”。

强化全市公共视频监控、数据资源和管理平台集约建设和统筹管理,全市重点区域和14个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视频监控、数据资源和管理平台“应汇尽汇”。

(市大数据局、市应急局牵头,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加快“挂图作战”“动能转换”可视化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动态监管和即时监督。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9•【字号】烟政办发〔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14〕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推动上级和我市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打通工作落实“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关键在于督促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树立政府形象、维护政府权威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着力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督查、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确保上级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办公室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落实。

烟台市莱州市锦和城小区

— 1 —《烟台市莱州市锦和城小区“8•3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已于2019年1月18日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复(烟政字〔2019〕2号)文件,依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开。

2019年1月21日2018年8月30日14时52分左右,烟台市莱州市文昌路街道锦和城小区内作业人员在进入窨井实施自来水停水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8月30日,莱州市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9月7日,受伤人员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升级为较大事故。

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80.9万元。

9月7日,接到莱州市事故续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烟台市政府组织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莱州市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烟台市莱州市锦和城小区“8·30”较大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同时,邀请市监察委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9月7日,山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该起事故列入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视频分析、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

莱州市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泽物业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2日,位于山东烟台莱州市教育路小区508-606号段商业房北起23号,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金哲龙,副经理鲍军璋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83059012735D,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二手房经纪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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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布部门】烟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6
【实施日期】2013.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烟台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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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应
急救援管理和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
和《烟台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特
大事故,包括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四)危险目标的确定。烟花爆竹危险目标主要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龙口市、莱州
市、招远市等县市区由于历史上具有生产烟花爆竹的传统和技术,列入危险目标重要区
域。
(五)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将烟花爆
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
(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
接经济损失;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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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
上述数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公
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
安监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撤离区域治安管理以及事故现场消
防、伤员搜救和区域交通管制等工作。
3.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善后抚恤工作、确定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及死亡职工的殡葬处理,
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工亡和死亡职工亲属实施赔付,协调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有困难的
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落实有关伤亡待遇政策,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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