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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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24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24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24年,我国出台了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会计理论的更新。

新制度主要对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管理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了更加科学和规范的制度体系。

首先,新制度对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

新制度明确了行政单位的会计主体、会计核算期、会计账簿和会计核算程序等基本要素,强调了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定了会计账簿的建立和使用、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填制等具体操作步骤。

新制度还要求行政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费用核算、成本核算和预算执行核算,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其次,新制度对行政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进行了规范。

新制度要求行政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并明确了财务报表的种类、编制要求和审计要求。

新制度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基本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强调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确保行政单位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其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

最后,新制度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了规范。

新制度要求行政单位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管理,防止财务违规行为和财务风险的发生。

新制度还明确了行政单位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成本管理等具体内容,规定了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了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总体来说,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了更加科学和规范的制度体系。

通过明确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管理的要求,新制度提高了行政单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行政单位的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然而,实施新制度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系统培训、制度宣传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总之,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我国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新会计科目制度(3篇)

新会计科目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会计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核算,我国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了《新会计准则》,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制度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本文将从新会计科目制度的主要内容、实施背景、意义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新会计科目制度的主要内容1. 增设会计科目新会计准则在原有会计科目体系的基础上,增设了一些新的会计科目,如“商誉”、“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这些新科目的设立,旨在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2. 优化会计科目结构新会计准则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了优化,如将“原材料”科目细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使会计科目更加清晰、直观。

同时,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了合并,如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合并为“借款”,简化了会计科目体系。

3. 调整会计科目名称新会计准则对部分会计科目名称进行了调整,如将“长期股权投资”更名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使会计科目名称更加规范、统一。

4. 完善会计科目分类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进行了重新分类,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五大类,使会计科目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三、新会计科目制度的实施背景1.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需要更加准确、全面地反映自身财务状况,而新会计科目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新会计科目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通过增设、优化、调整会计科目,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可靠的决策依据。

新会计制度培训意见(3篇)

新会计制度培训意见(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变革和更新。

新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改革的重要成果,旨在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为了使广大会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会计制度,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现提出以下培训意见。

二、培训目标1. 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具备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能力。

2. 帮助会计人员掌握新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提高会计实务操作水平。

3. 增强会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的能力。

4. 促进会计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氛围。

三、培训内容1. 新会计制度概述(1)新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2)新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3)新会计制度与旧会计制度的对比2. 新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2)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3)会计估计的确定和变更(4)会计信息披露要求3. 新会计制度下的会计实务操作(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的编制(2)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账簿的登记(3)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4)会计核算方法的运用4. 新会计制度下的税务处理(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计算和申报(2)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3)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5. 新会计制度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1)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2)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3)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6. 新会计制度下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2)职业素养提升途径(3)案例分析四、培训方式1. 线上培训:通过远程教育平台,组织会计人员进行自学,并提供在线答疑和交流。

2. 线下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结合案例分析,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3. 实地考察:组织会计人员到优秀企业参观学习,了解新会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4. 案例分析: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提高会计人员的应变能力。

五、培训时间安排1. 线上培训:每周安排1-2次,每次2小时,共计12周。

新会计制度设计(3篇)

新会计制度设计(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经营风险。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推出新的会计制度,以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文将围绕新会计制度的设计展开论述,包括设计原则、设计内容、实施过程及预期效果等方面。

一、新会计制度设计原则1. 符合我国会计法律法规新会计制度设计必须遵循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会计制度设计合法合规。

2. 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新会计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3. 体现国际会计准则新会计制度设计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4. 简化会计核算程序新会计制度设计应简化会计核算程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5. 强化内部控制新会计制度设计应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和降低企业风险。

二、新会计制度设计内容1. 会计科目设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会计科目,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准确。

2. 会计核算方法采用适当的会计核算方法,如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原则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 会计报表编制规范会计报表编制,确保会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4.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明确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5.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降低企业风险。

6. 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完整、安全。

三、新会计制度设计实施过程1. 组织培训对新会计制度进行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对新会计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 制定实施计划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新会计制度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时间、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

3. 修订会计制度根据新会计制度,修订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确保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制度相符。

4. 修改会计软件根据新会计制度,修改企业会计软件,使其符合新会计制度要求。

新行政会计制度科目(3篇)

新行政会计制度科目(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行政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地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我国于2017年发布了新的行政会计制度。

新制度在科目设置、核算内容、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行政会计制度科目进行详细阐述。

一、新行政会计制度科目概述新行政会计制度科目是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中各类经济业务的分类和归纳,主要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和成本六大类。

