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部设备零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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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部设备零缺陷管理制度

1.1目的

本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

1.1.1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乌海热电厂设备的缺陷管理进行统一和规范,适用于厂所属各部门设备缺陷管理。

1.2专用术语定义

1.2。1缺陷: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是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现象等等。如设备的振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建、构筑物设施及附件的损坏、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等.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零、一、二、三、四类,其中零、一、二、三类缺陷主要指设备缺陷,四类缺陷主要指非设备性缺陷。

1。2.2零类缺陷(紧急缺陷),是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1。2.3一类缺陷:是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1.2。4二类缺陷:指在计划检修中才能消除的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参数运行,但有危及机组正常运行的可能,需要倒系统运行或必要时需要停机停炉后在短时间内就可消除的缺陷.

1。2.5三类缺陷: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1.2。6四类缺陷: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

直接影响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上下水、屋顶、地面、设备基础等)、一般照明、浴室、卫生间、自来水系统、现场水冲洗系统、设备标识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1。2。7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厂家规定或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1.2。8及时消除的缺陷:在规定的时限(包括批准延期处理的时限)内消除的缺陷.

1.3各类缺陷处理要求

1.3.1零类缺陷(紧急缺陷)需由值长请示有关领导后,确认并通知检修专业,检修专业接到通知后,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消缺。在征得值长批准并确认已做好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不办理工作票组织消缺,如果消缺时间超过四个小时,检修维护人员应补办工作票。运行可在BFS++中补办相关手续,此类缺陷发生后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尽量缩短消缺时间。

1.3。2一类缺陷,运行、检修部应共同组织专人负责制定检修方案和防止缺陷扩大措施,落实备品备件,方案制定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作为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到大小修计划中.

1.3。3二类缺陷,检修部应根据备品备件的情况提出消缺申请,经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运行部门负责安排倒系统或申请低谷消缺处理。

1.3.4三类缺陷,检修部在征得运行人员同意后,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如工单、工作票、危险点预控票等),开始组织消缺,消缺后应由运行人员验收确认.

1.3.5四类缺陷,检修专业在征得运行人员的同意后,开始组织消缺,消缺后应由运行人员验收确认。

1.3。6对于各类缺陷,各专业根据自身需要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1。3。7检修维护人员根据缺陷通知单或工单安排检修工作并提出申请,由专业部长或班长签发,运行人员许可,开始实施消缺工作。

1.3.8消缺工作结束后,由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

1.3.9设备静态验收合格后,由运行部门组织对消缺后设备进行试运工作。

1.3.10在验收工作和验收签字未完成及需要在移交前返工的项目未完成前,不能进行设备试运。

1。3。11对于暂不能消除的一、二类缺陷,各部门应共同研究对策,制定出监督运行的预防措施,经单位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3。12对于已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系统(或设备)未投入运行而不能验收的缺陷,待下次验收合格前,不统计为未及时消除的缺陷;如果不合格则统计为未及时消除的缺陷。如果跨月验收不合格的缺陷,则在下个月统计,但在分析时应注明。

1.4缺陷责任认定

1.4.1检修人员对下列缺陷承担责任:

(1)因投产后检修质量而发生的缺陷。

(2)现场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的隐患,在检修中能够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缺陷。

(3)在设备解体检查后,对已存在的缺陷能够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的.

(4)具备消缺条件而因消缺不及时使缺陷扩大的。

1.4。2由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结束消缺工作.

1.4.3零类缺陷:限时24小时内消缺。应全力组织,立即消缺,且不间断消缺,尽可能缩短消缺时间。消缺验收以检修人员验收为主,运行人员和生技部专工参加。消缺必须填写工单和工作票才能进行消缺,如当时来不及填写,要严格按《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要求执行。

1。4.4一类缺陷:由生技部专工组织各有关部门提出消缺方案,报审核同意后,再报总工(或副总)批准备案,待有停运或解列机会进行消缺,消缺验收以运行人员验收为主,消缺必须填写工单和工作票才能进行消缺。

1。4。5二类缺陷:限时72小时内消缺。消缺工艺复杂的,由生技部专工确定消缺方案,消缺验收以运行人员验收为主参加;系统隔离困难的,由运行部门研究确定隔离措施,消缺(包括热工、继保专业缺陷)验收均由运行人员验收。消缺必须填写工单和工作票才能进行消缺。

1.4.6三类缺陷:限时48小时内消缺。一部分缺陷消缺可采取运行人员许可直接消缺的方式,无须填写工单和工作票;另一部分需要发生费用的缺陷由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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