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相关知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相关知识

一、人员聘用制

1.什么是人员聘用制?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这些事业单位的人才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2.实行人员聘用制的范围包括哪些?

(1)单位范围:依法登记或者备案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包括依照(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①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原在职职工(包括固定制职工、合同制职工)以及实行聘用制后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都要实行聘用制度。②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任),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领导人员可采取直接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③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3.实行人员聘用制应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人员聘用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资格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或进行考试、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5)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受聘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在进行人员聘用时,受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实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取得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符合聘用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5.人员竞聘上岗一般应包括哪些程序?

(1)公布拟聘岗位;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

(4)实施竞聘;

(5)决定聘用并公示;

(6)签订聘用合同。

6.受聘人员如何进行考核?

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必要时聘用单位还可增加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是奖惩和续聘、解聘及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受聘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应予以解聘。

7.什么是人事代理?人事代理工作应坚持哪些原则?

人事代理是指经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立的人才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代理的人事业务。

人事代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通过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方式进行。

二、聘用合同管理

1.什么是聘用合同?

所谓聘用合同就是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另一份存人受聘人员的档案。

2.聘用合同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聘用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聘用合同期限;(2)聘用的工作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工作条件;(4)工薪报酬;(5)社会保险福利待遇;(6)工作纪律;(7)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8)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另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单位出资培训后个人解除聘用合同的补偿等条款。

3.什么情况下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聘用合同的无效由谁来确认?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为无效合同:

(1)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2)采取胁迫、欺诈手段签订的聘用合同;(3)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权利义务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4)未经当事人委托,由第三者代签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4.聘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哪几种?

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可分为四种,即短期、中期、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项目)为期限。在有些文件中,把3年以内的合同称为短期合同;3年以上(不含3年)的合同称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称为长期合同。通常情况下,把短期和中期合同称为固定期合同;而把没有具体截止日期,只约定合同终止条件或直至退休的合同称为无固定期合同。

5.什么情况下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约定只适用于聘用单位与新进人员(不含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而且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续签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6.首次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本单位原固定制在职职工应签订何种期限的聘用合同?

首次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原固定制在职职工应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经满25年(含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签订至退休的聘用合同时,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至该人员退休的聘用合同。

7.已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应签订何种期限的聘用合同?

已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期限不得低于3年。

8.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否成为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的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