以下将分别介绍这六大类科目。

(一)资产类科目1.现金:指行政单位库存的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2.银行存款:指行政单位在各银行开设的账户中的存款。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指行政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划拨的资金额度。

4.财政应返还额度:指行政单位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划拨的资金,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尚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部门应返还的额度。

5.货币资金:指行政单位以现金、银行存款等形式存在的资金。

6.短期投资:指行政单位投资于各种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有价证券。

7.长期投资:指行政单位投资于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

8.固定资产:指行政单位持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9.在建工程:指行政单位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项目。

10.无形资产:指行政单位拥有的无形的、非货币性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11.长期待摊费用:指行政单位发生的、不能在一年内摊销完毕的支出。

12.公共基础设施:指行政单位拥有并用于公共服务的、具有长期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13.政府储备物资:指行政单位为履行职责而储备的物资。

14.受托代理资产:指行政单位受托管理的、不属于其所有的资产。

(二)负债类科目1.短期借款:指行政单位为满足短期资金需求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

2.长期借款:指行政单位为满足长期资金需求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

新制度会计(3篇)

新制度会计(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会计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和实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新制度会计应运而生,它将会计理论与制度紧密结合,为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将从新制度会计的内涵、特点、作用以及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新制度会计的内涵新制度会计是指在新的经济体制下,以会计基本准则为指导,以会计制度为依据,以企业会计实务为载体,运用现代会计理论和方法,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和管理的学科。

新制度会计的核心是制度,强调会计理论与制度的紧密结合,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新制度会计的特点1. 制度性:新制度会计强调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将会计制度作为会计实践的基石。

在会计实务中,必须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系统性:新制度会计强调会计系统内部各环节的相互联系和协调,使会计信息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3. 动态性:新制度会计关注企业经济活动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以满足企业经营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4. 实用性:新制度会计强调会计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 法规性:新制度会计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合规。

三、新制度会计的作用1.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新制度会计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 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新制度会计通过核算、监督和管理企业经济活动,有助于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益。

3. 保障国家利益:新制度会计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国家利益。

4. 推动会计事业发展:新制度会计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新制度会计的实践应用1. 会计核算:新制度会计要求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会计监督:新制度会计强调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新会计制度细化科目分类(3篇)

新会计制度细化科目分类(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制度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我国会计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2017年发布的新会计制度。

新会计制度在科目分类上进行了细化,使得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全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会计制度细化科目分类进行探讨。

一、新会计制度科目分类概述新会计制度科目分类是在原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科目进行细化和调整。

新会计制度科目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资产类科目2. 负债类科目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4. 收入类科目5. 费用类科目二、资产类科目细化分类1. 流动资产(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等。

(3)应收票据:包括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贴现等。

(4)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

(5)预付款项:包括预付款项、预付款项坏账准备等。

(6)其他应收款: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等。

(7)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一年内到期的固定资产、一年内到期的无形资产等。

2. 非流动资产(1)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

(2)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

(3)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

(4)无形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5)长期待摊费用:包括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

三、负债类科目细化分类1. 流动负债(1)短期借款: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2)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等。

(3)应交税费: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

(4)应付利息:包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

(5)其他应付款:包括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等。

新政府会计制度

新政府会计制度

新政府会计制度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性和规范性,有效防止和打击财务违规行为,增强政府财务监督的能力和效果。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核心原则是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

规范性要求政府会计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核算、报告和监督。

真实性要求政府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和完备。

完整性要求政府会计报告包含政府全部财务信息,不能遗漏重要信息。

及时性要求政府会计信息及时准确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

可比性要求政府会计信息能够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分析,帮助决策者进行合理的决策和评估。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会计监督。

会计核算要求政府根据预算、财务活动和资产负债关系,按照一定的科目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计报告要求政府根据既定的会计准则和规定,正确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及时向社会公开。

会计监督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机制,对政府会计核算和报告进行监督和检查,查找和纠正财务违规行为。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公众了解政府财务状况和资金运作情况,增加政府信任度和公信力。

同时,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防止和打击各种财务违规行为,减少财务风险。

此外,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还有利于提高政府财务监督的能力和效果,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保障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总之,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是一个重要的改革举措,对提高政府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效果具有积极意义。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核心原则和主要内容将规范政府会计的核算、报告和监督,确保政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政府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性和规范性,促进政府财务监督的能力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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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新小企业会计制度篇一新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十一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

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第十三条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

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第十四条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节长期投资第十六条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十七条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第十八条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九条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三)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

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第二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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