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 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第九章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发 1 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
现后及时退出的
以没收。
工程已施工,超越本单位资质 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发 现后未在限定时间内退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监理酬金 1.8 倍的罚款;责令其停业整 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 得的,予以没收。
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
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
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
收。
序 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与后果
裁量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一般 等级承揽工程,发现后及时退 的勘察费、设计费 1 倍的罚款,
1
勘察、设计单位 超越本单位资 质等级承揽工 程的
十八条第二款:禁止勘察、设计单 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 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 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
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 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 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提请相关部
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 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
第二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获得主 体工程。
门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 费、设计费 1.8 倍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九章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

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8【案件字号】(2020)豫17行终2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孟令华李力伟程海龙【审理法官】孟令华李力伟程海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开【当事人】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开【当事人-个人】丁开【当事人-公司】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张坤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何素林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坤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何素林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坤何素林【代理律所】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告】丁开【本院观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本案中,被上诉人丁开经营的正阳县丁开超市销售的香蕉经检测吡唑醚菌酯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罚款证明维持原判改判自由裁量权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本案中,被上诉人丁开经营的正阳县丁开超市销售的香蕉经检测吡唑醚菌酯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宁国土资发[2011]125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125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农垦国土资源局,银川铁路国土资源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0〕92号)精神,区厅制定了《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2010年12月30日,经第17次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土地领域)一、非法转让土地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2023年执法证考试题及参考答案(最新整理)

2023年执法证考试题及参考答案(最新整理)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法规不能设定()旳行政惩罚。
(A)A.行政拘留;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2、()可以决定一种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旳行政惩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旳行政惩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A)A.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旳省级人民政府;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行政机关根据()旳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旳()实行行政惩罚。
(C)A.法律、行政法规,组织;B.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和个人;C.法律、法规、规章,组织;D.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和个人。
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根据,对公民处以()如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如下罚款或者警告旳行政惩罚,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D)A.20元如下,元如下;B.20元如下,1000元如下;C.50元如下,元如下;D.50元如下,1000元如下。
5、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予以行政惩罚旳事实、理由和根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旳陈说、申辩,行政惩罚决定()。
(B)A.成立;B.不成立;C.有效;D.无效。
6、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旳表述,错误旳是:(D)A.根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旳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C.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D.对长沙市工商局旳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旳,只能向湖南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7.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期限旳表述对旳旳是:(A)A.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B.鉴定所用时间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C.现场勘验所用时间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D.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8、下列哪种情形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A)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旳羁束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旳;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旳自由裁量权作出旳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旳;C.当事人之间旳行政赔偿纠纷;D.当事人之间旳行政赔偿纠纷。
川公发[2009]81号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消防部分)
![川公发[2009]81号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消防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8bf1ca48b84ae45c3a358c08.png)
四川省公安厅文件川公发[2009]81号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公安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川府函[2008]217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省消防监督工作实际,省厅制订了《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
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九年七月四日全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消防部分)—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5 —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6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公众聚集场所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7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10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能,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之中,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全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省委、省政府列入加强安全生产的三项行动之一。
市安全监管局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安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逐步建立,执法队伍素质稳步提高,行政许可全面展开,专项整治不断深入,计划执法有序推进,事故查处不断规范,对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行政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与执法能力仍然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亟待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执法强度不高。
一是执法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
全市今年安监系统计划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2764个,市局今年直接检查的企业仅69个,全市还有大量重点企业和存在隐患的企业未纳入执法检查范围,特别是渣土车、物流运输车辆企业和危险物品经营小门店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微小型企业尤为突出,几乎是空白状态。
二是执法监察的覆盖率不高,全市工商注册现有生产经营单位37894户,今年1—11月,全市实际检查只有10937户,监管监察的覆盖率28.9%,其中直管三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4969户,实际检查4478户,覆盖率只有90.1%,未达到全覆盖的目标。
三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不多,处罚力度不大。
1-11月,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1975次,实施经济处罚216次、罚款额度343.26万元(包括事故处罚万元)、实际到位218.8万元,市局全年实施行政处罚8次。
