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电力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是电网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适应湖南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化学技术监督规定》和《湖南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认真做好从设计到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化学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供电、发电设备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水平。

1.3 化学技术监督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湖南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1.4 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应与变压器类充油设备、SF6气体绝缘设备、水轮机设备技术监督相结合。

1.5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电力公司各发供电企业、超高压管理局以及施工企业。

1.6 本细则所引用的文件,凡未标注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

2 监督范围

2.1 油务监督范围

2.1.1 绝缘油的监督,包括变压器和其它充油设备的绝缘油的监督。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对新油、运行中油进行质量检验,为用油部门提供依据,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2.1.2 水电厂水轮机油的监督

2.2 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

2.2.1 新气的监督

2.2.2 运行气的监督

2.2.3 设备检修中的气体监督

3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3.1 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职责

3.1.1 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化学监督工作的各项标准、规程、规定。

3.1.2 组织制定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

3.1.3 根据季节特点和设备运行情况,每年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化学技术监督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各单位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3.1.4 开展化学技术监督考核评比。根据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所辖范围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主要技术监督指标、问题整改情况、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评比与考核。

3.1.5 指导、检查、督促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1.6 组织召开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审定和下达每年度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任务。

3.2 试验研究院职责

3.2.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工作的各项标准、规程及规章制度,指导和推动全省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3.2.2 在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领导下,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3.2.3 组织公司系统化学技术监督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考核认证。

3.2.4 指导现场新试验项目的开展,承担重要仪器的校验、必要的油质仲裁、校对试验,协助解决有关化学技术监督中的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

3.2.5 每年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

3.2.6 参加新建变电站的启动验收化学监督工作。

3.2.7 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

3.3 各发供电企业、超高压管理局以及施工企业的职责

3.3.1 建立健全本单位化学技术技术监督网,生产技术部设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贯彻执行化学监督有关标准、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

3.3.2 制定本单位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负责本单位所辖设备的化学监督工作。

3.3.3 组织本单位化学监督相关事故调查及故障处理,组织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

3.3.4 参加本单位所辖新建和扩建工程相关启动试验及质量验收工作。

3.3.5 审核本单位化学技术监督的有关试验报告、报表。每年元月8日前向湖南省试验研究院报送上年度所辖范围化学技术监督总结报告;每年元月10日之前,分别将本单位化学技术监督年度计划和重点监督计划报送湖南省试验研究院;每月1日前向湖南省试验研究院报送上月化学技术监督月报,每年在7月5日前报送化学技术监督半年报表,每年在6月25日及12月25日前分别报送220kV以上主变、高抗上、下半年色谱、微水检测报表。

3.3.6 及时报送本单位充油电气设备绝缘油异常情况报表,并做好异常设备型号和生产厂家等信息的年度统计。

3.3.7 组织本单位技术培训工作。

3.4 各发供电企业、超高压管理局及施工企业的油试验班组主要职责:

3.4.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本部门各项规程制度,完善设备台帐。

3.4.2 负责所辖设备的化学技术定期试验工作,填写试验报告及报表。参加主变压器、水轮机大修的油系统检查和验收,SF6设备大修的气体监督工作。

3.4.3 掌握本地区用油及SF6设备的运行检修情况,并建立相应档案。

3.4.4 通过检查、试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化学监督专责或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解决。

3.4.5 负责新油、新SF6气体库存油、气的验收、保管,负责本部门油、SF6气体管理,负责年度油耗的统计上报工作。

4 油务监督

4.1 湖南省电力公司所辖各发供电企业、超高压管理局以及施工企业,都应加强对油务监督工作的领导,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建立油实验室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从事油务监督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行业颁发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2 各单位实验室使用的计量仪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4.3 实验室的仪器配备应能够满足日常油务监督的需要。

4.4 变压器油的监督应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变压器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并重点做好检修中、运行中、变压器大负荷后、故障后等油务监督检测工作。

4.4.1 变压器新油验收

变压器新油验收应执行“GB/T 2536”标准。110kV及以上变压器油新油还应符合《湖南省电力公司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

4.4.2 变压器基建安装阶段的油质监督

4.4.2.1 设备到货后,需对变压器本体中残油进行水份测量、介损、击穿电压试验。

4.4.2.2 对新到的变压器取本体中的残油做气相色谱分析,以鉴定变压器的制造质量。

4.4.2.3 新油在注入设备前,应首先对其进行脱气、脱水处理,其控制的项目及标准见表1。

表1新油净化后的指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