四是部分领域如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现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达2000余家,涉及30余个行业,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达20余万人,职业危害职业危害申报率不足60%。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资格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大纲目录及考试题库一、填空题(一)公共知识1、 1999年3月15日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确认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5、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6、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7、根据《刑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8、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9、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0、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方式,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1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5、“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6、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7、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18、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19、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江西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江西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颁布部门】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发文字号】赣新出法字[2008]12号【颁布时间】2008-12-18【实施时间】2008-12-18江西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传者知盟网(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按照以下情况处以罚款:一、有非法经营额的:1.非法经营额2000元以下的,处非法经营额1倍罚款;2.非法经营额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3.非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处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2023年湖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典型题汇编(含答案)
2023年湖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典型题汇编(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A.部分B.全面C.事实D.法律2.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给予赔偿。
A.全部损失B.可预期损失C.间接和直接损害D.直接损失3.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执行。
A.中止B.终结C.继续D.执行代履行4.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A.在夜间B.在法定节假日C.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D.在休息期间5.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
A.不予免税B.不予征税C.适当征税D.完全免税6.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A.海关B.城管C.农业D.公安7.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为被申请人。
A.行政机关B.其他组织C.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D.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8.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A.对象、条件、种类B.行为、条件、种类C.行为、性质、种类D.行为、条件、情节9.《行政处罚法》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是()。
A.县人民法院B.县公安局C.县人民检察院D.县人大10.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
A.依法委托B.不得委托C.不得再委托D.可以再委托1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的办法。
A.开庭调查B.开庭审理C.书面审查D.文字审查1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
A.从轻B.减轻C.应当D.不予13.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2019年1月1日施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第二部分裁量细则 (4)一、综合类 (4)二、行政许可类 (50)三、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类 (83)四、应急管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安全培训类 (103)六、安全技术服务类 (113)七、非煤矿山类 (137)八、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烟花爆竹类 (217)十一、冶金及其他工贸企业类 (235)第三部分附则 (240)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规范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合理、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以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中涉及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和“暂扣许可证件”时,根据立法目的和行政处罚原则,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和“暂扣许可证件”期限的细化条款。
实施“罚款”和“暂扣许可证件”以外的行政处罚种类时不适用本《细则》。
三、本《细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自由裁量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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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
行政处罚合法、适当,提高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
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质监系统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
规、规章的行为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如何具体适用行
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裁量适当,以准确适用法律为前
提。
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不同层级效力的数个法律规范
的,优先适用层级效力较高的法律规范。
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优先适用特
别法。
第四条 行政处罚的裁量,应当遵循法律效果和社会效
果相统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量
当事人的动机、目的,实施违法行为的手段,违法行为的事
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到合法、适当。
第五条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种类,法律、法规规定
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
处的,应当根据综合裁量的原则决定单处或者并处。
第六条 决定作出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的,在行
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书面说明减轻、从
轻、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七条 法律、法规在其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应当先行责
令改正的,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者超过合理期限不
改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的期限根据案件实际确定,法律、法规、规章
或者规范性文件对于改正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
处罚:
(一)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
施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
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
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并如实提供有关账册、协议、单据、
文件、记录、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的;
(六)在行政机关尚未掌握其违法线索前主动陈述违法
行为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七)主动举报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他人违法行为,经
查证属实的;
(八)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九)对于法条规定仅以行为定性不以违法标的金额多
少处罚的事项(如销售无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违法行为),
在适用具体条款裁量细则时,还应考虑其违法标的金额大小
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综合考虑具体的裁量罚款幅度。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
重,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擅自动用、调换、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封
存、扣押涉案物品、重要证据的;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
务的;
(三)违法行为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后两年
内再犯的;
(四)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或造成消费者人
身、财产严重损害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的;
拒不接受询问,阻挠调查的;
(六)伙同他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不履行法定义务,经告知后仍然拒不提供有关帐
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
(八)采取销毁或者隐匿进货及销售票据、记假帐等手
段,逃避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前款规定的从重情节,有关法律、法规已将其作为一种
单独的违法行为予以规制的,不再作为裁量的从重情节。
第十一条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罚款的处罚幅度最低
限以下给予的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
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罚款幅度内,给予罚款基数
以下的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罚款幅度内,给予罚款基数以上
的处罚。
本条所称罚款基数为法定幅度上限和下限的平均值。
第十二条 当事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从
轻、减轻处罚;当事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当事人既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
当综合考量平衡后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案件承办机构对报送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
的案件,应当提出书面具体行政处罚的建议,并对行政处罚
的裁量作出说明。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对案件初审时,
应当对案件承办机构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是否合法、适当进
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案件审理委
员会审议案件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并参照本办法规定
集体审理决定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全省质监系统应当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
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裁量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是否合法、适当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裁
量违法或
者不当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拒不自行纠正的,
作出责令纠正的
部门可以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
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审理行政复议案
件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进行适当性审查
时,可以参照本办法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第十六条 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应遵循上述规定,确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参照本实
施办法附件《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
准》执行。
第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
罚,构成执法过错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令《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过错
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